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旅游饭店安全管理规定
① 饭店的星级是如何规定的
这个应该是你要的。
一、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概述
在我国旅游住宿业中,旅游饭店是主体,它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对旅游饭店进行星级评定,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实行这一制度,不仅能使饭店管理向正规化、科学化的目标迈进,而且也可以方便旅游者选择。星级制度以“星”来标志饭店等级,以“星”来反映饭店的硬件、软件水平,是一种国际化的通用标识。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1988年8月,国家旅游局参照国际标准,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在我国开始实行了星级评定制度。1998年,根据10年来星级评定的实践,又重新修订了上述《规定》和《标准》。
二、星级评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1)、星级划分及评定依据
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下称《评定规定》,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实行五星制,就是分为一星级取店、二星级饭店、三星饭店、四星级饭店和五星级饭店。这种以五个星级来划分旅游饭店的依据有如下五项:
①、饭店的建筑、装横、设备、设施条件;
②、饭店的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状况;
③、饭店的管理水平;
④、饭店的服务质量;
⑤、饭店的服务项目。
(2)、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范围
根据《评定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的,从事接待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国内公民,正式开业1年以上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饭店(或宾馆、度假村等)都可以中请评定星级。
由以上评定范围可见,有资格申请评定星级的旅游饭店的范围是较广的。通过饭店星级的评定,不仅可以提高饭店的硬件、软件水准,也可以使星级旅游饭店在旅游住宿业中起到推动其他旅游住宿、设施向规范化服务发展。
(3)、星级评定的机构及其分工
在我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领导机构是国家旅游局。在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立饭店导级评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根据《评定规定》国家旅游局设立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四星、五星级饭店;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评声机构具体负责评定本地区一星、二屋、三星级饭店,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饭店屋级评定机构备案。对本地区三星级饭店评定后,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确认,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推荐四星、五星级饭店。
(4)、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方法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采取按星级饭店的必备条件与检查评分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所谓垦级饭店的必备条件,是指星级饭店的建筑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清洁卫生、服务质量、宾客满意程度的检查评分。
在饭店星级评定中,一般来说,饭店所取得的屋级表明该饭店所有建筑、设备设施及服务均处于同一水准。但是,如果一家饭店是由若干座不同设备设施标准的建筑物组成,饭店屋级评定机构可以按每座建筑物的实际标准评定屋级,也就是说,同一家饭店的不同的建筑物可能被评定为不同的星级。但是,评定星级后,不同星级的建筑物不得继续使用相同的饭店名称,否则该饭店的星级无效。例如,一家名为“滨江”的饭店是由三座不同的建筑物所构成。在星级评定中,该饭店的主楼被评为三星级,而另外两座建筑物则分别被评为二垦级和一屋级。在这种情况下,被评为二星、一屋级的建筑物不得继续使用“滨江”饭店名称;否则,滨江饭店的三星级无效。
旅游饭店取得星级后,如需关闭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某些服务设施、设备,取消或更改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某些职务项目,必须经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批准;否则该饭店星级无效。
此外,旅游饭店取得星级后,因进行改造发生建筑标准变化、设施设备标准变化和职务项目变化,必须向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重新评定星级;否则,该饭店原评星级无效。
(5)、旅游饭店星级检查
旅游饭店星级检查,实行星级匆店检查员制族。星级饭的检查员,分为国家级检查员和地方级检查员两个等级。国家级检查员,负责对全国各星级饭店进行星级评定前后的检查;地方级检查员,则负责对本地区各星级饭店进行星级评定前后的检查。
由于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是受星级评定机构的委托进行工作的,所以对检查员规定了较高的条件要求,主要是:
①、必须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从事饭店行业管理的专业人员。
②、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热爱旅游事业,思想品德好,能做到大公无私、秉公办事、工作认真、严格要求。
③、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法制观念,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纪律。
④、有较丰富的饭店业务知识,全面掌握《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国家标准。
⑤、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分析和研究问题能力,有一定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此外,对国家级检查员还要求具有技术(业务)职称或有较强的饭店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
根据《评定规定》,旅游饭店星级检查员都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培训考核,才能领取国家级或地方级的饭店星级检查员的检查证。取得检查证的各级检查员每两年要接受一次复检,如复检不合格,则将被取消检查员资格
旅游饭店星级检查员,在国家旅游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对申请星级的旅游涉外饭店进行评定,行使检查职能。检查员在检查饭店时,除须持有检查证外,还须持有星级评定机构的介绍信,否则检查员身份无效。
旅游饭店星级检查员,对饭店的检查分为评定前检查和评定后检查两种。评定前的检查,是指检查员受星级评定机构的委派,对申请评定星级的饭店,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所列内容进行实地检查;评定后的检查,是指检查员受星级评定机构委派,对已经取得星级的饭店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明查和暗访。明查的目的是为了核实饭店在取得星级后,设施设备、服务项目、维修保养、清洁卫生等方面是否保持了原有的水准;而暗访的目的是为了监督、考察饭店在取得星级后服务质量方面是否保持了原有的水准。各级检查员在进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接受特殊待遇,不得收取礼品,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各级星级评定机构,有权对违规违纪、滥用职权、彻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检查员给予批评、警告、取消检查员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分。
(6)、旅游饭店星级复核及处理制度
旅游饭店评定星级后,并非一劳永逸。根据《评定规定》,对已经评定星级的饭店,实行复检制度,至少每一年复核一次。复核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组织实施,国家旅游局饭店评定机构则是采取有计划、有重点的方法进行复核。
复核采取定期的明查和不定期的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经复核达不到星级标准的星级饭店,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①、经复核,星级饭店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则可根据具体情况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
②、饭店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改进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改进情况上报发出上述通知的饭店星级评定机构。
