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出游季节 » 县旅游局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县旅游局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7-02 12:18:01

⑴ 旗县统计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应该怎么写

XX物业管理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制及管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章 奖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是从事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日常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中心主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各所所长是直接责任人,对各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分别全面负责。

第六条 各所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各所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所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 各所要采取各种形式,自觉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

第十条 中心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所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制及管理

第十一条 中心及各所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制;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制;建立政治思想、群众监督检查保证体制,形成层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二条 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中心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各所主要负责人分析、预测本所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环境安全管理体制的运行。对本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中心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所应结合各自实际,对本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各所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所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市场安全生产的落实与检查。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中心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中心主任是中心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中心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奖惩办法。2、组织编制和实施中心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中心分管副主任和各所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3、健全中心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组织审定并批准中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审批中心年度安全措施费用,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5、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中心事故应急救援体制。6、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中心安全生产状况。

十五条 中心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中心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中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实施中心年度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股室、所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和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4、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5、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6、领导并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7、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

第十六条 各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同时是该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1、严格执行国家、政府、上级部门和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对本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建立所内的安全生产机构、安全值班、消防设施管理和消防灭火预案等制度。3、领导并组织实施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实施计划。4、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预测本所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落实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5、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中心分管副主任,监督并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6、严格遵守有关用工管理规定,对本所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组织领导。7、对本所安全生产投入进行监督和落实,对安全生产的后果承担责任。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本所事故应急救援体系。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协助事故调查,制定并落实各项科学合理的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专(兼)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1、对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所长做好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并检查监督执行。2、负责并参与所属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定落实。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4、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 计财股的安全生产职责:1、根据中心实际情况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消除市场安全隐患经费,保证专款专用。2、对各所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落实执行情况参与监督、检查。3、协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奖、惩方案。

第十九条、市场管理股的安全生产职责:1、市场管理股是本系统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部门,代表中心行使检查、监督权;2、检查各所有关安全生产的落实,执行情况;3、检查、监督各所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情况;4、及时向分管副主任汇报安全生产的工作情况;5、组织检查各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作出具体的整改方案,核准整改经费,上报中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6、定期上报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1、为推进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程,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中心对各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管理。2、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系统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实施组织和领导。3、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中心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等。4、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对各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5、各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重点: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②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情况;③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落实情况;④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及实施效果;⑤安全管理的建制情况;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⑦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及群防群治情况;⑧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体制的运行情况;⑨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管理情况。6、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由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实行百分制,90分(包括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包括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包括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保证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得分,总考核成绩为不合格。7、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纳入各所的目标管理中,每年考核工作结束后,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兑现,奖优罚劣。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例会:1、为充分发挥中心及各所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所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中心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2、中心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系统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3、各所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本所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4、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系统内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系统内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5、各所必须坚持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所安全生产检查。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4、中心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5、中心及所属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6、中心及各所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7、各所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市场管理股。

第二十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2、中心市场管理股对中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3、各所的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所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4、各所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和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其它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学时。

第五章 奖 罚

第二十三条 中心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予以追究。

二十四条 全年无死亡、重伤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各项安全管理全面达标,并且全面做到以下几点的,中心将予以奖励。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2、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并逐级落实到位。4、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实现年度创建安全文明市场指标。5、各类安全生产报表等及时、准确、迅速,无遗漏。

第二十五条 中心每年将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中心将对被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同中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标准一致。

第二十六条 违反制度的处理:1、对未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发该所全年奖金1000元。2、未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各类安全生产统计报表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的,扣发所长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当月工资100元。3、对中心安全生产检查时,每出现一个不合格市场或行段的;每次扣发所长、安全管理员和行段负责人工资各100元。4、对未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扣发所长和安全管理员工资100元。5、对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发该所全年奖金500元。6、未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对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致使隐患长期得不到改正的;对该所所长(包括分管副所长)和安全管理员给予待岗处分。7、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或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嫁祸他人的,给予当事人出名处分。9、对阻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给予当事人除名处分。10、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仅供参考!

