近年欧洲旅游安全事件
⑴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有哪些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
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
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
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⑵ 近两年国内外发生地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西藏达赖闹事 南方学灾 四川大地震,禽流感,猪流感,和进期的大冰雹
⑶ 近五年来国际上的重大事件
2006年国际十大新闻
一、巴以政坛变化双方冲突加剧
二、埃及客轮红海失事千人遇难
三、伊拉克安全局势恶化
四、黎以武装冲突造成灾难
五、国际原油价格剧烈变动
六、冥王星不再列为太阳系行星 8月24日,在捷克首都布拉格举行的第26届国际天文学联合会大会通过决议,不再将地位备受争议的冥王星列为太阳系行星按照大会表决通过的行星新定义,太阳系行星包括水星、金星、地球、火星、木星、土星、天王星和海王星,冥王星被归入矮行星。
七、安倍晋三执政后迅速访华
八、核不扩散努力遭到重大挫折
九、第61届联合国大会举行全体会议并通过决议,正式任命韩国外交通商部长官潘基文为下一任联合国秘书长。
十、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举行
2007年国际新闻
1.原油价格震荡冲高 能源安全日显重要
2.全球变暖威胁人类 巴厘大会共商对策 气候变暖将严重影响人类生存环境。12月3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以及许多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与会。这次大会是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着重讨论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安排等问题,特别是发达国家应进一步承担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15日,大会最终通过“巴厘岛路线图”,决定在2009年年底前就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新安排举行谈判,为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由于全球气候变化所导致的自然灾害日益严重。气候问题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也是2007年世界经济论坛、欧盟首脑会议、八国集团首脑会议、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和联合国大会等众多国际会议的重要议题。
3.巴基斯坦前总理、人民党领导人 贝娜齐尔·布托遇刺身亡
4.“嫦娥一号”成功奔月 太空探索再掀热潮 10月24日,中国成功发射首颗月球探测卫星“嫦娥一号”。11月26日,中国正式公布嫦娥一号卫星传回的首幅月球图像。中国首次月球探测工程的成功,标志着中国已经进入世界具有深空探测能力的国家行列。这也是发展中国家第一次成功发射探月卫星。今年,全球太空探索热潮再度升温。美国“奋进”号、“阿特兰蒂斯”号和“发现”号航天飞机先后升空。8月14日,美国教师芭芭拉·摩根女士在“奋进”号航天飞机上通过视频开设了第一堂“太空教室”课。9月14日,日本“月亮女神”探月卫星升空。俄罗斯、德国、印度、韩国等也提出向月球发射探测器。人类探月成为太空探索新亮点。
5.美国调整中东政策 巴以和谈艰难重启
6.朝核会谈取得突破 半岛局势明显缓和
7.情报否认伊研核武 美国政府坚持施压
8.次贷危机波及世界 全球影响余波未止 4月,美国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公司——新世纪金融公司破产,次级抵押贷款危机浮出水面。8月以来,美国次贷危机恶化,并波及其他金融市场。一些涉足次贷或相关业务的银行、基金遭受巨额损失。受次贷危机冲击,世界各地区主要股市,以及与次贷相关的债券市场出现较强震动。
9.俄强力振大国声威 与西方摩擦趋加剧
2008年国际十大新闻
1.油价大起大落牵动全球神经
2.缅甸遭风暴袭击损失惨重
3.泰国政局持续剧烈动荡
4.朝核问题一波三折
5.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和残奥会
6.俄格冲突加深俄与美欧对立
7.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世界经济
8.奥巴马当选美国第56界总统
9.印度孟买遭受恐怖袭击
10.以军空袭重挫巴以和平进程
2009年国际十大新闻 (新华社)
一、国际社会联手打击海盗活动
二、奥巴马入主白宫施外交新政
三、朝核问题六方会谈进程遇波折
四、美俄卫星相撞引发太空安全担忧
五、中美关系新定位战略内涵丰富
六、甲流疫情蔓延多国开展疫苗接种
七、日民主党大选获胜取代自民党执政
八、世界经济从危机开始走向复苏
九、《里斯本条约》生效加速欧盟一体化进程
十、哥本哈根会议艰难达成协议
2010年国际新闻
1.阿联酋的“迪拜塔”正式竣工启用,同时改名为“哈利法塔”。该塔高828米,是目前世界上已建成的最高建筑物
2.海地发生里氏7.3级地震,震中位于首都太子港西南约16公里处,震源深度约10公里,造成我国8名维和官兵遇难,10人失踪,至少造成22.26万人遇难、32万人受伤、869人失踪。
3.埃塞俄比亚航空公司一架载有83名乘客和7名机组人员的波音737-800型客机从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机场起飞后不久坠入地中海,机上90名乘客和机组人员全部遇难。
4.智利发生里氏8.8级地震,震中位于智利首都圣地亚哥西南320公里的马乌莱附近海域,震源深度约60公里,至少造成452人死亡、96人失踪。
5.波兰总统卡钦斯基乘坐的图—154专机在俄罗斯斯摩棱斯克坠毁,机上96人全部遇难
6.2010南非世界杯开幕。本届世界杯在南非的十个城市举行,是首次在非洲举行的世界杯。西班牙队夺得冠军。
7.澳大利亚执政党工党举行党内选举,副总理朱莉娅·吉拉德当选党首,取代现总理陆克文成为澳首位女总理,随后吉拉德在议会大厦宣誓就任澳大利亚新总理
8.香港一旅游团客车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被劫持,造成8名香港游客死亡、7人受伤
9.柬埔寨首都金边钻石岛发生严重踩踏事件,造成353人死亡,393人受伤
希望你能采纳
⑷ 近期旅游安全事故频发,安全旅游有哪"7大注意"
近期,旅游安全事故频繁出现在新闻报道中,旅游安全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旅游安全无小事。旅游安全事故是社会事故在旅游行业一部分,它具有特殊性和一般性。要确保旅游安全,需要追根溯源,探究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深层原因。有以下"7大注意":
