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汽车维修污染治理
『壹』 汽车维修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
汽车维修企业环境保护制度及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应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 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8、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4、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 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量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
5、调试车间和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6、应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7、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8、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什邡市师古镇鑫隆汽车润滑油养护部
『贰』 如何加强汽车尾气污染治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数量快速增加,汽车排气污染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当前,很多地方环保部门对汽车尾气实行环境绿色、黄色标志管理,但是,对不达标汽车进行尾气治理还是薄弱环节。那么,应该从哪些环节入手治理汽车尾气污染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从源头控制。强化新车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新车采取不准出厂、不准销售的措施,促使汽车企业加快对节能减排汽车进行开发。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型交通工具,使用电力或太阳能动力车。推广使用无铅汽油、天然气等燃料,降低单车污染物排放。提高燃油质量,建立清洁油品质量标准和有效监管体系,防止不合格的燃油流向市场,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建立部门联防机制。汽车尾气治理需要多部门联合才能全方位管理,各地应建立和完善汽车尾气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新车控制、油品监管,在用车定期检测、标志发放、网络传输、执法抽检、维修治理和淘汰报废的监督管理体系,齐抓共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落实。 建立强制淘汰机制。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工作,对未达到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治理达标,逾期治理未达标的汽车列入黑名单,由公安交警、交通、环保等部门发布淘汰汽车牌照名单,限期淘汰。同时,加强路检力度,及时注销、报废到期车辆,杜绝“黑尾巴”车、无牌照汽车出现。 强化汽车尾气治理。在建设汽车尾气检测线的基础上,建设汽车尾气治理机构,对不合格汽车采取安装汽车催化净化器、改造发动机、使用清洁添加剂等措施,确保汽车尾气达标排放。 作者单位:山东省茌平县环保局
『叁』 发力在用车污染治理!三部委联手严查汽车尾气超标
近日,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加快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通知》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应通过信息闭环管理来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联动,以及对超标排放汽车的闭环管理。超标排放汽车的排放检验信息和维护修理信息,应分别按照生态环境部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技术要求,通过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上传至各自省级系统,并通过两省级系统实现数据交互,按规定制度作出处理。
《通知》明确,汽车未经检验合格或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通知》要求,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汽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强化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对于异地登记车辆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排放检验机构,应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或者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存在此类违法行为的检验机构,一经查实,生态环境部门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依法予以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同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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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治理"车轮上的污染"做了哪些规定
