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⑴ 汽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什么
汽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介绍如下:安全第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法: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教育、检查员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员工严格执行各工种的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专业操作:维修车辆前,应先将车辆停放好,支撑牢固后再进行操作。起重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车下,举升车辆时不得检修举升设备。道路测试车辆必须由有驾驶证且技术熟练的测试驾驶员进行,并在指定路段行驶。定期检查:有毒、易燃、易爆和化学物质、灰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和仪表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⑵ 汽车维修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确保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取得经营资质的各类别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及做好相关实施记录。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管理责任。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各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内机动车维修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定期组织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第五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企业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以及其他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须与各安全生产岗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
第七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生产配套资金的落实,规范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持证上岗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改进措施和整改意见,应当严格落实。
第十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时,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⑶ 汽车维修 国家层面的行业要求
行业常用标准主要有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国务院令、交通运输部令等法规性文件共46个。其中国标《汽车维修术语》界定了汽车技术状况、汽车检测、汽车诊断和汽车维修等方面专用的或常用的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汽车维修及相关领域。
国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规定了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等条件,适用于各类汽车维修企业,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汽车维修企业实施备案和管理的依据。
国标《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方法》规定了汽车修理质量检查的评定要求及评定规则,适用于对汽车整车、发动机及车身修理质量的检查。
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则规定了机动车维修服务的总要求、维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等内容,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专项维修业户。
行业标准《汽车售后服务客户满意度评价方法》规定了汽车售后服务客户满意度评价指标、调查方法和评价方法,适用于所有汽车维修企业。
国标《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规定了汽车维护(即保养)的分级和周期、维护作业要求及质量保证,适用于所有汽车维修企业和汽车消费者。行业标准《汽车防抱制动系统检测技术条件》则规定了具有防抱制动装置的汽车制动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适用于在公路和城市道路行驶的在用汽车。
发布这些法规和标准:
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广大的车主、还有行业经营者、从业人员,还有法律工作者进行查阅和参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加强行业自律,同时让公众更加了解和理解,乃至监督和规范行业,大家共同努力打造一个公平有序的汽车维修市场。协会还将持续更新汽车维修相关的法规标准。
⑷ 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的维修质量和运行安全,促进机动车维修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以及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包括机动车的维护(含车身清洁维护)、修理等相关经营活动。
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维修经营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第三条市、区(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规划行业发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市、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定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第四条工商、环保、公安、水务、安全监管、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一)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维修的营业执照监督管理;
(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三)公安机关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治安管理;
(四)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的排水管理;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维修、检测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五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有关经营场所、设备、设施、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应当符合机动车维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第六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向所在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满足经营业务需要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合法使用证;
(三)经营场所平面和工艺布置图;
(四)经营场所符合消防要求的相关材料;
(五)经营场所符合环保要求的相关材料;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证明材料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身份证件;
(八)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岗位人员名册和岗位资质材料;
(九)维修检测设备的合格证明及相关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证书或者校准证书;
(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基本制度,包括机具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安全生产和文明卫生制度,服务承诺,维修质量保证制度,质量检验制度,接车、交车、服务、配件、返工处理、客户跟踪服务制度等。
外商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按照《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八条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并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许可情况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第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变更有关经营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门楼号牌重新编列的,应当在15日内到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二)变更经营范围、迁移或者变更其他许可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到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三)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20日到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第三章维修经营第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实施服务公开:
(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营业执照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公开维修项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和配件价格;
(三)公开服务承诺、维修质量保证期;
(四)公开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五)公开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价格结算员(物价员)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料;
(六)公开接车、维修作业、交车、投诉处理、索赔、跟踪服务等服务制度;
(七)公开其他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服务制度。
⑸ 汽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5)汽车维修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扩展阅读: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规范和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
