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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处置五一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1-12-15 11:50:59

❶ 疫情当前旅游业如何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迎来旅游业的春天

疫情当前旅游业如何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这个的话呢,可以被大量的消毒液或者是一些防护手套。然后还有一些口罩。

❷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分为总则、什么六大部分

1工作原则
1.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以保障顾客生命、财产安全为准则,旅行公司各部门服务职能,全力提供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必要应急救助。
1.2迅速反应,减少损失:旅游事件(故)发生后,做到第一事件、第一现场实施救助和报告。力争在最短的时间范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3依法规范,协调配合: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旅游规章,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主动配合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应急措施到位。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故)发生后,根据事情的级别(特别重大、重大和一般)突发事件(故),启动相应的组织指挥系统。
2.1级别相应措施
1)特别重大(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公司成立事件(故)处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为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处理事件(故)。
2)重大(一次性死亡1人)或重伤3人和较大(一次性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群发性食物中毒:由副总经理启动安全保护会议
3)一般。(一次性轻伤2人):质访部经理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❸ 五一客船应急预案怎么写

这个目前还没有,可以去网络文库看看

❹ 酒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新顺大酒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常务副总经理
成员:总经办、财务部经理、保安部经理、前厅部经理、餐饮部经理、客房部经理、、销售部经理。
发生突发事件,在处理小组成员到达之前,由当值经理负责处理。
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抢劫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发生抢劫案件时,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枪械),在场员工应避免与匪徒发生正面冲突,保持镇静,并观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着、发型及口音等任何特征。如劫匪未持有武器且有足够人手可以制服匪徒时,则等待适当机会将之擒获交与警方,但决不可草率从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如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发现酒店内发生劫案应立即告知部门经理或高值经理,并按指示向110报警。
(2)如劫匪乘车逃离现场,应记下其车牌号码、颜色、车款或牌子等,并记清人数。
(3)保护好现场。劫匪遗留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划出警戒范围,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如现场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人多拥挤处无法将劫匪留下的证物留在原处的,应一一收拾起来用塑料袋装好,交给警方处理。
(5)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同时,公安人员未勘查现场或未处理完毕之前,相关人员不要离开。
(6)在场人员不可向媒体或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消息,不准拍摄照片。
(7)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报告公安机关。
2、绑架人质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客房发生人质绑架案件时,楼层服务人员应立即向部门经理、高值经理和保安部报告。
(2)接报后应急处理小组可在事发楼层设立指挥部,并在第一时间报警。
(3)在警方到达之前应封锁消息,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现场情况,以免引起客人惊慌和群众围观,导致劫匪铤而走险,危害人质安全。
(4)尽量满足劫匪的一些合理要求,如送水、送食物,以稳定劫匪的情绪。
(5)保安、设备人员在附近待命,以便配合公安人员的行动,并划出警戒范围。同时疏散劫匪所在房间上下、左右房的客人,以防劫匪带有爆炸危险物品。
(6)及时收集、准备好客房的登记入住、监控录像、工程图纸等资料,提供给警方。
3、斗殴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内发生斗殴事件时,应立即制止劝阻及劝散围观人群。