你的问题不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第四章 第三节,全部都是关于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五十条 国家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保障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连续、畅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对新生产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销售。检验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五十三条 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有关维修技术信息。
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在用机动车进行维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第五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十七条 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
生产、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属于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应当召回;未召回的,由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
第五十九条 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第六十条 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第六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第六十二条 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发动机及有关设备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船舶方可运营。
第六十三条 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远洋船舶靠港后应当使用符合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的船舶用燃油。
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
第六十五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
第六十六条 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有害物质含量和其他大气环境保护指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不得损害机动车船污染控制装置效果和耐久性,不得增加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六十七条 国家积极推进民用航空器的大气污染防治,鼓励在设计、生产、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民用航空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适航标准中的有关发动机排出物要求。
『伍』 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含摩托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第四条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第五条使用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在用机动车的保养和维护,定期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检测,确保在用机动车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六条机动车维修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使在用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制造、销售、维修的机动车、车用发动机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测,被抽测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进行抽测。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已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第十条经年度检测或者抽测污染物排放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排放合格证。第十一条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行驶。第十二条生产、销售、安装的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应当取得国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定证书;安装的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应当经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适应性测试合格。
从事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通过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资质审查。第十三条生产、销售、安装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确保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并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生产者、销售者、安装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第十四条销售、安装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应当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第十五条机动车不得使用含铅汽油。禁止加油站销售含铅汽油。