③、凡在一年内接到警告通知书不超过二次(含二次)的饭店,可续保持原星级;凡在一年内接到三次警告通知书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将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并向社会公布。
④、凡是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饭店,自降低或取消垦级之日起半年内,不予恢复星级。半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星极。
根据《评定规定》,各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对星级饭店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权限如下:
①、一星级、二屋级和三星级饭店达不到规定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并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
②、四星级、五星级饭店若达不到规定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星级评定机构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并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如降低或取消其星级,须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审批。
③、根据对各星级饭店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权在通知有关省级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后,直接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
④、各星级饭店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各级旅游涉外饭店评定星级机构可直接降低或取消其星级 (处理权限同上)。
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用星的数量和设色表示旅游饭店的等级。星级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白金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
预备星级 probationary star-rating
作为星级的补充,其等级与星级相同。
星级以镀金五角星为符号,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五颗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级。
一星级饭店要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制冷设备;16小时供应热水;至少有15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客房、卫生间每天要全面整理一次,隔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并做到每客必换;能够用英语提供服务。
二星级饭店在上述基础上(下同)还需要有叫醒服务;18小时供应热水;至少有2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有可拨通或使用预付费电信卡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的电话;有彩色电视机;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提供洗衣服务;应客人要求提供送餐服务;4层(含4层)以上的楼房有客用电梯。
三星级以上饭店需设专职行李员,有专用行李车,18小时为客人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处;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至少有3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电视频道不少于16个;24小时提供热水、饮用水,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70%客房有小冰箱;提供留言和叫醒服务;提供衣装湿洗、干洗和熨烫服务;提供擦鞋服务;服务人员有专门的更衣室、公共卫生间、浴室、餐厅、宿舍等设施。
四星级饭店需要有中央空调(别墅式度假饭店除外);有背景音乐系统;18小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70%客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不小于20平方米;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卫生间有电话副机、吹风机;客房内设微型酒吧;餐厅餐具按中西餐习惯成套配置、无破损;3层以上建筑物有数量充足的高质量客用电梯,轿厢装修高雅;代购交通、影剧、参观等票务;提供市内观光服务;能用普通话和英语提供服务,必要时能用第二种外国语提供服务。
五星级饭店除内部装修豪华外,要求70%客房面积(不含卫生间和走廊)不小于20平方米;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室内满铺高级地毯,或用优质木地板或其他高档材料装饰;每个客房配备微型保险柜;有紧急救助室。
白金五星级饭店要求具有两年以上五星级饭店资格;地理位置处于城市中心商务区或繁华地带,交通极其便利;建筑主题鲜明,外观造型独具一格,有助于所在地建立旅游目的地形象;内部功能布局及装修装饰能与所在地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相结合,恰到好处地表现和烘托其主题氛围;除有富丽堂皇的门廊及入口外,饭店整体氛围极其豪华气派;各类设施配备齐全,品质一流;有饭店内主要区域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有位置合理、功能齐全、品味高雅、装饰华丽的行政楼层专用服务区,至少对行政楼层提供24小时管家式服务;
并且在以下项目中至少具备5项:
a. 普通客房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
b. 有布局合理、装饰豪华、格调高雅、符合国际标准的高级西餐厅,可提供正规的西式正餐和宴会;
c. 有位置合理、装饰高雅、气氛浓郁的独立封闭式酒吧;
d. 有净高不小于5米、至少容纳500人的宴会厅;
e. 国际认知度极高,平均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连续三年居于所在地同星级饭店前列;
f. 有规模壮观、构思独特、布局科学、装潢典雅、出类拔萃的专项配套设施。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由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筹负责,制定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授权并督导省级以下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五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
其他城市或行政区域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按照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授权和所在地区省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督导,实施本地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回答者:michealee3721 - 大魔导师 十三级 10-24 09:51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参照国际上饭店评定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国家旅游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
一星级饭店
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采用普通建筑材料,有一定面积的前厅,客房至少有20间可供出租,75%的客房有卫生间,12小时供应冷热水,有餐厅等设施,满足经济等级旅游者的需要。
二星级饭店
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采用较好的建筑材料,前厅具有一定饭店气氛,客房至少有20间可供出租,客房有配套的家具,95%客房有卫生间,16小时供应冷热水,有较大的餐厅、商场、邮电、理发室,基本上满足旅游者的生活要求。
三星级饭店
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采用较高档建筑材料,布局基本合理,外观具有一定特色或地方民族风格,大厅内装修美观别致,标准客房装修美观,都设有卫生间,24小时内供应冷热水、冷暖气、直拨电话、彩电,设备齐全。有大小餐厅提供中西菜,还有会议室、游艺厅、酒吧间、咖啡厅、美容室、健身室等设施。这类饭店数量多,服务具有一定水平,价格适中,国际上较流行,受到旅游者欢迎。
四星级饭店
饭店外观独具风格,或具有鲜明的地方民族风格。装修豪华,大厅气氛高雅,服务设施完善,环境幽雅,提供优质服务,旅客进店后能得到较高级的物质和精神享受,主要满足经济地位较高的旅游者的高消费。
五星级饭店
饭店建筑设备十分豪华,大厅具有豪华气氛,环境优美,设施更加完善,卫生间有淋浴、蒸气浴、自动按摩缸等豪华设备,还有现代化设备如电脑、保冷箱等高档设施。
