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行业消防管理制度
Ⅰ 汽车保养维修报价单
车修理厂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厂汽车维修业务按省、市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正常进行,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修理质量,维护用户的权益,以优质创信誉,特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交接制度
1、凡送修车辆需出具单位介绍信、肇事车辆必须持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证明。
2、送修车辆进厂时,检验员会同本车驾驶员共同进行修前检验, 做好验收工作。
3、送修汽车除肇事或特殊情况必须保持行驶状态,车辆装备齐全不得缺少。
4、车辆修竣后,应及时通知用户单位接车。有关修理技术资料(修理工具,材料明细,出厂竣工检验单,发动机总成修理检验单)和合格证随车移动,办理出厂手续。
5、接车人员对修竣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承修单位应立即复查解决。
二、工时定额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省汽车维修业工时定额收费标准结算方法》的规定,不得多收费或另立名目。
2、严格执行《各级保养工艺规范》不得漏保,或高保低做。
3、按本企业修理范围接洽业务,不得超类别承接修理业务。
4、开票工作由厂部专人负责并对各修理项目的工时定额进行复核严格把关。
三、各级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厂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法规,端正经营作风,优质修车,优质服务。
2、组织全厂的生产活动,以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主持厂务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制定全厂的各项管理制度,检查和督促职能部门对制度的实施,做好部门之问的协调工作。
4、组织贯彻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检验工作,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在质量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要支持质检人员的工作。
5、抓好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
6、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二)业务接待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接待修车业务,与用户签订修车合同,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2、安排生产任务,签发派工单。协调车间,工种间的移工衔接工作,掌握生产进度。
3、参加厂部生产会议,抓好生产计划的实施,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4、严格控制生产周期,修车中的待料问题及时通知供应部门负责联系修理中的外协加工。
5、负责贯彻工时定额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消耗,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6、办理车辆进厂手续,及时安排返修车辆。
(三)总检验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国际,部际和企业标准(见附则)把好质量检验关。
2、在车辆修理过程中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的三级检验制度。
3、做好车辆出厂检验,填写汽车修后检视路试表,汽车修竣检验表,修复的车辆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出厂,并需有总检验员签章的出厂合格证。
4、检验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 认真填写质量检验原始记录,收集和整理好有关的数据,为改进修车质量提供可靠依据。
5、参加修车质量分析会议,对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
(三)过程检验员岗位责任制:
1、积极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质量检验制度和各项技术检验标准。
2、在车辆修理过程中按技术标准认真做好零部件的分类检验,将零部件分为可用、可修和保废三类。
3、按车辆维修工艺规程规定的必检项目和过程检验单规定的项目,严格检验,认真记录,对安全部件更要严格把关。
4、按产品质量的技术标准及有关工艺技术要求,做好汽车配件和修复件的入库检验工作。
5、积极采用新的检测手段,不断提高检验技术和水平。
6、管好、用好本岗位检验用量具、仪表、仪器和检测设备。
7、及时填写各项技术检验表格,积极反映有关质量和工艺方面的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
(五)采购员岗位责任制:
1、根据下达的生产任务,制订年度配件订货计划。
2、及时了解仓库的库存情况,急需配件优先采购。
3、在采购工作中不假公济私,不收受回扣。采购配件要掌握“优质,价廉"的原则,提货时认真检查不发生货损货差现象。
4、做好材料的入库交验手续。
(六)仓库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做好配件的验收入库手续,一定要把好数量、质量和单据三个关,坚持对凭证不全,手续不全,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执行“四不收"制度。
2、物资保管要求摆放科学,数量准确,质量不变,消灭差错,做好防锈、防尘、防潮工作。
3、严格执行材料领发制度,做好有色金属交旧回收工作,未用完的材料办理退库手续。
4、及时掌握仓库物资变动情况,避免短缺丢失和超储积压,保持帐、卡、物相符,定期进行清仓盘点工作。
5、向有关部门反映各种配件材料的使用质量情况。
(七)财务会计岗位责任制:
1、监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筹集和提高资金,保证生产经营的需要,节约开支,降低成本,加速资金周转。
3、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财产。
4、遵守行规、行法,做好票证管理,按规定填开发票,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5、不得为其他单位、个人代开发票。
(八)统计员岗位责任制:
1、统计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如工时定额统计、燃材料消耗情况出勤率、设备完好率、修车返修率等等)及其他所需数字的填报工作制度。
2、统计员要对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按期上报和公布实绩。对每月统计的数据认真分析,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4、统计人员必须从理论、政策、文化、技术等方面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文化水平,以适应各种情况的需要。
5、定期向行管部门上报规定的统计报表,做到准确及时。
(九)计量员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计量法规、法令等。
2、制订企业各项计量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及发展计划。