销售无铅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油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在限期内未予治理合格的,属经营性的,处2000元罚款;属非经营性的,对公民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元罚款。
(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测,或者抽测时弄虚作假的,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生产、销售、安装的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未取得国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定证书,或者安装经适应性测试不合格的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的,每生产、销售、安装一台处200元罚款。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委托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承担机动车年检的资格。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加油站销售含铅汽油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销售的含铅汽油和违法所得。第十九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公安机关处2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1个月以下驾驶证。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的,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对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没收销毁。第二十一条阻碍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陆』 汽车尾气排放超标的主要原因及治理方法有哪些
天津圣威科技为您解答:
一、汽油车排放超标的原因和治理
(一)在用电控制汽油车
在用电控制汽油车排放和油耗超标主要原因有进气系统不畅、发动机积碳、汽缸磨损、三元催化器失效、氧传感器失控等。应根据造成超标的原因采用不同的治理方法。(如有条件是应首先检查发动机控制电脑)
1.首先检查发动机是否正常
简单检查可做到,发动机是汽车的心脏,检查发动机是否正常,可取下火花塞看有无机油、很干净说明点火正常,发动机没有串油,加大油门时观察,运转是否平稳有力,如果以上检查没问题即正常。
2.车辆三大系统过脏
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出现在车辆还比较新,但是检测结果却超标,或者超标并不严重只超了百分之几或零点几,这种情况说明我们的车辆的尾气处理系统即三元催化器和氧传感并没有出现大的问题,造成尾气超标的原因大都因为车辆三大系统(进气系统,排气系统,燃油系统)过脏。
解决方法:换加高号油、拉高速(轻微超标可以不换油或加燃油添加剂并拉高速;而最妥当的方法是换加高号汽油后并加添加剂后拉高速)
高速对清洗发动机的油路和气缸有相当大的作用。原因是发动机高速运转时,供油量加大,燃油的流速也加大,有助于把油路中污垢和杂质冲刷出去,达到清洗的效果。而且由于活塞的高速运动,汽缸内温度更高,气流进出气门的流量和速度也很高,燃烧会更加充分,有利于清除气门的积碳,使堵塞的通道变得顺畅。所以,拉过高速后,发动机的动力会有所增强,这是不言而喻的。为了使你的车况更好,动力更足,不光是过了磨合期要拉,每隔一段时间或一段行程都有必要拉一拉。这样你可以少去修配厂。假如你不敢开的那么快,也可以停车原地空挡狠踩油门(转速3000以上),保持一段时间(十分钟以上)。拉完高速的好处是,以后再跑高速时,不会再出现以前那种声嘶力竭的吼叫声,正常速度行驶时,发动机的声音变得好听了,加速更顺畅了,更有力了。
3.三元催化器中毒
三元催化器中毒是汽车尾气超标的最主要原因,三元催化器,是安装在汽车排气系统中最重要的机外净化装置,它可将汽车尾气排出的CO、HC和NOx等有害气体通过氧化和还原作用转变为无害的二氧化碳、水和氮气。由于这种催化器可同时将废气中的工种主要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质,故称三元。
在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用车三元催化器使用寿命一般为10~20万公里,而中国在用汽车三元催化器使用寿命一般只有3~5万公里。
在国外很少发生三元催化器堵塞、排气不畅而影响汽车动力的情况,而中国汽车行驶一段时间后就会出现三元失效、尾气超标、排气不畅、背压提高、动力下降、油耗增加等一系列问题,甚至会出现三元堵塞、车辆自燃的严重问题。
国外三元失效的主要原因是高速公路行驶造成的高温失活,在中国主要是由于硫、磷、一氧化碳化学络合物造成的化学中毒。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1.燃油标号低、油质差 中国汽车排放目前实行欧2标准,欧2标准燃油要求辛烷值达到91、95、98,而中国只有90、93、97三档,均低于欧2标准燃油。2004年中国技术监督局曾对北京加油站进行了一次质量检查,合格率仅为50%,其中中石化加油站合格率为71%。标号低、油质差的燃油由于不完全燃烧会吸附在三元催化器表面,形成化学络合物,时间一长便会使三元中毒失效;
2.燃油含硫量高 欧2标准的燃油要求硫含量小于0.05%。目前中东生产的高含硫量石油,由于达不到日本、美国和欧洲的环保准标,大部分销售到了中国。中国燃油含硫量高对于大气造成的污染问题已引起联合国环保署的重视,含硫量大的燃油能同时造成喷油嘴积碳、进气系统沉积物、三元催化器表面化学络合物附着。研究资料表明,汽车使用含硫0.15%的燃料工作150小时后,功率下降10.5%,用含硫0.723%的燃料工作相同时间,功率下降28%,燃油消耗增加12.2%。燃油含硫量大是造成中国在用车三元失效最主要的原因。硫吸附在氧传感器和三元催化器表面,形成化学络合物不仅造成三元中毒失效,还给汽车动力带来一系列问题;
