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安全防护设施规范
❶ 旅游景区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旅游景区的安全、服务、检查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❷ 旅游景区创建A级景区时候,被要求安全警告、标志、标识要规范,怎么样才算规范
旅游景区创建A级景区时候,被要求安全警告、标志、标识要规范,怎么样才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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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安全设施 安全系统怎样确保景区安全
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旅游安全文化建设
及时对游客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引导游客遵纪守法;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引导游客礼服谦让;加强防火防盗宣传教育,告诫游客管理好火源火种,在林区不要抽烟,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要充分发挥处在工作最前沿、与游客接触最紧密的旅行社导游员、车辆驾驶员、宾馆服务员等的宣传优势,要求他们在宣传景区景点时,必须宣传安全知识、告知安全事项,提醒游客安全旅行。同时,充分利用景区旅游服务系统、环保客运车载电视等,向游客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
二、旅游安全设施建设
防护设施规范化。在车行道路危险点段必须设置防撞墙、警示桩、反视镜等;在行人游道危险点段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制作、材料和高度等要规范。
游览设施标准化。索道、观光天梯、无轨电车、环保客车、游船、游艇等游览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景区要定期对游览设施进行检测、检修和维护。职能部门要按有关技术和安全要求,对游览设施准确核定载客人数、承载重量、运行速度等,并要求旅游接待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安全运营。
监控设施信息化。加强对景区游览设施及部分景点危险点监控系统的设置,力争实现对景区及游览设施全方位、全天候的信息化监控,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达到自动监控、自动识别、自动报警的信息化要求。
救援设施现代化。根据景区的资源类型和旅游产品项目的特点,合理设置旅游救援设施,尽量保证设施在使用上符合高效的原则。
三、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要根据全年不同时期旅游活动的特点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旅游安全管理重点,深入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旅游活动安全有序。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要求,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如,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要重点整治旅游客运车辆带故障运营、超载、超速运行、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行为,切实保障旅游车辆的安全运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物价等部门要着重加强对防丢失被盗、防食物中毒、防欺诈游客等的监督检查。
四、旅游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科学制订应急预案。政府部门、景区管理部门要针对旅游地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救护、就近处置”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疏散避难预案。
建立固定应急队伍。政府部门、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制定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经常进行应急演练。政府部门、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各级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熟练掌握应急方法和应急组织程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迅速、高效。
建立旅游安全风险基金制度。要求旅游企业向政府职能部门缴纳一定数目的安全风险基金,主要用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善后赔偿,以此进一步鞭策、督促旅游企业抓好安全工作。
❹ 求旅游景区景点管理相关法规!!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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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公园区公共设施设计方面,有规范吗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 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 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 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 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
第2.2.3条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4条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之间。
第2.2.5条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0h?。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6条 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第2.2.7条 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为保护或参观使用而设置防火设施、值班室、厕所及水电等工程管线,也不得改变文物原状。
第2.2.8条 其他专类公园,应有名副其实的主题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9条 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必须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同时应照顾老人的游憩需要。居住区公园陆地面积随居住区人口数量而定,宜在5~10h?之间。居住小区游园面积宜大于0.5h?。
第2.2.10条 带状公园,应具有隔离、装饰街道和供短暂休憩的作用。园内应设置简单的休憩设施,植物配置应考虑与城市环境的关系及园外行人、乘车人对公园外貌的观赏效果。
第2.2.11条 街旁游园,应以配置精美的园林植物为主,讲究街景的艺术效果并应设有供短暂休憩的设施。
第三节园内主要用地比例
第2.3.1条 公园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其绿化、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第2.3.2条 表2.3.1中Ⅰ、Ⅱ、Ⅲ三项上限与Ⅳ下限之和不足100%,剩余用地应供以下情况使用:
一、一般情况增加绿化用地的面积或设置各种活动用的铺装场地、院落、棚架、花架、假山等构筑物;
二、公园陆地形状或地貌出现特殊情况时园路及铺装场地的增值。
公园内部用地比例(%)表2.3.1(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2.3.3条 公园内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可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按表2.3.1规定值适当增大,但增值不得超过公园总面积的5%。
一、公园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
二、公园面积一半以上的地形坡度超过50%;
三、水体岸线总长度大于公园周边长度。
第四节常规设施
第2.4.1条 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公园常规设施 表2.4.1(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2.4.2条 公园内不S修建与其性质无关的、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餐厅、旅馆和舞厅等建筑。公园中方便游人使用的餐厅、小卖店等服务设施的规模应与游人容量相适应。
第2.4.3条 游人使用的厕所面积大于10h?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蹲位(包括小便斗位数),小于10h?者按游人容量的1.5%设置;男女蹲位比例为1~1.5∶1;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各厕所内的蹲位数应与公园内的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在儿童游戏场附近,应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所;公园宜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厕所。
第2.4.4条 公用的条凳、坐椅、美人靠(包括一切游览建筑和构筑物中的在内)等,其数量应按游人容量的20%~30%设置,但平均每1h?陆地面积上的座位数最低不得少于20,最高不得超过150。分布应合理。
第2.4.5条 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的位置应设于各游人出入口附近,不得占用出入口内外广场,其用地面积应根据公园性质和游人使用的交通工具确定。
第2.4.6条 园路、园桥、铺装场地、出入口及游览服务建筑周围的照明标准,可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章总体设计
第一节容量计算
第3.1.1条 公园设计必须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种设施的容量、个数、用地面积以及进行公园管理的依据。
第3.1.2条 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C=A/Am (3.1.2)
式中C――公园游人容量(人)
A――公园总面积(?)