② 宾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2)星级旅游饭店安全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酒店清洁管控环境中,内部环境中最为首要的,可以说是酒店企业管理层组织架构的市场化能力,或称之为酒店企业的市场兼容能力。较强的市场兼容能力体现了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能够发挥“1+1>2”的效果,使酒店快速、有效地融合社会资源,提高自身的资源吸收能力。
随着服务行业的不断规范和成熟,酒店在外包市场的选择上同样面临着竞争。快洁管理理论体系在酒店管控方面,可以让酒店在清洁管理如何利用好自己的市场兼容性,在供应链环节上拥有更多掌控力,在社会上获取更多清洁资源,最大化地达到整合社会资源、缩减清洁用品采购成本、提高清洁处理效率的。
③ 星级宾馆管理办法条例
你是要治安等方面的管理呢?还是要评级的呢?关于治安等方面的管理,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关于旅馆业的管理规定的。如果需要详细的信息,可以通过我的网站http://www.chinarealestatelaw.com 提供的联系信息进一步咨询。
关于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199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发布�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旅游业和饭店业发展的需要,提高旅游涉外饭店的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使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标准,保护饭店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旅游涉外饭店依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国家标准进行星级评定。
第三条 饭店星级的高低主要反映客源不同层次的需求,标志着饭店设计、建筑、装潢、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服务水平与这种需求的一致性和所有住店宾客的满意程度。
二、星级评定的范围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饭店,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
三、星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
第五条 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旅游局。
第六条 国家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领导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全国四星级、五星级饭店。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国家旅游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三星级饭店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确认,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推荐四、五星级饭店。
四、星级评定方法
第八条 饭店星级使用如下文件进行评定:
1.《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国家标准
2.《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评分标准
3.《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
4.《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
5.《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宾客意见评定标准
第九条 申请星级的饭店,如在《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中达不到必备项目的要求,或在选择项目(三星级以上)中达不到相应星级所规定的项目数量,则不能得到所申请的星级。
第十条 申请星级的饭店,如达不到《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评分标准规定的应得分数,或达不到《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宾客意见评定标准中任何一项所规定的得分率,则不能得到所申请的星级。
第十一条 饭店所取得的星级表明该饭店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服务均处于同一水准。如果饭店由若干座不同建筑水平或设施设备标准的建筑物组成,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将按每座建筑物的实际标准评定星级,评定星级后,不同星级的建筑物不得继续使用相同的饭店名称,否则该饭店的星级无效。
第十二条 饭店评定星级后,如需关闭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服务设施、设备,取消或更改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某些服务项目,必须经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批准,否则该饭店星级无效。
第十三条 饭店评定星级后,因进行改造发生建筑标准变化、设施设备标准变化和服务标准变化,必须向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重新评定星级,该饭店原评星级无效。
五、检查制度
第十四条 饭店星级评定的具体工作由检查员承担,具体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制度》执行。
六、星级复核及处理制度
第十五条 已经评定星级的饭店,按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及《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宾客意见评定标准进行复核,至少每一年复核一次。
第十六条 复核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复核。
第十七条 复核的方法是定期的明查和不定期的暗访相结合。
第十八条 复核工作结束后,应由检查员写出复核报告,并通报饭店的最高管理层。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的复核报告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星级评定机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的复核报告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星级评定机构并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
第十九条 已以得星级的饭店,经复核如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要求,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饭店不能达到如上述中任何一项标准的要求,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
2.除定期复核饭店星级外,各级检查员根据规定权限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委派可随时对饭店进行暗访,如发现所检查饭店在任何一项标准中达不到要求,检查员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建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你或取消星级。若情况属实,处理恰当,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采纳检查员的建议。
3.饭店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改进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改进情况上报所属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
4.凡在一年内接到警告通知书不超过二次(含二次)的饭店,可继续保持原星级,凡在一年内接到三次警告通知书的饭店,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半年内,不予恢复星级。半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星级。
第二十条 各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对各星级饭店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饭店星级的处理权限如下:
1.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饭店达不到标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并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的机构备案。
2.四星级、五星级饭店若达不到规定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并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如降低或取消其星级,须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审批。