(2)如双方不听制止,事态继续发展,场面难以控制时,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及知会酒店相关部门人员。保安员应迅速到场戒备,防止损坏酒店物品。
(3)如酒店物品有损坏,则应将殴斗者截留,要求赔偿。如有伤者则予以急救后交警方处理。现场须保持原状以便警方勘查,并协助警方辩认滋事者。
(4)如斗殴者乘车逃离,应记下车牌号码、颜色、车型及人数等特征。
(5)协助警方勘查打斗现场,收缴各种打架斗殴工具。
4、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措施:
(1)在酒店如发现任何人士有中毒情形,无论是误服或故意服毒,除立即报警外,还需采取以下措施:
A、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呼救,如医务人员没有及时赶来,中毒者有生命危险,要将中毒者送附近医院抢救,并通知中毒者的单位或亲友。
B、保护中毒者所在现场,不要让任何人触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药物、容器、饮品及食物、呕吐物等)。
C、安排好车位以便警车和救护车到达及离开时用。
D、将中毒者之私人物品登记交与警方。
E、防止闲杂人员围观。
F、将有关资料(包括警车、救护车到达及离开之时间、警方负责人姓名等资料)登记备案。
J、发现投毒者或可疑人员,立即滞留,交警方处理。
5、台风应急措施:
(1)各工作岗位人员应坚守岗位,未经允许或接替决不可离岗。
(2)设备部应对天棚、墙外装饰、招牌等进行检查,必要时给予加固。应做好电力设备的保障工作,防止因台风引起线路故障或电击伤人事故。要确保下水道畅通,避免引致水浸。
(3)保安员要留意和指导车辆停放,避免被吹落物砸坏。同时要加强警戒,防止不法人员趁机作案。
6、发生爆炸物(恐吓电话)应急措施:
(1)接炸弹恐吓电话时处理办法:
A、任何人接到炸弹威胁电话,都应听清来电者的每一个字、噪音及其背景声音,以猜测来电者的位置。
B、假装听不清电话、拖延来电者占线时间以尽量获得更多信息,并作详细记录。
C、如来电者同意,可将电话转给总经理或高值经理。同时通知保安迅速采取行动。
D、如果来电说完就挂断电话,则立即通知高值经理和酒店管理层,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和对策。如有录音设备要及时对通话进行录音。
(2)接到电话后处理办法:
A、对电话内容绝对保密,并立即通知总经理、高值经理。
B、总经理、高值经理接警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召集应急处理小组人员进行磋商。
C、应急处理小组应对事件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需要组织人员对炸弹进行搜索。
D、通知警方,为了避免人群聚集及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场所散布不满和制造恐慌,须迅速派出便衣保安人员到公共场所戒备,同时派出穿制服的保安员进行外围警戒。
E、警方到达现场并开展搜查时,保安部应知会相关部门经理,以配合警方行动。
(3)对炸弹搜索的办法:
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参与对炸弹搜索的行动,但如果员工自愿并在确定风险系数后,可使用相关工具按有关程序进行搜索。
A、应急处理小组或保安部经理负责指导正当的搜索行动。
B、搜索者在未经确定前不得接触或弄乱任何有可能容纳爆炸装置的包裹、箱子或其它物体。
C、如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应急小组或保安部经理。保安部经理接报后须通知警方,并派出保安员对炸弹或可疑物体的区域进行隔离警戒。
D、在警方到达现场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测和解爆时,应疏散附近无关人员并知会各相关部门经理,以配合警方工作和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事件处理中与有关部门的工作
A、应急小组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谨慎回答客人的疑问。
B、妥善处理客人对炸弹威胁的恐慌。
C、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有关调查并与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D、如有客人要求与某位权威人士通话,话务员可将电话转给应急处理小组成员。
E、酒店情况发生任何变化,话务员须将应急处理小组的指示及时通知各部门经理。
F、保安部负责派出人员到危险区附近的入口进行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D、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场所散布不满和制造恐慌。
J、如警方到达后,警戒人员应指引他们从后方区域到达事发现场。保安人员须保持警惕直到紧急情况结束。
H、如发生意外有人员受伤时,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抢救和疏散。
I、如事件现场涉及到电器和机械设备,设备部须配合警方工作。

7.酒店客人意外伤害应急措施

目的:客人入住酒店,在日常生活中,难免有一些磕磕碰碰,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为了保障客人的正常生活,让客人在受到伤害后,能够感受到家的温暖,根据酒店情况,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轻度伤害

定义:

客人在外部(如下雨、卫生间地面湿滑、洗澡间水温失衡、地毯不平等)条件影响下,滑倒、摔跤、烫伤、割伤等,对身体部分造成轻度伤害。

处理程序:

1、 酒店客人在酒店范围内受到轻度伤害时。

2、 保安部当班主管立即协同大堂副理到场查看客人伤势情况并安抚客人,第一时间通知总经办。

3、 总经办接报后,立即联系医务人员到场为客人进行医疗处理。根据客人伤势情况,由医务人员向伤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如需到医院治疗,由前厅部大堂副理安排专人陪同客人前往。如在夜间,由前厅部派人陪同客人打的前往医院治疗。

