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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旅游交通安全执法服务

发布时间: 2021-05-17 18:38:14

A. 现有《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是否执行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解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肇事逃逸处罚适用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对《关于对〈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法选编(一)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新)机动车登记规范
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试行)
信 访 条 例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
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标准
机动车登记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表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解释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B. 桂林交警启用所有执法、监控设备“全天候",力保春运交通安全

2020年春运启动以来,桂林市辖区各高速、国道车流量骤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公安交警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桂林公安交管部门对各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平安是回家最最近的路!

来源:桂林交警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C. 关于交通安全的内容

关于交通安全分两种:

一、行走须知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 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二、乘车须知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三、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D. 关于加强收费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关于加强全县道路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意见及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深入推进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及“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改善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就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五整顿”、“三加强”的会议精神以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执政为民的角度,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通过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把事故降下来,把安全出行问题解决好,努力为我县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坚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全县内道路交通事故件数、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三项指标大幅度下降,死亡人数与去年相比确保下降30%,力争下降50%。
三、组织机构
为使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于江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万秀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司法局、县农经局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公安局副局长孟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措施
(一)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综合管理体系,切实形成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格局
1、县政府、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县政府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县政府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各自分工履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职责。
3、建立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组织机构,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各级机构要明确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同时,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村委会要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掌握本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情况,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协助维护农村交通秩序。
4、县政府、相关部门、各直属机关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营运企业等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督查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路面管控、交通稽查、安全监管等工作情况,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整治情况,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工作成效等。
5、严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至9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政府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同时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严格按照《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和《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追究规定》的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推进驾驶人及车辆管理工作
6、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与培训。交通运输、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完善培训与考试工作衔接机制。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严格驾驶学员培训登记制度,强化驾驶学员培训的规范化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实现驾驶人培训考试信息共享,做到培训与考试工作相衔接。
7、加强教练员和考试员队伍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练员队伍的管理,落实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8、严格机动车驾驶考试和发证管理。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申领机动车驾驶的考试,加强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的审查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审核,严格落实增驾逐级申请制度,严密考试程序。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拖拉机驾驶证的考试发证工作。
9、严格营运驾驶人资格审查和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诚信考核机制建设,严格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完善道路运输驾驶人退出机制。
10、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记分考试制度,积极推进异地交通违法记分转递系统应用。要依法加强对重点驾驶人的安全监管,落实终身禁驾等惩罚制度。农业(农机)部门要完善拖拉机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违法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11、严格机动车登记和查验。公安部门要按照机动车产品公告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登记,切实加强机动车查验,严格机动车唯一性确认,依法严肃查处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发放号牌的行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实行档案化管理。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拖拉机登记和查验,严禁超范围发放牌照。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检验标准,对未按标准进行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要对有关机构和责任人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公安部门要协调保险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广法库县改革农村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便群众办牌证经验,将农村地区办理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业务延伸至农村派出所,从机制上解决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无牌以及驾驶人无证问题,为群众提供便利。
(三)全面推进路面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12、深入开展“文明出行”秩序整治活动。各级政府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大力巩固活动成果,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13、深化 “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县政府道路交通委员会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在落实工作责任的同时,强化创建活动的指导。特别是在“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中,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具体创建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力争2009年达到2等以上管理水平,进入全国“平安畅通县区”行列。
14、提高道路交通管控能力。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分析工作,强化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种的管理。要进一步改革现有的道路交通管理模式,试行并推广常态化管理的勤务模式,并以常态化警力保障制度和常态化勤务考核制度手段,深化交通乱点、堵点整治,确保对道路交通秩序的实时管控。在予以经费保障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农村地区专(兼)职交通协管员,有条件的地区可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同时,在每个农村派出所增设两名交通协管员,协调保险公司负责解决协管员经费保障。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秩序,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保证道路畅通,为道路秩序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15、集中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电子监控设备和号牌记录识别系统,在县区主要道路、公路等重点地区组织开展超速、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要在省级公路、流量较大的县乡级公路上,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安全检测不合格等违法行为的治理活动。要联合乡镇政府和农机部门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进行管理,坚决杜绝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县政府还将组织公安、农业(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重点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域违章建筑、占路集市、打场晒粮和破坏道路设施行为。要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划段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制止、清理农村公路乱倒垃圾、堆放杂物和打场晒粮等行为。
1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日常安全源头监管,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路面管控力度,严格剧毒化学运输审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17、加强校车管理。教育部门要严格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审查,并将中小学校的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完善校车管理的相关制度,逐步统一校车外观标识。交通部门要统筹研究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严格校车审批标准,严把校车审批关。要建立校车和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对校车及个体学生接送车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对非法营运的“黑校车”进行处罚。财政部门要大力筹集专项资金,落实政府关于校车的各项补贴措施,做到合理分配、科学使用。公安部门要加强校车路面管控,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校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18、加强恶劣天气条件及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制信息通报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气象信息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适时组织预案演练。
19、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机制。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部门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设,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共享信息平台,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讯系统,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互通、现场急救、转运等方面的综合反应和处理能力。
20、加强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交通建设部门要优化道路网络,改善道路环境,加快停车设施和行人、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系统的建设,并会同公安部门改进和完善城市道路、桥梁交通设施导引标志系统,清理占用自行车道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指挥、调度、控制和诱导,积极参与城市规划,会同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提高突发事件、交通事故快速处置能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四)全面推进公路危险路段及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整治工作
21、建立健全公路危险路段及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整改机制。交通部门负责全面排查以省、县、乡公路临水、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在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公路危险路段的治理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的排查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并及时将相关数据和信息通报县政府和交通、安监部门;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整改工作;安监部门要将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整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加强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建设部门要负责建城区内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的整改工作;交通部门负责所辖公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的整改工作,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设立专项工作资金,保证交通事故隐患点段的整改工作顺利完成。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资金投入,切实保证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线等安全设施。对新建大型公共设施,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新建、改建公路要听取公安部门的意见,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时要有公安部门参与,避免形成新的交通安全隐患。
23、加强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交通部门要严格公路施工报备制度,落实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公路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布设施工作业区,保证施工组织规范有序。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24、加强公路危险路段及事故隐患点段治理情况的验收。每年第四季度,安监部门要对公路危险路段、事故隐患点段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整治及验收情况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五)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5、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县政府要积极制定促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的意见和计划,确定专门人员,制定具体措施,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切实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督促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
26、建立并实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宣传、司法部门要加强社会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宣传经费,丰富宣传手段,继续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使交通安全宣传进报刊、进广播、进电视、进网络,形成有影响、有声势的浓厚宣传氛围。
27、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宣传、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以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和农村群众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常识,并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件和重大隐患进行曝光,开展警示教育。要充分发挥驾驶人协会、单位、社区、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对管辖范围内的驾驶人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驾驶教育。
28、开展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要通过在主要路口、繁华区域、国省干道、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播放交通安全警示光盘,加强对客货运输和危险品运输驾驶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进田间、进地头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组织用工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六)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29、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推行长途客运班线沿线设立驾驶人中间休息点和交换点做法,督促企业确保每个驾驶人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并监督客运经营者按照上述要求配备驾驶人。
30、定期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安全监管、公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运输企业内部管理教育,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要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交通运输、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无证照经营、违章经营运输企业的力度。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安排超员客运车辆卸载的旅客改乘。
31、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公安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违法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及所属运输企业要视情节严重情况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对申请的营运线路属于非等级公路的,应由交通、公安部门进行实地勘察,确认不具备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许可经营;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除收回肇事车辆的经营许可证件外,交通运输部门不能再受理该经营者新增客运经营申请。同时,交通运输部门要研究制定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评价办法,逐步建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行业自律机制。
32、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发展改革部门对会同公安、交通运输、质检、安全监管部门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制定行驶记录仪的使用规范,明确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要力争2年内在实现营运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全部安装行驶记录仪或GPS等监控设备。
33、全面加强农村客运网络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投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严格农村客运经营线路审批,做好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衔接,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减免农村客运税费、提供燃油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农村客运经营成本,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
二○○九年四月十九日

