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车运输豪车出意外
⑴ 台铁列车出轨事故已致54死,死者的身份都是怎样的
台铁“太鲁阁号”408次列车出轨造成重大伤亡,4日下午3时花莲地检署最终确定死亡人数为50人,其中48人已确定身份,另有2具遗体无身份姓名,需要家属指认。
确定身份再次,集中分散自律系统,进路试排、进路存储控制、进路调度控制、进路车站控制、局部进路车站控制。确保列车调车之间不会发生进路冲突。还有,灾害监测系统,保证了大风、雨、雪等天气条件下和发生异物侵限的情况下,列车相应的行驶速度。
T5安全系统装置,有高清摄像对走行转向架和制动装置,轮对震动当量、红外检测轴温等专人监控分析报警。客车车载有轴温,制动和烟雾等报警监控装置。机车驾驶室除有正常的通讯设施和自动报警装置外,司机被实时监控三十秒必须踏一次的踏板,列车闯红灯或超速会自动停车等等。最后列车还需每个站值班员监控。所有这些都是教训换来的!
⑵ 火车钢卷脱落致使小车被压成铁饼,两人身亡,有必要组织司机统一培训吗
关于货车载重货掉落导致事故的发生可以说在交通事故中占得比例是相当高的,在小匠看来是绝对有必要组织司机统一培训的,因为很多事故的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司机的安全意识没有做好,安全意识没有得到很好的培训。下面小匠来说一下货车载货掉落的原因。
那么关于火车钢卷脱落致使小车被压成铁饼,两人身亡,有必要组织司机统一培训吗?,除了小匠老师所分析到的这些因素以外,还有哪些因素呢?欢迎大家在下方的评论区当中留言交流。
我是“教育小匠”,用心解答有趣、有料的问题,如果对您有所帮助,欢迎点击关注!
⑶ 火车发生较大事故的名单
日本铁路事故,在世界一直遥遥领先,至今无人打破。
1954年9月26日,日本国铁洞爷丸铁路轮渡事故致1155人遇难。这是至今人类交通史上最大一起事故。
世界铁路历史上“超级事故”都由日本创造。
1945年8月24日,日本国铁八高线两列火车正面相撞,造成105人死亡。
1947年2月25日,日本国铁八高线高丽川站附近发生列车脱轨事故,共造成184人死亡,500余人重伤。
1955年5月11日,紫云号铁路事故,包括108名小学生的168人遇难。
1962年5月3日,日本国铁常磐线三河岛站列车多重冲撞事故。160人死亡296人受伤。
1963年11月9日,东京附近发生3辆火车相撞事故造成161人死亡。
。。。。。。。。。。。。太多 省略。。。。。。。。
日本铁路百人以上死亡的“超级”特大事故,恐怕以后地球再没人创造出来。
鉴于日本事故多如牛毛,只列出伤亡事故,只从80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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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2月20日京阪电车置石脱线事故,104名伤亡。
1982年3月15日名古屋駅构内寝台特急追突事故,14名伤亡
1983年5月8日东北本线道口被夹的事故死1名
1984年5月5日阪急六甲駅电车冲突事故,72名伤亡
1984年10月19日西明石駅寝台特急「富士」事故伤亡32名
1984年12月21日上信电鉄列车正面冲突事故死1名,伤132名
1985年7月11日能登线急行列车脱线転落事故死7名,伤32名
1986年3月13日东急东横线横?駅电车脱线事故
1986年12月28日余部鉄桥列车転落事故,死6名,负伤6名
1987年7月8日名古屋铁道犬山线平田桥站南侧有新川右岸道口发生事故伤亡187人
1987年9月21日近畿日本铁道东大阪线新切石车站的生驹隧道内,高压供电起火,伤48人
1988年3月30日欧风気动车两车両火灾事故,伤亡9人。
1988年12月5日JR东日本中央线东中野駅列车追突事故死者2名,伤者116名
1989年4月13日饭田线北殿駅列车正面冲突事故伤157名
1990年8月10日东海道新干线架线切?事故(负伤者??)
