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安全生产通知
1. 国庆 安全 通告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2009年国庆和中秋佳节即将到来,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各项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节日期间城乡居民出行活动频繁,旅游景点、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人员大量增加,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各单位、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行政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全力抓好督查落实,切实把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节前要立足超前防范,深入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查找漏洞和风险隐患,特别要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深查细排,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对查出的漏洞和问题要果断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一时难以根治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期间的信访工作
重要节日和会议期间往往是群众信访活动的活跃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做好日常来访接待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对可能赴省进京的非正常上访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强化管理,确保各类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
文化、旅游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6]90号)精神,做好节日期间的旅游工作,要重点加强旅游景点天气情况、游客数量、交通食宿等相关信息及省外旅游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积极引导游客合理选择旅游路线。文化、旅游、质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旅游项目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营。旅游景区、公园、乐园的管理部门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定合理的人群疏散等应急预案,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的发生。交通、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及早安排部署,提前做好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时调查和分析预测工作,制定周密的节日运输方案,确保满足重点运输线路的运力需求。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对从事客运安全的管理人员、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对重点路段的监控,做好交通工具的检修工作。要严肃查禁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和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飞机)。公路、城建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公路标志、标线、标牌,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对边施工边通车路段要科学划分施工区,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客运高峰,保证节日期间道路畅通。必须断路施工的,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修建施工便道或制定绕行方案,安排专人进行疏导,确保车辆顺利通行。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四、靠实责任,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依法取缔各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要加强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强化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加强对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等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全面加强对石油、化工、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营。
五、狠抓落实,妥善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市场供求情况,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确保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并加强对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动用的准备工作。要切实安排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着力解决城乡低收入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户”的实际困难。要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和卫生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饮食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安全,防止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大力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的风尚,引导合理消费,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各级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六、加强协调,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值守应急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节前要对值班工作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信息及时报送。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随时保持与本单位、本部门值班室的联系。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发现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特别要加强与公安、文化、旅游、建设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上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做到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9月30日18时前将本单位、本部门的带班、值班安排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二00九年十月一日
资料可能不够全,希望能帮到你,祝你顺利:)
2.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原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内容
国发〔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0.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5.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1]
3. 谁有“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的范文
关于加强安全消防工作的通知
今年是国家第一个安全质量年,据统计:2008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413752起、死亡:91172人,目前伤残人数近70万人;重特大事故平均大约2起/周,特别重大事故接近1起/月。今年1月2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针对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问题做出了部署,要求在安全质量年里一定要做到把“三个指标”(即:重特大事故、事故总量、伤残人数)坚决压下来的目标等要求。我们要树立“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坚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到实处;做好集团的安全消防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指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同时要求:“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为深入贯彻胡总书记的指示, 并根据国家具体要求和结合集团安全消防工作实际,应加强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搞好基础管理工作。