Am――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人)
第3.1.3条 市、区级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以60?为宜,居住区公园、带状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以30?为宜;近期公共绿地人均指标低的城市,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可酌情降低,但最低游人人均占有公园的陆地面积不得低于15v。风景名胜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宜大于100?。
第3.1.4条 水面和坡度大于50%的陡坡山地面积之和超过总面积的50%的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应适当增加,其指标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水面和陡坡面积较大的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指标 表3.4.1(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二节布局
第3.2.1条 公园的总体设计应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结合现状条件对功能或景区划分、景观构想、景点设置、出入口位置、竖向及地貌、园路系统、河湖水系、植物布局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及各专业工程管线系统等作出综合设计。
第3.2.2条 功能或景区划分,应根据公园性质和现状条件,确定各分区的规模及特色。
第3.2.3条 出入口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公园内部布局要求,确定游人主、次和专用出入口的位置;需要设置出入口内外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者,应确定其规模要求。
第3.2.4条 园路系统设计,应根据公园的规模、各分区的活动内容、游人容量和管理需要,确定园路的路线、分类分级和园桥、铺装场地的位置和特色要求。
第3.2.5条 园路的路网密度,宜在200~380m/?之间;动物园的路网密度宜在160~300m/?之间。
第3.2.6条 主要园路应具有引导游览的作用,易于识别方向。游人大量集中地区的园路要做到明显、通畅、便于集散。通行养护管理机械的园路宽度应与机具、车辆相适应.通向建筑集中地区的园路应有环行路或回车场地.生产管理专用路不宜与主要游览路交叉。
第3.2.7条 河湖水系设计,应根据水源和现状地形等条件,确定园中河湖水系的水量、水位、流向;水闸或水井、泵房的位置;各类水体的形状和使用要求。游船水面应按船的类型提出水深要求和码头位置;游泳水面应划定不同水深的范围;观赏水面应确定各种水生植物的种植范围和不同的水深要求。
第3.2.8条 全园的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状况、园外的环境特征、园内的立地条件,结合景观构想、防护功能要求和当地居民游赏习惯确定,应做到充分绿化和满足多种游憩及审美的要求。
第3.2.9条 建筑布局,应根据功能和景观要求及市政设施条件等,确定各类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和空间关系,并提出平面形式和出入口位置。
第3.2.10条 公园管理设施及厕所等建筑物的位置,应隐蔽又方便使用。
第3.2.11条 需要采暖的各种建筑物或动物馆舍,宜采用集中供热。
第3.2.12条 公园内水、电、燃气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电气、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垃圾存放场及处理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第3.2.13条 公园内不宜设置架空线路,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避开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
二、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对计划新栽的树木,应提出解决树木和架空线路矛盾的措施。
第3.2.14条 公园内景观最佳地段,不得设置餐厅及集中的服务设施。
第三节竖向控制
第3.3.1条 竖向控制应根据公园四周城市道路规划标高和园内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提出主要景物的高程及对其周围地形的要求A地形标高还必须适应拟保留的现状物和地表水的排放。
第3.3.2条 竖向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山顶;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水底;驳岸顶部;园路主要转折点、交叉点和变坡点;主要建筑的底层和室外地坪;各出入口内、外地面;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埋深;园内外佳景的相互因借观赏点的地面高程。
第四节现状处理
第3.4.1条 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必须进行调查,作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
第3.4.2条 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各种工程或种植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
第3.4.3条 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3.4.4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的范围;
2?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二、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三、保护范围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泄危及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
四、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第3.4.5条 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应保留利用。在乔木附近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