3.道路拥堵严重 由于居住、工作环境的限制,中国大部分私家车是在城市内行驶,城市道路拥堵已是普遍现象。道路拥堵开开停停会使燃油不完全燃烧而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它极易吸附在三元催化剂活性表面造成三元中毒失效,所以汽车长期在低速、加速、减速状况下行驶也是造成三元失效的主要原因。
解决方法:一旦发生三元催化器中毒,只要三元催化器活性未丧失,没有完全堵塞,对三元催化器进行清洗,就可恢复三元催化器的活性(6年以内的车辆,也就是说2009年购进的车辆,包括部分2008年的车辆,三元催化器还未失效堵塞,通过清洗保养,可以恢复三元催化器的活性,但积炭过多堵塞,就只能更换三元催化器),而最彻底的解决方案就是更换新的三元催化器,但原装新的三元催化器由于里面含有贵金属造价昂贵,当然价格也就不菲,但目前市场上的三元催化器产品大都出于副厂,虽然价格相比原装略便宜,但制造工艺 品质均无法保障,往往只是旧的回收翻新或达不到生产要求的,所以购买新的三元催化器还是建议车友选择原装,另外您还有一个选择就是---前置多元催化器(但要行驶一定的公里数才生效)。
4.氧传感器损坏
尾气超标不一定就是三元催化器中毒,氧传感损坏也是一个重要的且容易被忽视的原因,在使用三元催化转换器以减少排气污染的发动机上,氧传感器是必不可少的元件。由于混合气的空燃比一旦偏离理论空气燃烧比例,三元催化剂对CO、HC和NOx的净化能力将急剧下降,故在排气管中安装氧传感器,用以检测排气中氧的浓度,并向ECU发出反馈信号,再由ECU控制喷油器喷油量的增减,从而将混合气的空燃比控制在理论值附近。
由于氧传感器也是由陶瓷制成,也是比较容易损坏的,损坏严重时一般可以通过电脑检测出来,但损坏不严重时电脑无法检测出来就需要专业人员的判断了
解决方法:一般氧传感损坏就直接更换,其价格也不是十分昂贵,一般的在小几百块左右,但一些冷门车或高档车,由于比较难定到,价格就比较贵了,这时你还有一个选择—万能氧传感,价格实惠,效果明显。由于氧传感起着空燃比控制的作用,使得燃油的燃烧更加充分,一旦氧传感损坏,油耗会明显上升,所以更换坏的氧传感对车辆的燃油经济性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二)化油器汽车
发动机在工作的时候脏得最快的就是化油器和空气滤清器,原因是马路上的扬尘造成空气小悬浮颗粒物含量大。如果遇到恶劣的风沙天气或灰尘大的路面更为严重。空气滤清器只能过滤掉空气中较大的杂质,而大量的微粒杂质则会通过空气滤清器,经化油器进入气缸。由于汽油中有一种胶质成分,在发动机反复工作的时候,会沉积在化油器的油道和气道表面。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化油器各空气量孔。因为它的孔径细小,要求精密,当空气中的灰尘、杂质通过时在汽油胶质的吸附下会很快沉积下来,使各空气量孔直径变小,从而造成供量减少,供油量相对增加,使可燃混合气燃烧不完全,这就是发动机怠速和高怠速尾气排放超标的原因。
解决方法:
1.买一罐化油器清洗剂,把空气滤清器拆下来。由于清洗剂能溶解凝固在化油器各零件表面上的胶质,只要及时清洗就比较容易除掉。当前市场上有两种化油器清洗剂,国产的价格便宜,但清洗的效率低;进口的价格高,但清洗效率高;
2.将发动机发动着达到正常工作温度;
3.手提油门让发动机在怠速与中等转速下交替运转的同时,用化油器清洗剂的小喷管分别对着化油器的怠速空气量孔和主供油装置的空气量孔连续喷洗1-2次,每次1-2秒钟,然后再对着化油器的大许管喷洗一周,即可达到清洁化油器的目的;
4.空气滤清器的清洁是把纸滤芯取出,将其表面的尘埃磕打掉或用压缩空气吹净即可。针对不同情况应注意以下几点:对化油器和空气滤清器的清洁工作要依据汽车行驶的里程、道路条件和汽油的质量而定。建议每行驶1000公里或半个月清洁一次。这样做可最大限度地延长化油器汽车尾气达标的时间。
操作的过程应注意安全,防止杂质和异物掉入化油器。汽车经过修理厂家彻底的治理尾气以后,在使用中又能坚持对化油器和空气滤清器经常清洁,就能达到投入少,并确保汽车不会因化油器脏而导致尾气排放超标。
5.安装汽车催化转化器,使燃料充分燃烧,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三)汽车老化
这种情况就很难解决了,如果您的汽车已经超过55万公里或已经超过15年汽车各个部件都已经老化,车辆的各个部件的效率都下降了,建议您还是放弃吧。
(四)其他检查小窍门
尾气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就是混合气过浓或过稀(特别是NO值超标),需要检查的部件包括火花塞、点火线圈、高压导线、喷油器这些部件,其次,电控系统的检测也很重要,可以通过诊断电脑观看数据来判断故障点。建议检查高压线电阻不能过大;再查火花塞,间隙是否偏大;接着拆下喷油嘴检测雾化状态及密封情况;还要检查三元催化器和氧传感器是否出现故障,造成排放中的各项数值均不达标。提醒您注意:如果进气系统和发动机燃烧室内积存了大量的积碳,积碳将在汽缸内形成多处明火,使汽缸内出现多点点火的现象,混合气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快速爆燃,汽缸内的燃烧温度升高,容易促进氮氧化物的生成。建议彻底清洗进气系统和发动机内部的积碳;还可以将点火正时延迟一些也会使氮氧化物的排放减少。由于点火时间推迟,在燃烧室内的燃烧时间将缩短,燃烧最高温度降低,使排出的碳氢和氮氧化物减少。但将会导致发动机功率的下降。但过分推迟点火,也会使CO在燃烧室内没有时间完全氧化,而引起排放量增加。在影响尾气达标的原因中机油是不可忽视的一方面,机油在发动机里边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一个润滑作用,第二个清洗作用,第三个冷却作用,还一个呢是防锈防腐蚀的作用,那么这几个作用如果缺任何一项或者哪一项作用不好的话都会影响发动机的燃烧,那么最终就改变影响发动机的尾气或者损坏三元催化器。
(五)尾气检测前后注意的事项
1.在你对你的车辆的车况不是很有信心的情况下,最好先进行一次车辆的保养,最好再去拉一次高速;
2.进厂检测前一定要保持车辆的发动状态,即使排队等待也不要因为省一点油而关闭发动机,原因很简单,汽车三元催化器的最佳工作温度是400到800度,车辆从冷却到400度有个很长的过程,冷车上检测线是很不明智的;
3.临上检测线之前最好哄几脚空油门,原因跟上面一样,使车辆排气系统温度迅速达到400度以上;
4.及时使用添加剂。在应急情况下,可以使用一些添加剂产品,如“引擎内部特效脱碳剂”,通过“引擎内部特效脱碳剂”的方法,能一次性可彻底清洗进气歧管、进排气阀、燃烧室、氧传感器、三元催化器,从头到尾清除“积碳油泥污垢”。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使用该产品会导致车辆有依赖性;