3.风险监测安全监管不到位
旅游活动常常受到各类自然灾害的侵袭,在偶发性的重大突发事件中,旅游管理单位和旅游经营单位应该加强对风险的监测预警能力,如可能导致重大旅游伤亡的台风、龙卷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在旅游旺季时段,应该做出预警,避免大规模人流聚集可能导致的踩踏挤压风险,全方位、全时段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实时监控旅游风险,并对风险过高的地点和区域发布风险预警。
⑸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吕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郑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点导师组组长,中国旅游安全管理专家。主要从事旅游管理、旅游安全、饭店管理、区域旅游经济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级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奥运旅游安全研究项目3项,其他各类课题近50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20余篇(约150万字)。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损失是十分惨重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旅游产品要素的安全评估。旅行社是组织旅游产品的龙头,要对所采购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资料备案上报,严禁采购不合格、没有资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素产品。
二是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团费、负团费的危害为主题对旅游者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案例教育,使旅游者认识到零团费、负团费将给自身造成的风险与伤害,扫除零团费、负团费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游保险投保力度。以宣传贯彻《旅行社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旅行社责任险的统保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增强旅游安全的保险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游旺季进行旅游交通事故的专项治理。在我国,旅游运营车辆管理不规范、司机疲劳驾驶、不规范操作、危险路段等是造成旅游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隐患,应该向欧洲学习,对旅游车、旅游司机的准入资质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同时对旅游司机的单次行车时长、特定旅游线路的行车资质等进行限定,并积极鼓励游客对旅游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投诉。
五是严厉打击零团费、负团费等恶性经营行为。对零团费、负团费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关的旅游资质,强化旅行社之间的连带监管。
六是加强旅游合同管理。对旅游格式合同进行严格监管,要求组团单位将旅游要素,尤其是旅游购物点、购物次数、发生额外行程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明确列入合同,以提醒旅游者谨慎购买旅游产品,慎防陷入低价陷阱。
七是建立旅游暗访制度。通过暗访调查旅游企业的经营情况,对违反旅游相关法规和国家安全法规的旅游企业进行严厉的制裁与处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规范和调整旅游行业的经营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突然溺水后死亡。
2008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职工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接受郑州优德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组织该公司101名员工前往肇庆西江边的砚州岛开展为期两天的拓展旅游活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特别约定,旅游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开展活动前,旅行社团体部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地,该区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有关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游活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展顺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览鼎湖区砚州岛、用完午餐后,公司负责人与随团导游员协商,给予旅游者1小时时间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时集中乘车返回广州。导游员随即宣布自由活动,在告知集合时间的同时,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当日下午约2:30时许,七、八名旅游者擅自到沙滩戏水。约2:40时,三名游客走到水深处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游客获救,两名游客失踪。旅游者向110报案。公安部门接报后,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海事部门、当地村镇人员搜救。10月6日上午8时许,在当地公安、海事、旅游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努力下,于事发现场下游2公里处找到两名失踪者遗体。经法医鉴定和公司领导现场确认,死者为该公司委托旅行社组织的赴肇庆旅游的团队成员。