3、负责配备并管理各类计量器具,保证量值传递的可靠和准确,负责企业的有关计量工作。
4、做好量具的发放、调配、保管、报废审定工作。
5、严格遵守计量操作规程,对在用量具实行抽查制度,做好计量器具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
6、制订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表,严格执行量具送检规定。
7、做好计量仪具技术档案的保管工作,并执行借阅制度。
四、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一)修理工岗位责任制
1、工作任务:根据派工单和维修定额完成修理任务,如有待料待工现象必须及时向厂部汇报。
2、维修质量:按各级保修规范,各道工序符合技术,工艺标准要求,协助做好车辆进出场的鉴定和核料工作。
3、材料消耗:主要原材料,燃油料和零配件以及清洗、润滑控拭等材料,严格按定额执行。
4、劳动纪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不迟到、不早退。
5、认真填写各类报表:根据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填写。
6、安全文明生产:搞好环境卫生,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杜绝重大机械事故发生。
7、设备、工、机具的保管、使用:正确使用、保管、安全、定期保养。
8 、班后工作:设备、工、机具擦拭干净,收拾整齐,存放妥善,工作场地卫生整洁。
9、协作关系:搞好工种之间,组与组协作配合相互团结。
(二)钣金工、电焊工、喷漆工岗位责任制:
1、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厂技术员下达的派工单的各项任务。
2、工作质量:按技术标准和工艺要求加工,符合质量要求,达到用户满意。
3、材料消耗:根据项目规定整理下料,充分利用边角料,严格香蕉水、油漆及一切消耗性材料使用,杜绝浪费。
4、安全生产:按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杜绝事故,做好防毒、防燃、防爆安全防范措施。
5、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6、设备,工、机具的保管使用:正确使用,保管妥善,定期保养。
7、协作关系:搞好工种之间,组与组之间协作配合,团结协作。
(三)直流电工、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1、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厂技术员交派电气方面工作任务。
2、负责安装维修的电器设备,蓄电池充放优质符合要求。
3、工具、设备、仪表的保管作用:爱护保养,正确使用,不丢失,充电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材料消耗:所需材料按规定领取,合理使用。
5、安全生产:懂得安全用电知识,掌握安装维修电器设备,对工具、仪器以及防护用具经常检查,不违反操作规程,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6、文明生产:工作场地清洁卫生,存放有序。
7、协作关系:搞好工种之间,组与组的协作配合,团结互助。
五、技术工艺管理及标准
(一)修车标准及工艺管理:
1、按省市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在汽车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省市行业标准,并根据本企业特点制订企业标准《汽车发动机大修工艺规程》、《发动机各主要零件修理、检验工艺卡片汇编》。
2、修理标准、保养、维修的工艺规程由各组检验员负责实施。
3、公司机务部门负责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引起推广应用。修理厂由检验员负责实施。
(二)修车技术档案管理:
1、凡承接所修竣的车辆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
2、车辆技术档案所包括的内容:修车合同、派工记录、修理项目、主要零配件的更换情况、各总成件的过程检验记录、出厂竣工检验记录、试车记录、车辆修竣后的结帐工时清单和材料清单。
3、在用户提车时应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修理技术数据。
4、在承修车辆发生事故,需要技术鉴定和仲裁时,负责提供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5、修理厂保存的技术档案资料,保存期为五年。超保存期限可定期销毁,销毁时主管部门要审核并共同参与。
六、计量管理制度
(一)计量管理制度计量管理工作由厂部负责,计量员具体负责计量工作。
2、计量员对各部门承包纽使用的量具进行登记,造册编制周期定检日程表。
3、 各承包组视生产检验需要添置的计量器具应由厂计量员统一管理。
4、各承包组设专人使用计量器具,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5、计量员对各组各部门使用的量具进行循回检验或收检,负责其降级报废,检修定额的管理。
6、 由计量部门规定的强检计量器具必须由计量员按检定周期计时 送检。
(二)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1、根据量具使用频率和检测精度的要求,制定周期检定计划。
2、严格执行周期检定计划,在用量具周检率应达100%。
3、量具的使用人必须按周期检定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将量具及时送交计量员,转计量部门周期检定。
4、量具不允许超期使用,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送检的量具,须办理周期计划调整手续。否则作不合格处理。
5、检定人员应按检定规程进出检定,完整记录技术数据,认真核对量具编号及使用人,并签发检定合格证书。无检定能力的单位应送地主计量部门检定。
(三)计量器具维护、保养、使用规定:
1、在用计量器具,使用完毕应及时清洗上油做好防锈、防腐工作。
2、在用计量器具不得任意堆放,不得与腐蚀物、磁性物等其它物品存放一起。
3、严禁不停车用量具测量加工工作,不得用精密量具测量毛坯件。
4、计量器具应严格照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使用,量具的零部件不得任意拆卸,发现量具失认,应及时送计量部门检修。
5、对封存量具做好一年一次的清洗上油工作。
6、由于量具使用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损坏时,应根据情况及使用年限,酌情赔偿。由计量部门填写“赔偿通知单"统一销帐。
7、报废计量器具由计量室封存或销毁。
(四)过程检验制度:
1、汽车修理的过程检验遵循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检验的程序。
2、修理厂专职的检验员负责对汽车拆散清洗的过程检验、主要零部件修理过程的检验,以及总成组装、调试过程的检验工作。
3、零件的检验万法采用检视、测量、探测的方法对主要安全部件一定要采用探测方法进行检验。
4、水冷或发动机大修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5、零件的形位公差由厂检验员进行。
(五)进出厂检验制度:
1、车辆送修时,检验员会同生产调度进行交接验收,对保持行驶状态的车辆进行路试,掌握技术状况,对不能运转的车辆要向用户进行详细询问,作好记录,以便确定修理项目。
2、车辆竣工后,总检验员应按“车辆竣工出厂技术条件"、“一、二、三级保养工艺规程"等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
3、对总检不合格的项目,总检验员提出书面返修意见,责成车间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复检合格后,签发技术合格证。
4、过程检验与总检验所记录的有关修车技术资料必须归档。(“车辆大修竣工出厂主要技术资料"、“车辆三级保养竣工出厂主要技术资料" )。