5.定期换机油。机油在发动机中主要起着润滑、清洁、冷却、防锈腐蚀作用。因此,每行驶3000~5000公里或者每三个月,可以考虑换机油;
6.定期换燃油格。每行驶3000~5000公里或每三个月,定期换燃油格,另外,柴油车还要保养燃油油水发离器;
7.定期清洗化油器和空气过滤器。对化油器和空气滤清器的清洁主要是视汽车行驶的里程、道路条件和汽油质量而定,建议可以每行驶1000公里或半个月清洁一次;
8.清洁养火嘴。每行驶15000公里,养火嘴应该进行清洁,而白金火嘴可适当延长,视燃烧情况而定;
9.定期检查是否有渗漏现象。
(六)根据尾气检测结果可以用以下方法简单判断和修复
1.CO、HC、NO均轻微超标
可能是火花塞间隙偏大;喷油嘴检测雾化不良、汽缸磨损存在大量积碳和胶油, 三元催化器和氧传感器失效等。 检查空滤,火花塞,进气温度传感器,进气管压力传感器,添加双核减磨修复剂和高效清洁剂,如果无效则采用三元催华器清洗剂清洗三元催化器;
2.CO、HC不合格,NO合格
可能是进气系统供氧不足、汽缸磨损、缸内积碳、喷油嘴雾化不良、汽缸磨损、积碳。安装车船节能净化晶片装置,使用高效清洁剂和添加双核减磨修复剂;
3.CO、HC轻微超标,NO严重超标
可能是油气混合比调整得偏稀,进气系统、发动机燃烧室内积存了大量的积碳,缸内形成多处明火,三元催化器和氧传感器失效。使用高效清洁剂后,添加双核减磨修复剂修复,采用三元催华器清洗剂清洗三元催化器;
4.CO超标,HC、NO合格
可能是发动机混合气过浓,机燃烧不彻底,进气系统不畅、喷油嘴磨损、汽缸严重磨损。检查空滤,火花塞,点火正时。使用高效清洁剂后,添加双核减磨修复剂修复;
5.CO、HC不合格,NO合格并在大负荷时有黑烟
可能是汽缸严重磨损、缸压严重下降。如采用自修复保护剂不能有效提高缸压,更换活塞环、缸套、缸垫、汽缸盖等部件。
6.HC严重超标,NO轻微超标,CO合格
可能是汽缸严重积碳、排气不畅、火花塞老化、曲轴箱漏气,使用高效清洁剂后,建议更换优质机油和加入双核减磨修复剂。
二、柴油车排放超标的原因和治理
冒黑烟是柴油车很普遍的问题,根据检测场提供的数据:在用柴油车90%烟度值超标,新出厂柴油车30%烟度值超标。 柴油车冒黑烟问题也使柴油车尾气年检成了一个难关,冒黑烟的柴油车调修也是维修企业的一个难题,由于柴油车尾气工况检测时烟度值和轮边功率检测值是一大矛盾,供油量平衡点调整极难掌握,常常是供油量大一点烟度值超标功率达标,供油量小一点烟度值达标功率不达标,又由于维修企业调修手段只有校泵和简单的调整供油量,因此很难做到调修一次到位,尾气工况检测一次通过。反复调修,反复检测是家常便饭,而且即使如此也有相当一部分冒黑烟柴油车无法通过检测。
那么,柴油车为什么会冒黑烟呢?柴油车冒黑烟的根本原因是柴油发动机燃烧效率低,柴油燃烧不充分,而导致燃烧效率低的原因则主要是中国柴油质量较低,我国柴油是以直馏柴油和二次裂化柴油调和而成,二次裂化柴油作为车用柴油应该进行加氢精制,但我国二次裂化柴油多数未经加氢精制,由此造成我国柴油十六烷值低,胶质、沉渣、芳烃、硫含量等都相对较高。 由于我国柴油品质低,柴油发动机很容易在燃烧系统、排气系统产生大量积碳和各种沉积物,导致燃烧效率降低,动力下降、冒黑烟、由于动力下降,很多司机会调整提高供油量,结果加剧了柴油发动机系统内产生积碳和沉积物,加剧了燃烧效率降低,动力下降、冒黑烟、最终往往形成不断调整提高供油量,油耗越来越高,动力越来越低,黑烟越冒越多的恶性循环。
目前检测的柴油发动机的主要污染物是碳烟,炭烟高的车辆运行油耗必然高,节能和减排必须同步治理。碳烟的排放大小与燃烧室结构、过量空气系数等因素有关。用柴油车在使用过程中因磨损等原因导致零件失效、工作失常,是影响柴油车超标的重要因素。
(一)常规检查部分
汽缸磨损度、喷油嘴偶尔卡滞、供油时间变化、气门间隙、空气滤清器。
解决方法:对照检查部分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与修复,经修复后的柴油车,其性能指标理应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包括应达到规定的动力性、经济性及排放烟度指标。
(二)根据检测结果可以用以下方法简单判断和修复
1.排放值合格、轮边功率不够
应该考虑汽缸的喷油量是否够,可能是积碳造成喷油嘴部分堵塞或调整不当。可以在燃油中添加清洗剂;在润滑油中加入修复剂。适当调整喷油泵。
2.排放值超标、轮边功率不够
汽缸磨损压力不够、进气量不够燃烧恶化。可以在燃油中添加清洗剂;在润滑油中加入修复剂。如功率不能完全达标可以考虑在进气系安装车船节能净化晶片装置。
3.轮边功率合格、排放超标3倍以下
进气量不够燃烧恶化,汽缸轻度磨损或积碳。可以在燃油中添加减排剂;在润滑油中加入修复剂。
4.轮边功率合格、排放超标3倍以上
进气量不够燃烧恶化,喷油嘴或汽缸中度磨损或积碳。 燃油中添加清洗减排剂(若不能达标可二次添加);在润滑油中加入修复剂。适当调整喷油泵。
5.轮边功率合格、排放超标10倍以上
喷油嘴或汽缸严重磨损或积碳,调整喷油泵调整不当,润滑油老化,进气量不够燃烧恶化。可以先采用清洗剂清洗发动机和油路,更换润滑油。然后燃油中添加清洗剂;润滑油中加入修复剂。适当调整喷油泵。在燃油中添加减排剂,
最好在进气系安装安装车船节能净化晶片装置,如有部件损坏应更换。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柒』 《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建站技术条件》
2018年11月9日,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建站技术条件》团体标准评审会。本次会议旨在响应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导向,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相关领导和部分行业协会、维修企业代表出席会议。
『捌』 汽车维修新规:2022年底前实现维修电子记录数据的实时归集
易车讯 日前,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有关决策部署,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提高汽车维修业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向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发了关于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夯实应用基础