⑹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汽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4、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5、汽车进厂检验制度6、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7、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8、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9、汽车配件材料管理制度10、汽车维修作业各环节检验制度11、汽车维修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12、汽车维修人员培训制度13、汽车修理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14、车体矫正架安全操作规程15、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16、轮胎拆装机、平衡机操作规程17、空气压缩机安全使用操作规程18、四轮定位仪操作规程19、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20、制冷剂回收充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21、汽车修理作业环境保护条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⑺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
为提高汽车维修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安全事故,妥善处理,有效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减少有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初会秩序与工作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公司正常维修工作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本公司维修车辆出现重大维修质量安全事问题,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及以上重大险情。
本预案维修工作与维修车辆是指正常情况下,符合本公司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的相关维修工作与车辆。
二、工作机制
在市交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我公司对各部门建立与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与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与监督;各部门负责建立与拟定本部门维修作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与应急预案,并负责根据应急预案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实施工作。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公司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公司总经理、厂部、维修部、以及零件部的应急组织,各级部门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分级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
(1)各级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厂部与维修部根据市交管部门的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总经理作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维修部负责维修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部门,包括、机修车间、钣金车间、喷漆车间等由车间主作牵头负责。应急职责包括本部门维修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部门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与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维修工作重大生产与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各总经理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本部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厂部应加强对各部门建立与完善应急组织体系与应急预案工作。
(2)各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厂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下意识教育与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维修部:(含机修、钣金、喷漆)根据行政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与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维修车间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应急准备
(1)厂部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定期研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部门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与完善,加强重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维修部应当[定期检查维修车间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根据情况及需要及时通知与配合地主行政主管部门,与交通、公安、卫生、消防、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厂部要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消除隐患。
(5)各部门主管应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以务紧急情况联络。
五、应急响应
1、报告原则
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交事故情况如实向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报告。
(2)主管部门或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分管副厂长。
(3)发生严重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
(4)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时上报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门。
3、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险情或事故发生垢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知部门与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下处理的有关事宜;
4、救援程序:
了生事故的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组织开展救援行动,迅速控制危险源与现场,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同时报告上级部门与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请求救援。
(1)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关预案
(2)行政部接警后,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具体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各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5、事故处置
相关部门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工作。
(1)各有关部门,在总经理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应急指挥命令与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汇同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刺刀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6、信息发布
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与新闻民布,由市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单位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公众发布警告或者劝告,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六、应急终止
(1)厂部应急组织应根据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与结束情况,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2)应急状态终止后,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七、保障工作
(1)宣传教育
各级主管部门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安全事故的常识与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与应急反应能力。并通过定期组织实战演习,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2)人员力量保障
厂部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有员力量进行检查,组建维修车间、前台接待等固定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技能培训与力量。
设备抢险力量:主要由车间维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组成,承担事发现场的设备抢险与安全保障工作。
安全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与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与意见的任务。
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厂部与各级部门主管组成,担负接收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相关部门人员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
