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龙哥车价格
Ⅰ 昆山龙哥怎么死的
看一个骑电动车的不爽,下车一阵狂锤!…转身又去车里拿刀用刀背砍人,结果手滑了一下下刀被电动车小哥夺走了,然后被小哥砍死了!
Ⅱ 昆山龙哥,刘海龙是哪里人
昆山龙哥,刘海龙是甘肃省镇原县人。
一、人物简介:
刘海龙,“8·27昆山持刀砍人案”中宝马男死者,外号“龙哥”,甘肃省镇原县人 。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九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三年。2013年7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两年两个月。五次坐牢,从19岁开始偷窃,五次被判刑加起来10年5个月。
二、生平个人经历:
1、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
3、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4、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释放。
5、2013年1月25日凌晨,刘海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生纠纷,刘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
6、2013年6月3日晚,刘海龙等三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7、2014年5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2)昆山龙哥车价格扩展阅读
案件定性及理由:
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一)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判断“行凶”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
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
(二)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纵观本案,在同车人员与于海明争执基本平息的情况下,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
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不法侵害不断升级。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三)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另外,于海明停止追击,返回宝马轿车搜寻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防止对方纠集人员报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
Ⅲ 龙哥被反杀案件现在法院判决了吗,结果是什么
已经判决了。
龙哥被反杀也就是“昆山砍人事件”已经判决,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详细经过:
1.案件起因。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2.案件经过。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
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勘查,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
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3.案件后果。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3)昆山龙哥车价格扩展阅读:
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就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对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紧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对其进行防卫反击。但在防卫手段上应有所节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电动自行车车主属正当防卫 案件已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昆山砍人案事件回顾到底如何区分防卫的“正当”与“过当
Ⅳ 昆山大龙哥究竟有多叼
人狠话又多,社会我龙哥, 宝马横着走,小妞牵着手, 兄弟情义深,每餐酒两升, 压线占道转,道规懒得管, 忽现骑车男,车前把路拦, 白衣无瑕染,正义又凌然, 龙哥心火起,恶把胆囊穿, 小子无名辈,敢把虎威犯, 亮我身上龙,挥我欺善拳, 便宜全占足,尤自不罢干, 提刀收尔命,叫尔眼不看, 一刀砍胸前,二刀破臂间, 可怜眼镜男,血染无暇衫, 刀刀催人命,眼见入黄泉, 电光火石间,转机突显现, 龙哥迷酒色,体虚气息短, 持刃手发颤,刀丢在人前, 善恶终有报,正义在世间, 英雄握刀起,浩气冲云霄, 匹夫怒,血五步,手刃贼徒气不短, 白衣哥,刀在手,惩恶扬善把名留。
Ⅳ 昆山龙哥开宝马车是5系还是7系
五系怎么可能12.7万的首付,贷款32.7万呢……
Ⅵ 关于昆山龙哥,电车男的行为对吗
那种情况,不是那人死就是他死。没有别的选择
Ⅶ 昆山砍人的龙哥是哪里人
他是镇原平泉镇的
Ⅷ 昆山龙哥骑车男都是什么情况
昆山龙哥曾将服务生脸打变形 ,骑车男15岁儿子患癌。
为给罹患非霍奇金淋巴瘤的15岁儿子做手术,在众筹平台上发起的30万元筹款项目,经过732次捐款,最后筹得了4万余元。