3.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权对各星级饭店,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在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后直接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
第二十一条 各星级饭店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各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可直接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处理权限同上)。
第二十二条 复核工作要与饭店业优质服务相结合,对既符合星级标准,又能提供优质服务,受到宾客一致表扬的、特别是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服务质量和宾客意见得分率很高的饭店,可做为各星级最佳饭店候选。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 饭店星级标志由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核发。
第二十四条 饭店星级标志须置于饭店大堂最明显位置。
第二十五条 鉴于饭店星级标志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登记注册为证明商标,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授权或认可,不得擅用。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于1998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④ 法国旅游饭店店安全管理措施
我旅游饭店安全管理措施,法国旅游饭店的安全管理措施,非常全面,可行?
⑤ 国家旅游局规定的四星级酒店客房服务标准
四星级 6.4 四星级 6.4.1 饭店布局和功能划分合理,设施使用方便、安全。 星级酒店 6.4.2 内外装修采用高档材料,工艺精致,具有突出风格。 6.4.3 指示用标志清晰、实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 6.4.4 有中央空调(别墅式度假饭店除外),各区域通风良好。 6.4.5 有与本星级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6.4.6 有公共音响转播系统;背景音乐曲目、音量适宜,音质良好。 6.4.7 设施设备养护良好,无噪音,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 6.4.8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与饭店规模和星级一致。 6.4.9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规范的中英文同时表示。 6.4.10 能用普通话和英语提供服务,必要时能用第二种外国语提供服务。 6.4.11 前厅 a. 面积宽敞,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b. 气氛豪华,风格独特,装饰典雅,色调协调,光线充足; c. 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 d. 总服务台各区段有中英文标志,接待人员24小时提供接待、问询和结账服务; e. 提供留言服务; f. 提供一次性总帐单结账服务(商品除外); g. 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 h. 18小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i. 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价目表、中英文所在地交通图、所在地和全国主要旅游景点介绍、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及相应报刊; j. 24小时接受客房预订; k. 有饭店和客人同时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保险箱位置安全、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l. 设门卫应接员,18小时迎送客人; m. 设专职行李员,有专用行李车,24小时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处; n. 有管理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o. 设大堂经理,18小时在岗服务; p. 在非经营区设客人休息场所; q. 提供代客预订和安排出租汽车服务; r. 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间或厕位,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6.4.12 客房 a. 至少有4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 70%客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不小于20平方米; c. 装修豪华,有高档软垫床、写字台、衣橱及衣架、茶几、座椅或沙发、床头柜、床头灯、台灯、落地灯、全身镜、行李架等高级配套家具。室内满铺高级地毯,或优质木地板或其他高档地面材料。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 客房门能自动闭合,有门窥镜、门铃及防盗装置。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e. 有卫生间,装有高级抽水恭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和必要的盥洗用品)、浴缸并带淋浴喷头(有单独淋浴间的可以不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水龙头冷热标识清晰。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采用高档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和天花,色调高雅柔和,采用分区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有良好的低噪音排风系统,温湿度与客房适宜。有110/220V不间断电源插座、电话副机。配有吹风机。24小时供应冷、热水; f. 有方便使用的电话机,可以直接拨通或使用预付费电信卡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电话。并备有电话使用说明和所在地主要电话指南; g. 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并有使用说明; h. 有彩色电视机,播放频道不少于16个,画面和音质良好。备有频道指示说明;播放内容应符合中国政府规定。 i. 有客人可以调控且音质良好的音响装置; j. 有防噪音及隔音措施,效果良好; k. 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方便客人使用,并提供插座转换器; l. 有内窗帘及外层遮光窗帘; m. 有单人间; n. 有套房; o. 有至少3个开间的豪华套房; p. 有与本星级相适应的文具用品。有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所在地旅游景点介绍和旅游交通图、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q. 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并应客人要求随时进房清扫整理,补充客用品和消耗品; r. 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心、枕套、棉被及被衬等)及卫生间针织用品(浴巾、浴衣、毛巾等)材质良好、工艺讲究、柔软舒适; s. 提供开夜床服务,放置晚安致意品; t. 24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及冰块,并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 u. 客房内设微型酒吧(包括小冰箱),提供适量酒和饮料,备有饮用器具和价目单; v. 提供留言及叫醒服务; w. 客人在房间会客,可应要求提供加椅和茶水服务; x. 提供衣装干洗、湿洗、熨烫及缝补服务,可在24小时内交还客人。16小时提供加急服务; y. 有送餐菜单和饮料单,24小时提供中西式送餐服务。送餐菜式品种不少于8种,饮料品种不少于4种,甜食品种不少于4种,有可挂置门外的送餐牌; z. 提供擦鞋服务。 6.4.13 餐厅及吧室 a. 有布局合理、装饰豪华的中餐厅; b. 有独具特色、格调高雅、位置合理的咖啡厅(或简易西餐厅)。能提供自助早餐、西式正餐; c. 有宴会单间或小宴会厅。能提供宴会服务; d. 有专门的酒吧或茶室或其他供客人休息交流且提供饮品服务的场所; e. 餐具按中西餐习惯成套配置,无破损,卫生、光洁; f. 菜单及饮品单装帧精致,完整清洁,出菜率不低于90%。 6.4.14 厨房 a. 位置合理、布局科学,传菜路线不与其他公共区域交叉; b. 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有地槽、有吊顶; c. 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隔,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 d. 粗加工间与其它操作间隔离,各操作间温度适宜,冷气供给充足; e. 有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有干货仓库并及时清理过期食品; f. 洗碗间位置合理; g. 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排污设施(地槽、抽油烟机和排风口等)保持清洁通畅; h. 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自动闭合的弹簧门; i. 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措施。 6.4.15 会议康乐设施:有会议康乐设施设备,并提供相应服务。 6.4.16 公共区域 a. 有足够的停车场; b. 3层以上建筑物有数量充足的高质量客用电梯,轿厢装修高雅;另配有服务电梯; c. 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 d. 各主要区域均有男女分设的间隔式公共卫生间; e. 有商店,出售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等商品; f. 有商务中心,代售邮票,代发信件,提供电报、传真、复印、打字、国际长途电话和电脑出租等服务; g. 代购交通、影剧、参观等票务; h. 提供市内观光服务; i. 主要公共区域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j. 有应急供电系统和应急照明设施。 k. 走廊地面满铺地毯或其他高档材料,墙面整洁、有装修装饰,24小时光线充足,无障碍物。紧急出口标识清楚醒目,位置合理。 6.4.17 在选择项目中至少具备26项。\ 酒店预订 www.93ye.com