1990年11月14日急行陆中3号燃料切?事故(负伤者??)
1991年3月14日?岛新交通建设工事桥桁落下事故死14名,伤9名
1991年5月14日,信乐高原铁道列车正面相撞,事故死者42名,伤者627名
1992年6月2日关东鉄道常総线取手駅列车冲突事故死1名,伤251名
1992年9月14日成田线翻车事故死1名,伤者67名
1992年11月3日岛原鉄道列车正面冲突事故死1名,伤者74名
1993年8月6日日豊本线竜?水駅土砂灾害(负伤者??)
1993年10月5日大阪市交通局ニュートラム冲突事故,伤者217名
1994年2月22日特急大空号脱线転覆事故,伤亡27名。
1995年12月27日JR东海?三岛駅乗客転落事故死者1名
1996年6月26日JR东海?高山本线特急落石冲突事故伤者17名
1997年5月6日山阳新干线冈山运転所列车冒进事故负伤者??)
1997年8月12日东海道本线列车追突事故伤者43名
1997年10月12日中央本线大月駅列车冲突事故伤者63名
1997年11月16日JR东日本全新干线大幅遅延事故伤者??
1998年1月20日百合鸥保线作业员死亡事故死1名
1998年6月11日泥佐铁路鉄道,中村线列车冲突事故伤亡者40名
1999年2月21日山手货物线保线作业员死亡事故,死亡5名
1999年6月27日山阳新干线福冈隧道混凝土落下事故伤亡者??)
2000年3月8日日比谷线中目黑站,列车冲突事故死5名,伤63名
2000年9月11日东海道新干线豪雨遅延事故负伤者
2000年12月17日京福电気鉄道?越前本线列车正面冲突事故死1名,伤26名
2001年1月13日JR东日本?宇都宫线列车连结分离事故,33名伤亡。
2001年1月26日JR东日本?山手线新大久保駅站台塌落事故死3名。
2001年4月8日福岛交通福岛駅电车车止冲突事故伤者4名
2001年6月24日京福电気鉄道,越前本线列车正面冲突事故伤25名
2002年1月3日名鉄新羽岛駅列车撞击事故,33人伤亡。
2002年2月22日晚,福冈县宗像市发生重大列车追尾事故,造成77人受伤。
2002年2月22日JR九州?鹿児岛本线列车追突事故伤者134名
2002年9月26日名古屋鉄道?名古屋本线踏切冲突脱线事故,伤亡35名
2002年11月6日JR西日本东海道本线救急队员死伤事故死者1名,伤者1名
2003年2月26日,山阳新干线冈山駅列车停止事故,23伤亡。
2000年3月8日,日比谷线“中目黑-惠比寿”事故。一列开往中目黑列车脱轨,撞上了迎面开来的列车。造成5名乘客死亡,63人受伤。
2003年7月18日,JR九州特快脱轨事故,33人死亡36人受伤。
2003年9月28日,JR东日本中央线线路切换失败事故,22人伤亡。
2003年10月18日,名鉄新岐阜駅电车车止冲突事故伤者36名
2004年10月,行驶于浦佐与长冈间的一新干线列车发生脱轨事故。
2004年10月23日,日本上越新干线脱线事故,16人伤亡。
2005年1月13日北上线列车燃料泄露事故,1人伤亡。
2005年3月2日土佐铁路宿毛站特急骤停事故,死1名 伤10名
2005年4月25日JR福知山线冢口——尼崎駅间脱线事故死者107名、负伤者562名受伤。
2005年12月25日晚,日本新干线特快“稻穗14号”在行驶到北部山形县庄内镇时脱轨翻车。事故死亡人数5人,受伤人数达到33人。
2011年5月27日,北海道占冠村的特快突然在隧道内故障,随后发生火灾,有36人在火灾中严重受伤,6节列车全被烧毁。
2014年2月23日,一辆还未载客刚出门列车,在川崎火车站撞上一辆铁路维修车。造成两节车厢出轨,两名列车人员受伤。
2014年6月21日,日本鹿儿岛县指宿市的枕崎线列车脱轨事故,幸亏当时车上共有48名乘客和列车员,只有11名受伤。
2014年6月21日,凌晨4时13许,在北海道木古内町,发生货物列车脱轨事故,1名受伤。这是4月以来发生的二次脱轨事故。
2015年6月30日,在日本东海道新干线新横滨至小田原间,一列火车突然发生火灾,其中有2人心肺功能停止死亡、多人受伤。
2016年4月15日,本西南部九州岛熊本县一列新干线列车脱轨,多人受伤。
2017年3月2日,早6点55分爱知县安城市上条町的JR东海道线小薮铁道口,撞上一辆汽车起火。司机死亡,列车的车厢脱轨。
⑷ 在铁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和普通交通事故一样吗
不一样的 铁路上的事故不用负很大的责任``赔偿也少 而普通的事故则不一样`一般责任都在车辆方 责任也大`!