2017年底,在昆山“反杀宝马男”案中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的于海明,正在背负着家庭生活的重担艰难前行。
而此时的“宝马男”刘海龙,则时常会来到他开的“聚业典当”中,亲自照看生意。只不过,典当行无证无照,属于非法经营。
8月27日晚,在昆山市顺帆路与震川路交汇处的东北口,刘海龙与于海明因行车冲突,遭遇到了一起。
监控视频显示,刀是由刘某龙从其所乘车辆中取出,并向于某明连挥数次。后刘不慎刀落,刀被于抢到。在抢刀过程中,于朝刘腹部连刺两刀致使刘倒地。在刘起身过程中,于朝刘回砍三刀。在刘起身离开后,于又从身后追砍两刀。警方通报,刘某龙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明无生命危险。
事发4天后,在“反杀男”于海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舆论热议中,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更多信息也逐渐丰富起来。
30日,聚业典当已关门歇业。
来源:网易新闻
Ⅸ 针对昆山龙哥事件,如果重庆散打教练因停车打死人了怎么判刑
原则上你所说的这些都是可以学习的 只要你身心健康 条件允许下 都没有问题 另外还是得看你自己的取向 以下是给你点建议
个人比较推荐的话 是MMA混合格斗 这是一种结合站立与地面的击打技术之外 还有很多实战性强的摔法与关节技
跆拳道来说 运动量适中 身体造成的运动伤害没这麼大 且对於速度 灵活度 的要求比较注重 另外对於国内的跆拳道教学来说 多数都偏向於竞技型的教学 所以实战性来说 比较没这麼高了 但是对於练的好的人当然又是一番解释了
柔道来说其中的技术 有分很多种 虽然多数都是摔法 但是有分以下的几种 希望可以破除一些误区
投技(摔的技巧有 手技 足技 腰技 舍身技)
固技(利用关节的作用力或者反关节的方式来制伏对手)
寝技(於地面时所使用出的压制或者降伏的技巧)
以上课程以地区不同 平均价格一节课大约20~40不等 你可以参考一下
建议你再学习你想要的课程之前 都多了解过一次 会好很多
个人是台籍MMA教练 目前於深圳执教 希望我的回答 有帮助到你的问题 如果有不清楚的或者想要详细谘询 都可以对我再提出发问 谢谢
Ⅹ 昆山"龙哥"身份是什么
8月27日21时,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反杀”案圌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死者刘某某网传“涉黑”、于某某在昆城一品国际宴会中心担任工程部经理在事发后来到了这起持刀砍人案圌件发生的十字路口,以及网传刘某某、于某某的工作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调查。
事发监控画面事发监控画面
事件回顾——
8月28日晚,昆山市公圌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圌件。
监控视频显示,27日21时36分,十字路口显示为直行红灯状态,一辆黑色宝马车突然右转欲进入非机动圌车道,疑似与车道内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宝马车上先后有三个人下车与骑车男子于某某理论。58秒后,一黑衣男子(即刘某某)从轿车驾驶位上下来,推搡踢打于某某,并返回宝马车,从车内取出一把长刀,持刀冲向骑车男子,并多次做出挥刀动作。后刘不慎刀落,刀被于抢到。在抢刀过程中,于朝刘腹部连刺两刀致使刘倒地。在刘起身过程中,于朝刘回砍三刀。在刘起身离开后,于又从身后追砍两刀。警方通报,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无生命危险。
附近小区值班保安讲述案发当晚情况
事发当晚 刘某某或喝了酒
8月30日下午,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与顺帆路路口的车道上,已经看不到血迹。但是,车道旁边的便道上,仍有一条长约十米的血迹,一直绵延到路边拐角的草丛中。
一位事发时目击现场的出租车司机告诉,他当时因载客路过这里并停下了车,看到刘某某倒在血泊中。“他躺在地上呻圌吟抽圌搐,当时已经身受重伤。”
附近军泽园小区的保安告诉记者,当晚他在小区传达室值夜班,27日晚上9:45,他跑到现场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当时,有十几辆警车和上百名群众聚集到现场,路口圌交警在维持秩序,震川东路的人行道和非机动圌车道上有大量鲜血,一把小臂长短的砍刀放在地上,带着血。”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三年;
2013年7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两年两个月。
除了以上犯罪的记录,更有网友爆料,“龙哥”刘某某曾在今年3月获得过“见义勇为”的荣誉证书。
此外,快手短视频网红团体“天圌安社”(被封号)回应,死者刘某某并非其成员。
砍人男子非保安特种兵
妻子担心家人人身安全
事发后,网传砍人男子为特种兵退役,现为某公司保安,但核实,于某某工作于某国际宴会中心,距离事发路口约200米。记者前往该酒店核实于某某的情况,酒店的工作人员十分警惕,表示“我们不清楚过多情况,他之前是在我们这里工作,但是现在不在了。出事那天晚上他下班正要回家。”同时表示,由于前来酒店询问于某某事件的人过多,已经影响了他们酒店的正常经营,酒店的很多宴席预定被临时取消。
该酒店楼内的一家ktv名叫蓝孔雀,其工作人员向证实了于某某确实为昆城一品国际宴会中心的水电工程部经理,这名工作人员还介绍:“于某某人特别老实,待人也很热情友善,这事儿要不是把他逼急了,他肯定干不出这种冲动事。”
这名工作人员还介绍,他们认识一位好友和于某某关系很好,正在想办法帮助于某某家人。但是,记者致电这名好友,他并不愿意透露更多信息。此前,也有媒体报道一位好友和于某某关系很好,正在帮于某某妻子联系律师,但是,已经被于某某妻子蜿拒。因为于某某妻子担心家里有两个孩子,两个老人,一家人要生活,要保障人身安全。
多方联系到一名知情人士,他表示现在于某某的妻子确实有些手足无措,“她从没有遇到过这么大的事儿,一时间无法断定做哪些决定是有利的,所以不愿意出面接受采访。”
目前,砍人男子于某某已经出院,现被警方控制。
必须要公平公正。
消息来自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