事故发生后,肇庆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高度重视事件的处理。肇庆市旅游局及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地点,协调相关部门。事发地鼎湖区政府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游以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在当地政府以及旅游、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和组团社、组团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与死者家属友好协商,由组团单位代表旅行社、砚州村委会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每位死者获得经济补偿10万元、旅行社为旅游团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8万元。死者家属随后返回原籍,事故善后处理结束。(此案例由广东省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点评人:韩玉灵,女,武汉生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处长、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旅游政策与规制、旅游安全、世界遗产保护、旅游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市局级政府和行业协会互动机制、旅游安全保障机制、旅游景区安全研究项目、课题多项;主编国家级教材等著作十余部;发表学术文章50余篇。
旅游安全需求是旅游活动的内在要求,决定旅游目的的实现与否。安全保障权是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为此,《消费者权益法》明确规定了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一般而言,实践中侵害旅游者安全保障权较为常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安全意识淡漠。旅游业者、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或违反操作规程或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漠,或只注重经济效益,从而引发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侵权事故发生。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滥;加之旅游者对水道又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显然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旅游者。旅游业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原因。
第二、盲目销价竞争。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第三、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示、自然环境存在潜在隐患等。诸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击、迷路等。在组团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即是旅游产品的销售者,更是旅游要素的组合者。在设计旅游产品时,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其安全风险?如何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
第四,旅游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中,不法分子针对旅游者实施的抢劫、强奸、杀人、伤害等侵害行为造成的人身侵权。实践中,这类案件容易发生在开放性的、以自然景观为内容的旅游景区,具有事件发生突然、防范较为困难的特点。
第五,旅游者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如前所述,旅游安全以旅游本质为基础,旅游活动的异地性、空间的移动性又使旅游安全问题始终伴随着旅游活动而存在。实践中,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旅游安全知识缺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价格趋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费动机,导致一些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过多地考虑价格因素,忽略了对提供旅游产品者的资质和能力、旅游产品的安全性、旅游环境的可靠性的正确评估和判断;忽略了对自身行为所进行的必要约束和权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对自身利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转嫁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非人为的风险。
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从组团社和组织单位而言,不可谓不重视旅游安全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拓展旅游在双方的努力下进展顺利。然而,悲剧在旅游活动即将结束的不经意间发生了,两条鲜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证明:对旅游安全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旅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本案引人思考、发人深省:
第一、确保旅游产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鉴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为此,旅游业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要实现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发现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的,即使旅游者采取正确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要及时告知旅游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二、开展新型的特种旅游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随着旅游者品味的提高,不断满足旅游者需求、推出新型旅游产品成为提高旅游经营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开展的拓展旅游,又称为体验式旅游,源于二战时期英国开展的拓展训练,是以团队的形式,让人们在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通过体验利用崇山峻岭、瀚海大川等自然环境设计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项目,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身心的双重收获。开展类似的特种旅游活动在风险性及其防范方面的难度更大。这就要求旅游经营者在产品的设计、地点的选择、项目的安排、场所的安全系数、安全保障措施的采取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三,组织单位的团队旅游,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指挥责任,并针对项目及活动地点的特殊性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旅行社接受单位委托组织旅游活动,是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团队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保障责任。实践中,因为是单位组团,有关负责人往往会在活动中不顾合同约定临时动议,改变行程或变更活动内容,若随团导游员协调能力欠缺,极易引发导游员与单位带队人间的冲突。为此,签订旅游合同,应当明晰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权限和责任划分,避免发生事故后,责任分担困难给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针对开展活动环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贯穿于旅游活动始终。本案因公司负责人的意见而改变行程,且公司负责人带头违规与其属下员工下江游泳,与旅游合同对双方责任约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
第四,利用公益广告、公益讲堂等形式,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旅游知识的教育,尤其是旅游安全知识的灌输。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带薪休假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作为旅游目的地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培养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游者,使其养成良好的旅游消费习惯,旅游者有责任,政府、旅游企业和全社会也有责任。政府有义务为旅游者创造学习旅游知识的条件,企业也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关于旅游项目的详细资料等真实信息,保证旅游者知情权的实现。
第五,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培养旅游者、旅游企业的旅游保险意识,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会救援体系的新路径,确保旅游者旅游权益实现的责任。购买旅游保险,是有效转嫁旅游风险的手段之一。长期以来,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保险意识淡漠,旅游保险品种单一,旅游救援体系不完善、资金缺乏保障等等现状,为事故的善后的处理增加了难度。各级旅游部门应当引导、鼓励旅游者、旅游企业购买旅游保险,各级保险监督机构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开发更多的旅游保险产品。
⑹ 法国里昂发生爆炸,境外旅游还安全吗
法国里昂市中心一个广场发生爆炸,造成一些人受伤。我觉得不能因为爆炸这种小概率的事件的发生,就一棍子打死所有的国外旅游。对出境游安全持否定怀疑态度。毕竟这种事件在众多出境游国家当中来说,还是偶然发生。不能因为个别事件的发生就对出境游的安全持过度恐慌态度。
准备出国游的游客在出境之前要提前做好功课,及时关注国际形势地区动态。根据旅游目的地国家的国内形势有必要及时的做出旅游行程的适当调整,必竟出境游安全还是第一位的。对于境外游的安全问题,我们还是应该持一个理性积极的认识。不能因为个别事件的发生,而完全否定境外游。
⑺ 由古至今欧洲发生的所有重大历史事件
西欧历史
概论
继希腊后,古罗马帝国建立,成为了一个统治半个欧洲的大帝国,意大利半岛是当时欧洲政治和经济的中心地区,与中国文明互相辉映。3世纪后,罗马帝国逐渐衰弱,北欧的日耳曼人及东欧的斯拉夫人相继兴起,直至476年灭了罗马帝国,西欧进入中世纪,但帝国的东半部(东罗马帝国)则持续发展至1453年被土耳其人所灭。
中世纪时期,许多王国相继而立,实行封建采邑制,战争不断。查理曼大帝(公元732-814年),法拉克国王,是罗马帝国的奠基人。公元962年,德意志国王、萨克森王朝的奥托一世在罗马由教皇约翰十二世加冕称帝(962~973在位)成为罗马的监护人和罗马天主教世界的最高统治者。从1157年起,帝国被称为神圣罗马帝国(Holy Roman Empire),帝国极盛时期的缰域包括近代的德意志、奥地利、意大利北部和中部、捷克、斯洛伐克、法国东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瑞士,但到后期,它只剩下一个名号。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许多国家的雏型都是在这一时期形成建立起来的。天主教教会握有极大力量,所有知识传承都在修道院中进行,宗教迫害和十字军东征给欧洲,尤其中东欧人民带来了很大的灾难,这一时期被启蒙时代的学者称为黑暗时代。源起于中国北方阿尔泰山巴里坤,被中原皇朝击败的汉藏语系阿尔泰人匈奴、突厥则在此时期进入欧洲,代表东亚人称雄于世界的欧亚贸易交接地区----古代陆上丝绸之路之要冲!