⑸ 关于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转发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应由铁路部门按《暂行规定》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在事故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
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的任务是:查明事故原因,分析确定事故责任,吸取教训,研究防止事故措施,按《暂行规定》和本实施办法做出处理决定,交有关方面监督执行。
第三条 铁路火车司机、乘务员、巡道工、道口看守员和车站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坚守岗位,认真维护好铁路沿线、道口和车站秩序,防止事故发生。因铁路职工失职造成的事故,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四条 铁路无人看守的道口,必须做到护桩、警告标志齐备,清晰醒目。凡因上述防护设施不全造成的事故,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五条 未经铁路部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擅自在铁路沿线铺设道口。凡未经批准而铺设的道口,铁路部门应会同当地政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拆除。到期不拆除的,铁路部门应予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铺设单位承担。拆除前在本道口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擅自铺设道口的单位负责。
第六条 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行车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并听从道口看守人员的指挥。严禁钻杆、跳栏或与火车抢道。通过车站、货场内的平过道,要认真执行站、场有关规定。遇危险道口时,必须停车了望。严禁在站台上骑自行车。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由驾车人或行人负责。
第七条 严禁在车站内和铁路路基两侧五十公尺以内放牧和打晒农作物。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畜伤亡事故的,由放牧者或打晒农作物者自行负责;损坏的铁路设备,由放牧者或打晒农作物者负责赔偿。
第八条 铁路沿线各乡村社队、学校要教育儿童、学生,不得在钢轨上放置障碍物。因儿童、学生放置障碍物造成的事故,应视铁路损失情况,由其家长负责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应对肇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凡发生路外伤亡事故,铁路工作人员应会同有关部门立即查明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尽速恢复正常行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铁路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妨碍开通线路和铁路安全行车。
第十条 因事故受伤者,在场人员应立即将其送就近医院抢救,不论铁路医院或地方医院不得拒收或拒医。
伤者经医院抢救治疗,院方认为可以出院时,伤者应立即出院,不得拖延。否则,由伤者单位或社队、街道会同伤者家属负责领回。一时未查清户籍的,由当地铁路部门会同有关车站移交民政部门暂时收容。户籍查明后仍由铁路部门按本实施办法处理。
第十一条 因事故死亡者,铁路部门首先应设法查明死者姓名、身份及单位、住址,并迅速通知单位和家属。死者尸体应及时火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处理,必要时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强行火化。无法查明身份,且无人认领的尸体,由铁路公安部门处理,当地公安、司法机关予以配合,费用由铁路部门负担。
第十二条 属于铁路部门责任造成事故的,伤者的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死者的火葬费或埋葬费,按规定给予伤亡者家属的一次性抚恤费,以及因事故而造成的直接损失费用,由铁路部门负担。属于伤亡者本人或所属单位责任造成事故的,各种费用由伤亡者本人或所属单位负担。在事故责任尚未判明前,各种费用暂由铁路部门垫付。
第十三条 凡属本人或所属单位责任造成死亡或伤残,经济确有困难的,铁路部门可按《暂行规定》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如生活仍有困难的,可由伤亡者所属单位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全家无人在业的,可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救济。
特殊情况的路外伤亡事故,可酌情增加一次性救济费金额,但须经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提出意见,报事故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审核,由铁路分局批准后支付。增加的一次性救济费金额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元。
第十四条 凡利用铁路自杀、他杀者,铁路部门不承担任何费用。
凡利用铁路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伤亡者,一切费用自理,铁路部门不给予任何救济或补助,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火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应参加调查处理。经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判明需要赔偿因碰撞造成的车、货等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价格和实际损失程度赔偿现金,一律不赔偿实物。