二、在上款规定的距离内不得改变地表高程;
三、不得造成积水。
第3.4.6条 有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保留并结合到园内景观之中。
第四章地形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 地形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依据。
第4.1.2条 土方调配设计应提出利用原表层栽植土的措施。
第4.1.3条 栽植地段的栽植土层厚度应符合附录四的规定。
第4.1.4条 人力剪草机修剪的草坪坡度不应大于25%。
第4.1.5条 大高差或大面积填方地段的设计标高,应计入当地土壤的自然沉降系数。
第4.1.6条改造的地形坡度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工程措施。
第4.1.7条 在无法利用自然排水的低洼地段,应设计地下排水管沟。
第4.1.8条 地形改造后的原有各种管线的覆土深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节地表排水
第4.2.1条 创造地形应同时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的排放,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宜符合表4.2.1的规定。
第4.2.2条 公园内的河、湖最高水位,必须保证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动物笼舍不被水淹。
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表4.2.1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三节水体外缘
第4.3.1条 水工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体的进水口、排水口和溢水口及闸门的标高,应保证适宜的水位和泄洪、清淤的需要;
二、下游标高较高至使排水不畅时,应提出解决的措施;
三、非观赏型水工设施应结合造景采取隐蔽措施。
第4.3.2条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第4.3.3条 溢水口的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第4.3.4条 护=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体冲刷。
第五章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第一节园路
第5.1.1条 各级园路应以总体设计为依据,确定路宽、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线形以及路面结构。
第5.1.2条 园路宽度宜符合表5.1.2的规定。
园路宽度(m)表5.1.2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5.1.3条 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
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
三、路的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
第5.1.4条 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36%。
第5.1.5条 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置护拦设施。
第5.1.6条 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第5.1.7条 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第5.1.8条 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拦设施。
第5.1.9条 园路及铺装场地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确定其结构和饰面。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相协调,并宜与城市车行路有所区别。第5.1.10条 公园出入口及主要园路宜便于通过残疾人使用的轮椅,其宽度及坡度的设计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中的有关规定。
第5.1.11条 公园游人出入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宽度符合表5.1.11的规定;
公园游人出入口总宽度下限(m/万人)表5.1.11 (详细内容见附件)
二、单个出入口最小宽度1.5m;
三、举行大规模活动的公园,应另设安全门。
第二节铺装场地
第5.2.1条 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的布局要求,确定各种铺装场地的面积。铺装场地应根据集散、活动、演出、赏景、休憩等使用功能要求作出不同设计。
第5.2.2条 内容丰富的售票公园游人出入口外集散场地的面积下限指标以公园游人容量为依据,宜按500?/万人计算。
第5.2.3条 安静休憩场地应利用地形或植物与喧闹区隔离。
第5.2.4条 演出场地应有方便观赏的适宜坡度和观众席位。
第三节园桥
第5.3.1条 园桥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确定通行、通航所需尺度并提出造景、观景等项具体要求。
第5.3.2条 通过管线的园桥,应同时考虑管道的隐蔽、安全、维修等问题。
第5.3.3条 通行车辆的园桥在正常情况下,汽车荷载等级可按汽车―10级计算。
第5.3.4条 非通行车辆的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3.5kN/?计算。
第5.3.5条 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1.0kN/m计算。
第六章种植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1.1条 公园的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构筑物可布置垂直绿化。
第6.1.2条 种植设计应以公园总体设计对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的要求为根据。
第6.1.3条 植物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适应栽植地段立地条件的当地适生种类;
二、林下植物应具有耐阴性,其根系发展不得影响乔木根系的生长;
三、垂直绿化的攀缘植物依照墙体附着情况确定;
四、具有相应抗性的种类;
五、适应栽植地养护管理条件;
六、改善栽植地条件后可以正常生长的、具有特殊意义的种类。