七、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广大职工健康,安全地从事生产劳动,更好地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1、工作中安全规定:
(1)工作前检查好所用的设备、安全装置、工作及环境,佩带好防护用品。
(2)操纵机器时,开动后严禁清扫或注油,不许隔着转动部分拿东西。
(3)不得随意拆卸或移动机器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
(4)起重设备,钢丝绳不准超负荷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磨损不能使用时要更换。
(5)工作完毕,清理好现场,整理好工具部件。
2、电气安全规程:
(1)非电工严禁修理和安装电气设备。
(2)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支架和配电盘等均须有可靠的接地。
(3)在检修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指定专人管理,在电门上挂警告牌本。
(4)使用电钻时要用绝缘,手灯要有防护。
八、消防管理制度
1、在禁止烟火区域,禁止吸烟和明火,并调协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2、在非禁止火区吸烟不要乱扔烟头,现场油棉纱,纸屑等易燃物要随时清楚出去。
3、熟悉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发生火险时上抢救并报告有关部门。
4、氧气瓶、乙炔瓶要按指定地存放,搬运时防止碰撞等。
九、环境保护制度
1、成立由厂长挂帅,副厂长具体负责的安全,卫生包干区。
2、厂区内设卫生包干内,责任人,并订标志牌,一、二、三修理组在各自范围内做好清洁工作。
3、修理车问做到卫生整洁,禁止地摊作业,修理工具,摆放整齐。
4、垃圾不乱堆,污油不乱泼。
5、厂内电器照明线路不得任意更改,造成后果追究责任。
6、厂区内车库、油库、配电房、漆工间、钣金作业问、修理厂工作间内属禁烟区,一律禁止吸烟。
7、生活区、办公室外,一律禁吸游烟,厂区内禁止乱扔烟头。
8、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以利于提高汽车修理质量。
9、制订环境卫生值日制度,每天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进行一次清扫, 每星期要对车间进行一次大扫除。
10、在修理过程,更换废润料及报废零件要有指定地点堆放。
11、废机油、清洗用剩工业汽油要做好回收工作,放在指定容器内,不得影响工作场地环境。
Ⅱ 汽车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一、机构与职责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有效地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2、厂长(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建立以厂长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全厂的安全工作;车间主任(部门经理)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班(组)长直接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企业和车间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企业年、季、月底安全管理计划列入厂长(经理)年度信誉考核目标管理之内。
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4、厂(公司)、车间领导在指挥生产时,须做到先安全后生产,生产服务安全,严禁强迫命令、瞎指挥的恶劣行为发生。
二、生产(工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管理
1、非本工种的员工,未经批准不擅自上岗。严禁在厂区无证驾驶车辆,严禁上班时穿拖鞋、高跟鞋、穿裙子、打赤膊,机具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2、承接整车总成修理和底盘车身焊修等作业的车辆,在进入修理车间后,应首先拆下油箱,并放置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存放,修理结束后方可装回。
3、生产、服务区和公共场所不得存放汽油及其他易燃品,更不准使用汽油,清洗零件在具备安全条件的专门场地进行。生产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
4、电气设备和路线须定期检修,压力容器须定期检查,严防漏电、漏气和爆炸事故发生。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及有毒物品必须存放在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库房内,并派专人保管,严格执行领发规定。有毒物品的领发须经厂长(或总经理)签字,并及时报政府安检部门备案。
5、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消防安全规定,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配齐、配足各类灭火机及砂箱、消防器材等灭火设施,备足消防水源。安全管理员须定期检查更换失效灭火机,教育职工学会使用灭火设备。
6、工厂门卫室是工厂安全保卫的重要窗口,门卫人员应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每天按时巡逻检查,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三、检查与考核
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员及车间安全员应每天检查厂区安全生产状况1-2次,做好记录指导整改,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检查当月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2、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考核办法,对各部门、车间、班组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日常考核工作,山安全管理员和车间安全员执行;厂(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
Ⅲ 湖北省机动车维修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维修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维护维修业经营者及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实施对机动车维修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维修业,是指对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进行维护、修理以及综合性能检测经营活动的行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维修业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相应设置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机动车维修业的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物价、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机动车维修业的管理工作。第四条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维修业户)可依法成立机动车维修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为会员提供业务培训、技术交流、技术推广、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第五条维修业户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类别及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等条件。具体条件,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国家标准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六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
