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月简报
㈠ 安全月活动总结
活动总结 一、 领导重视,组织措施到位
为加强本次安全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月活动的有效落实,我厂主持全面工作的厂长XXX亲自负责本次安全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领导积极配合开展。在六月初转发了公司XXX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并根据公司XXX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主题开展此次活动,对活动进行认真组织,使活动开展得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由于我们准备充分、布置周详,使我厂“安全生产月”活动一开始就步入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正常轨道,并使得在本次安全月活动中全厂各单位无任何大小伤害事故发生。
二、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
利用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全宣传画(张贴在主要生产单位)、《XXX报》、橱窗以及各种会议、简报,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用舆论导向激发职工地参与热情,让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规范自己的行为、注重安全生产变为自觉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在安全月活动中,我厂共张贴安全生产标语标图38幅,办专题橱窗4期,报送安全报道稿件5篇,制作各类型标志牌6块。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激发了职工自觉参与安全月活动的热情,使安全生产真正进入了职工心中。
用各种教育手段及安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从而提高了职工的安全生产水平。在活动中,我厂各单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集团公司2005年3~4月事故案例,并在班组周安全活动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学习讨论,学习面达到98%以上;同时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我厂实际情况进行了“KYT”(伤害预知预警)活动试点工作,各单位的试点班组都积极认真地开展,在公司“安康杯”检查中,得到了公司的肯定,认为是搞得最好的单位。据不完全统计,在安全月活动中,各车间举办各种安全学习班16期,参加人数达220余人:并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有益活动,各车间开展工段班组级以上安全活动174次,参加人数达793人。此外,各车间积极参加厂工会、团委组织的“安康杯”、“青安岗”等活动;并参与公司统一组织的“XXX市10万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全厂共1500人参加了此次竞赛,上交答题卡1435份,答题卡回收率达95.6%;同时参与了厂工会组织进行XXX职工安全卫生消防知识竞赛,参与人数达1254人,占全厂总人数的84.3%。通过各种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提高了我厂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水平,为安全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以安全月为契机,落实隐患整改,注重实际效果
为了将本次安全月活动落实到实处,使活动的开展有成效,我厂各级管理人员经常到基层、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活动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及时指导、督促,并认真落实对所查出隐患的整改工作,保证了活动的正常开展。在安全月活动中,厂部坚持日常检查、周安全检查及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除日常检查及周检外,厂部组织进行了三次专项检查:6月初,厂生产安全科会同设备动力科对全厂起重机械及吊具进行了为期两天的专项安全检查,对所查出的隐患(问题)已全部要求车间进行了整改;6月16日~19日,由厂安办会组织专项检查小组对各车间生产现场进行了三班跟班安全、消防、保卫等方面专项检查,对所查出的不符合要求项已严格按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了考核,并要求车间及时整改了;6月29日,厂生产安全科组织各车间安全员进行了安全带(绳)专项安全检查,并对各生产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对所查出的不合格项已要求各车间及时整改了。在安全月中,积极开展厂“安康杯”检查,并积极配合公司工会进行了公司的 “安康杯”检查。除厂级的各种检查外,各车间领导和安全员也经常到生产现场巡查,据不完全统计,活动期间,各车间共组织班组级以上安全检查20次,共查出隐患80项(次),已全部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通过进行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定期检查和各级人员的不定期巡查,使我厂安全月活动变得更加生动、更加全面,有力地推动了安全工作,为我厂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现场环境。
四、安全月活动期间正值六月,气温越来越高,给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在保证生产一线防暑降温工作的前提下,生产安全科与各车间积极配合,做好了各车间生产现场的清凉饮料供应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在安全月活动期间,各生产现场共供应冰糕叁万余支、汽水两万伍仟多瓶、酸梅汤伍佰多公斤,并于活动开始前发放茶叶壹仟柒佰多斤到全厂职工手中,保证了生产现场职工的防暑降温,推动了安全生产。
通过此次“安全月”活动,使我厂在安全生产、定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均上了一个新台阶,进一步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心,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㈡ 谁能帮我写一份有关县农牧业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都江堰市水务局
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今年6月是全国第六个“安全生产月”。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深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干部职工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市都江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都安监委[2007]5号)要求,结合水务系统工作实际,现将我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落实年”和“攻坚年”总体部署,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活动主题,以宣传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为重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突出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健康稳定发展。
二、方法步骤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做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学习教育、安全生产大检查、街头宣传活动、总结提高四方面的工作。
1、学习宣传教育。一是局召开各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市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意见,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布置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二是各单位从实际出发,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健全和完善经营者、管理者、技术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制体系。通过检查、监督、奖惩等制度,保证责任制得到落实。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板报、画廊、标语、简报信息等宣传教育形式,营造浓烈的安全生产氛围。各单位宣传标语在6月7日前张贴到位。同时要开展“找出一个隐患、提供一条建议、采取一项措施、增加一份安全”的“四个一”活动,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监控的责任和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目标监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生产经营单位要由单位领导带队,组织专业人员对各生产施工现场逐一检查,对检查情况必须建立完整的资料,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有明确的整改意见,同时要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报局。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各单位自查为主,局进行督查。
3.开展街头宣传活动。6月8日,防办、水资源供水管理科、水利水保科各抽调1人与局安办人员共6人参加市安监委的统一宣传活动。其中4人在幸福路(陈家巷至天府宾馆)的全市“安全生产月”宣传点进行宣传咨询工作,另2人参加宣传车流动宣传活动。