第6.1.6条 绿化用地的栽植土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栽植土层厚度符合附录四的数值,且无大面积不透水层;
二、废弃物污染程度不致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三、酸碱度适宜;
四、物理性质符合表6.1.4的规定;
五、凡栽植土壤不符合以上各款规定者必须进行土壤改良。
第6.1.5条铺装场地内的树木其成年期的根系伸展范围,应采用透气性铺装。
土壤物理性质指标表6.1.4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6.1.6条 公园的灌溉设施应根据气候特点、地形、土质、植物配置和管理条件设置。
第6.1.7条 乔木、灌木与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地下管线的距离,应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
第6.1.8条 苗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规定苗木的种名、规格和质量;
二、根据苗木生长速度提出近、远期不同的景观要求,重要地段应兼顾近、远期景观,并提出过渡的措施;
三、预测疏伐或间移的时期。
第6.1.9条 树木的景观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郁闭度
1?风景林地应符合表6.1.9的规定;
风景林郁闭度表6.1.9 (详细内容见附件)
2?风景林中各观赏单元应另行计算,丛植、群植近期郁闭度应大于0.5;带植近期郁闭度宜大于0.6。
二、观赏特征
1?孤植树、树丛:选择观赏特征突出的树种,并确定其规格、分枝点高度、姿态等要求;与周围环境或树木之间应留有明显的空间;提出有特殊要求的养护管理方法。
2?树群:群内各层应能显露出其特征部分。
三、视距
1?孤立树、树丛和树群至少有一处欣赏点,视距为观赏面宽度的1.5倍和高度的2倍;
2?成片树林的观赏林缘线视距为林高的2倍以上。
第6.1.10条 单行整形绿篱的地上生长空间尺度应符合表6.1.10的规定。双行种植时,其宽度按表6.1.10规定的值增加0.3~0.5m。
各类单行绿篱空间尺度(m)表6.1.10 (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二节游人集中场所
第6.2.1条 游人集中场所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游人活动范围内宜选用大规格苗木;
二、严禁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
三、不应选用在游人正常活动范围内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尖硬剑、刺状以及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种类;
四、不宜选用挥发物或花粉能引起明显过敏反应的种类。
第6.2.2条 集散场地种植设计的布置方式,应考虑交通安全视距和人流通行,场地内的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2.2m。
第6.2.3条 儿童游戏场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游戏活动范围的50%;
二、活动范围内灌木宜选用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种类,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1.8m。
第6.2.4条 露天演出场观众席范围内不应布置阻碍视线的植物,观众席铺栽草坪应选用耐践踏的种类。
第6.2.5条 停车场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二、庇荫乔木枝下净空的标准:
1?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大于4.0m;
2?小汽车停车场:大于2.5m;
3?自行车停车场:大于2.2m。
三、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5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第6.2.6条 成人活动场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选用高大乔木,枝下净空不低于2.2m;
二、夏季乔木庇荫面积宜大于活动范围的50%。
第6.2.7条 园路两侧的植物种植
一、通行机动车辆的园路,车辆通行范围内不得有低于4.0m高度的枝条;
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园路边缘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选用硬质叶片的丛生型植物;
2?路面范围内,乔、灌木枝下净空不得低于2.2m;
3?乔木种植点距路绿应大于0.5m。
第三节动物展览区
第6.3.1条 动物展览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创造动物的良好生活环境;
二、不致造成动物逃逸;
三、创造有特色植物景观和游人参观休憩的良好环境;
四、有利于卫生防护隔离。
第6.3.2条 动物展览区的植物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模拟动物原产区的自然景观;
二、动物运动范围内应种植对动物无毒、无刺、萌发力强、病虫害少的中慢长种类。
第6.3.3条 在笼舍、动物运动场内种植植物,应同时提出保护植物的措施。
第四节植物园展览区
第6.4.1条 植物园展览区的种植设计应将各类植物展览区的主题内容和植物引种驯化成果、科普教育、园林艺术相结合。
第6.4.2条 展览区展示植物的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科普、科研具有重要价值;
二、在城市绿化、美化功能等方面有特殊意义。
第6.4.3条 展览区配合植物的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能为展示种类提供局部良好生态环境;
二、能衬托展示种类的观赏特征或弥补其不足;
三、具有满足游览需要的其他功能。
第6.4.4条展览区引入植物的种类,应是本园繁育成功或在原始材料圃内生长时间较长、基本适应本地区环境条件者。
第七章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计
第一节建筑物
第7.1.1条 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材料、色彩及其使用功能,应符合公园总体设计的要求。
第7.1.2条 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他造园要素统一协调;
二、层数以一层为宜,起主题和点景作用的建筑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