从15世纪开始,在南欧和西欧的一些国家中,特别是西班牙、葡萄牙、和英国,资本主义开始萌芽,通过地理大发现和对海外的冒险,足迹遍及了非洲、美洲和亚洲,荷兰也在随后的贸易中雄霸一时。由于西班牙、葡萄牙对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盛,也由于缺乏进一步发展,反而使英国先一步获得了更好的机会得到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在伊丽莎白时期,英国战胜了西班牙的海军。同一时期欧洲开始发生文化的大量精进,被称为文艺复兴,这也引发了宗教革命,许多国家脱离天主教教会的管辖而改奉新教,政教合一的各国常因教派不同而引发政争,甚至有许多的宗教战争。在西欧的政教纷扰之际,东方信奉东正教的俄罗斯则在彼得大帝及随後的几位沙皇领导下逐渐强盛。
17世纪末,英国政治上发生了光荣革命,18世纪英国开始了工业革命,随即影响了欧洲大陆,也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兴起,北美十三州从英国殖民地的地位独立建国,欧陆上的法国则发生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称帝;德国、意大利则在19世纪完成统一,随着科技的进步、对外界的不断探索及进化论的提出,欧洲成为帝国主义的摇篮,撂夺全世界的资源。
20世纪初,帝国主义的极度扩张终于导致欧洲变为战争策源地,发生两次世界大战,使欧洲遭受了很大的创伤。第一次世界大战就是欧洲各国间的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除了中国、日本与美国之外,欧洲还是主要的战场。其间,出现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
二战后,在苏联的影响下,又出现了一批社会主义国家。从1950年代开始,出现了以美国为首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及以苏联为首的华沙条约缔约国两个集
团对峙的局面。欧洲被划分为两个主要的政治经济阵营:东欧的共产主义和西欧的资本主义,直到1990年左右,随着苏联解体,冷战结束,欧洲的政治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
⑻ 在20世纪欧洲发生了哪些重大事件
20世纪上半叶,人类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劫难。这两次大战虽然都根源于帝国主义,但却具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次世界大战表现为两大帝国主义集团为重新瓜分世界的直接厮杀,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则以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为表现形式。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欧洲国际关系,不仅在时间上处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而且在内容上也明显体现出两战之间的过渡。20年代的欧洲国际关系,在相对稳定的凡尔赛体系下,酝酿着力量对比的变化,成为走向围绕以法西斯挑起的局部战争、世界大战而展开为特征的30年代国际关系的阶梯。
一、20年代的苏俄外交活动
苏俄的诞生,揭开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长期并存、互相对抗的历史序幕。20年代的苏俄外交,突破了帝国主义的封锁和孤立,为苏俄开创出生存和发展的国际条件。
对形势的判断是制定政策的基础。在处于帝国主义包围之中的新生苏维埃政权能否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上,苏俄领导人曾寄希望于欧洲无产阶级革命的发展。列宁在1919年12月全俄苏维埃七大的报告中认为:“社会主义革命至少要无产阶级在若干先进国家中取得胜利后,才能说取得了最终的胜利。” ①
