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的履行名词解释
㈠ 汽车维修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汽车维修合同作用(1)维护汽车维修市场秩序。在合同中明确承修、托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能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因为依法订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样就使当事人维修活动行为纳入了法制轨道,使合法的维修活动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防止或制裁不法维修活动,从而维护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2)促进汽车维修企业向专业化、联合化的方向发展。实施合同制,使各部门、各环节、各单位通过合同来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样便于相互监督、相互协作,从而有利于企业发挥各自的优势,实行专业化、促进横向经济的联合。
(3)有利于汽车维修企业改进经营管理。实行合同制,企业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企业只有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维修质量,才能保证履行合同;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有信用,才能有市场,从而不断地改善经营条件,进而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㈡ 维修简单合同
关于维修简单合同范本(通用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关于维修简单合同范本(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维修简单合同1
托修方:
维修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托修方与维修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托修方和维修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维修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托修方应支付给维修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维修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托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维修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维修方负责托修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托修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托修方车辆在维修方定点维修期间,维修方向托修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托修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托修方的维护保养期间,托修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托修方车辆到维修方维修时,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托修方,在取得托修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托修方车辆维修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维修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托修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维修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托修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维修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维修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维修方维修质量导致托修方利益受损,维修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维修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维修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
2小修2小时内
3中修4小时内
4大修8小时内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维修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维修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维修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托修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维修方应及时通知托修方,托修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维修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托修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托修方认可。
3、维修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托修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托修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托修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维修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维修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维修方维修车辆结束后,托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托修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托修方向维修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维修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托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托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托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维修方服务
1、维修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托修方的监督。
2、乙方应对托修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维修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托修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维修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维修方负责。
3、维修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维修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托修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维修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托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维修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维修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维修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托修方将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维修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托修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维修方承担。
十四、索赔
1、托修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维修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维修方对托修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维修方应按照托修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维修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维修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维修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托修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维修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托修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维修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维修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维修方凭下列单据与托修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托修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维修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托修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托修方财务部门收到维修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托修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维修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维修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托修方、维修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托修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维修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修方代表签字:
维修方代表签字:
日期:
维修简单合同2
供方:
需方:
一、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产品名称、型号、序号、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收费金额
差旅费:
上门服务费:
合计金额(大写):
三、维修方式、维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修复设备的交付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需方在按本合同付款后,供方实施维修,在_________日内修复并按第四条中规定的方式寄(送)出。
六、设备修复后,对于该设备的同一故障,供方提供三个月的保修。