三、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建筑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6cm;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侧方高差大于1.0m的台阶,设护拦设施;
四、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m处,均设护拦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m;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1.2m;护拦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
五、有吊顶的亭、廊、敞厅,吊顶采用防潮材料;
六、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物的构造。
第7.1.3条 游览、休憩建筑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m;亭、廊、花架、敞厅等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第7.1.4条 管理设施和服务建筑的附属设施,其体量和烟囱高度应按不破坏景观和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管理建筑不宜超过2层。
第7.1.5条 “三废”处理必须与建筑同时设计,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景观。
第7.1.6条 残疾人使用的建筑设施,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第二节驳岸与山石
第7.2.1条 河湖水池必须建造驳岸并根据公园总体设计中规定的平面线形、竖向控制点、水位和流速进行设计。岸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7.2.2条 素土驳岸
一、岸顶至水底坡度小于100%者应采用植被覆盖;坡度大于100%者应有固土和防冲刷的技术措施;
二、地表迳流的排放及驳岸水下部分处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7.2.3条 人工砌筑或混凝土浇注的驳岸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寒冷地区的驳岸基础应设置在冰冻线以下,并考虑水体及驳岸外侧土体结冻后产生的冻胀对驳岸的影响,需要采取的管理措施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二、驳岸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的规定。
第7.2.4条 采取工程措施加固驳岸,其外形和所用材料的质地、色彩均应与环境协调。
第7.2.5条 堆叠假山和置石,体量、形式和高度必须与周围环境协调,假山的石料应提出色彩、质地、纹理等要求,置石的石料还应提出大小和形状。
第7.2.6条 叠山、置石和利用山石的各种造景,必须统一考虑安全、护坡、登高、隔离等各种功能要求。
第7.2.7条 叠山、置石以及山石梯道的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定》(GBJ7)的规定。
第7.2.8条 游人进出的山洞,其结构必须稳固,应有采光、通风、排水的措施,并应保证通行安全。
第7.2.9条 叠石必须保持本身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山石衔接以及悬挑、山洞部分的山石之间、叠石与其它建筑设施相接部分的结构必须牢固,确保安全。山石勾缝作法可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❻ 景区安全管理有哪些策略
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近些年来,旅游景区安全事故不断频发,给广大游客带来较为严重的生命财产危险,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景区安全事故频发?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该如何对安全事故进行有效的预防与应对呢?本文将对这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影响景区的安全因素分析
1.安全意识薄弱
主要是指景区管理者与游客的安全意识薄弱。前者主要表现在管理人员工作疏忽、思想麻痹大意,抱着侥幸心理,在节假日安保人员短缺,临时抽调无任何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充数,对安全隐患重视不够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后者主要包括游客出游前的准备意识与旅游过程中的安全意识。然而许多游客在出行前为自我保护的准备和自救、求救的安排一无所知,就开展探险旅游等高危险旅游活动;而在旅游活动过程中过于兴奋,高估自身应对能力,不遵照景区规定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开展具有挑战性且高危的旅游活动而出现的旅游安全事件。
2.交通游线设计与旅游活动组织不合理
从许多景区安全事故中可看出,交通游线与旅游活动组织不合理的破坏性非常大。由于旅游线路设计不合理和疏导管理不畅通,容易导致局部旅游节点过于拥挤,游客相互践踏,非常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如2004年北京密云事故与活动组织、游览线路设计密切关系,导致惨案发生。
3.景区设备设施不足
我国许多景区的设备设施较为滞后,主要表现在设备设施不足与维护不及时。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景区游览设施设备老化、配套不齐全、产品质量不合格;设施设备设计不合理,缺乏设施功能性、实用性考虑;景区游步道、护栏等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例如,旅游景区餐饮卫生设施不达标,容易造成游客疾病或食物中毒;景区缺乏卫生医疗设施等;开发探险旅游产品,但相关配套安保设施却未能跟上。
4.社会治安问题
旅游经济活动开展滋生了景区当地的刑事和社会治安问题,最为典型的是违法犯罪,其给游客带来创伤的严重性和影响的广泛性,成为旅游景区安全中最引人注目的表现之一。旅游景区的违法犯罪可分为三类:一是侵犯公私财产类违法犯罪,这类犯罪数量较多,作案范围广,包括盗窃、欺骗、抢劫、敲诈勒索等;二是危害游客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类违法犯罪;三是与性犯罪和毒品、赌博、淫秽有关的违法犯罪。
5.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旅游景区管理者与政府主管部门两方面。景区管理者对安全管理的认识不足、安全管理专业人才较少、管理水平较低,导致预警体系、应对方案等管理机制不健全;而政府对景区安全管理不够重视,监管力度较小,尤其是不少私营景区,权责不明晰。