(一)作业场所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文件;
(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和技术人员的技能证书;
(三)与申请类别相适应的设备明细表及有关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维修业户符合规定条件的,运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核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明,并颁发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或机动车检测标志牌;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维修业户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维修业户还须按照规定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
被吊销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不满1年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重新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第八条维修业户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180日内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其经营许可自行失效。第九条维修业户合并、分立、迁移、设立分支机构、改变经营类别及项目、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到作出许可决定的运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维修业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运管机构备案。第十条维修业户歇业前,应当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发布后30日内,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运管机构办理注销许可手续并缴销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或机动车检测标志牌。第十一条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的技术人员、质量检验员和价格结算员,应当按国家规定参加专门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第十二条维修业户应当按照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明核定的类别和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类别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维修业户承修交通事故车辆、改装在用车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禁止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条件的维修业户承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第十三条维修业户应当在许可证明核定的作业场所进行作业,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或机动车检测标志牌。第十四条维修业户在进行机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以及其他维修预算费用超过1000元的维修作业时,应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
维修合同参照国家规定的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并应包含合同示范文本中的主要条款。第十五条维修业户应当实行明码标价。
结算维修费用时,应分项计算工时费、材料费,并将工时清单与材料清单一并交付托修方。结算工时不得超过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
维修业户应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结算凭证。
维修业户不按规定出具结算凭证的,托修方或送检方可以拒绝支付费用。
Ⅳ 长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统一管理,确保维修质量和行驶安全,提高社会综合效益,根据国家经委、交通部、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从事汽车、摩托车、非农用拖拉机营业性维修的国营、集体企业以及各汽车生产厂在我市的特约维修服务部(以下简称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交通局是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主管部门,下设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县(郊区)交通局是所在县(郊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部门,受市交通局的业务指导。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的行业管理,要贯彻“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方针,走专业化生产的道路,积极推动企业的横向联合,促进各类机动车维修业的协调发展。第五条市工商、税务、交通、公安、城建、银行等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第二章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开办和停业第六条凡在我市新办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须提出申请,由其主管部门审核(个体维修户持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证明)报请当地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按开业条件进行技术鉴定,签注意见,发给《机动车维修许可证》,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第七条对已开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由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合格者,发给《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对不合格者限期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停止其营业。