(一)明晰数据归集范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在指导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者做好维修电子记录数据上传工作基础上,组织做好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者数据归集上传工作,积极引导《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中明确的汽车综合小修经营者,以及从事发动机、变速器、车身、空调、电气系统维修和四轮定位业务的专项维修经营者,于2022年底前实现维修电子记录数据的实时归集。
(二)规范数据时效管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汽车维修经营者按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系列标准,在完成费用结算后实时、准确、完整上传汽车维修电子记录数据,提高数据上传时效性。要加强对新开业汽车维修经营者的数据管理,提醒经营者在完成经营备案后,及时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传输数据。
(三)提升数据传输质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布符合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及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要求的汽车维修管理软件或手机APP名录,方便汽车维修经营者自主选择使用,提升数据填报的便利性、规范性。省级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运行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通数据特异值自动提醒等服务功能,便于数据核对校验。对于存在数据造假、漏传等行为的,要及时督促相关汽车维修经营者予以整改。
二、突出公益属性定位,优化便民服务
(四)加强数据开放共享。各级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运行单位要进一步突出汽车维修数据的公益服务属性,在依法依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无偿向车辆所有人提供其车辆的维修信息查询服务,无偿向交通运输、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供相应的信息查询服务,无偿向消费者提供不涉及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的汽车维修经营者基础信息和质量信誉信息查询服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推动省级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公众服务、数据归集等功能,于2022年6月底前实现与部级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对接,并向社会公众公开本省份汽车维修经营数据有关归集分析报告。
(五)丰富便民服务内容。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运行单位及时上传汽车维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等资料;对维修市场规模、经营服务行为、汽车配件质量、车辆典型故障情况等进行分析研判,并向社会公开;积极开通汽车维修流程引导、典型故障案例分析等功能,探索开展维护保养提醒、专家线上故障咨询、远程智能诊断等服务,向车主宣传正确的用车养车知识,倡导科学用车修车理念,提高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使用“黏性”。
(六)完善车主评价机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进一步改进完善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车主评价机制,参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第3部分:数据元》(JT/T 1132.3)实施五分评价制,方便车主对维修质量、维修效率、维修收费、服务态度、服务环境等进行综合评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等渠道,多方式展示车主综合评价结果,供社会公众参考。
三、挖掘数据信息资源,拓展服务领域
(七)推动提升维修服务品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汽车维修经营者充分利用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资源,实时掌握车主评价结果,有针对性改进维修服务;要加强对汽车零部件故障信息的梳理分析,认真总结季节性、地域性和不同类型、品牌车辆的常见问题,加强对汽车维修技术技能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与零部件企业的供需对接,精准调配相关零部件,减少车主维修等待时间;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进一步深化事故车辆维修“直赔定点”、精准定损等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汽车维修服务。
(八)促进改善车辆技术水平。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汽车维修经营者依托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加强车辆故障信息梳理分析,精准发现易发多发的技术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车辆生产和零部件制造企业予以反馈。鼓励汽车维修经营者和车主通过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反映车辆和零部件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质量缺陷信息的收集整理,对于查实存在质量缺陷、依法应当召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督促相关车辆生产企业、零部件制造企业实施召回。