记得采纳啊
⑥ 关于酒店管理的安全管理条例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⑦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GB/T14308-2010》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200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住宿设施星级的划分条件、服务质量和管理制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类型的旅游住宿设施及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200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15566.8-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饭店 tourist hotel
能够以间(套)夜为时间单位出租,并配有相应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它也可能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3.2 星级 star-rating
用星的数量和设色表示旅游饭店的等级。星级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
4 符号
星级以镀金五角星为符号,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五颗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级。
5 总则
5.1 由若干建筑物组成的饭店其管理使用权应一致,饭店内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在内的所有区域应是一个整体,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财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
5.2一二三星级饭店属有限服务饭店,强调住宿核心功能,评定星级时注重饭店核心产品的评价;四五星级(含白金五星)属完全服务饭店,强调饭店全面价值的实现,评定星级时注重饭店产品的全面评价。
5.3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经相应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证明商标的使用权。
5.4 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5.5 星级饭店实行年限制,星级及其证明商标的使用年限为五年。五年到期后应重新评定。星级标牌中载明饭店星级的有效年限。
5.6 对于以住宿为主营业务,建筑与装修风格独特,拥有独特客户群体,管理和服务特色鲜明的小型精品饭店,若其自身条件与本标准规定的条件有差异,但其平均房价连续两年居当地五星级饭店前列,且市场广泛认同,可申请评定五星级饭店。
6.各星级划分条件(见附件“必备项目检查表”)
7 服务质量要求
7.1 服务基本原则
7.1.1 对宾客礼貌、热情、亲切、友好,一视同仁。
7.1.2密切关注并尽量满足宾客的需求,高效率地完成对客服务。
7.1.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宾客的合法权益。
7.1.4 尊重宾客的信仰与风俗习惯,不损害民族尊严。
7.2 服务基本要求
7.2.1 员工仪容仪表要求
a. 着工装、佩工牌上岗,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b. 服务过程中表情自然、亲切、热情适度,提倡微笑服务;
c. 遵守饭店的仪容仪表规范。
7.2.2 言行举止要求
a. 站、坐、行姿符合各岗位的规范与要求,主动服务,有职业风范;
b. 以协调适宜的自然语言和身体语言对客服务,让宾客感到尊重舒适;
7.2.3 语言要求
a. 语言文明、简洁、清晰,符合礼仪规范;
b. 对宾客提出的问题暂时无法解决时,应予耐心解释并于事后设法解决,不推诿和应付。
7.2.4 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
服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8 管理制度要求
8.1 有员工手册。
8.2 有饭店组织机构图和部门组织机构图。
8.3 管理制度。
应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服务标准、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一项完整的饭店管理制度包括制度名称、制度目的、管理职责、项目运作规程(具体包括执行层级、管理对象、方式与频率、管理工作内容)、管理分工、管理程序与考核指标等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应适时更新,并保留更新记录。
8.4 部门化运作规范。
包括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说明书、管理人员工作关系表、管理人员工作项目核检表、专门的质量管理文件 、工作用表和质量管理记录等内容。
8.5 服务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说明书。
对服务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要求、任职条件、班次、接受指令与协调渠道、主要工作职责等内容进行书面说明。
8.6 服务项目、程序与标准说明书
针对服务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说明书的要求,对每一个服务项目完成的目标、为完成该目标所需要经过的程序,以及为各个程序的质量标准进行说明。
8.7 工作技术标准说明书
对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和强制性标准所要求的特定岗位的技术工作如锅炉、强弱电、消防、食品加工与制作等,必须有相应的工作技术标准的书面说明,相应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知晓。
8.8 其它可以证明饭店质量管理水平的证书或文件。
9 安全管理要求
9.1 所有星级的饭店必须取得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许可。应按照消防防火法规的规定,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运行。
9.2 水、电、气、油、压力容器、管线等设施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9.3 严格执行安全管理防控制度,确保安全监控设备的有效运行及人员的责任到位。
9.4按照食品卫生等法规的要求,注重食品加工流程的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9.5制订和完善地震、火灾、食品卫生、公共卫生、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 其他
白金五星级的标准与评定办法另行制订。
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软件表)
1、总分:600分
2、软件表只对三星级以上饭店(含三星级)评价,各星级规定最低得分率:
五星:80%,四星70%,三星60%;
3、总体得分率达标外,在总体要求、前厅、客房、餐饮、其他、公共及后台区域等6个大项也应达到相应得分率;
4、带“*”的项目按照实际具备情况打分,并计算得分率
序号 标 准 评价
1 1、总体要求
1.1 管理制度与规范 优 良 中 差
1.1.1 具有完备的规章制度 6 4 2 1
1.1.2 具有完备的操作程序 6 4 2 1
1.1.3 具有完备的服务规范 6 4 2 1
1.1.4 完备的岗位安全责任制与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培训、演练计划和实施记录 6 4 2 1
1.1.5 制订饭店人力资源规划,有明确的考核、激励机制;具备系统的员工培训制度和实施记录;企业文化特色鲜明 6 4 2 1
1.1.6 建立能源管理与考核制度;设备设施运行、巡检与维护记录完备 6 4 2 1
1.2 员工素养 优 良 中 差
1.2.1 仪容仪表得体,着装统一,体现岗位特色;工服整洁、熨烫平整,鞋袜整洁一致;佩戴名牌,着装效果好 6 4 2 1
1.2.2 训练有素、业务熟练 6 4 2 1
1.2.3 各部门组织严密、沟通有效,富有团队精神 6 4 2 1
1.2.4 应变能力较强,及时满足宾客合理需求 6 4 2 1
小计 60
实际得分:
(实际得分)/该项总分×100%=
2、前厅
2.1 前厅服务质量
2.1.1 总机 优 良 中 差
2.1.1.1 在正常情况下,电话铃响10秒内应答 3 2 1 0
2.1.1.2 接电话时正确问候宾客,同时报出酒店名称;语音清晰,态度亲切 3 2 1 0
2.1.1.3 转接电话准确、及时、无差错(无人接听时,15秒后转回总机) 3 2 1 0
2.1.1.4 熟练掌握岗位英语或岗位专业用语 3 2 1 0
2.1.2 预订 优 良 中 差