七、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维修简单合同3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将宁乡经济开发区怡宁新村商住楼及水平安置房的维修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几点:
一、维修工程内容及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或社区物业公司的维修联系单后,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1天之内组织人员或设备进行维修,维修完毕邀请甲方和物业公司共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用于结算。
2、对已入住的客户维修,要求维修完毕后客户签字认定。
3、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按相关规定对已维修工程进行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已维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并约定已维修工程(同一位置)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装修工程为2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住宅社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由甲方工程师共同配合乙方施工,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向乙方发出指令及其签证,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现场确定施工范围核实工程量。
3、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评定质量标准。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5、负责各部门的关系协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
2、按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负责。
4、每日完工后必须保证环境整洁、干净。
四、维修计价及费用支付
维修按每处单独计价,费用由甲方会同物业参考市场行情进行共同定价,每月汇总后进行结算,预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个月复查合格后支付。
五、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务必严格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不得违约,否则,另一方有权利追求其违约责任,并处以工程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
下列情况为违约:
1、不按规定的方案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质量低劣。
2、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任务。
3、现场管理混乱,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批评处罚。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项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款帐目后自行终止。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签字):
日期:
维修简单合同4
甲方(客户):
乙方(客户):
xx设备中心是办公设备批发零售、维修维护和耗材供应为一体的大型正规服务商。为使您的工作进展得更顺利、更方便,我们为您提供有效的后勤保障。我们的承诺:竭诚为您服务,把最优质、最快捷、最满意的服务带给您。
一、双方签定合同前的确定
在签定合同前,双方需共同确认所要维修/保养设备的状况并对其进行登记。乙方需检查保修设备的主要部件完好程度及附件的完整性,并登记机器型号、整体状况等相关情况,建立客户档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所包括的办公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以协助乙方维修人员做出正确判断。
2、甲方决定对故障机进行维修时,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报价中部件价格不得高于该设备的生产商在本市授权的维修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
3、甲方因擅自维修或购买使用外单位非原装耗材、及配件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不予负责,对已磨损应更换的部件,甲方若坚持使用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不予负责。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应自行更换或雇佣第三方更换或拆卸机器部件,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利无条件单方中止合同。
5、对于在原生产商保修期内(含从原生产商购买的扩展服务),甲方可根据原始保修卡内的规定进行维修。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他技术支持(如设备安装、使用及简易维护保养、基础知识培训,设备在本市的远距离搬迁予以的协助和安装调试等),需提前2天通知乙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负责对在正常条件下使用的机器提供免费维修维护。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保证在机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的小时内服务到位(次数不限),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并确认机器需要更换配件时,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将故障机取回维修,特殊情况乙方为甲方提供备机。
4、乙方有义务对每次的维修情况向甲方做出说明,并提供更换配件清单,配件价格不得高于该设备的生产商在本市授权的维修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
5、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为甲方机器更换新配件后,新配件再次出现问题,属配件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更换;若属于甲方使用不当(不属于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的配件损坏,由甲方负责。
6、在维修(更换部件)工作完成后,乙方维修人员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故障已被修复。
7、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对于甲方新购置的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等),除执行厂商的标准保修服务外,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所需的扩展服务(如设备安装、使用及简易维护保养、基础知识培训,设备在本市的远距离搬迁予以的协助和安装调试等)
四、付款及付款方式
年保养付费类别:
A类:乙方每月为甲方办公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全年服务费为xx元。
B类:当甲方办公设备出现故障或需保养时,乙方提供上门服务,次数不限,全年服务费为xx元。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付清,现金支票均可。
五、争议解决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直接向本地法院诉讼。
六、合同的终止和违约
1、本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如甲方需乙方继续服务应在合同到期后一月内续签合同。
2、违约。甲方通知乙方前往保养,如乙方无故超过三次不如期保养,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返余下的合同款项。(退回合同款项=〈合同费/12〉Ⅹ未服务月份)
七、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合理、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
日期:
维修简单合同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产品名称: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序号:___________故障原因:___________处理方法:___________收费金额:___________差旅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门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维修方式、维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修复设备的交付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需方在按本合同付款后,供方实施维修,在_______日内修复并按第四条中规定的方式寄(送)出。
六、设备修复后,对于该设备的同一故障,供方提供______个月的保修。
七、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_________作为附件。
十一、本合同另附件_________张,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传真件有效。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㈢ 汽车维修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你好,签订汽车维修合同,必须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由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商定合同的条款和有关权利义 务,并必须说明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汽车维修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委托方和承修方的名称。 2) 合同签订日期及地点。 3) 合同编号。4) 送修车辆的车种、车型、牌 照号、发动机编号、底盘号。5) 维修类别及项目。6) 预计维修费用。7) 质量保证期。8) 送修日期、地点、方式。 9) 交车日期、地点、放。10) 托修方所提供材料的规格、 数、质量及费用赖原孤11 )验收标准和方式。 12) 结算方式及期限。13) 违约责任和金额。14)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5)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㈣ 合同的履行 名词解释 急!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㈤ 合同的履行 名词解释 急急急!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㈥ 汽车维修合同有什么作用
正规的汽车修理厂接受维修车辆,都有一些必要的手续,拟订维修合同,让车主认可并签名就是其中之一。不少车主往往不仔细看清其中内容,盲目签字,以致事后引起纠纷。所以车主对维修合同应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维修合同的内容维修合同的内容有:1.送承修双方单位的名称,车主姓名、联系方式、合同编号。2.车型、牌照号、发动机及底盘号。3.维修项目,预计费用。4.合同签订的日期及地点,送修和交车的日期、地点和方式。5.送修方提供材料的数量质量、验收的方式、使用保证期。6.结算办法及期限、违约责任和赔偿金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7.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等。
双方的相关义务送修方的义务包括:按规定时间送修和接收车辆,提供车辆真实情况(包括技术资料和车辆档案)、按期限交纳维修费用。
承修方的义务包括:按时交付修好的车辆,按车型的修理技术标准修复车辆,修竣后提供合格证,同时建立维修技术档案,并交待有关注意事项,收取维修及配件的费用,并向送修方提供所耗工时、材料的明细表。