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变动维修项目,须经当地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复查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营业地点除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外,还须到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第九条申请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在一个月前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负责清理债务,由交通主管部门收回《机动车维修许可证》,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撤销银行帐户。第十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停业时,有关税务事项按国家有关税收征收规定执行。第三章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条件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的技术条件,按经营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一、大修(包括三级保养)、总成修理;
二、维修(包括一、二级保养);
三、专项修理(指专门从事机动车车身修理和喷漆、电器设备、蓄电池、蓬布座垫、水箱、轮胎等修理以及更换汽车门窗玻璃、汽车空调器等)。第十二条机动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企业(包括三级保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从事汽车大修或机加的专用设备和相适应的质量检测仪器;
二、有一定数量经过专门培训的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
三、厂房面积不少于二百平方米,厂区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
四、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五、流动资金不少于五万元;
六、备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材料和配件。第十三条机动车小修(包括一、二级保养企业),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一定数量的维修技术人员和专职、兼职的质量检验员;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设备、机具、检测仪器和工具;
三、厂房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厂区面积不少于五十平方米;
四、流动资金不少于五千元,并备有一定数量的配件。第十四条机动车专项维修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四级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人;
二、有必要的机具设备、工具;
三、有二十平方米的厂房(喷漆车间要有四十平方米的厂房);
四、有五百元至一千元的流动资金。第十五条摩托车维修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摩托车维修的专用设备和机加设备,以及相应的检测仪器;
二、要有一名四级以上的专业修理工;
三、厂房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四、有一千元至二千元的流动资金。第十六条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健全计划统计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消防设备。对易燃、易爆、易污物品,有符合规定的专用库房,确保安全。
Ⅳ 谁能提供一份汽车修理厂适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酬谢。
呵呵,要求不低啊,就是悬赏分低了点,不过也没关系了,手头正好有一份,发给你,交个朋友吧,还有不足的你可以再去借鉴其他人的。
汽修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为确保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企业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消防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常备不懈、预防为主、以消为辅”的工作原则,把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紧密结合起来,使消防安全成为整个生产管理不可分割的主要部分,切实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都有消防安全工作的内容。
1.3根据单位消防安全要求的特点,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具体为烤漆房、库房、机修车间、技术车间、配电室,消防重点部位应做到三定(定点、定人、定措施)“四有”( 有消防火负责人、有义务消防员、有岗位责任制、有灭火器材)。
二、组织结构
2.1修理厂立三段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1)消防领导小组由分管厂长,专职安全员,班组长组成。厂长为企业防火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
(2)班组消防负责人由各班组长兼任。
三、责任制度
(1)厂长是本企业防火安全工作的总负责人,对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将防火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生产管理之中。
(3)经常开展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领导和组织消防安全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4)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作业和火险及其他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5)消防安全检查安排每月一次,班组每天自查。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直接影响到灭火效果,本厂消防器材由专职消防安全员统一管理。
2、企业所有消防设施要定点设置,按期保养,安放在明显位置。
3、本制度要切实落实到实处,落实到人,确保本企业的安全生产。
XXXXXXXXXXXX汽车修理厂
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前应清除升降机附近妨碍作业的器具及杂物,并检查操纵手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等是否正常。
二.待升举的车辆驶入后,应将升降机支撑架块调整移动对正该型车辆规定的可承力部位。支撑时应保持车辆的相对平衡后才能按上升按钮。