2.1.2.1 及时接听电话,语音清晰,态度亲切,确认宾客抵离时间 3 2 1 0
2.1.2.2 熟悉饭店各项产品,正确描述房型差异;说明房价及所含内容 3 2 1 0
2.1.2.3 提供预订号码或预订姓名;询问宾客联系方式 3 2 1 0
2.1.2.4 说明饭店入住的有关规定;通话结束前重复确认预订的所有细节 3 2 1 0
2.1.2.5 实时网络预订,界面友好,及时确认 3 2 1 0
2.1.3 入住登记 优 良 中 差
2.1.3.1 主动、友好地问候宾客,热情接待 3 2 1 0
2.1.3.2 与宾客确认离店日期,对话中用姓氏称呼宾客 3 2 1 0
2.1.3.3 询问宾客是否需要贵重物品寄存服务,并解释相关规定 3 2 1 0
2.1.3.4 登记入住手续高效、准确无差错 3 2 1 0
2.1.3.5 指示客房或电梯方向,或招呼行李员为宾客服务 3 2 1 0
2.1.4 *行李服务 优 良 中 差
2.1.4.1 正常情况下,有行李服务人员在门口热情友好地问候宾客 3 2 1 0
2.1.4.2 为宾客拉开车门或指引宾客进入饭店 3 2 1 0
2.1.4.3 帮助宾客搬运行李,轻拿轻放,勤快主动 3 2 1 0
2.1.4.4 及时将行李送入房间,礼貌友好地问候宾客,将行李放在行李架或行李柜上,并向宾客致意 3 2 1 0
2.1.4.5 离店时及时收取行李,协助宾客将行李放入车辆中,并与宾客确认行李件数 3 2 1 0
2.1.5 礼宾、问讯服务 优 良 中 差
2.1.5.1 热情友好,乐于助人,及时响应宾客合理需求 3 2 1 0
2.1.5.2 熟悉饭店各项产品,包括客房、餐饮、娱乐等信息 3 2 1 0
2.1.5.3 熟悉饭店周边环境,包括当地特色商品、旅游景点、购物中心、文化设施、餐饮设施等信息;协助安排出租汽车 3 2 1 0
2.1.5.4 委托代办业务效率高,准确无差错 3 2 1 0
2.1.6 *叫醒服务 优 良 中 差
2.1.6.1 重复宾客的要求,确保信息准确 3 2 1 0
2.1.6.2 有第二遍叫醒,准确、有效地叫醒宾客;人工叫醒电话正确问候宾客 3 2 1 0
2.1.7 结帐 优 良 中 差
2.1.7.1 确认宾客的所有消费,提供总账单,条目清晰、正确完整 3 2 1 0
2.1.7.2 结帐手续效率高,准确无差错 3 2 1 0
2.1.7.3 征求宾客意见,向宾客致谢并邀请宾客再次光临 3 2 1 0
2.2 前厅维护保养与清洁卫生 优 良 中 差
2.2.1 地面:完整 ,无破损、无变色、无变形、无污渍、无异味、清洁、光亮 3 2 1 0
2.2.2 门窗:无破损、无变形、无划痕、无灰尘 3 2 1 0
2.2.3 天花(包括空调排风口):无破损、无裂痕、无脱落;无灰尘、无水迹、无蛛网 3 2 1 0
2.2.4 墙面(柱):平整、无破损、无开裂、无脱落、无污渍、无蛛网 3 2 1 0
2.2.5 电梯:平稳、有效、无障碍、无划痕、无脱落、无灰尘、无污渍 3 2 1 0
2.2.6 家具:稳固、完好,与整体装饰风格相匹配;无变形、无破损、无烫痕、无脱漆;无灰尘、无污渍 3 2 1 0
2.2.7 灯具:完好、有效、与整体装饰风格相匹配;无灰尘、无污渍 3 2 1 0
2.2.8 盆景、花木、艺术品:无枯枝败叶、修剪效果好;无灰尘、无异味、无昆虫,与整体装饰风格相匹配 3 2 1 0
2.2.9 总台及各种设备(贵重物品保管箱、电话、宣传册及册架、垃圾桶、伞架、行李车、指示标志等):有效、无破损;无污渍、无灰尘 3 2 1 0
小计 111
实际得分: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100%=
3、客房
3.1 客房服务质量
3.1.1 整理客房服务 优 良 中 差
3.1.1.1 正常情况下,每天14:00前清扫客房完毕;尊重“请勿打扰”标志,并按程序进行处理 3 2 1 0
3.1.1.2 客房与卫生间清扫整洁、无毛发、无灰尘、无污渍 3 2 1 0
3.1.1.3 所有物品已放回原处;所有客用品补充齐全 3 2 1 0
3.1.1.4 应宾客要求更换布草(床单、被套、毛巾、浴巾等) 3 2 1 0
3.1.2 *开夜床服务 优 良 中 差
3.1.2.1 正常情况下,每天17时到21时提供开夜床服务;如遇“请勿打扰”标志,放置开夜床服务卡片 3 2 1 0
3.1.2.2 客房与卫生间清扫整洁、无毛发、无灰尘、无污渍 3 2 1 0
3.1.2.3 所有物品已放回原处;所有客用品补充齐全 3 2 1 0
3.1.2.4 床头灯在打开状态,遮光帘已充分闭合 3 2 1 0
3.1.2.5 床边垫巾和拖鞋放置到位;电视遥控器、洗衣袋等放置方便宾客取用 3 2 1 0
3.1.2.6 床头放置晚安卡或致意品 3 2 1 0
3.1.3 *洗衣服务 优 良 中 差
3.1.3.1 洗衣单上明确相关信息(服务时间、价格、服务电话、送回方式等),配备饭店专用环保洗衣袋 3 2 1 0
3.1.3.2 应宾客要求,及时收集待洗衣物,并仔细检查 3 2 1 0
3.1.3.3 在规定时间内送还衣物,包装、悬挂整齐 3 2 1 0
3.1.3.4 所有的衣物已被正确洗涤、熨烫;如果污渍不能被清除,书面告知宾客 3 2 1 0
3.1.4 *微型酒吧 优 良 中 差
3.1.4.1 小冰箱运行状态良好,无明显噪音,清洁无异味 3 2 1 0
3.1.4.2 提供微型酒吧价目表,价目表上的食品、酒水与实际提供的相一致 3 2 1 0
3.1.4.3 食品、酒水摆放整齐,且标签朝外,均在保质期之内 3 2 1 0
3.1.4.4 及时补充微型酒吧上被耗用的物品;应要求及时供应冰块 3 2 1 0
3.2 客房维护保养与清洁卫生 优 良 中 差
3.2.1 房门:完好、有效、自动闭合;无破损、无灰尘、无污渍 3 2 1 0
3.2.2 地面:完整 ,无破损、无变色、无变形、无污渍、无异味、光亮 3 2 1 0
3.2.3 窗户、窗帘:玻璃明亮、无破损、无污渍、无脱落、无灰尘 3 2 1 0
3.2.4 墙面:无破损、无裂痕、无脱落;无灰尘、无水迹、无蛛网 3 2 1 0
3.2.5 天花(包括空调排风口):无破损、无裂痕、无脱落;无灰尘、无水迹、无蛛网、无污渍 3 2 1 0
3.2.6 家具:稳固、完好、无变形、无破损、无烫痕、无脱漆;无灰尘、无污渍 3 2 1 0
3.2.7 灯具:完好、有效;无灰尘、无污渍 3 2 1 0
3.2.8 布草(床单、枕头、被子、毛毯、浴衣等):配置规范、清洁,无灰尘、无毛发、无污渍 3 2 1 0
3.2.9 电器及插座(电视、电话、冰箱等):完好、无损、有效、安全;无灰尘、无污渍 3 2 1 0
3.2.10 客房内印刷品(服务指南、电视节目单、安全出口指示图等):规范、完好、方便取用;字迹图案清晰、无皱折、无涂抹;无灰尘、无污渍 3 2 1 0
3.2.11 绿色植物、装饰用艺术品:与整体氛围相协调、完整、无褪色、无脱落、无灰尘、无污渍 3 2 1 0
3.2.12 床头(控制)柜:完好,有效、安全、无灰尘、无污渍 3 2 1 0
3.2.13 贵重物品保险箱:方便使用、完好有效;无灰尘、无污渍 3 2 1 0
3.2.14 客房电话机:完好、有效、无灰尘、无污渍,旁边有便笺和笔 3 2 1 0
3.2.15 卫生间门(锁):安全、有效、无破损;无灰尘、无污渍 3 2 1 0
3.2.16 卫生间地面:平坦、无破损;无灰尘、无污渍、排水畅通 3 2 1 0
3.2.17 卫生间墙壁:平整、无破损、无脱落、无灰尘、无污渍 3 2 1 0
3.2.18 卫生间天花:无破损、无裂痕、无脱落;无灰尘、无水迹、无蛛网、无污渍 3 2 1 0
3.2.19 面盆、浴缸、淋浴区:保持洁净,无毛发、无灰尘、无污渍 3 2 1 0
3.2.20 龙头、淋浴喷头等五金件:无污渍、无滴漏、擦拭光亮 3 2 1 0
3.2.21 恭桶:保持洁净、无堵塞、噪音低 3 2 1 0
3.2.22 下水:通畅、无明显噪音; 3 2 1 0
3.2.23 排风系统:完好,运行时无明显噪音 3 2 1 0
3.2.24 客用品(毛巾、口杯等):规范摆放、方便使用;保持完好,无灰尘、无污渍 3 2 1 0
小计 126
实际得分: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100%=
4、餐饮
4.1 餐饮服务质量
4.1.1 自助餐服务 优 良 中 差
4.1.1.1 在宾客抵达餐厅后,及时接待并引座;正常情况下,宾客就坐的餐桌已经布置完毕 3 2 1 0
4.1.1.2 在宾客入座后及时提供咖啡或茶 3 2 1 0
4.1.1.3 所有自助餐食及时补充,适温、适量 3 2 1 0
4.1.1.4 食品和饮品都被正确标记说明;标记牌洁净统一 3 2 1 0
4.1.1.5 提供加热过的盘子取用热食;厨师能够提供即时加工服务 3 2 1 0
4.1.1.6 咖啡或茶应宾客要求及时添加;适时更换烟灰缸 3 2 1 0
4.1.1.7 宾客用餐完毕后,及时收拾餐具;结帐手续高效、准确无差错;离开餐厅时,向宾客致谢 3 2 1 0
4.1.1.8 自助餐食品质量评价 3 2 1 0
4.1.2 正餐服务 优 良 中 差
4.1.2.1 在营业时间,及时接听电话,重复并确认所有预订细节 3 2 1 0
4.1.2.2 在宾客抵达餐厅后,及时接待并引座;正常情况下,宾客就坐的餐桌已经布置完毕 3 2 1 0
4.1.2.3 提供菜单/酒水单,熟悉菜品知识,主动推荐特色菜肴,点单时与宾客保持目光交流 3 2 1 0
4.1.2.4 点菜单信息完整(如烹调方法、搭配等),点单完毕后与宾客确认点单内容 3 2 1 0
4.1.2.5 点单完成后,及时上酒水及冷盘(头盘),根据需要适时上热菜(主菜),上菜时主动介绍菜名 3 2 1 0
4.1.2.6 根据不同菜式要求及时更换、调整餐具,确认宾客需要的各种调料;提醒宾客小心餐盘烫手;西餐时,主动提供面包、黄油 3 2 1 0
4.1.2.7 向宾客展示酒瓶,在宾客面前打开酒瓶,西餐时,倒少量酒让主人鉴酒 3 2 1 0
4.1.2.8 红葡萄酒应是常温,白葡萄酒应是冰镇;操作玻璃器皿时,总是握杯颈或杯底 3 2 1 0
4.1.2.9 宾客用餐结束后,结帐手续高效、准确无差错,主动征询宾客意见并致谢 3 2 1 0
4.1.2.10 正餐食品质量评价 3 2 1 0
4.1.3 *酒吧服务(大堂吧,茶室) 优 良 中 差
4.1.3.1 宾客到达后,及时接待,热情友好;提供酒水单;熟悉酒水知识,主动推荐;点单时与宾客保持目光交流 3 2 1 0
4.1.3.2 点单后,使用托盘及时上齐酒水;使用杯垫;主动提供佐酒小吃 3 2 1 0
4.1.3.3 提供的酒水与点单一致;玻璃器皿与饮料合理搭配;各种酒具光亮、洁净、无裂痕、无破损;饮品温度合理 3 2 1 0
4.1.3.4 结帐手续高效、准确无差错;向宾客致谢 3 2 1 0
4.1.4 *送餐服务 优 良 中 差
4.1.4.1 正常情况下,及时接听订餐电话;熟悉送餐菜单内容;重复和确认预订的所有细节;主动告知预计送餐时间 3 2 1 0
4.1.4.2 正常情况下,送餐的标准时间为:事先填写好的早餐卡:不超过预订时间5分钟;临时订早餐:25分钟内;小吃:25分钟内;中餐/晚餐:40分钟内 3 2 1 0