1、 目前集团已草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制度》、《食堂安全消防卫生管理制度》、《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一部分重要安全规程等;为保证规章制度规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将陆续提交全体员工进行修订完善,并公布实施。其他制度也将相继起草出台。
2、 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安全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规程。如:家居会展中心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就比较好,责任分解到人。
二、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消防意识和素质,树立安全法制观念。
1、 充分利用集团网络的优势,进行广泛的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消防知识等的宣教培训工作。如集团网络的技术交流、焦点论坛、自由论坛等栏目都可发表安全生产方面的文章;目前已开通技术交流、焦点论坛两个栏目。鼓励员工踊跃参加,各抒己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为搞好集团的安全消防工作献计献策,开创企业民主管理安全生产的新模式。
2、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鼓励普通员工自愿参加)进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消防知识等网上培训考试;试卷采取以邮件的形式提交并备案。以达到“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守法”的目标。
3、 结合开发区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要求,实施网上辅导。以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杜绝“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实现“我要安全”(即:员工自觉做到安全生产)的高素质人才;把我们的员工队伍培养成为精兵强将,一旦形势好转即可以一顶十的趋势迅速扩大再生产能力;使集团达到效益安全双赢。
4、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写出《各类人员安全消防培训教材》,并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及安全技能。尤其要做好新员工的安全消防培训教育工作。
三、 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加强安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1、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与考核制度,并做到严格执行。如:工厂店、家居会展中心、外阜经营销售型单位、各类仓库等,应以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开展工作。制衣厂、工业园等生产密集型单位、装饰公司(登高作业、用电设备等),应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同时抓。
2、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责任,要横向落实到每个部门,纵向落实到每个具体人;实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及“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3、目前应重点控制的部位及问题有:
3.1装饰公司:制作场地的临时电源及用电设备的安全防火,制作场地上的烟蒂问题,登高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等。
3.2家居会展中心:地下室南门口烟蒂问题、拆下的包装物危险问题及管理;运货电梯管理和自动报警喷淋系统恢复等。
3.3工厂店:南仓库西北角及库西存放杂物处烟蒂问题及管理。
3.4制衣一厂:运货电梯管理,电火、烟火管理。
3.5食堂:电、气防火管理,机械伤害防范,食品安全管理等。
3.6各库房、人富库、老集团所在地:电、烟火管理。
3.7车辆:进入高温季节,加强预防车辆自燃和通勤车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3.8工业园:按自身特点,做好安全消防防范工作。
3.9其他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做好本单位的安全消防检查管理工作。
四、做好安全消防不安全因素的防范工作。
1、目前有个别基层领导,在思想上存在严重的误区:认为员工、财物已经上保险了,其安全问题就不用管了;出了事故都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从而放松了安全消防管理,忽视了预防工作;这种错误观念必须根除,否则将后患无穷。同时必须严肃指出:这种思想是极端错误的,有悖于国家《宪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转变思想、悬崖勒马,做好本单位的安全消防和防范工作。
2、各单位必须针对本单位的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安全消防措施和安全消防应急预案。
3、对本单位的不安全隐患,应按照“三定四不推”(即: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负责人、定完成时限,四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厂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集团)的规定,认真组织整改。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对未遂事故也应按照“四不放过” 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原因不清不放过,没有措施不放过,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
五、各单位在开展工作中,遇有疑点难点等解决不了的问题,请及时与集团主管人员联系解决;以保证集团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
此通知
辽宁雅威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5日
4. 文化旅游部门假日旅游安全工作几点思考
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容
时间:20100719
国发〔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0.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1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15.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6. 关于酒店安全生产的通知如何写
关于开展公司酒店2010年春节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公司各酒店:
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委会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的会议精神,防范和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春节期间创造安全、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公司现组织所属酒店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酒店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等情况;酒店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针对突发事件的控制预案、防控准备情况;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
(二)重点对消防、自动及人工监控、财产保管、应急事件组织、食品卫生、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烟感、喷淋、燃气自动报警运行是否有效;各类安全指示标志是否齐全正确;资金及物资保管是否妥当;电梯、锅炉、空调机组、配电室、避雷装置等特种设备是否安全无隐患;食品采购、加工、消毒、贮藏等环节是否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防火、防盗抢、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完善等。
二、检查形式
(一)请各酒店于2月11日上午组织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落实检查任务,布置春节期间安保工作。
(二)请各酒店于2月11日完成春节前安全大检查,于2月12日前完成自查报告,并将电子文档报酒店管理部蔡新胜处。
三、检查要求
(一)各酒店要增强酒店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做到层层布置、层层落实。