三.升降机应由一个人操作,升、降前都应向在场人员发出信号,升举时人员应离开车辆,升举到需要的高度时,必须插入保险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可开始车底作业。
四.有人作业时严禁升降举升器。
五.作业完毕应切断电源,清除杂物,打扫举升器周围场地,以保持整洁。
六.定期(半年)排除升降机储油缸积水,并检查油量,应认真按润滑面要求进行注油。
七.严格执行限载规定。发现升降机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派专职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责任人:
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要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其他杂物妨碍工作,并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机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二、进行校正作业或适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夹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三、使用车床、电焊机时,必须事先检查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始使用。
四、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带面罩及劳动保护用品。
五、焊补油箱时,必须放净燃油,彻底清洗确认无残油,敞开油箱盖谨慎施焊。
六、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到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七、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八、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责任人: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二、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三、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四、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五、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六、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七、修竣发动机起动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任何时候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八、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九、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责任人:
防火安全制度
一、厂内职工必须自学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警钟长鸣。
二、生产区内严禁动火,严禁吸烟,违者,分别处以5—10元罚款(工人处罚5元,管理人员处罚10元)。
三、遵守用电制度
(1)生产区各班上班前随手关掉电源,一次发现未关电源,罚款20元。
(2)严禁私拉电源,违者必须从重处罚,直到开除。
(3)加强配电房值班人员的岗位责任制,随时注意观察仪表、电压流动率因素等是否正常,否则应及时调整。
四、加强氧气、乙炔、油料、漆类的管理,妥善保存。
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禁止违章作业。
六、违反消防制度,引起火灾造成经济损失者,须追究刑事责任。
汽车修理厂主要防火对策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要按照《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督促落实汽车维修企业,认真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消防监督管理,抓紧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经营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预防火灾能力。
(二)各类车间设置宜设置应不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严格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厂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到竣工消防验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间距,根据需要设置门、防火墙、窗通风孔、机械排风系统和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严格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把好源头关。
(三)按行业标准配置防爆电气设备,规范敷设室内电线,特别是甲、乙类物品运输车修理车间以及修理厂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国宝标准《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根据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具体应参照修车库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配置,修理厂从业人员应建立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用人车库灭火器配置数量标准配置,修理厂从业人员应建立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采用。
(四)对车间设置有职工宿舍、厨房的修理厂强行迁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行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公安消防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强行迁出,减少火灾隐患。对于存在火灾隐患拒绝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XXXXXXXXXXXXX省消防条例》、《XXXXXXXXXXXXXXX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处罚。
(五)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观规律、督促、指导好基层派出所对此类场所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明确三级管理责任和单位,防止失控漏管,协调好本辖区内职能部门对此工作配合管理,如修理厂主管行业部门应按行业标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吊销其修理资格证。消防安全不合格,工商部门不发给工商营业执照等,治安部门在核发特行许可时应由消防部门对修理厂安全问题出具消防合格意见书。只有通过紧密配合,协作管理,才能保证维修企业安全健康的发展。
消防演练事项:过程不要过于复杂,在应急方案经过培训后,再在指定的两三天内,以突发性事件来进行实战演练,事后再进行总结表障,效果会不错的啊!