4、 根据情况需要,由大堂副理安排餐饮部为客人送果盘一份。

5、 如确认客人在酒店区域内受到轻度伤害,由财务部对客人伤势作适当评估,上报管理层,并协助客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6、 客房部负责对现场进行清理。

7、 设备部安排人员检查客人受伤区域的相关设备,对故障设备予以维修。

8、 相关部门做好事后跟进工作。

重度伤害

定义:

客人在外部(如下雨、卫生间地面湿滑、洗澡间水温失衡、惊慌失措等)条件影响下,滑倒、摔倒、烫伤、割伤等,对身体部分造成重度伤害。

处理程序:

1、 酒店客人在酒店范围内受到重度伤害时。

2、 保安部当班主管立即协同大堂副理到场查看客人伤势情况并安抚客人。

3、 根据客人伤势情况: 如客人伤势非常严重,由大堂副理立即利用急救箱到场为客人进行简单医疗处理,并通知管理层,同时拨打“120”,由医院派车将客人接到医院治疗。

4、 根据情况需要,由餐饮部负责配餐,安排专人送餐。

5、 客房部负责现场的清理工作。

6、 设备部安排人员对客人受伤区域的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对有故障的设备予以维修。

7、 大堂副理及时向酒店管理层汇报客人伤势情况及处理方法,由酒店管理层安排人员负责到医院看望伤者,向客人解释原因,并安抚客人。

8、 如确认客人在酒店区域内受到轻度伤害,由财务部对客人伤势作适当评估,上报管理层,并协助客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9、 相关部门做好事后跟进工作。

8.酒店客人突发死亡处理程序

目的:酒店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遇到客人突然死亡事件时,为了使其他客人免受惊扰,维护酒店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指导各部门遇到此类事件发生时的工作行为。

处理程序:

1、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遇到此类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当班管理人员和保安部,由保安部通知酒店管理层,当事员工务必作好保密工作。

2、 酒店管理层赶到现场后,由总经理或行政最高职务者指挥,报告当地派出所介入案件调查。

3、 保安部接报后,由当班主管带队,在不影响周边客人的情况下,带领待命队员做好封锁和保护现场的工作,消控中心人员迅速查找现场区域的录像资料,并备份保存。

4、 大堂副理接报后,应第一时间向保安部提供门锁记录并及时提取死亡客人的各项资料,以及相关客人和相应楼层客人的资料,并由保安部安排专人接待警方介入调查工作。

5、 如死亡客人是与酒店有协议公司的客人,销售部应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邀请该公司负责人到酒店协助调查。

6、 销售部协助财务部联系死亡客人家属,由财务部协助死者家属向有关部门索赔。

7、 客房部配合前厅部负责向警方提供相应楼层的办案客房。

8、 通过警方调查,如属自然死亡,由警方鉴定完毕后,同意将死者尸体转移到殡仪馆,由大堂副理通知当地殡仪馆工作人员到场处理,保安部当班主管负责安排待命队员控制消防电梯,由(酒店员工电梯)将死者尸体运出。

9、 如属他杀,警方立案后,保安部全面协助警方调查,将所有涉案材料提交警方,并随时与警方保持联系,直到破案为止(死者尸体处理方法与上相同)。

10、事件处理完毕后,保安部要在当天写出书面报告上交酒店管理层,并把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善后工作:

1.大堂副理负责与死者家属保持联系,跟进相关事宜。如死者为外国客人,由公安机关外事办负责处理相关事宜,酒店管理层安排前厅部接待死者家属。如属他杀,警方破案后,由大堂副理通知死者家属。

2.客房部负责对死者所住房间进行多次消毒和整理,更换部分家具及用具,保存死者物品,等待死者家属领取。 如属他杀,警方立案后,保安部应向警方询问调查结果,警方破案后,保安部写出书面报告上交酒店管理层,并将有关材料备档。

3.在接受媒体咨询时,总经办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其发布信息的内容必须经过酒店管理层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及员工不得透露任何相关信息。

9.酒店报失处理程序

目的:为了保障客人及员工的财产安全,维护酒店的形象和利益,通过规范的程序,指导保安部当班主管和大堂副理处理报失事件的行为。

客人报失

处理程序:

1、 保安部接到报失后,立即通知大堂副理和值班保安主管联合展开调查,调查以保安部为主,大堂副理负责配合和翻译。

2、 详细了解并记录失主姓名、房号、国籍、地址、联系方式、丢失财物名称(包括物品的品牌、型号、价值、新旧程度;钞票的种类及面额等相应特征)、最后一次见到物品的时间、丢失的经过。并请失主对丢失物品签字确认。

3、 调查时应提醒失主回忆来店前后的情况,比如来店前有无查看过、来店后有无放错地方。确认失主物品放置的确切位置,征得客人同意后,可在相关区域查找丢失物品,对相关员工进行调查询问。

4、 确认客人物品是否在酒店范围内丢失,如客人丢失的是信用卡、旅行支票、文件等有价单据和资料,协助客人及时通知银行等有关部门;如客人丢失的是护照、身份证等证件,派人陪同客人到辖区派出所和市公安局外事科报案,办理相关手续。

5、 对客人的任何报失,都应该征询客人意见是否同意报案,如同意,保安部派人陪同前往报案;如客人物品在酒店范围以外丢失,由保安部开具相应的证明,失主本人到公安机关报案。

6、 确认案件成立,且案情严重,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处理,同时保护好现场。 在内部调查时,与案件有关人员不得离开酒店,派人检查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工作区域和更衣柜。如有关人员已经离开酒店,应派人立即找回进行调查。如有内部员工作案的可能性或是掌握其作案证据,应首先对其进行控制,禁止其与外界联系。请示酒店管理层,做好报案材料,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 如客人物品在酒店范围内丢失而未被找回,财务部协助客人对丢失物品作适当评估,并向有关部门索赔。

8、 如客人的物品被找回,要认真履行认领手续,必须要客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失物清单上签字,留下证件复印件,方可领回。

9、 事件处理完毕后(不论丢失物品有无下落),保安部要在当天写出事件报告上交酒店管理层,并把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备注:

员工报失处理程序基本与客人报失处理程序相同。在报失时,必须先向人力资源部主管报告,由人力资源部主管陪同到保安部报失。如查出为内部员工所为,保安部写出报告上交酒店管理层,由管理层提出处理方法。

❺ 发生2级以下旅游突发事故时,由什么决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

例:机房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更好的应对机房停电此类突发事件,提高处理各类停电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可靠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停电事件对公司各部门的影响,参照《xxxx数据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v2.1》,特制定《x。