⑵ 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废止了吗

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没有废止,也不可能废止的。

⑶ 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废止了吗

废止了,2017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委办〔2015〕14号)自2017年5月22日起废止。同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将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更改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

⑷ 国家在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上针对企业的瞒报不诚信行为,应该制定哪些管理措施

答:国家针对企业的瞒报不诚信行为,事实上制定了管理措施
有效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国务院安委会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着眼于依法依规促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从主要依据、实施原则、纳入情形、基本程序和责任划分、管理和惩戒措施等方面,提出12条规定。“黑名单”的建立,将使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⑸ 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什么机制

近日,为有效对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安委会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着眼于依法依规促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从主要依据、实施原则、纳入情形、基本程序和责任划分、管理和惩戒措施等方面,提出12条规定。“黑名单”的建立,将使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5类情形将进“黑名单”
根据《规定》,凡有下列5类情形之一的,将纳入国家安监总局管理的“黑名单”: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被指出或责令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等。
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5类情形的行为是必须依法依规受到惩处的失信行为。对于安全不诚信行为,既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并强化惩戒措施,让行为主体失“里子”;又要通过向全社会公开曝光,在评先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让其也失“面子”,从而督促提升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此外,在失信行为纳入的具体情形上,《规定》体现了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的要求。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广大从业人员对职业健康的诉求不断增强。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涉及30多个行业领域,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5%以上,职业卫生监管基础工作薄弱。针对此,5类情形中,3类融入了职业健康的内容。
根据《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1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的,从第二次起管理期限将变为3年。在管理期限内未发生新的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行为的,可经确认后移出“黑名单”。
严格限制或禁止“黑名单”新增项目核准等
按照《规定》,对“黑名单”,监管部门将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每半年至少1次,每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此外,国家安监总局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纳入“黑名单”信息,并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对“黑名单”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体现了《规定》坚持上下互动与多部门联动、使失信行为主体失信成本最大化的特点,多部门惩戒为的就是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此外,为突出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规定》在“黑名单”信息管理机制上设定了采集、告知、交换、公布和移出等5个环节及相关责任主体,对信息采集的具体要素、相关工作时间节点及执法频次等,提出了多处规范性或量化要求,形成环环相扣、责任明确的闭环管理系统。比如,《规定》提出“每条信息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行政处罚决定、执法单位等要素”等,为实现相关部门间共建共享创造条件。

⑹ 7.如何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

黑名单管理制度

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公司生产持续稳定,维护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公司《邯郸市诚明建筑公司黑名单管理制度》有7条,明确了建立制度的目的、制度的使用范围制度的含义、遵循的原则、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条件、制度程序、对安全生产“黑名单”在列的监管措施等内容。

第一条公司承建的道路、住宅、钢结构、水利水电、安装、装修等工程均使用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对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项目部,通过公司安全部监管,促进项目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

第三条“黑名单”管理坚决依照制度监管,遵循客观、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列入“黑名单”:

(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承诺的进行整改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

(四)拒不执行公司安全部监管监察执行指令的;

(五)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逾期不缴纳经济罚款

⑺ 什么是安全生产黑名单诚信管理制度

日前,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按照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六类行为的,将被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是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纳入县级管理“黑名单”,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2人(含)以上的,纳入市级管理“黑名单”;二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三是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或无视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四是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五是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六是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纳入市级管理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同时纳入县级“黑名单”管理。

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实行期限管理,根据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三年。

对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向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将其不良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同时将实行联动管控,在审批相关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再融资等事项时,予以严格审查;在其参与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公开竞争中,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在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中,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将其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或保险机构可根据失信企业信用状况调整其保险费率。