E. 关于加强交通事故追查处罚和预防工作的若干规定 是否有效

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研究交通安全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二、要切实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要严格驾校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使培训学员考试合格率、交通违法率、事故发生率达标。要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严禁为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发放驾驶证。
三、要切实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营运客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检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严禁未按规定安装、使用GPS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上路行驶。严禁为不符合安全运行标准的机动车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四、要切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确保公路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要确保高速公路标志标线、中心隔离设施及服务区安全设施规范、齐全,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且未有效整改的,不得投入使用。要加大对在“村村通”公路上行驶的客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的安全管理力度。
五、要切实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控,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严禁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六、要切实加强农机管理。要切实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试验鉴定关、注册登记关。尽快移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属于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严禁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超范围管理。
七、要继续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全面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努力形成“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风尚。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存在监管不力等失职失察行为的,要坚决实行行政问责。

F. 谁能帮忙写个关于十二五交通运政方面的献计献策的演讲稿啊

“十二五”以来,我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在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中以依法行政为重点,以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为基础,努力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全面完成了规划期内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队伍及行风建设取得突出成绩
“十二五”以来,我们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把行风建设贯穿到行业管理的各个层面,落实到各项工作,着力于全市运政人员政治觉悟的提高、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工作作风的改进,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思想,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开门纳谏,闻过则改、防微杜渐,把学习教育和自查自纠结合起来,把行风评议与整改提高结合起来,使行风建设进一步深入。XX年,我市运管系统的行风建设顺利通过了市委、市政府组织的评议,建成了市级文明行业。XX年,我市运管系统的行风建设又顺利通过了省交通厅、省文明委组织的评议,在全市交通系统中率先建成了省级文明交通行业。今年以来,我们抓住全市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以改善机关效能为主题的“效能革命”的契机,再一次组织了对运管行风的深入的分析评议、整改提高,市、区、县运管机构都分别出台了《规范化服务细则》,制定了首问责任制、职位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并予以认真的贯彻落实,运管系统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改观,党员在职工队伍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也进一步增强。结合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条例》关于运管机构和运管人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规定,自XX年7月起,我市在市交通局和市运管处的牵头组织下开展了彻底的清理,到XX年6月,全市所有参与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运管机构和运管人员一律退出了经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已不复存在。 十二五以来,全市6个县所以上运管机构,建成文明单位6个,占100%,其中,省级文明单位1个,市级最佳文明单位2个;建成了文明客运汽车站5个、城市优质文明服务出租车120辆、优质文明服务客运班车120辆,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指标。
二、运管费征收管理体制改革了得重大突破
在省运管局的帮助下,在市政府、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于XX年7月顺利地将全市运管费收入纳入了市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当说,这是我市运管机构自成立以来经费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运管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现了政府对运管费和运管队伍的认可,明确了运管费专项用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减少了各地统筹和挤占运管费;运管机构的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增大了市级运管机构的调控权,在《道路运输条例》实施后,县级运管机构许可权扩大的情况下,有利于运管机构保持政令畅通。明确了运管机构人员的新增,必须经市人事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三个部门共同审核,也有利于控制县级运管机构人员的恶性膨胀。
三、驾培行业管理取得实质性突破
以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出台的“五整顿三加强”的文件精神为契机,XX年上半年,我们通过积极、主动的协调、汇报工作,由市政府出台了《遂宁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并牵头开展了对全市驾驶员培训市场的整顿,经运管部门签注意见的驾驶员培训记录自XX年10月1日起被正式作为了车管所接受驾驶员考试的前置条件,至此,运管部门管理驾校的职能真正得以实现。 四、道路运输安全形势稳定
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按照“三把关一监督”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观,进一步落实企业法人安全责任,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督促运输企业和车站整改安全隐患,落实“五不出站”管理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十二五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因源头管理造成的重特大运输安全事故,安全四项指数低于省局、市局下达的控制目标。
五、行业管理方法和手段逐步得到了完善
随着道路运输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的进一步完善,迫切要求我们在管理方法、管理理念、管理手段上进一步适应运输市场的需要。几年来,我市先后组织运管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省市、交通部及相关院校组织的培训98人次,组织人员赴省内外考察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132人次,聘请行业管理专家、法律工作者为运管人员授课12人次,“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大大促进了全市各级运管机构管理人员在管理理念、方法、手段上的更新。
同时,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在行业监管工作中逐步得到了应用。从“十二五”初期的行车记录仪安装到近两年来我们推广的GPS动态监控系统,进一步完善了我们的行业管理手段。截止日前,我市所有超长客车、高速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及大部份跨市州的客车都安装了GPS动态监控系统,全市在运输企业、区县运管所、市运管处建立监控平台12个,安装车辆数达到了370辆,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及组织化水平奠定了基础。