(九)提高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效果。各地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要求,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系统与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推行联合监管执法,加强排放检测比对,推动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实现车辆排放污染闭环治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科学诊断与合理维修,及时消除故障,提升车辆污染治理水平。
(十)助力开展二手车透明交易。各地交通运输、商务等主管部门,在依法保障数据安全、确保车主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对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后,可探索向二手车领域依法有条件开放相关数据查询服务,推动二手车透明交易。鼓励有条件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先行先试,依托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为出口二手车提供车辆维修情况证明,助力我国二手车出口。
(十一)推进固体废物信息追溯管理。各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统筹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强化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尾气净化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以及废钢铁、废轮胎等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信息共享,推进信息追溯管理。鼓励各地依托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发布具有法定资质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和废水废气检测企业信息,便于汽车维修经营者自主选择,依法及时转移危险废物、检测废水废气,促进汽车维修绿色发展。
四、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推动可持续发展
(十二)健全数据管理机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运行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安全可控。要加强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权限管理,规范建立并严格执行授权访问机制,切实防范越权访问风险。要严格数据应用事前审核、事中留痕、事后追溯管理,有效预防、发现和处置各类数据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和规范参与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企业的管理,建立常态化数据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切实防范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有效保证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十三)实施信用管理制度。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汽车维修行业加快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要建立本省份汽车维修行业信用档案,采集录入汽车维修经营者数据传输、车主服务评价、经营备案事项抽查、群众投诉处理等信息,并实现信用评价、信用监管信息与同级“信用交通”网站的技术对接和合规可查。要强化守信激励,积极推荐信用等级高、车主服务评价好的汽车维修经营者申报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事故车辆维修“直赔定点”;对于严重失信的汽车维修经营者,要依法依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十四)加强动态跟踪评估。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评估工作,加强对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归集范围、传输时效、安全管理以及便民服务、应用效果等情况的跟踪评价,及时协调解决影响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运行的突出问题,持续完善数据分析与应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水平。
(十五)强化运行基础保障。部级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运行单位要切实加强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紧紧围绕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公益属性,完善保障机制,加大工作投入,加强对省级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技术支持,确保系统自主可控、安全稳定运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级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运行单位建立完善系统运行维护长效机制,积极改善软硬件和网络环境,做好系统运行保障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密切协同配合,强化业务协同,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建立安全稳定、普惠便民、开放共享的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体系,为促进我国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