双方的违约责任:1.送修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修车辆,承修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竣工车辆,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2.送修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维修费用,向应付费之日起的承修方交付滞纳金。3.承修方交付的修复车辆不符合质量要求,送修方可以要求返修并赔偿损失。4.送修方不按合同期验收接车,应支付保管费和自然损伤修复费。5.送修方中途变更修理项目,造成承修方损失,应赔偿。6.在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由维修行业管理处或经济合同仲裁部门仲裁,也可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
㈦ 汽车维修行业劳动合同
1、 汽车维修合同 适用范围
汽车维修合同 主要适用于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和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对于其他维修项目,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参照使用。其中:
汽车维修合同 总成修理:是指为恢复汽车总成完好技术状况、工作能力和延长使用寿命而进行的作业。
汽车维修合同 整车修理:是指用修理或更换汽车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汽车的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整车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汽车维修合同 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是指为维持从事道路运输营运的车辆的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
2、 汽车维修合同 文本正面条款
承、托修双方可以对托修车辆基本信息、维修项目、维修材料、竣工交车、验收提车、结算方式、合同变更、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细致的约定。为了与目前业内的操作规程衔接,文本中规定,预定的维修项目以双方确认的《进厂检验记录单》为准,实际的维修项目及使用的维修材料则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为减少纠纷,文本中专门规定对于维修材料要区分“原厂件”、“副厂件”或“修复件”,并注明是消费者自备的材料还是维修企业提供的材料。在验收环节,文本明确应当在交车时当场验收,托修方应当在《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上签字确认,并结清维修费用后,才能提车。
3、文本背面条款
在托修方权利义务中:文本规定托修方应积极履行协助义务,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并出示相关手续文件。针对争议较多的自带维修材料问题,规定托修方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未按时结清费用的,承修方有权留置托修车辆。
在承修方权利义务中,合同针对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做了细致规定:
(1)在社会关注的承修方私用托修车辆问题上,规定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承修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维修材料方面,规定承修方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托修方使用车辆的,还要按迟延交车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3)在竣工交车方面,规定竣工后维修车辆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北京市地方标准的相关要求,并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期以《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载明的日期或里程为准,返修车辆质量保证期自返修项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承修方应及时无偿返修。托修车辆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方应联系托修方认可的其他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并承担修理费用。
㈧ 车辆维修的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我整理的车辆维修的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车辆维修的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负责甲方在____两台江淮电瓶叉车三包期售后服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期限:
1、服务范围:经双方议定,乙方负责对甲方供怀化康师傅厂区叉车进行三包售后服务。
2、服务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服务质量和要求:
1、乙方承担三包期人工费,不包含三包期内所需配件费用。如三包期内需更换配件,由甲方提供或甲方委托乙方购买。
2、如车辆经技术鉴定为人为破坏,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车辆好坏由乙方鉴定,并由乙方保证车辆维修质量。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乙方三包期服务费为人民币1000.00台,合计____贰仟元圆整),甲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将三包服务费全额支付给乙方。如甲方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维修费用,则乙方对因叉车影响正常工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争议解决:
如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车辆维修的合同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7.乙方服务
17.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7.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8.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9.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时间:
时间:
车辆维修的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所用车辆委托乙方维修保养工作,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维修服务合同:
一、甲方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维修求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二、送修手续:
1、甲方须按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经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送乙方;
2、乙方根据“车辆送修单”的要求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送修单》上注明工时费、配件价格及完成时间,并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车辆的交接手续后进行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答复;
4、车辆维修完工后,乙方应当通过电脑认真填写维修结算单,甲方接车人应对修复车辆认真检查,试车,符合要求后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将车辆交给甲方;
5、《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和《配件材料清单》,并输入电脑,根据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结算清单,乙方以正式发票作为甲方报销凭证和结算依据。
三、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材料管理费等;
2、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为乙方的材料进货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3、乙方的工时单价 参考福建省交通厅颁布的《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计算方法的通知》中的定额工时;
4、针对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认定不能给予全额赔付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中差额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车辆因故障抛锚,乙方应及时安排施救,收费标准如下: ____ 区范围内50元/次, ____ 区内100元/次,超出 ____ 区范围以4元/公里计算费用,如遇我厂无法给予故障车辆拖车,拖车费用则由甲方自行支付给拖车公司。
四、质量保证
1、乙方为甲方所购买的和更换的所有配件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1)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2)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3)机动车辆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五、结算方法
1、结算方式是按月结算。具体结算方法由乙方在《送修单》、《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等资料进行办理结算手续。若甲方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内结清维修费用,乙方有权拒绝该单位的车辆维修保养业务;
2、车辆维修费用的结算一般采用转账方式办理。
六、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的车辆,如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在质量保征期内,按乙方承诺的车辆保证期或质量保证里程执行;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到乙方维修场所维修;
2、必须及时接收已完工车辆;
3、必须及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 提供维修服务;
2、必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3、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4、保证维修质量,并为每部定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5、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配件,不得以次充好。
6、已完工车辆,乙方应使用电脑打印维修结算单,注明完工时间,维修项目、工时费用,维修材料配件费用;
7、所有更换的维修的旧材料甲方可自行带回单位处理,如超过一周乙方不予保留。
九、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是否延长期限。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㈨ 汽车维修合同指的是什么
汽车维修合同是一种契约,它是承修、托修双方当事人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契约。其目的是为了协同其汽车维修活动达到规定标准和约定条件,进而协商签订的相互制约的法律性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