另外,按照省局部署,我处已投入资金20余万元,于近期完成了运政专网的中心机房建设,并购置了网络建设专用设备,确定了专职的运政专网网络管理员,预计到今年年底,市本级与省局的运政专网联接将得到实现,并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共享。
六、依法治运,队伍形象明显改善
近年来,为《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条例》等运政法规,全市各级运管机构一是开展了相应的学习培训,市运管处将相关法规、规章进行了整理,印制了《运政法规汇编》,全市各级运管机构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350余人次,运政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二是完成了对市本级道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的全面清理,制定了市运管处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四项制度、《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了市处的行政许可项目和收费依据及标准,对市处机关大量的工作程序进行了清理,对一些不必要的环节作了精简,有效的方便了经营者办事;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运政法规,XX年下半年、XX年下半年,在《道路运输条例》颁布施行及颁布施行一周年之际,我们连续二年开展了宣传周活动,并组织开展和参与了运条知识竞赛,市处及区县运管所与报社、市电台等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合作。印制《道路运输条例》宣传手册、传单5000余份,组织211辆次执法车,980人次的运管人员深入到街道、车站、码头开展专题宣传;四是市处在市级各部门中率先制定了异常信访工作预案,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查处和纠正,对群众有误解的问题作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确保了行业的稳定;五是加大源头管理力度和路面监控力度,各级运管机构执法程序更加严格,执法文书更加规范,五年来,查处违章行为11841起,无一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发生,树立了良好的运政执法形象。
七、培育运输市场,深化行业管理,运输行业得到蓬勃发展
客运市场发展步伐加快
近年来,我们通过大力整顿客运市场秩序,全面开展客运企业资质等级评估,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做大做强的方式,促进了道路客运企业的结构调整,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途径,我市的运输总公司、射洪运业等10余家道路客运企业整合为3家(其中二级企业2家),总体实力和竞争力大幅度增强。截止到XX年10月,全市营业性载客车辆发展到2818辆(含出租车、旅游车),拥有高级车134辆,中级车342辆,开行客运线路260条,日发班次3623班,XX年预计完成客运量3390万人,完成客运周转量61万人公里。
按照“以运助农、以运促农、以运兴农”的工作方针,全市各级运管机构将较多的工作精力摆在了农村客运的发展和规范上,深入开展了农村客运示范工程。运管机构对辖区内农村公路通达情况、客运班车开通情况、群众对运输的需求、农村客运车辆经营存在的实际困难都进了较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发展农村客运的过程中,坚持做好客运线路的规划、运力的规划和乡镇客运站点的规划。在运力的投放上坚持满足需求、适度超前的原则,尽可能适应当地的道路条件,注意化解矛盾,不堆积问题。今年,新增和更新农用客车81辆,新增通客车的村35个。在对农村客运的规范上我市在大力打击部分线路“黑车”、“嘉佳乐”、“摩的”等违法载客行为的同时,注意了疏堵结合,发展了部分适应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客运车辆去占领市场,有效地防止了被取缔的“黑车”、“摩的”载客行为的反弹。其次,积极推行了农村客运车辆公司化经营,通过深入调查,对当前农村客运经营存在的实际困难,积极向市政府、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作了专题汇报,召开现场会,请有关领导现场办公,争取发展农村客运的优惠措施。我们通过在蓬溪、射洪等地开展农村客运发展“示范工程”并召开现场会积极推广的方式,采取农村客运优先审批、实行区域化经营的方式,有效的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
XX年,按照省局部署,我市对辖区内客运线路进行了彻底的清理,掌握了各条线路的运力结构、车型结构、经营状况,目前,整个工作已基本完成,并于10月初参加了省局组织的清班工作会,与开行地市作了进一步的核实,同时,全市所有客运班线一律实行了经营期限制,严格按《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在许可证上设定了经营期限。
维修市场方面,通过积极引导、扶持,我们先后在遂宁建成由成都三和集团投资1500万元建设的三和大兴4S店和鑫海投资1000余万元建设的鑫海汽修厂,全市汽车维修业在龙头企业的带领下,经营方式、经营理念正发生质的改变,正逐步摆脱以往散、小、弱、服务质量差的局面,以良好的态势健康发展。全市目前共有维修企业671家,其中一类企业12家,二类企业71家,三类企业588家,合计671家。目前,全市正积极开展贯彻《汽车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工作,对全市671家汽车维修经营业户的经营范围进行重新核定。
货运市场管理方面。全市营业性货运车辆达到8424辆,其中大件运输车27辆,危险品运输车177辆,1-9月完成货运量888万吨,货运周转量75806万吨公里,预计到XX年底,全年完成货运量1170万吨,货运周转量99516万吨公里。为大力发展现代化物流业,改造传统公路货运,提升运输行业服务水平,增强行业发展后劲,我们加强了对物流发展的研究,并积极开展了物流业的试点。为营造良好的物流发展氛围,我们还专门聘请专家为运政人员及物流业从业人员作了物流知识的专题讲座,组织了部分物流企业负责人到成都、重庆参观学习,并参加了XX年10月底在成都举行的“现代物流与交通运输展”。 货运市场管理方面我们做好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评工作,目前,整个工作已接近尾声。从全市来看,全市道路危货运输企业一律实现了公司化经营,企业对危货运输驾驶员及押运员实行了“五统一”管理。建立了企业和驾驶员、押运员“黑名单”制度,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违章市处运输科、驾管办、安全科等科室内部信息通报制度,强化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八、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行业管理力度加大
(一)整顿车站秩序,规范经营行为
针对个别车站客运秩序混乱、收费不规范,个别车站管理人员越权执法现象,XX年、XX年、XX年,我们对车站的应班车和收费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对未经运政部门审批的车辆班次一律不准进站经营,严格按交通部、省交通厅批准的站级等次,按省、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并组织对协助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要求未经运政部门授权的企业管理人员一律不准履行执法行为。对辖区内车站不按规定接纳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安全例检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了认真查处。十二五期间,分别对大英蓬莱车站、遂宁凯南站、蓬溪车站、射洪大桥车站的违章行为进行了查处。
(二)整顿农村客运市场,规范客运秩序
十二五以来,全市各级运管机构把整顿规范农村客运市场作为全市运管工作的重点。各区、县运管所组织人员对农村客运市场进行治理整顿,对乡镇的农村客运线路的客运秩序和经营行为进行了清理,采用电视、有线广播、印发资料、召开经营者大会等形式对农村客运经营者以及村民进行有关运输法规和安全乘车方面的宣传、教育。同时,组织运政人员进驻车站和乡镇进行现场监督,用教育、处罚、办学习班、停业整顿、中止线路运行等手段和措施,打击了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了正常的营运秩序。我市下属几个区县运管所先后组织力量,几次在辖区内偏僻、边远山区、城乡结合部进行了拉网式的专项整治工作,查处、清理“三超”、“三无”和报废车辆,同时对“宰客”、任意涨价、恶性竞争、欺行霸市等行为进行了整治。同时我们积极向市政府汇报,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道路客运安全管理规定》,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整顿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的通知》,由政府牵头,组织交通、运管、公安、
交警、安办、农机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把农村客运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区、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头上,对任意涨价、刹价、恶性竞争、打架斗殴、不服管理、扰乱农村客运市场的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XX年9月,安居区对非法从事“摩的”营运阻挠运管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砍伤执法人员的摩托车驾驶员刘汉军依法实施了刑事拘留,目前已批准逮捕。
(三)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建设好城市文明“窗口”
出租汽车客运方面,全市共有出租汽车853辆,五年来无新增运力。十二五期间,我们在出租汽车行业中一方面狠抓违规行为的查处,另一方面积极倡导“开文明车,做文明人”,促进了服务质量的提高。今年,结合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相关通知,我们一是积极向市交通局、市政府汇报,争取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并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进行了整治;二是不折不扣执行上级要求,对文件明文要求停止征收的运管费进行了清退,将年初已征收的50余万元运管费全部进行了清退;三是针对我市出租汽车的市场情况,对出租汽车夜间零点以后不打表,到城区风景区、火车站不打表以及“打捆组客”、宰客、拒载等违法经营的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目前。市城区433辆出租汽车有偿使用权已到期,由市运管处承办大量工作并由市物价局主持召开了新一轮有偿使用价格的听证会,目前,方案已进入报批阶段。