4、总结提高。月底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找出薄弱环节,及时补课;尤其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凡因检查马虎整改不力而发事故的,将严格执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25日前报局安办。
三、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亲自组织安排,加强督查,明确专人具体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2、坚持安全生产与防汛相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正是防汛关键时刻,各单位要统一认识,坚持防汛与安全生产并举。防办要加强巡查,各相关部门配合,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防汛工作要有措施、有记录、有结果。要坚决贯彻落实防汛与安全生产“两个责任制”,大造声势,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堵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安全渡汛,坚决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坚持安全宣传与检查整改并重。把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始终。各单位要认真制订活动方案,选择单位内外张贴安全标语、口号,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营造浓烈的安全氛围,同时要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确保无疏漏、无死角,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㈢ 生产安全简报
这是我们的简报中做的安全生产简报,你可以参考参考。
企业管理工作简报
2006年第26期
企管办 2006年12月29日
狠抓下事故仍多发 忽视安全等于效益流失
——认真吸取2006年安全事故教训,向安全管理要效益
年头岁尾,在总结生产经营成绩的同时,我们同样有必要认真回顾一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一些有价值的教训摆在我们面前:安全始于防范,责任重于泰山。尽管我们制订和执行了每周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事故上报制度,但事故仍然频频发生。本期简报,梳理一些重大和有影响的事故,目的就是再次提醒我们全体干部员工,将安全生产的这根弦绷得紧些再紧些。忽视和放松安全管理,不仅让汗水和付出换来的效益白白流失,而且埋下了更大的隐患。
重大突发事故:……
一般重大突发事故:……
严重违规操作事故时有发生:……
以上仅是突出的几类安全事故,其它诸多未作统计的生产事故和人身伤害给公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幅面影响不言而喻: ……
今年,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小组成员对各企业每周进行安全生产、用电检查,并形成了《安全生产检查报告》反馈各企业整改落实,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督促了企业抓安全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部分企业在落实整改时并未彻底执行,连续几次检查,出现同一安全隐患的情况较为普遍,实属不该。
2006年的各类事故教训是惨痛的,一系列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阻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且给企业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成为了“06管理效益年”的灰色回忆。这些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除个别人思想麻痹大意,很多情况下是对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知,或知之甚少、野蛮操作的结果。随着生产工艺的逐步配套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范严格,07年我们要向安全要效益。“有了安全不一定有一切,但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企业只有人安、物安、事安,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同时,切实保证设备和工艺技术操作的安全,才能实现生产的有序、快速提升,因此学习并严格执行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是我们各生产单位和个人亟待解决,并长期坚持的最根本、最迫切的任务。把事故隐患消灭于萌芽,加强设备的点检维护,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是预防各类重大事故的有效手段。生产的顺畅、管理的有序无疑是生产企业提升利润的根本保障,各单位务必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切合实际和行之有效的措施,扎实抓制度、抓整改、抓落实。
为全面突出向管理要效益,“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企业生产车间、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坚守岗位,切实负起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奖惩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开创2007年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报:董事长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送:各企业(含生产车间) 处室 存档 (网上发布)
企业管理办公室 2006年12月29日印发
㈣ 质量安全月简报怎么写
旅游公司开展质量安全月活动简报 旅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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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qol.qdc.com.cn 清江在线 (2002-6-12 18:55:35 点击:105) 简 报 2002年6月10日第1期 旅游公司办公室印发 为贯彻清江公司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好“质量安全管理月”活动,旅游公司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召集了全体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召开质量安全专题会议,并成立了以总经理谢海军同志为组长的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2002年5月26日上午由旅游公司副总经理杨积翔带领的质量安全检查小组对隔河岩度假村和高坝洲度假村有关外部环境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进行了自检,并将自检情况和整改措施下发给公司所属各个部门,要求各单位、各部室根据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迅速落实,于6月10日前将完成情况报公司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组织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旅游公司针对“质量安全管理月” 活动于2002年6月7日晚上 7:00,召开了全体员工大会。大会由旅游公司党总支书记兼副总经理饶笃保同志主持,旅游公司总经理助理张明同志宣读了清江公司文件,旅游公司总经理谢海军同志作了专题动员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质量安全管理月”活动的认识 1、强化质量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六月份作为“质量安全管理月”,公司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执行,并贯彻落实。针对公司实际情况,要深刻认识到以下三点: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意识。首先要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树立质量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根本进入不了市场。安全是企业经营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作保障,其它的一切劳动就等于白废;二是牢固树立质量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旅游公司已经成立了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下一步各分公司和各部室要成立内部质量安全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所有管理人员都参加,组织全体员工积极参与,作为公司的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做好质量安全工作;三是质量安全要从小处着手,从细处抓起。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全体员工要高度重视每一个环节,从我做起,每位员工从自身岗位出发,认真思考每个环节存在的隐患,及时汇报,近早消除隐患。 2、要制定相应的制度。活动的开展和落实,必须要有制度作为保障,公司要在这次活动中制定关于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并逐步健全成册,发放给每位员工,贯彻执行。 3、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公司每位员工发现安全质量问题,无论大小,都必须及时汇报,要将所有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阶段。 二、具体措施及安排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旅游公司“质量安全管理月”活动的具体措施及安排如下: 1、 第一周作自查、整改并动员,再一次提高员工对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2、 第二周进一步学习制度,各部门组织讨论,谈感想; 3、 第三周寻找问题,进一步自查; 4、 第四周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总结。 旅游公司党总支书记兼副总经理饶笃保同志最后强调了四点:一是江总书记早在91年和 97年针对质量安全的讲话中就强调:各级领导要经常讲,常抓不懈,把质量安全当作大事来抓,做到万无一失;二是要坚决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防止一切麻痹思想,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对在质量安全管理月期间出现事故的要严厉追究其责任;三是要认真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四是要提高政治警惕,防止政治破坏。全体员工要齐心协办,努力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㈤ 旅行社的安全生产月的实施方案