(二)各酒店必须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自查,针对防范重点,结合酒店自身特点进行认真、严格的检查。
(三)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小组人员。
特此通知。
7. 加强安全文明生产的通知
关于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通知
各科室、分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
为进一步强化我公司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维护公司和项目的正当权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经公司研究决定方案如下:
一、2016年通过公司和各个项目经理的共同努力,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仍有少数项目部管理意识不强,现场安全生产隐患仍然存在。
二、2010年继续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注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维护公司信誉、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三、今年公司增补的安全生产制度: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制度、三类人员和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
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
四、坚持和落实下列安全专项措施和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批制度:深基坑、高边坡防护措施审查落实、施工用电和“三宝、四口”防护措施的审查审批、超高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方案的审查审批、起重机械和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使用和安拆方案审查审批、高大模板支撑方案的审查审批等。
五、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时落实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和要求,严把安全防护用品和各类建筑构配件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关。
六、改善和提高员工居住、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关注和解决员工的切身利益,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气氛,保证施工现场设施规范标准。
七、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资料的档案整理、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登记检查,整改记录。
八、以上方案措施望各分支机构、各区域、项目部能积极贯彻、自觉遵守。
×××××××××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二月六日
8. 安全生产通知怎么写的最新相关信息
各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坚守安全产底线确保发重特交通事故【博安中国-安全产培训】提示:要明确责任按照党政同责、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切实筑牢安全产思想防线要加强督导检查派工作组明察暗访确保各项安全产措施落实位要针近期低温雨雪恶劣气完善应中国预案细化应中国措施及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要保安全、保畅通、保春运加强春运组织协调合理调配运输资源确保广群众安全便捷舒适行要建立健全工作联机制密切沟通衔接形强合力真做反应迅速、指挥力、处置及、救援力要切实加强重点区、重点路段、重点群体监管强化安防技防物防措施加投入力度确保全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产盲区、缝隙切实推全区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
9. 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及广大职工的家庭幸福,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订立责任书双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第二条: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项目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
自进场施工至本工种工程完工为止。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负责开展文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评比活动,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奖优罚劣。
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4、负责对乙方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及做好三级安全教育。
5、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指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含设备事故),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内。
2、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活动及主持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3、负责对新进场的职工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并对班组内新老职工进行合理的搭配,对新职工起传、帮、带作用。
4、班组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招用社会闲散人员或不明身份者充入班组,无“三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需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条例,支出相应的工资额,为职工配备劳保用品,并随时关注班组内工人的身体及心理、思想动态。
6、需认真开展好“三上岗、一讲评”安全活动,并对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工作。
7、特殊工作必须由持有本专业有效证件人员操作。禁止擅自操作其它工种的一切设备,支架。(如接电、开机、拆架等等)
第六条、奖罚
1、班组或个人获得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励时,所得奖励全归班组或个人。
2、对一般违犯操作规程行为的工人,将予以20-100元/次处罚。一个月内3次以上违规者予以辞退。
3、对于特殊工种工人违犯操作规程,将予以50-200元/次处罚,三次以上违规者予以辞退。
4、施工班组应自觉做好“落手清工作”,及时清除建筑垃圾,若不听从施工人员指挥,处以100-200元/次处罚,若影响下一工序进行的,视情节轻重予以200-1000元/次处罚。
5、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上班,否则给予当事人50元/次罚款。
6、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乘坐者罚款200元,开机者同罚200元。
7、严禁私自接线、乱拉电线、烧电炉等,若查到,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
8、严禁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若蟹⑾郑”阏叻??0元,随地大便者罚款50元,并自行清理干净。
9、高空作业,严禁向外、向下抛散杂物,如故意抛散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若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0、不准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栏杆、竹篱板、安全网等,需拆必须经过施工技术负责人同意,如有擅拆者,给予当事人罚款100元。
11、爱护现场公共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卫生器具、标识牌等),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并处50-500元罚款。
12、保护建筑产品(成品)人人有责,不得故意损坏,若有发现,除赔偿损失外,并罚款100-1000元,严重者清退出场,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13、要遵纪守法,如有发现偷窃工地公物者,予以加倍处罚(以偷窃实物价值的2-5倍罚款),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本责任书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至班组完工结算清并全部退场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二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