十、以实际行动配合“治超”工作
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各级运管机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治超工作作为进一步规范货运市场秩序,加快货运车辆结构调整,促进货运业健康发展的有利时机,全力以赴投入治超工作。以保障重点物资运输、保证货运市场稳定为主要任务,制定了运输保障工作预案,组织了300辆应急运输保障车辆,设立了15个货运市场动态信息采集点,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运管人员深入经营业户和运输现场,全面调查货运的流量、流向、车型及“大吨小标”车辆、重点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物资的运价情况,并建立了基础台帐,确保了治超期间全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求,运输企业和群众生活的煤、油、米、肉等主要物资市场价格稳定,特别是保证了市热电厂夏季用煤高峰期的电煤运输。同时我们在全省率先采用了与车管所联合办公的形式,为完成“大吨小标”车辆同步办理道路运输证吨位变更工作。全市运管机构和运输企业为治超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作出的贡献得到了各级政府及主管局的充分肯定。
十一、当前我市运输市场存在的几个问题一)运输市场秩序尚不规范
(二)汽车维修企业多、小、散、弱,违规超范围作业,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状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三)货运及物流市场的培育发展及规范管理仅处于起步阶段
(四)运输企业、车站服务品牌意识不强,服务质量尚等提高
(五)运输安全形势仍然严峻
(六)全市运管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区县还存在较大差距
十二、十二五期间的工作打算
(一)加强运管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力
在队伍建设上,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继续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创建学习型组织成果,抓好对职工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二是要加强对全市运政执法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要在全市运政人员心中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端正执法动机,市处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稽查职能,除市场监管外,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所、站和处机关内部各部门的稽查力度,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三是要巩固行风建设和文明行业建设成果,突出道路运输行业服务性强的特点,立足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文明创建的深度和广度,在全行业广泛开展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全行业的文明程度。四是运管机构要以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为重点,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运管队伍。五要加强对行业发展有前瞻性、适用性、指导性和政策性的软课题的研究,积极研究、探讨新形势下搞好运政管理的新方法、新举措,切实提高执政能力。六是要继续开展成南、遂宁至福建、遂宁至广东三条文明运输线的创建工作,以诚实守信为主题,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将文明创建推向更高层面。(二)加大市场培育力度,优化运输市场结构,提高运输保障能力
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客货并举,干支并重”的思想,促进全市道路运输的协调发展。
要充分运用行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引导企业从注重规模的扩张转到综合素质的提高上来,使企业逐步改变以挂靠为主要形式的经营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的问题。要督促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加快对挂靠车实行公司化改造的步伐。要把挂靠车的资产量化为资本,采取股份制的形式,由公司控股经营,淡化车主与车辆的经济利益关系,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投资者。要彻底改变运输企业只收取挂靠费,将对车辆经营行为监管的职责交给运管部门的现象,要通过加大对企业违章经营行为的惩戒力度考核,建立起运管管企业、企业管车辆的管理机制,将对企业的资信管理与企业的发展、线路的经营许可挂钩,真正达到企业的帐自己算、企业的事企业管的目的。
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货运市场,加快我市货运业的发展。第一,要针对“治超”后,中长途货运、重型货车优势凸现,积极做好大吨小标车辆的吨位恢复工作,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综合运用多种优惠政策,鼓励外来投资者发展物流,兴办物流企业,鼓励货运企业做大做强和发展多轴大吨位车辆,吸引在外地上户的车辆重回本地注册经营。第二,要加强对货运市场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企业和车辆的基础台帐,建立货源、运价等动态信息的采集、分析制度,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第三,要积极引导货运企业开展物流试点,转变经营理念,增添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向运输、装卸、仓储、包装、信息化服务等方面延伸服务链。四是要合理利用国家政策,积极引进省市外的资金、技术、人才,提高货运服务的条件,提高货运经营的组织化、集约化程度。
客运市场
方面,要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的培育和规范。要继续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的建设,认真总结近年来的工作经验,积极依靠当地政府,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步伐。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大力度打击非法经营,净化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一些非法经营屡禁不止的线路,要注意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合理引导,进行规范。要根据农村客运的特点,推广短途农村客运划片经营的模式,鼓励经营者开“赶场车”,鼓励个体经营者走公司化经营的路子,提高农村客运的组织化程度。要完善农村乡镇站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根据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公路等级及交通流量合理确定建站规模,要在保证安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贯彻投资省、成本低、方便农民出行的原则,综合运用国家补助、地方自筹、经营者投资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加快乡镇站建设步伐。
旅游及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方面,十二五期间,要针对我市的旅游客运市场日益活跃的情况,一方面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建立全市旅游运输服务中心,为旅游经营者和运输经营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的交易平台,解决旅游车辆管理失控,旅游市场无序的问题。二是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各旅游景点的运输基础设施。在出租汽车管理要确保平稳、有序的完成新一轮有偿使用权转让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出租车的约束和管理,建立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
维修市场管理方面,要结合贯彻新的《汽车维修开业条件》,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全市汽车维修市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要严格对照国家标准,对汽车维修企业的注册资金、场地、人员、设施、设备进行逐项清理、登记。要研究方法,充分发挥龙头的带动、示范作用,力争早日结束遂宁汽车维修业多、小、弱的局面。
在驾校管理方面,要巩固治理整顿工作的成果,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要定期公布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开展文明驾校创建活动,帮助驾校树立以信誉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的理念,加强对驾校教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创新行业管理方法,提高市场监管能力