❻ 五一”假期各地景区应安全有序开放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27日召开2020年“五一”假期旅游景区开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各地要切实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假日旅游需求和景区管理工作的新期待。
会议指出,今年的“五一”假期是我国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后的首个旅游小长假。各地在增加假日旅游产品供给、扩大旅游消费的同时,应为广大游客健康出行做好保障。
会议强调,各级宣传、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底线思维,把旅游景区开放管理各项工作抓实抓细。要坚持防控优先,确保有序开放;坚持客流管控,加强景区入口、重要游览点等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管理,严防人员瞬间聚集;要推动实施预约制度,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要审慎评估收费景区开展优惠活动并加强应对调控力度;要加强风险排查,做好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宣传引导,妥善应对舆情,加强文明提示,倡导文明旅游新风尚。
会议要求,各地要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和假日旅游各项工作,强化旅游包车、食品安全管理,完善防汛备汛、火灾防控措施,加强综合执法监督,做好假日值班及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宣传部门要协调建立“五一”假期旅游景区开放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旅游景区切实承担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旅游景区开放管理及“五一”假期文化和旅游市场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❼ 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和建立维稳机制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提升对维稳应急处置的认识。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通过会议、网络、办班等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以维稳处突为重点,加强对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镇内各企业等应急维稳人员开展防范、预警、避险等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学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急预案,开展相关知识培训。二是认真组织实战演练。使应急处置队伍的每一位成员都能熟悉、掌握和灵活运用处置突发事件的程序、方法和步骤,确保在实战中做到理性、规范、适时、有效处置。三是确定每年12月为我镇应急维稳、安全生产宣传月。镇组织安全办、维稳办、林业站等相关单位逐村开展宣传教育,在全镇范围内营造“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机制,建立队伍,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制度。制定了《佛子岭镇全面推进基层维稳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实施细则》、《佛子岭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佛子岭镇梁家滩街道沿线防汛救灾方案》、《佛子岭镇地质灾害防治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佛子岭镇“五一”假期旅游安全方案》、《佛子岭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预案,并不断更新、完善,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明确责任。年初与各村、各相关单位企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线干部、职工为具体责任人,对维稳处置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切实负起责任,形成镇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其他领导按照分工配合抓、抓到位,镇直各单位积极配合,各村(社区)、企业常抓常管,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❽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5-17 点击:541
江西省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厅、气象局
(2005年10月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江西省旅游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建设(园林、规划)、质量技术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遵循“职责法定,依法行政”及“谁主管、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旅游安全生产的主体,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定,依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实施对旅行社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监督旅行社制定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监督旅行社对社内陪同人员(导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和交通事故现场自我救护知识纳入导游教育培训之中,提高导游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配合协助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公安(交警)、安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交通(含旅行社运车辆和船只)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和旅游购物、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负责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设、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门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监、质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七)依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分析旅游安全形势,采取改进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游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及年终四个时间段)将旅游安全生产状况、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安全问题,向同级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
(九)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协调解决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组织、指导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依法组织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安全专项验收。
(六)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旅游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及各级政府安委会的部署,依监督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组织专家对旅游景区(点)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旅游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旅游设施的消防安全设计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省政府对消防安全“三个一律”的要求,对旅游景区(森林除外)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依法对旅游场所(不含森林)火灾事故实施扑救并进行查处。
第七条 公安治安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的治安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强拉强买、敲诈勒索、殴打辱骂游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加强对旅游景区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影响景区形象的“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
(三)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景区举办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负责依法签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监督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对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工作。
(三)负责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依法对事故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将违法行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
第九条 交通(运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门,分别依法对水上旅游交通安全、道路旅游运输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道路、水路旅游运输业户经营资格的审查,核定经营范围和运行区域,禁止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严把旅游运输市场的准入关。
(二)负责旅游般舶安全质量的法定检验;督促企业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船舶(车辆)技术状况关。
(三)组织、指导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
(四)依法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严格对景区(点)客运站(港)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五)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管养的旅游公路养护,设置或完善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飞石等公路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畅。
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景区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设计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对旅游景区(点)新建、改建、扩建的游乐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及新开辟景区(点)的规划、设计审批时,必须综合考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依法组织实施对景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旅游景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处并督促整改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气象(防雷)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防雷安全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对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文物古迹等旅游场所安装的防雷装置,按照国家防雷装置,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设施的防雷装置,加强技术指导和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质量审查验收,确保安装符合标准。
(四)负责对新建旅游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的督促和认定。
(五)加强对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负责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进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培训。
(六)负责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报警报。
第十三条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所辖景区景点的文物古迹、革命遗址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是: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要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权进入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或旅游区(点)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旅游设备、设施存在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及时通知企业恢复旅游经营。
(四)对不符合保障旅游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应该在十五天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检查中发现影响旅游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设立并按核准的范围经营,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二)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生产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三)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挠,并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五)重视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职工培训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对新聘、转岗或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岗位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请对所使用的安全设施、及游乐设施、设备,防雷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审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经营。
对已经营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并保护良好运行状态。安全设施应每年经法定检测机构至少检测一次,合格后方可运行。
(七)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缆车、游乐设备和其他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在运行前例行全面的检查,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开展登山、驾车、漂流、探险、蹦极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特殊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并经常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搞好维护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适用状态。
(十一)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经营使用,项目竣工时,应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开业;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必经的安全评价。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应当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在监督检查中,应互相配合,确需进行分别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旅游安全形势和特点,确定督查重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应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抄报备案。
第十九条 旅游事故发生后,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并同时报警,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3小时内报至省级有关部门。
(二)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通缉现场抢救,全力救护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尽是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严格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毁灭有关证据。
(四)积极稳妥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应急救援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资金投入,致使本单位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第二十二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未履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尚未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安全生产事项审批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批或验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旅游管理局;有关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负有旅游安全生产相关监管责任的部门(如公安、消防、建设、交通、质监、气象、文化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单独注册的景区(点)、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运输公司(车队)、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及旅游设备、设施项目经营者等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由江西省旅游局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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