为了确保汽车修理厂在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能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援、救灾工作,疏导并制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汽车修理厂实际情况,特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一、应急指挥
为了做好应急预案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工作,健全组织、各尽其职,快速反应、高效实施。成立应急预案小组。组长:张印、张玉宝、副组长:高兴义、田志存。成员:王继兴、崔鸿伟、王继承,刘锐、刘建伟、陈礼波、王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张印统一指挥,各成员立即行动,紧密配合,切实做到指挥迅速、实施有效、保障有力。
二、应急准备
1、应急救助车辆:2辆、(其中小客车一辆,宁E.01325吊车一辆,宁E.02059)。
2、应急灭火设备:7个、(其中手提式4个.)。
3、经过消防培训的2人,(崔鸿伟、王继承)
三、应急措施:
1、在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应急指挥、成员
以及应急车辆、设备、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不得延误。
2、应急预案起动后,由张印统一指挥,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3、应急车辆驾驶人员要无条件接受调动,积极反应、投入救灾、救助工作,此项工作由张玉宝负责组织。
4、灭火消防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由高兴义负责组织,并协助配合消防等单位,紧急救助、抢险。
5、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或疏散工作。由张印全面负责,高兴义、王继承、王继兴、崔鸿伟、刘建伟、田志存、刘锐、王生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如出现聚众闹事、情节严重的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和拨打110、120、119报警电话,事后要做好及时的善后处理工作。
6、如果发现火情,要立即组织自救,并拨打110、120、119报警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尽量切断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补救,并监视火势的蔓延情况。
7、汽修厂在发生人员意外伤害,如摔伤、砸伤等,汽修厂员工要积极开展自救,伤势严重的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送往医院救治,不得拖延时间,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8、在发生因电路短路、油料等引起的火灾,汽修厂要组织员工立即疏散人员,打开门窗通风,根据火灾起因迅速
采取措施补救,因火势蔓延速度快而无法控制的,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求救,在救援未到达之前,汽车厂要以最大努力控制火势,力争将火灾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9、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人员中毒,中暑现象时,立即将人移到门外通风的地方,采取人工呼吸,毛巾冷敷等措施自救,在自救无效的情况下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救治。
四、应急预案的报告和启动
在发现和接到重、特大事故、发现事件发生时,必须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写出书面汇报,并及时启动应急方案。
五、责任追究
1、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事件,如不及时汇报或虚报、谎报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事故发生后,反应怠慢、推委、扯皮、激化矛盾、造成损失扩大、影响扩大、要对当事人、负责人层层追究责任,按汽修厂及固海扬水管理处制定的规章制度从严从重给予经济处罚至止辞退工作。
;⑻ 汽车维修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是指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具备所承修车型服务能力的材料提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拟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公民、法人是备案的责任主体。
二、备案要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等法规、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备案管理工作。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附件1);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并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有“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
(三)维修场地信息。《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业务接待室、停车场、总成大修车间面积)平面图、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等复印件(附件2);
(四)维修人员信息。《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列表。经理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及从事燃气汽车、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的,还包括燃气系统维修、电动高压系统维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毕业证或资格证等证明(附件3)。
(五)维修检测设备汇总表及计量检测设备的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附件4);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根据备案内容要求,对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及有关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核准业务类型、业户类别和项目种类,确定经营范围,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经营范围由业务类型、业户类别和项目种类三部分构成。
(1)业务类型:分为汽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和其他机动车维修。
(2)业户类别:汽车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3)项目种类:一类汽车维修项目种类分为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燃气汽车维修和电动汽车维修;二类汽车维修项目种类分为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燃气汽车维修和电动汽车维修;三类汽车维修项目种类分为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汽车润滑与养护、曲轴修磨、气缸镗磨、轮胎动平衡及修补、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美容装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七)维修企业组织管理信息清单。企业组织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建设及公示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建设情况(附件5)。
(八)环境保护条件。主要为: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结果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与具有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危废转移危废协议;烤漆房排放达标专项达标证明等。
(九)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办理备案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连锁经营协议书复印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除场地产权等非企业自有资料可以复印加盖企业公章外,自制材料(平面图等)加盖公章,其他使用原件。
三、备案流程
(一)材料报送: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区运管机构备案,并报送上述资料。
(二)材料审查:县区运管机构应对报送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信息填写的规范性。对不符合规定备案条件的应当场告知,并退还其报送资料;对资料不全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备案报送人需补正的有关材料。在审查时,采用高拍仪直接拍照存档。
(三)备案办结时限:对报送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县区运管机构应于收到报送材料当日出具加盖印章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附件6),同时把备案信息录入运政系统。
(四)备案信息公开:县区运管机构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或公开场所定期向社会公告辖区内通过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
(五)备案变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区运管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运管机构应参照初次备案有关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出具原备案证明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⑼ 三类汽车维修管理制度有哪些
【太平洋汽车网】汽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复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确保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取得经营资质的各类别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及做好相关实施记录。
第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管理责任。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企业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以及其他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生产配套资金的落实,规范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持证上岗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改进措施和整改意见,应当严格落实。
第十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时,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