今年以来,交通部陆续出台《道路运输条例》的配套规章,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也计划在年内完成第三次修订,按照法规的授权,省、市、县三级运管机构的工作职责、管理权限都将有一个新的界定。我们要按照“用政策引导行业、用法规管理行业、用信息服务行业”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和方法,要让更多的劳动力、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进入运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消除妨碍资源合理流动,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壁垒,以积极的姿态、具体的措施,推进市场的对内、对外开放。要把一些需要市场调节或者可以考虑通过间接监管的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四)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履行“三把关一监督”的职责,全力以赴遏制重特大旅客伤亡事故的发生。第一,要转变观念、改进方法,把运输安全工作从粗放管理转到精细管理上来,从事后的查处转到实时的监管上来,从一般的要求转到对突出问题的整改上来,从单一的行业监管转到行业和社会共同监管上来。第二,加大对安全事故责任企业的处罚力度,凡是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企业,除吊销当事车辆经营权外,还要根据情况取消其他班线的经营资格,限制其发展。第三,实行客运企业和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运行“红黑”制度。制定车站对进站班车和营运车辆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对3次严重违章运行和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的行车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清理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完善营运车辆驾驶员的激励机制,开展驾驶员“安全明星”竞赛活动,激励营运车辆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第四,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工作评估。一方面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与企业发展和评优挂钩,促使企业建立和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搞好以“五整顿、三加强”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整顿,形成企业自我约束的安全长效机制。第五,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扩大GPS的安装范围,进一步完善GPS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推行旅客义务监督员制度,建立群众举报有奖制度。第六,进一步规范客运汽车站的安全管理。对执行“五不出站”制度不严、安全设施不齐的车站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降低站级。第七,抓好客运班线清理工作,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客车报停、加班和包车牌发放的责任追究,避免因源头管理责任而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第八,做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解决车辆挂靠和驾驶员脱管的问题,实行企业和驾驶员、押运员“黑名单”制度,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G.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内容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公路治安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8年双下降,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随着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通车里程不断大量增加,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部分单位和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安全发展的理念还不牢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尚不完善。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地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力量还不适应。三是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运输车辆存在“只挂靠、不管理”的现象,等等。对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以人为本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要求,研究制订本地区“十二五”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推进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一)完善交通安全配套设施。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负责投资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撞护栏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未经公安部门安全验收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通车运行。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设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能力。
(二)抓好道路中间隔离设施建设和隐患整治。统一、规范道路隔离设施设置标准,已经建成的一级及其他双向四车道以上的公路事故易发路段、双向六车道以上城市道路,要在3年内全面设置中间物理隔离设施。新建、改建四车道以上公路,中央隔离设施要同步建设。认真贯彻新修订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国家标准和《行人过街信号控制设置规范》行业标准,重点解决道路中心线、车道线、禁止和指示等标志、标线缺失,公路路口标志、标线和减速设施不全,以及显示的管理信息不明确、不合理等问题,消除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加强道路交通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和加快道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加大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学习借鉴青岛市等地利用信息化加强国省道管理的经验,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2012年底前,各地要实现设区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并建立起完善的公路网主要节点、省际和市际交界处、事故多发路段等的公安交通监控网络,以及主要公路全程监控网络。各县(市)要逐步建成集接警、指挥、通讯、勤务管理、路面监控、信息查询为一体的道路交通指挥系统,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积极推进监控信息资源共享。要推进各地建立城市桥梁检测评估、信息管理等制度,推广桥梁“受控管理”,各县(市)都要逐步建成并使用全省统一的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规范道路行车秩序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管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严格依法管理,着力解决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道路管控力度不足、行车秩序乱、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以全省高速公路及主要国道、省道为重点,严格落实路面管控定人、定车、定时间、定路段、定责任的工作机制和省、市、县三级道路巡查机制,实行路面勤务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民警管事率。切实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认真分析严重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确定阶段性治理任务和治理目标,组织开展治理整顿,保持严管态势。继续开展治理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专项行动,巩固治理成果,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应加大对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工作经费需要。