经过三年的国内战争,苏俄打退了国内外敌人的武装进攻,但预期的十月革命将引发先进国家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局面也未出现。随着欧洲无产阶级革命转入低潮,布尔什维克党认识到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保持住革命的成果。由此,苏俄领导人在客观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国际形势的新认识。1920年11月,列宁指出:“经过三年残酷而激烈的战争……无论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还是整个资本主义世界都没有获得胜利,也没有遭到失败。②1921—l922年间,列宁多次阐述了这样的认识:“目前俄罗斯联邦所面临的国际形势的特点”是“形成了一种均势,虽然极不可靠,极不稳定,但社会主义共和国毕竟能在资本主义包围中生存下去了” ③。
帝国主义战争和武装干涉使苏俄的经济面临及其严峻的局面。苏俄为实现向和平建设过渡,需要一个和平和同其他国家进行贸易合作的国际环境。争取同帝国主义国家建立正常的经济和政治关系成为苏俄政府的头等外交任务。
然而,帝国主义国家在武装干涉失败后并未罢休,他们转而指望用经济手段改变苏维埃政权的性质。英国首相劳合·乔治声称:“我们没有能用武力恢复俄国。我相信,我们能通过贸易做到这一点并挽救它。” ④帝国主义国家策略的改变表明,他们虽然仍继续坚持敌视苏俄的立场,企图以贸易手段改变苏俄的社会性质,但已不能无视苏俄的存在。
列宁在深刻地洞察国际国内形势的基础上,为苏俄指明了工作方向和对外政策的任务及策略。列宁指出:“我们现在的情况是:我们虽然没有获得国际胜利,即对我们来说是唯一可靠的胜利,但是却给自己争得了能够同那些现在不得不与我们建立贸易关系的资本主义列强并存的条件。”列宁认为:“现在我们要谈的已经不只是喘息时机,而是比较长期地进行新建设的重要机会”,为此必须正确地估计帝国主义竞争的紧张局面,“必须不断地利用它们之间的争斗,使它们难于同我们作斗争”⑤,在防备突发武装斗争的同时,利用国际形势中“极不稳定的均势”和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争取较长时期和平,摆脱在国际上的政治孤立和经济封锁局面。
在列宁的领导下,苏俄政府开展积极的外交活动,以贸易为突破口,调整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
1921年,英国在经济危机打击下,为重新打开俄国市场并对苏俄政局施加影响,主张同苏俄进行经济贸易往来。3月,苏英双方签订了贸易协定,这意味着英国实际上承认了苏俄的存在,标志苏俄迈出了打破帝国主义封锁,同资本主义国家进行贸易交往的第一步。到年 底,苏俄已同德、奥、意等14个资本主义国家签订了类似的贸易协定。
1921年10月6日,19个资本主义国家以苏俄出现饥荒为由,在布鲁塞尔召开“援助苏俄”会议,提出以苏俄偿还沙俄政府欠下的外债和发还苏俄政府没收的外国企业为条件,考虑给予苏俄救济和贷款。10月28日,苏俄政府向英、法、意、日、美五国政府发出照会,强调“任何民族都没有义务去偿付多少世纪以来束缚它的锁链的代价”,但建议在各大国承认苏俄、与苏俄缔结全面和约并向苏俄提供优惠贷款的情况下,就偿还战前沙皇政府所借外债问题“尽速召开国际会议”进行讨论⑥。
资本主义国家对苏俄的建议作出了反应。1922年1月6日,协约国最高委员会在戛纳会议上决定,召开欧洲国家经济会议,邀请苏俄和德国代表参加。会议决议宣称:一些国家不能强行规定另一些国家应当根据什么原则建立其所有制、经济生活和管理方式;每个国家有权力为自己选择它所喜欢的制度。决议规定:在外国资本对一国提供援助时受援国要保障外国资本不可侵犯并获得利润;承认本国历届政府过去或将来签订的或担保的一切债务和义务;承认对于没收或国家接管财产给外国利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有赔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