Ⅵ 贵阳市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维护机动车维修经营秩序,保障机动车的维修质量和运行安全,推进机动车维修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以及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等相关经营活动。第三条市、区(市、县)交通行政部门是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下列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机动车维修经营实施监督管理:
(一)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营业执照监督管理;
(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三)公安机关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治安管理;
(四)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的排水管理;
(五)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管;
(六)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用于维修、检测车辆使用的计量器具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七)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价格监管工作。第五条机动车维修网点的布局设置应当纳入市、区(市、县)人民政府的交通建设总体规划,兼顾环境保护、城市道路交通等因素,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第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坚持低碳环保、绿色汽修。第七条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化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协调发展。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其所在地未设立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的向市级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第九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影响道路交通。第十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使用权和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有关岗位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和名册;
(四)维修设备、设施证明材料及有关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证明;
(五)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制度文本。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经营范围并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第十二条区(市、县)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后15日内,向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变更有关经营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业户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备案;
(二)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手续。第三章维修经营第十五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Ⅶ 汽修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2、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3、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4、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5、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6、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7、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1、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2、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Ⅷ 交通部对汽车维修行业下达的安全生产规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物流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
一、领导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安全法规:
2、执行车队章程,全面负责车队的经营管理,并为车队安全第一责任人;
3、组织和制定车队的年度生产、经营、发展、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计划,并督促实施;
4、代表车队对外签署合同和安全协议;
5、任免车队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安全人员等;
6、组织车队职工的安全先进考评,决定车队职工的奖惩、加薪、招聘、雇用和解雇辞退;
7、签发日常行政、业务、财务等文件;
8、负责处理企业其它相关事宜。
二、副领导安全职责
1、协助领导工作,并对领导负责;
2、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车队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4、领导不在时,受领导委托代理行使职权和安全职责。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岗位职责
1、安全组长是车队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对车队的安全负全责;
2、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3、制定落实安全措施,主持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上发生的重
大问题;
4、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
5、负责组织安全学习,路检、路查及各种安全演习;
6、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
援工作;
二、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岗位职责
l、负责拟定和修改车队各类文件资料,规范和健全规章制度;
2、负责驾驶员岗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3、受车队委托代表车队参加民事诉讼和调解;
4、负责好人好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组织安全学习和先进考
评;
5、督促检查车辆的二级维护、保险、年审工作的落实;
6、按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工积极开展工作。
三、内勤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负责车队内车辆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2、负责办理车辆证照的年检、年审手续和二级维护工作的验证登记;
3、负责货运车辆报班,停班手续的填写和登记;
4、负责安全基金和驾驶员台帐的管理;
5、负责车队文件的校对和文书档案的管理;
6、负责重特大事故的上报和现场调查处理;
7、协助外勤安全员处理交通事故;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
二、管理计划。
1、制度建设:结合公司营运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新驾驶员进场要进行三级教育。
3、安全检查:根据车辆矿山运输实际,每月对车辆进行详细检查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不低于1次,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找出差距,指出存在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向安全先进驾驶员学习,以提高安全运输整体水平。
5、安全台账:分车、分驾驶员建立安全台帐。
6、奖惩考核: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违规作业人员,给予严厉批评处罚;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队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车队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劳动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司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和货运资格证,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司机及其他员工,分成二个学习小组,交叉组织学习,任何一个员工,不得连续三次缺席,每月参加学习不得少于二次。