4.1.4.3 送餐时按门铃或轻轻敲门(未经宾客许可,不得进入客房);礼貌友好地问候宾客;征询宾客托盘或手推车放于何处;为宾客摆台,倒酒水;为宾客解释各种调料 3 2 1 0
4.1.4.4 送餐推车保持清洁,保养良好;推车上桌布清洁,熨烫平整;饮料、食品均盖有防护设施 3 2 1 0
4.1.4.5 送餐推车上摆放鲜花瓶;口布清洁、熨烫平整、没有污渍;盐瓶、胡椒瓶及其他调味品盛器洁净,装满 3 2 1 0
4.1.4.6 送餐完毕,告知送餐托盘与推车回收程序(如果提供回收卡,视同已告知);向宾客致意,祝愿宾客用餐愉快 3 2 1 0
4.1.4.7 送餐服务食品质量评价 3 2 1 0
4.2 餐饮区域维护保养与清洁卫生 优 良 中 差
4.2.1 餐台(包括自助餐台):稳固、摆设美观、保持整洁 3 2 1 0
4.2.2 地面:完整 ,无破损、无变色、无变形、无污渍、无异味、光亮 3 2 1 0
4.2.3 门窗及窗帘:玻璃明亮、无破损、无变形、无划痕、无灰尘 3 2 1 0
4.2.4 墙面:平整、无破损、无裂痕、无脱落;无灰尘、无水迹、无蛛网 3 2 1 0
4.2.5 天花(包括空调排风口):平整、无破损、无裂痕、无脱落;无灰尘、无水迹、无蛛网 3 2 1 0
4.2.6 家具:稳固、完好、无变形、无破损、无烫痕、无脱漆;无灰尘、无污染 3 2 1 0
4.2.7 灯具:完好、有效;无灰尘、无污渍 3 2 1 0
4.2.8 盆景、花木:无枯枝败叶、修剪效果好;无灰尘、无异味、无昆虫 3 2 1 0
4.2.9 艺术品:有品位、完整、无褪色;无灰尘、无污渍 3 2 1 0
4.2.10 客用品(包括台布、餐巾、面巾、餐具、烟灰缸等):完好、无破损;清洁卫生,无灰尘、无污渍 3 2 1 0
小计 117
实际得分: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100%=
5、其他服务项目
5.1 *会议、宴会 优 良 中 差
5.1.1 提供多种厅房布置方案,并有详细文字说明 3 2 1 0
5.1.2 各种厅房的名称标牌位于厅房显著位置;到厅房的方向指示标志内容清晰,容易理解,必须是印刷或电脑打印 3 2 1 0
5.1.3 各厅房的灯光、空调可独立调控 3 2 1 0
5.1.4 有窗户的厅房配备窗帘,遮光效果好 3 2 1 0
5.1.5 厅房之间有良好的隔音效果,互不干扰 3 2 1 0
5.1.6 台布、台尼整洁平整,无破洞、无污渍、无破损 3 2 1 0
5.1.7 音响、照明、投影等设施提前调试好,功能正常 3 2 1 0
5.1.8 会议期间,及时续水,响应宾客需求 3 2 1 0
5.1.9 会议休息期间,摆正椅子,整理台面,撤出垃圾 3 2 1 0
5.2 *健身房 优
总得分率 %
⑧ 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制定和贯彻执行方案
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
2007年3月31日 录入:莫林 本文已被浏览 148 次 适用地区:北京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
【发布日期】2006-10-26
【生效日期】2007-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北京市
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
《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06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星级饭店是指一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度假村等经营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别对星级饭店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实施专项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行业协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会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 星级饭店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星级饭店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 星级饭店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八条 星级饭店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星级饭店应当对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第九条 星级饭店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星级饭店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星级饭店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星级饭店应当每2小时至少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巡查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星级饭店的变配电室总额定容量在630千伏安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千伏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应当做好记录。
变配电室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杂物。
第十四条 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
变配电室的门、窗、电缆沟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
第十五条 星级饭店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十六条 星级饭店应当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第十七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第十九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第二十条 星级饭店应当在客房、会议室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中英文对照的逃生疏散指示图;在客房内设置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志或者资料。
营业区域内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
第二十一条 星级饭店在营业区域内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营业的,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他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 星级饭店将经营场所出租的,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星级饭店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十三条 星级饭店使用、储存的危险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星级饭店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星级饭店的有关负责人应当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其他人员应当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二十六条 星级饭店应当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二十七条 星级饭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疏散,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星级饭店存在安全生产问题,属于行业监督管理或者专项监督管理职责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星级饭店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设置逃生疏散指示图或者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志或者资料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⑨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规范主要内容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 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 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第二章 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 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 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 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 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 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
(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