(二)切实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辖区高速公路管理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本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配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和警力。要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在建和拟建高速公路的路面监控设施、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基础设施,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并与高速公路同步投入使用,产权归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所有。已建高速公路设置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办公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在保持产权不变的情况下,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统筹安排解决。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建立以科技装备、信息通讯为支撑的现代化高速公路管理模式,加快推进高速公路超速抓拍、卡口拦截等系统的建设。
(三)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针对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多、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交通事故多发、农村学生乘车难等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交通协管员招录办法,协助交通民警加强农村地区及县乡公路、“村村通”公路的交通安全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城市公交体制改革和城乡公交一体化步伐,并将客运线路向村庄延伸,解决农村地区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农业(农机)部门要继续开展农机安全“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公安机关和农机部门合作机制,结合不同农时的农机作业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无证、违法载人、未检未审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检查处理。
四、严格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不断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对企业及其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考核、处罚、清退等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认真学习借鉴聊城交运集团安全管理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流程再造,对驾驶人员和营运车辆实行全面监管。各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员,切实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完善奖惩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省政府令第221号),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超员车辆出站;严格执行双班驾驶员、夜间禁行、杜绝疲劳驾驶、强制休息等行之有效的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筑牢安全生产基础。交通运输、公安、安监、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研究制定营运客车管理办法,促进车辆更新,解决只挂靠不管理及承包中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二)加强营运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考试员的资格管理,建立健全培训、考试质量排名通报及培训能力核定等制度,认真总结宣传和学习推广安全行车百万公里优秀驾驶员先进事迹和经验,切实提高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素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深入开展运输企业驾驶人的整治工作,特别是对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要严格审查,坚决清退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或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营运车辆及其从业人员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按照各自职权分别进行处理,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要进一步加强私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对私用车辆驾驶人安全行车、紧急避险等驾驶常识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切实加强对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标识、标牌的监督管理。旅游、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对旅游客车实行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和标志牌管理。要加大对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外观标识、标牌的检查力度,严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从事营业性运输。针对近年来旅游车辆事故多发的情况,尽快出台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要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以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严格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强化车辆定期维护制度,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对达不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运输市场。结合节能减排,进一步加大淘汰老旧汽车力度,对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依法退出市场,吊销有关证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坚决予以报废,避免因车辆机械故障造成事故。积极推进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半挂牵引车GPS或行驶记录仪安装工作,接入省市管理部门的监控平台,加强车辆运营过程的安全管理。我省机动车生产企业在上述车辆新车出厂前,要全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今后,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都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号)要求,组织成立事故责任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追究责任。对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到市政府作检讨;对连续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者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到省政府作检讨。
各级公安、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财政、司法、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质监、监察、旅游、农业(农机)、气象、保监等部门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应急服务体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特别要做好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的预警、预报和信息共享,并按照各自职责,实施部门联动,切实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合力。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建立道路交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发展汽车救助服务业,为实施救援提供便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事故和车辆故障带来的长时间交通堵塞。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各级财政、保监、公安、卫生、农业(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工作程序的衔接配合,确保救助基金的合法使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制度,交通事故处置主体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报事发地政府。
各级政府及新闻媒体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格局。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大力开展交通法制宣传,营造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舆论氛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小学校要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职责,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营造文明交通的社会舆论环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七日