⑻ 余庆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详细内容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提升全员安全素质,推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确保实现2009年全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主要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有关工作。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以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为重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加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落实情况。
3.明确依法打击的重点对象,以及执法行动的目标、责任、方法步骤、监督检查办法等。
4.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认真做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换发工作。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照。
5.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工商营业、环保许可、城市建设、消防审核、质量监督等证照发放和其他方面,予以必要的制裁和限制。
6.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的同时,指导督促各类企业治理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深入开展查“三违”、防“三超”活动,规范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7.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率效能。
8.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规定以及“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严肃、及时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事故查处结果报告备案制度。坚持警示约谈制度、事故评析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 煤矿安全:一是强化顶板防治和管理工作,加大顶板现场管理和支护改革。二是抓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工作,扎实推进技改项目的实施。三是加强矿井水患防治工作。四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立联动机制,保持严打态势,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2.道路交通安全:一是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二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的力度。三是切实加强对客运企业和二级维护企业的管理。四是抓好农用车安全管理。五是继续开展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六是认真开展道路交通法规“五进”宣传,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七是完善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做到监控有效。
3.金属非金属矿山:一是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突出抓好井工开采矿山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二是加强重点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和技术基础工作,加大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力度。通过采取调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面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提高机械化开采水平等一系列措施,增强露天采石场抗风险能力。三是以非煤矿山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为契机,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现状评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四是加大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力度,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条件关。
4.危险化学品:一是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应用阻隔防爆和运输监控等安全适用技术,扩大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监控联动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二是做好危化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项目试运转的安全监管。对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对液氯、液氨、剧毒等重点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
5.烟花爆竹:落实乡镇、村居责任,依法从重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和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氯酸钾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推行烟花爆竹工厂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6.民爆物品:以现场管理和流通使用等环节为监管重点。深化民爆行业“四超”(超员、超储、超产、超时)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制炸药非法窝点和非法运输、交易、使用民爆物品的行为。
7.消防安全: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以宾馆、饭店、商场、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整治重点,加大挂牌督办的重大消防隐患整改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加快推进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8.建筑施工:深入开展在建工程隐患排查,以防范脚手架、超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触电、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施工。
9.特种设备: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为整治重点,加强定期检验检测和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10.水上交通:水上交通以渡口渡船和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肃查处非法载客、超载等违法行为。
11.电力、旅游、学校安全、渔业船舶、防雷等行业领域,要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主题,结合“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提出开展宣教行动的目标、方法步骤、主要内容、重点对象、工作责任和其他具体要求。
2.组织开展好六月份(即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3.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巩固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安全宣传教育成果。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整合安全监管宣传工作资源,巩固壮大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主阵地。
4.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查处情况,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精神,加大农民工的培训力度,落实“三级安全教育”。人事劳动、经贸、煤炭、建设等部门要将安全知识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农民工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分阶段实施,总体推进的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制订方案和工作措施阶段,结合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复工复产专项督查工作进行。第二阶段为重点实施阶段,结合二、三、四季度安全生产检查,广泛开展打非、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其中6月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第三阶段为检查总结阶段,12月中旬起结合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对“三项行动”进行总结并通报相关情况。

热点内容
逸途房车报价及视频 发布:2025-07-10 04:11:36 浏览:999
上海大众g10商务车报价 发布:2025-07-10 03:42:48 浏览:569
花儿与少年5小时房车 发布:2025-07-10 03:33:26 浏览:37
想买一款房车自驾游 发布:2025-07-10 03:27:47 浏览:947
汉兰达越野测试20t 发布:2025-07-10 03:27:15 浏览:657
怎么去地府旅游 发布:2025-07-10 03:16:20 浏览:473
让不同的小海狮房车的价格 发布:2025-07-10 02:52:57 浏览:909
房车允许载几人上路 发布:2025-07-10 02:47:50 浏览:440
像思域的豪车 发布:2025-07-10 02:22:15 浏览:954
重汽豪沃车启动连接片断 发布:2025-07-10 02:22:13 浏览: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