(五)饭店客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饭店收费
第九条 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 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如果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
第四章 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有条件的饭店应当安装客房电子门锁和公共区域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三条 饭店应当确保健身、娱乐等场所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四条 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警示牌应当中外文对照。
第十五条 饭店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客人放置在客房内的财物灭失、毁损。由于饭店的原因造成客人财物灭失、毁损的,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饭店应当保护客人的隐私权。除日常清扫卫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或者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外,饭店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下榻的房间。
第五章 保管客人贵重物品
第十七条 饭店应当在前厅处设置有双锁的客人贵重物品保险箱。贵重物品保险箱的位置应当安全、方便、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饭店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免费提供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
第十八条 饭店应当对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做出书面规定,并在客人办理入住登记时予以提示。违反第十七条和本条规定,造成客人贵重物品灭失的,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客人寄存贵重物品时,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填写贵重物品寄存单,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饭店客房内设置的保险箱仅为住店客人提供存放一般物品之用。对没有按规定将贵重物品存放在饭店前厅贵重物品保险箱内,而造成客房里客人的贵重物品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可视为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如无事先约定,在客人结账退房离开饭店以后,饭店可以将客人寄存在贵重物品保险箱内的物品取出,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饭店应当将此条规定在客人贵重物品寄存单上明示。
第二十二条 客人如果遗失饭店贵重物品保险箱的钥匙,除赔偿锁匙成本费用外,饭店还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维修保险箱的费用。
第六章 保管客人一般物品
第二十三条 饭店保管客人寄存在前厅行李寄存处的行李物品时,应当检查其包装是否完好、安全,询问有无违禁物品,并经双方当面确认后,给客人签发行李寄存牌。
第二十四条 客人在餐饮、康乐、前厅行李寄存处等场所寄存物品时,饭店应当当面询问客人寄存物品中有无贵重物品。客人寄存的物品中如有贵重物品的,应当向饭店声明,由饭店员工验收并交饭店贵重物品保管处免费保管;客人事先未声明或不同意核实而造成物品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饭店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客人对寄存物品没有提出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因为物品自身的原因造成毁损或损耗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客人没有事先说明寄存物品的情况,造成饭店损失的,除饭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 洗衣服务
第二十五条 客人送洗衣物,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在洗衣单上注明洗涤种类及要求,并应当检查衣物状况有无破损。客人如有特殊要求或者饭店员工发现衣物破损的,双方应当事先确认并在洗衣单上注明。客人事先没有提出特殊要求,饭店按照常规进行洗涤,造成衣物损坏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客人送洗衣物在洗涤后即时发现破损等问题,而饭店无法证明该衣物是在洗涤以前破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饭店应当在洗衣单上注明,要求客人将送洗衣物内的物品取出。对洗涤后客人衣物内物品的灭失,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 停车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 饭店应当保护停车场内饭店客人的车辆安全。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但因为客人自身的原因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除外。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饭店应当提示客人保管好放置在汽车内的物品。对汽车内放置的物品的灭失,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饭店如果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三十条 饭店有义务提醒客人在客房内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私留他人住宿或者擅自将客房转让给他人使用及改变使用用途。对违反规定造成饭店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入住该房间的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饭店可以口头提示或书面通知客人不得自行对客房进行改造、装饰。未经饭店同意进行改造、装饰而造成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饭店有义务提示客人爱护饭店的财物。由于客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客人原因,饭店维修受损设施、设备期间导致客房不能出租、场所不能开放而发生的营业损失,饭店可视其情况要求客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饮酒过量的客人,饭店应恰当、及时地劝阻,防止客人在饭店内醉酒。客人醉酒后在饭店内肇事造成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客人结账离店后,如有物品遗留在客房内,饭店应当设法同客人取得联系,将物品归还或寄还给客人,或替客人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承担。三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饭店可登记造册,按拾遗物品处理。
第三十五条 饭店应当提供与本饭店档次相符的产品与服务。饭店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如果存在瑕疵,饭店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改进。由于饭店的原因而给客人造成损失的,饭店应当根据损失程度向客人赔礼道歉,或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十章 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对该会员饭店给予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客人的人身造成较大伤害.或者给客人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且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对该会员饭店给予公开批评。
第三十八条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客人人身造成重大伤害或者给客人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经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将对该会员饭店予以除名。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饭店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标志等,应当符合国家的规定。饭店的图形符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001—1995旅游饭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四十条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如果同客人发生纠纷,应当参照本《规范》的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