H. 交通执法人如何规范服务意识,提升和谐执法

本报讯清丰县法院为全面加强图书室建设,加强了制度建设,增加了书籍储量,实施了硬件改造,美化了阅览环境,以更好地适应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工作发展需要,为创建学习型法院打下了坚实基础。(杜建祥)

封丘县法院司法便民暖人心

本报讯近期以来,封丘县法院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便民、爱民、亲民、护民措施,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抚养费、赡养费等关系民生的案件建立特事特办制度,开设“绿色通道”,倾力打造司法为民“窗口”,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 (陈红珍)

设立流动法庭方便群众诉讼

本报讯地处偏远地区的农民过去有个诉讼案件要上法庭得跑几十里路甚至更远,为此,襄城县法院专门设立了巡回审判法庭,审判工作得以升级,法庭可以开在田间地头了。近日,该院城关法庭利用巡回审判,妥善调解了一起赡养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张雅芳林同俊)

积极入户调解化解土地纠纷

本报讯近几年,随着承包农田的热情高涨,因土地引起的纠纷案件不断发生。针对这种情况,襄城县法院城关法庭承办法官对此类案件本着双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进行入户调解,使此类案件调解率达到75%以上。(张雅芳林同俊)

狠抓信访工作实现信访零积案

本报讯近日,在全市开展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百日攻坚活动中,濮阳县法院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真抓实干,圆满办结市委政法委交办的12件信访案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体系。二是利用多方力量,形成化解合力。三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彰显人文关怀。(高风林)

做好法制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本报讯日前,罗山县法院针对辖区中小学全面开学的实际,坚持做到早部署、早行动,及时组织开展“新学期校园法制宣传周”活动,要求担任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法官,要在9月10日以前为所兼职的中小学上好新学期法制教育第一课,促使他们学法、懂法、守法。 (董王超)

公安篇

图省事安装假牌被识破后悔不已

本报讯面对使用假牌的事实,前来说情的李某的叔叔一声叹惜,摇头离去。近日,新乡市公安局耿黄派出所交通巡防大队对李某使用假牌开车违法行为,处以3500元罚款并一次性记12分。据介绍,家住新乡市风泉区南张门的李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A16173的两轮摩托车,在宝山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见有交警执勤,便神色慌张起来,民警刘善东见状立即上前将车拦下,要求当事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李某顿时很紧张,一会儿摸摸这

个口袋,一会儿摸摸那个口袋,最后很不情愿地从上衣口袋内拿出了驾驶证,称行车证丢了,民警查验后发现车辆号牌号段与车辆新旧程度有明显不同,有造假嫌疑。于是,执勤民警通过上网核查,发现有该驾驶员资料,但牌照系报废车牌。经当场盘问,李某交代了自己为了方便,在修理厂随便捡了个牌照装上的违法事实。 (刘会永蔺瑞轩)

加强秋季交通工作保护学生交通安全

本报讯当前,中小学生已陆续开学,为给中小学生开学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广大师生出行安全,延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公路客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认真做好中小学生秋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强化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大队对广大师生、驾驶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让每一名中小学生走进校园就会受到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交通安全和事故防范意识。二是狠抓路面管控,加大整治力度。大队适时调整勤务管理模式,结合辖区高峰加勤、护校岗等工作,选派骨干力量加强对学校周边路段的巡逻管控,及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三是加强隐患排查,加大重点整治力度。大队积极做好危险路段的排查工作,全力保障学生离乡返校交通安全。 (延公宣)

铁西交警多措施推进“牵手平安行”

