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旅游安全的事件
1. 近期旅游安全事故频发,安全旅游有哪"7大注意"
近期,旅游安全事故频繁出现在新闻报道中,旅游安全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旅游安全无小事。旅游安全事故是社会事故在旅游行业一部分,它具有特殊性和一般性。要确保旅游安全,需要追根溯源,探究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深层原因。有以下"7大注意":
3.风险监测安全监管不到位
旅游活动常常受到各类自然灾害的侵袭,在偶发性的重大突发事件中,旅游管理单位和旅游经营单位应该加强对风险的监测预警能力,如可能导致重大旅游伤亡的台风、龙卷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在旅游旺季时段,应该做出预警,避免大规模人流聚集可能导致的踩踏挤压风险,全方位、全时段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实时监控旅游风险,并对风险过高的地点和区域发布风险预警。
2. 影响旅游业的事件有哪些
您老的问题应该问本拉登去,让他不要搞恐怖了。鬼都知道旅游事业脆弱,有个严重治安事件甚至严重的交通事故就够一个地区的旅游业受的。毕竟旅游业不是必需品消费行业,你再防范恐怖袭击,即使你把全世界的特种部队纠合到一起保卫你的旅游经营场所,但是随便一个恐怖袭击恐吓也能让你几乎等同于停业!谁吃多了冒着生命危险去旅游?你见过美国当年在朝鲜战争打得热火朝天上甘岭的战场上搞旅游的?不要多想了,旅游业至多加强安全措施,在突发的恐怖事件中最大程度减少损失,想要消除恐怖事件对旅游业经营的致命打击。即使政府恢复了秩序,还得要相当的时间才能缓过劲来,拉萨和乌鲁木齐不就是这个样子,这是社会组织架构和社会心理上的问题,不是旅游业自身可以解决的,对其他产业当然都有影响,但不像旅游业那样致命。
3.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有哪些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
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
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
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4. 旅游中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外出旅游,安全问题特别要注意。首先是交通安全,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一定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特别是在中途换乘时,一定要十分注意安全,千万不要因为急于赶路而抢上抢下,或是违反其他有关规定。其次是游览中的安全问题。许多旅游景点地势险要,地形复杂。一定要按旅游景点的有关规定游览,不要贪奇好胜,违犯有关规定。夜间除有安全防范措施的游览地点外,尽量不要外出。再次是携带财物的安全问题。乘车时,要尽量将所带物品集中在一起堆放,夜间行车要随时留心,如果是几个人一起外出旅游,应尽量轮流睡觉。上下车要提前做好准备,贵重物品要放在贴身处或可靠的地方。住宿的地点应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比较好的地方。每到一个地方要先找好住宿地,然后再进行其他活动。
5. 2015年,我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有哪些
2014.1.2 中国驻美使馆被纵火。2014.1.4 雪龙号冰川被困。 2014.1.5 英遭受特大风暴袭击数十万人受灾。 2014.1.6宁夏西吉发生踩踏事故已致14人死亡 2014.1.7美国联邦法庭审理中国驻旧金山总领馆纵火案, 2014.1.8 雪龙号突围解困成功
6. 求助!一个有关旅游法律案件分析!
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在取得《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便组织出境游—泰港澳十四日游,张某16人报名参加。此旅行社因太过匆忙,未对地接社进行比较选择,就随便找了一家香港旅行社。因地接社组织不力,泰段没有地陪,许多景点不能游览。张某回北京后,便至北京这家旅行社提出索赔,该社辩解这不是我们的责任。张某等于是前往旅游质监局投诉,发现该旅行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只有60万元。请问:
(1)旅行社辩解是否正确?
答:旅行社的辩解不正确,因为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旅行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旅行社如此草率,是为错误之一;因镜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的境内旅行社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境外的旅行社追偿,故该社详解纯属狡辩,是为错误之二。
(2)若旅行社无力赔偿,是否适用于质量保证金?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还需缴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故该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不足,需补缴100万元,另外,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适用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因此张某此次所投诉的旅游事故适用于质量保证金。
7. 旅游时失踪事件频发,我们该如何安全正确的出行
最近正有一批爬上的驴友在朋友圈发了一段小视频,一个穿黄色裤子绿色上衣的男子,在悬崖上摆各种酷炫姿势,没有想到发生意外坠崖了,还好命大,只是划伤手臂没摔死……
但是这种的行为十分不可取,我们都需要给自己提个醒,不作死就不会死,不要用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四、别为了挑战而走险路。
很多驴友喜欢走险路,把自己置身于危险境地……特别是那些从来没人走过的人迹罕至之地,死的人多的,驴友们越是想冒险……
然后家人担心,社会关注,救援人员也得冒着生命危险去救援……
我知道,这样说,是在跟上面去穿越秦岭鳌太线的人相抵触,可是想想,在这条路上,发生意外的人有多少?做这样穿行的意义是什么?
五、做好团队分工,尽量有具备医护技能的驴友及有经验的向导,备好医药。
我们都知道,在户外驴行,总是难免会遇到蛇虫鼠蚁、跌打损伤等毛病,如果出了什么意外,没有医药,不懂如何救护,那么一点小伤也可能影响到正常的行程……
所以最好驴行的团队,都懂医护知识跟技能, 每次出行,都准备好相关药品。这样,就可以提神生产系数了。
而向导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哪里是安全的,哪里有哪些危险,需要怎么躲避,这些都是一个合格的向导所具备的技能,有一个向导,就可以毙掉这些威胁了。
8. 旅游安全事故和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区别
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动的过程中,由自然或人为原因所引起,造成旅游者人身或财产损失,并由此导致有关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的事件。
旅游安全事故从程度上可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者。
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死亡,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者。
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伤多人,或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者,或者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