6.突发自然灾害
日益加剧的全球气候变化直接引发了冰雪、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这些自然灾害对景区安全管理带来严重的威胁,而当前许多景区对这些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非常薄弱。近年来的印尼海啸、汶川地震等无不对当地旅游景区带来了灾难性的毁灭。
景区安全管理策略探讨
1.增强旅游安全意识
首先,提高旅游景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尤其是领导干部与管理者,让其充分认识到旅游安全对于旅游业的重要性;其次,通过旅行社、景区网站、景区工作人员等方面的积极宣传来提高游客的安全防范意识。第三,鼓励游客在出行前应有充分的自我保护的准备和自救、求救的安排,即游客的体质和适应力是否适合旅游景区的各种旅游活动,增强游客的景区旅游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景区安全管理机制
一方面,景区安全管理应以政府为核心,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应从政策法规上制定景区的安全管理机制,从法律上规定其责任与义务,邀请专家评估旅游景区安全,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使损失降到最低。另一方面,景区管理部门与旅游从业人员应建立景区安全保障机制,要将景区安全责任到人,积极组织景区管理人员参与相关的培训,加强景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3.加强政府部门协作
旅游安全管理部门涉及多个政府职能机构,如旅游、工商、交通、林业、环保、安监、水利等诸多部门。景区管理者要主动与这些相关部门加强联系,签订景区安全事故救援协议。当景区安全事件发生时,各部门可以及时提供救助,将景区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4.强化旅游安全保护设施建设与管理
首先,科学设计与合理组织景区游线,并在景区游线地图上明确标明哪些地段可能存在哪些具体的安全隐患,让游客提早针对性做好防范措施,例如在雨雪天气中某些山地景区的部分游线无法正常运营,就应提早告知游客,并适当向游客退费。其次,加强旅游景区安全保护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景区内放置的警示牌上应加注英文、日文、韩文等多种语言进行安全提示以提醒自助游的外国游客,并加注景区紧急电话。第三,严格监控景区游客数量,当景区旅游接待设施已经到达阈值,就必须停止接待游客,并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安全事故初步预案。
5.加强景区安全管理预警系统建设
景区安全预警系统建设具有如下几个主要手段:
第一,利用多种媒介方式及时发布景区安全信息,例如在景区网站、景区内部重要服务节点发布安全提示、出行准备、避免方式与自救方法,及时向旅行团队的负责人电话或短信告知安全提示。
第二,在景区网站、景区门票、景区宣传单上进行危险标注,做出行为规范提醒。第三,通过景区吉祥物的形式在现场发放安全文本材料,建立安全档案,要求人员对安全问题高度重视、突出重点。第四,在景区安全隐患处设立警告牌,并随时检查警告牌的情况,做到及时醒目地提醒游客。
6.建立景区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第一,对景区内高风险区域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要科学制定科学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及疏散避难对策。
第二,在这些区域应提供简单有效的救生防护设施,并定期组织旅游管理安保人员进行救援演习,熟悉救援程序,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及技能要领,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为游客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
第三,定期举行必要的景区安全知识与救援技能培训,要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双方面的安全意识,增强游客自救和景区救援能力。
7.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第一,旅游景区要严格遵守景区规划,合理设置景区容量,建立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保护制度,防止忽视资源保护的管理方式,从景区收入中拿出固定比例用于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第二,与工商局等政府部门合作,加强景区内外运营旅游企业的规范化统一管理,营造景区良好的经营与消费环境。
第三,制定治安巡防措施,安排保安对景区内的治安做出规范管理,尤其是对夜间的景区要做好巡逻工作,避免出现重大盗窃、纵火、杀人、投毒、爆炸、骚乱以及蒙骗游客、强拉强卖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旅游景区的治安秩序。
❼ 什么是景区安全设施依法验收情况
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旅游安全文化建设
及时对游客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引导游客遵纪守法;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引导游客礼服谦让;加强防火防盗宣传教育,告诫游客管理好火源火种,在林区不要抽烟,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要充分发挥处在工作最前沿、与游客接触最紧密的旅行社导游员、车辆驾驶员、宾馆服务员等的宣传优势,要求他们在宣传景区景点时,必须宣传安全知识、告知安全事项,提醒游客安全旅行。同时,充分利用景区旅游服务系统、环保客运车载电视等,向游客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
二、旅游安全设施建设
防护设施规范化。在车行道路危险点段必须设置防撞墙、警示桩、反视镜等;在行人游道危险点段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制作、材料和高度等要规范。
游览设施标准化。索道、观光天梯、无轨电车、环保客车、游船、游艇等游览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景区要定期对游览设施进行检测、检修和维护。职能部门要按有关技术和安全要求,对游览设施准确核定载客人数、承载重量、运行速度等,并要求旅游接待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安全运营。