一、活动启动
7月1日召开全市旅游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各级安全会议精神,学习5月31日《**日报》市长署名文章,部署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营造氛围
沿街的酒店宾馆、旅行社、旅游用品商店和主要景区悬挂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安全宣传栏等(7月2日至30日)。
三、“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
7月3日早8:30选择2—3家旅行社(酒店)在火车站广场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宣传咨询活动。
四、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配合**市旅游局开展一次安全集中执法检查活动(避免重复检查)。
五、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月活动
组织酒店宾馆、旅行社、景区(点)有关人员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培训。
六、开展“四个一”作品征集活动
在旅游系统(旅行社经理、导游员、驾驶员、酒店管理人员、景区管理人员等旅游从业人员)中,组织开展一次以“讲述一个旅游安全故事、举出一个安全警示案例、介绍一种安全自救常识,总结一条安全旅游经验(格言)”“四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在身边,幸福天下游”作品征集活动。7月下旬将优秀作品汇编成册,并举行颁奖和赠书仪式。
市旅游局将组织督导组督促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内容。
㈥ 具体的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到位,设施齐全。
第五条 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对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事故,同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度和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
2、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3、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船舶的进出港签证。
5、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加强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8、负责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维护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9、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2、负责助航标志的监督管理。
(二)航运管理机构
1、负责水路运输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
2、负责水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
3、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运政管理机构
1、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建立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3、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审核、运输车辆安全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保障运输安全。
8、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9、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对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10、维护汽车站秩序,监督汽车站做好“三品”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2、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项人员考核(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受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1、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2、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绕行标志或修建临时便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4、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公路、公路桥涵及各类公路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定期对养护的公路桥梁进行检查。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6、公路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损坏的公路标志,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公路标志。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门应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加强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并纳入年度单位财务预算。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部门应配备专用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对客运驾驶员每周一次例会、货运驾驶员每月一次例会。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第十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检查方式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行政领导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以专家检查和评价为主,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根据上级要求或视情节进行专项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部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检查人员应通知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原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被检查单位应向检查单位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向检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重新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检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后,检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后仍有安全隐患的,给予停业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其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资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体监控(管理)负责人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五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核准、许可、认证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合格的单位要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执行。考核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至800分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参加“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做到组织领导落实、活动方案具体、保障措施得力,活动效果明显。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重视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总结(春运、黄金周、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等)、事故报表、安全教育培训、典型材料、简报等。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并实行专人管理。