第十六条 厂、矿、企业、部队专用线内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厂、矿、企业、部队会同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的判明和各项费用的赔偿标准,可参照《暂行规定》及本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 对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职工,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无理取闹,影响铁路正常运输和铁路执勤人员正常工作的人员,由铁路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蓄意制造事故、破坏铁路设施、扰乱铁路秩序的犯罪分子,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严惩。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发生,至今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伤亡事故,均按《暂行规定》和本实施办法处理。
⑹ 2010所有列车行车事故
第一部分 运输部门 1.京哈线1394次旅客列车脱轨重大事故 2.长滨线k340次旅客列车冲突重大事故 3.黎湛线23001次货物列车追尾冲突大事故 4.京九线木兰站错办闭塞发出旅客列车险性事故 5.黎湛线美坡站未准备好进路接车险性事故 6.大庆站错误办理86070次反方向开车险性事故 7.黔桂线50005次列车脱轨险性事故 8.京广线86162次货物列车冲突险性事故 9.陇海线70002次货物列车脱轨脸性事故 第二部分 机务部门 10.滨洲线扎赉诺尔站调车机与19011次货物列车侧面冲突大事故 11.宝中线19061次货物列车机车断轴险性事故 12.陇海线27041次货物列车脱轨险性事故 13.济南南站45607次列车冒进出站信号机险性事故 14.京广线棠溪站中铁电化局轨道作业车调车冒进信号险性事故 第三部分 车辆部门 15.京九线10915次货物列车脱轨重大事故 16.京沪线13004次货物列车脱轨险性事故 17.浙赣线20036次货物列车车辆摇枕折裂打坏行车设备险性事故 第四部分 工务工程部门 18.石太线30035次货物列车脱轨重大事故 19.焦柳线86018次货物列车脱轨重大事故 20.通霍线专8次货物列车脱轨重大事故 21.宁西线25107次货物列车脱轨重大事故 22.湘桂线84025次货物列车脱轨颠覆重大事故 23.湘黔线1326次旅客列车脱轨大事故 24.成昆线57009次路用列车脱轨险性事故 25.武九线48483次货物列车冲突险性事故 26.津浦线62423次货物列车刮撞护轮轨险性事故 27.京九线x74次行包列车区间撞路料险性事故 28.焦柳线轨道车冒进信号险性事故 29.包白线41091次货物列车脱轨险性事故 30.成昆线25422次货物列车撞单轨车险性事故 31.宝成线80719次货物列车在区间碰撞路料险性事故 32.滨洲线57012次列车刮坏信号机险性事故 33.陇海线t118次旅客列车碰撞施工机械险性事故 第五部分 电务部门 34.津浦线23054次货物列车脱轨重大事故 第六部分 其他 35.陇海线k378次旅客列车脱轨重大事故 36.陇海线19095次货物列车脱轨重大事故 37.湘黔线2706
⑺ 汽车与火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机关应该是哪里
一、一旦发生汽车与货车的交通事故,铁路部门会成立调查委员会,对事故的性质和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判断事故责任。并经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二、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办理,并及时恢复正常行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铁路线路开通和列车运行。
第五十八条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⑻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怎么办
保命要紧!
而根据国务院公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自2007年9月开始,铁路事故如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赔偿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如造成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则最高赔偿2000元。此次出台的《条例》并未对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赔偿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表示对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赔偿。《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于2007年6月27日的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将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多年不变的铁路事故赔偿标准终将成为历史。自2007年9月1日起,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标准,将从4万元提高到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