监控设施信息化。加强对景区游览设施及部分景点危险点监控系统的设置,力争实现对景区及游览设施全方位、全天候的信息化监控,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达到自动监控、自动识别、自动报警的信息化要求。
救援设施现代化。根据景区的资源类型和旅游产品项目的特点,合理设置旅游救援设施,尽量保证设施在使用上符合高效的原则。
三、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要根据全年不同时期旅游活动的特点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旅游安全管理重点,深入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旅游活动安全有序。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要求,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如,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要重点整治旅游客运车辆带故障运营、超载、超速运行、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行为,切实保障旅游车辆的安全运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物价等部门要着重加强对防丢失被盗、防食物中毒、防欺诈游客等的监督检查。
四、旅游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科学制订应急预案。政府部门、景区管理部门要针对旅游地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救护、就近处置”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疏散避难预案。
建立固定应急队伍。政府部门、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制定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经常进行应急演练。政府部门、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各级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熟练掌握应急方法和应急组织程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迅速、高效。
建立旅游安全风险基金制度。要求旅游企业向政府职能部门缴纳一定数目的安全风险基金,主要用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善后赔偿,以此进一步鞭策、督促旅游企业抓好安全工作。
❽ 旅游企业都有哪些安全防范措施
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政策与法规。旅游安全管理政
策法规是旅游安全管理的基础,为旅游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为其指导方向。而且这些政策法规对游客也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大多数游客会通过这些法规了解自然景区的规章制度,并自觉地遵守法规条例中的规定,约束自己的旅游行为,减少事故发生几率。
在这方面,辽宁省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榜样。辽宁省旅游管理部门制订了统一规范的旅游合同、有效的旅游资源保护法规以及系统的游客安全保障法律体系,大大地强化了各个景区游客安全管理的力度与成效,从而提高了整个辽宁省旅游企业的竞争力。
❾ 《旅游景区从业人员服务规范标准》全文
河南省旅游景区从业人员服务规范
http://www.hnta.cn 2007-7-5 11:05:44 来源:河南省旅游信息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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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道德
爱国爱企 自尊自强
遵纪守法 敬业爱岗
公私分明 诚实善良
克勤克俭 宾客至上
热情大度 清洁端庄
一视同仁 不卑不亢
耐心细致 文明礼貌
团结服从 大局不忘
优质服务 好学向上
二、职业形象
精神饱满 佩证上岗
着装整洁 仪态大方
站姿挺拔 行姿稳重
微笑服务 细致周详
语言标准 言词得当
三、职业纪律
遵守职业纪律,做到“四不”:不擅自离岗、不嘻笑打闹、在岗时不吸烟、酗酒、不占用电话聊天。
四、旅游景区主要岗位服务规范
(一)景区接待服务规范
景区接待服务的主要工作包括售票服务、入门接待服务(包括验票及咨询)和投诉受理服务。
1、售票服务:
(1)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礼貌待客,热情周到,售票处应公示门票价格及优惠办法。
(2)主动解答游客的提问,做到百忙不厌,杜绝与游客发生口角,能熟练使用普通话。
(3)主动向游客解释优惠票价的享受条件,售票时做到热情礼貌、唱收唱付。
(4)向闭园前一小时内购票的游客提醒景区的闭园时间及景区内仍有的主要活动。
(5)游客购错票或多购票,在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售票员应按景区有关规定办理,如确不能办理退票的,应耐心向游客解释。
(6)热情待客,耐心回答游客的提问,游客出现冲动或失礼时,应保持克制态度,不能恶语相向。
(9)耐心听取游客批评,注意收集游客的建议,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2、验票服务:
(1)验票岗位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精神饱满,面带微笑。
(2)游客入景区时,应使用标准普通话及礼貌用语。
(3)对漏票、持无效证件的游客,要礼貌地耐心解释,说明无效原因,说服游客重新购票。
(4)残疾人或老人入景区时,应予以协助。
(5)如遇闹事滋事者,应及时礼貌予以制止,如无法制止,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切忌在众多游客面前争执,引起景区秩序混乱。
3、咨询服务:
(1)接受游客咨询时,应面带微笑,且双目平视对方,全神贯注,集中精力,以示尊重与诚意,专心倾听,不可三心二意。
(2)咨询服务人员,应有较高的旅游综合知识,对游客关于本地及周边区域景区情况的询问,要提供耐心、详细的答复和游览指导。
(3)答复游客的问询时,应做到有问必答,用词得当,简洁明了。
(4)接待游客时应谈吐得体,不得敷衍了事,言谈不可偏激,避免有夸张论调。
(5)接听电话应首先报上姓名或景区名称,回答电话咨询时要热情、亲切、耐心、礼貌,要使用敬语。
(6)如暂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向游客说明,并表示歉意,不能简单地说“我不知道”之类的用语。