本报讯“牵手平安行”活动中,新乡市公安局铁西派出所交通巡防大队结合实际,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平安、促和谐目标,认真总结辖区内摩托车违法行为特点,加强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对摩托车的重点管控;各路勤中队根据夏季气候特点,实行错时上岗工作制度,加强早高峰和夜高峰两个摩托车上路高峰期的管控,在城区进出城路口和摩托车流量较大的路口,集中优势警力加强路面管控,尤其是在20时至23时左右,加强对餐馆、烧烤等场所的管控,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该所通过长期连续查处、反复整顿,始终保持对摩托车整治的严管高压态势。同时,通过在主要路口悬挂横幅、在微博上发布信息等方式,提升群众自觉参与意识。 (赵新勇)

新乡县交警大队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之六:以机动车专项整治助推“牵手平安行”深入开展

本报讯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市交警支队下发的《全市公安交警部门集中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工作方案》要求,新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实际,科学部署,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为把涉牌涉证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大队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明确了各科室队的工作职责。二是组织培训,增强业务。大队组织路查民警开展了查缉机动车涉牌涉证业务技能培训,为下一步的工作夯实了基础。三是明确重点,依法严打。大队把电子抓拍违法车辆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对违法行为较多且长时间不接受处罚的车辆,与大队综合应用平台机动

车信息库进行比对,从中汇总筛选出挪牌、套牌嫌疑车辆,并把这些车辆列入“黑名单”。同时,将“黑名单”印发给路面执勤民警,以便在路面执法时,注意发现查扣。 (张刚)

采取多项措施打好消防安全战

本报讯襄城县公安局范湖派出所在市局督察大队的督导下,结合辖区实际,坚持“三个不放过”工作举措,认真组织开展好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打好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一是隐患漏洞不放过。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决不放过丝毫隐患和漏洞。二是隐患不解决不放过。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和漏洞,能当场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并积极监督整改落实。三是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漏洞整改不到位、不按规定时限整改的单位、场所,依法通报有关单位,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韩金晓)

创新“六字诀”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讯为进一步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镇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多措并举,严厉打击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着力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安排部署上突出“实”字,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氛围营造上突出“广”字,大力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在提升能力上突出“快”字,提高民警识别假牌假证和处理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能力。四是完善勤务制度,在路面查控上突出“重”字,切实加大道路管控力度。五是规范执法程序,在执勤执法中突出“严”字,对交通违法保持高压态势。六是加强安全防护,在安全防范上突出“细”字,严格落实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赵伟)

强化客运源头管理筑好安全防护墙

本报讯为全力推动“关爱生命·平安交通”竞赛活动顺利开展,延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延津县被新乡市确定为“城乡公交一体化试点改革试点县”这一工作实际,从加强公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源头管理入手,采取多项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筑好客运交通事故防护墙。一是投资5万元对新搬迁的源头化管理办公室进行了装修改造。二是建立了“一站一警、一车一档、一车一员、一车一簿”的“四个一”客车源头化管理模式,并定期召开客运驾驶员例会,加强客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三是建立健全对客运企业、车辆的定期巡检制度。该大队定期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旅游企业等,督促、指导企业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四是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该大队对辖区内各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实行一月一对比,一月一通报。(延公宣)

不批捕案件释法说理促稳定

本报讯近期以来,方城县检察院在不批捕案件作出决定后,由办案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以案说法,帮助群众正确认识不批捕的法律依据,引导嫌疑人学法守法,并以实际行动争取受害方和社会群众的

谅解,从而以优质的法律服务促进了社会和

谐稳定。 (李宏伟)

进行风险评估源头控制涉检信访

本报讯近期以来,浚县检察院着眼源头控制,要求干警树立“全院信访一盘棋”和“人人都是接待员”的观念,要求各业务部门及各案件承办人不断加强自身素质修养,对办案质量要精益求精,务必抓好每一个办案环节,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能够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同时,该院制定并实施了《涉检案件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坚持“谁承办、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在对各类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前,案件承办人要对案件举报人、受害人、申请人等案件当事人信访风险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确定评估的等级。根据信访风险评估的不同等级,承办部门要采取有效的对策,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并及时通报院控申部门,保证不形成涉检信访案件,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了涉检上访案件的发生。(杨映华任爱民)

提高执法水平服务企业发展

本报讯近日,桐柏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为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增强干警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教育干警树立良好的检察职业道德,自觉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了干警服务企业的意识和能力。 (金琳)

落实政治待遇充实晚年生活

本报讯为保证老干部党员组织活动正常,新野县检察院老干部支部有计划地组织老干部党员开展学习活动,使他们及时学习关心国家大事,了解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积极反馈局党组对老干部工作的安排意见和生活上的关心情况,从而使老干部政治待遇落实,晚年生活充实。 (杨彦华)

“阳光检务”树立检察形象

本报讯去年以来,唐河县检察院切实转变执法理念,积极探索检务公开新途径,建立“一厅二站三推行”机制推进阳光检务,建立干警执法档案等内部监督机制,实现了从“检务公开”到“阳光检务”的跨越,树立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凌云建军)

提高整体办案质量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本报讯长期以来,濮阳县检察院反渎职工作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切实注重提高案件质量。反渎局一方面加大对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力度,另一方面积极搜集证据,确保所办的每起案件都能顺利交付审判。此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张志军)

坚持惩防并举推动预防工作

本报讯日前,洛宁县检察院坚持“惩防一体化”要求,对案发单位提出检察建议30余份,同时联合30余家单位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教育20次,尽力防范可能产生腐败的根源和漏洞,推动了预防工作的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I. 关于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

关于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

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6.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7.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8.交通违章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9.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10.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9)关于切实加强旅游交通安全执法服务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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