安全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情况、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安全会议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情况、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资料。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特性。
第三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得低于95%,确保培训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学习内容、人员签到册、考试试卷及考核成绩等。
第五章 举报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人的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受理举报时应将举报事项、时间、地点、可能存在的危害和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清楚。
第三十七条 群众举报的事项,要及时核实和处理,核实和处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被举报单位要认真整改举报事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查处部门。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八条 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或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举报范围包括: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
(五)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六)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 对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第四十一条 举报事项调查属实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
举报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部门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代领人应出示本人和举报者的有效证件。领取奖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领的,按无人领取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须出具相关证明。
对同一事项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奖励对象为首先举报者。
第六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单位无力抢救时,应当立即请求就近的救护、医疗单位及有关部门救援。
严禁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上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4小时内上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6小时内上报省交通厅。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书面补报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四十四条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赶赴现场,调查事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查处事故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2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对车辆、船舶的具体要求。
本规定适用全区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本规定引用的法律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2)严禁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章超车、违章停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超载、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及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章行为。
3)严禁无《道路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驾驶员培训。严禁无《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货运农用车、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非客动车辆营运载客。
4)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5)对事故多发地段,公路管理部门要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线,健全公路路口信号灯或让行标志。
6)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严禁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营运车辆参加营运,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输。
7)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的监管,对严重违反交通法的司机和车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驾驶资格,并通知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停止或取消其营运从业资格。
8)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格遵守。开展交通安全“四进”活动,即:交通安全进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加强和提高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3.21.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水上交通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2)严禁船舶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严禁短途无证客船运输、非客船载客运输。严禁船舶带病运行。严禁船舶恶劣天气营运和冒险航行。
3)取缔无船舶证书、无船名、无港藉标识的船舶。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
4)渡口设置单位必须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按规定办理《渡口设置许可证》、《渡口登记证书》、《渡口检验证书》和《渡工(船员)证书》方可从事渡运。严禁无证渡运。
乡镇船舶必须遵守《江西省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同时乡、镇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5)水上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整治水域通航环境,严禁占用航道捕捞、养殖、采砂、淘金等行为。
6)取缔非法滩涂造船,及时打击新出现的非法滩涂造船场点。
7)水上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的是“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运输船。
检查内容:
(1)有关船舶证书是否齐全、合格有效、船证相符。
(2)船舶是否超载乘客。
(3)船舶是否在核定的航线上渡运。
(4)船员证书是否合格有效、人证相符,船舶配员是否符合规定。
(5)船舶经营资质,是否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6)是否超载运输。
(7)加强对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以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技能。散装液货船人员应通过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训,持有《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方准上岗作用。
3.22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3.2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具体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旅游景区。
3.22.2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3.22.3 建立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由企业领导组织采用座谈分析、项目对照的方式对企业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3.22.5 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3.22.6 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3.22.7 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3.22.8 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