(7)通话完毕,互道再见并确认对方先收线后再挂断电话。
4、投诉受理服务:
(1)景区工作人员应把游客的投诉视为建立诚信的契机,受理人员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热情、耐心地接待投诉游客。
(2)受理投诉事件,能够现场解决的,应及时给予解决。若受理者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景区负责人,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者,并注意收集反馈意见,科学分析,以便及时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3)要以“换位思考”的方式去理解投诉游客的心情和处境,满怀诚意地帮助客人解决问题,严禁拒绝受理或发生与游客争吵现象。
(4)接待投诉者时,要注意礼仪礼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与客人争强好胜、与客人争辩,既要尊重游客的意见,又要维护景区的利益。
(5)景区应设立专用投诉电话,并在景区明显位置(售票处、游客中心、门票等)标明投诉电话号码,且有专人值守。
(二)景区导游(讲解员)服务规范
1、景区导游(讲解员)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取得导游员(讲解员)资格,方可上岗。
2、导游(讲解员)要时刻保持饱满的工作、服务热情,时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景区导游(讲解员)应尊重游客,礼貌待客、微笑服务,热情主动并耐心地倾听游客的意见,在合理而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游客的要求。
4、导游(讲解员)要严格按照讲解服务单位确定的游览线路和游览内容进行讲解服务,不得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中止讲解服务。
5、导游(讲解员)在讲解服务中,对涉嫌欺诈经营的行为和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或明确警示。
6、导游(讲解员)不得向游客兜售物品和索要小费,不得欺骗、胁迫游客消费。
(三)旅游景区商业人员服务规范
1、娱乐服务:
(1)服务人员每天上岗前要认真仔细检查娱乐设施、设备,加强对设备、设施的定期维护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障游客安全。
(2)娱乐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文明素质、娴熟的技能技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3)娱乐服务人员应提醒游客安全须知,并帮助游客做好安全措施,确认安全无误后再启动娱乐设施。
(4)对于不遵守安全规定的游客,服务人员要耐心说明违反规定的后果。如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2、购物服务:
(1)商品购物服务人员要注意自己的着装和仪容仪表外,还要善于与游客沟通。
(2)应主动向客人介绍富有本景区特色的旅游商品,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
(3)购物市场管理有序,经营者应统一佩戴胸卡,亮照经营,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
3、景区餐饮服务规范
(1)餐饮服务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待客。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微笑服务,耐心解答就餐者提出的问题。
(2)注重个人仪表仪容,保持个人卫生整洁,站立端正,面带微笑。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切实做到景区餐饮设施格调统一、卫生三证齐全(包括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餐饮服务周到、无假冒伪劣商品、无过期变质食物、无食品加工过程中的交叉污染。
(4)餐厅环境整洁、空气清新。有完善的防蝇、防尘、防鼠及污水处理设施。
(5)操作间应设专用冷藏、冷冻设施。餐具、饮具要做到一餐一消毒,有专用消毒设施,食品贮存应生熟分开。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餐具。
(6)餐饮要做到质价相称、公平合理。在做到卫生、可口的前提下,还应注意用餐氛围、环境,体现本地区(景区)饮食文化特色。
(7)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和操作程序,根据菜肴种类按顺序上菜。要准确清楚的报上菜名,主动介绍饭菜特点。
(8)客人离开后应提醒客人带好随身物品。
4、景区客房服务规范
(1)景区内宾馆客房应清洁整齐。客房内各种设施、用具应消毒,保持卫生,做到一客一换。
(2)客房环境应保持宁静。服务人员须做到“三轻“----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
(3)客房安全设施要齐全可靠,做到防火、防盗。
(4)服务人员未经客人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客人房间,如需进入客人房间,应先敲门,经客人允许后方可进入。
(5)客房服务人员要让客人看到的是真诚的微笑、听到的是真诚的话语,得到的是热情的服务,遇到客人应主动问好,使客人真正体验到“宾至如归“的感觉。
旅游景区从业人员文明用语
1、您好,欢迎光临XXX景区。
2、您好,请收好门票,景区内有XX个景点需要验票。
3、谢谢,欢迎下次光临。
4、对不起,您的证件不符合免票规定,请到售票处补票,谢谢。
5、请拿好票,往这边走,祝您玩得愉快!
6、您好,需要帮忙吗?
7、对不起,这个问题我现在无法回答,让我了解清楚再告诉您,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8、对不起,请再重复一遍。
9、 您好,这是XXX景区咨询员为您服务。
10、感谢您打电话给XXX景区,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注,谢谢!
11、请您坐下,慢慢说。
12、非常抱歉让你遇到这样的麻烦……。
13、这是我们工作的疏漏,十分感谢您提出的批评。
旅游景区从业人员服务忌语
1、不知道。
2、自己看。
3、你是谁。
4、牌子上写的有,你不会自己看。
5、你可能不明白……。
6、 我们不会……我们从没……我们不可能。
7、 你弄错了。
8、 这不可能。
9、 你别激动……你不要叫……你平静一点……。
10、我不是为你一个人服务的。
11、 没看到我们有多忙吗,你先等一下。
12、 你最好……之前给我们打电话,否则我们就下班了。
13、 你必须先排队后买票。
14、 你刚才说你是谁?
15、 禁止……;不准……;严禁……;不得……;违者罚款;严惩。
16、 这不是我们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