三、每周星期二晚上20:30—21:30,为安全教育学习时间,车队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一个小组学习,内容包括:上级有关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条例、安全制度、总结目前的安全工作、纠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车队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建立完善车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设施,负责车队的各项安全规则的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负责做好车队每月安全工作报告。
五、安全教育应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实践操作,作好现场讲解,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险、排险能力。
六、不按时参加学习的员工,每缺席一次罚款5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车队员工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罚款200元;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作停岗处理。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车队生产施工指标及在建工程的情况及时编制资金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设施费用、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3、计划应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批,同时抄报公司管理人员。
4、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车队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5、工会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制度贯彻执行。通过民主渠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提出合理建议并采纳的职工予以奖励。
6、各部门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车队内负责人进行审批, 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7、车队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工会应了解资金是否有效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
8、各部门应参照车队的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编制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年底做出统计、汇总。
9、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10、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必须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1、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于急需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
12、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1、应保持车辆清洁,行驶正常,经常检查车辆,及时处理一般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车队汇报,并要求送修。
2、司机应经常检查车辆线路是否出现火花,检查车辆其它部位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必须向车队汇报,并要求维修。
3、车队车辆由车队指定有资质的修理车队进行维修、年检,司机不得随意到指定以外的车行维修车辆,但车辆在运输途中出现故障,经请示车队领导同意后,可就近维修。
4、车辆送修期间,相关司机不能离开车辆,应在场做好辅助工作。
5、车辆维修先请示车队领导同意后,将车辆送到指定车行,并按要求处理,相关司机应向领导说明故障情况和费用估算,然后送检维修。
6、所在车辆定点维修,实行记帐办法,司机修车完毕后签名确认,然后出车,由车队财务按期结算付款。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车队员工和车辆保险制度
一、员工离退休养老保险:
1、车队内职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2、实行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3、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文件规定。
我车队具有较好财务状况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车队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支付。鼓励并协助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二、员工医疗保险:
1、当地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时,应按规定参加,为全体职工办理相应的手续。
2、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应积极参加。
三、车辆保险:
1、根据国家运输行业的车辆有关保险制度,统一按时足额投保。
2、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3、理赔时,应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一切手续,并督促保险公司及时赔款。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2、货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并取得货运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货。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接打手机,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后视镜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5、严禁在山区及陡坡地带脱挡熄火滑行。
6、装料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依次有序装料,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作好装料指挥。
7、卸料时,应检查车上方和车旁有无电线、光缆及障碍物,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8、向坑洼地带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塌陷翻车。
9、严禁在坡上横向停置卸料,以防车箱顶起后重心偏移,造成翻车。
10、自卸车车厢内严禁乘人。
11、必须在车箱落下就位后方可起步、不允许在车箱停留于倾卸状态下行车。修理保养倾卸装置时,应用撑杆顶住车箱。
12、汽车在起步,出入厂区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13、汽车在厂区(矿区)内行驶,宽9米以上的干道上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14、在矿区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15、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16、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17、货车载人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
18、在矿区内和车间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9、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营运实际,为切实搞好安全综合管理,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 驾驶员每日出车前,例行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车队,联系处理。严防病车上路,确保营运车辆车况良好。
2、 行使过程中,车辆出现异常,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上报车队联系处理,排除异常后,方可行车。
3、 装、卸货场所、运输道路存在不安全因素,驾驶员因立即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或上报车队领导,待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营运,切不可报侥幸心理,涉险行车。
4、 驾驶员精神状态的检查,严禁驾驶员生病、疲劳驾驶。
5、 车队领导定期组织安全员、修理负责人,对各台车辆保养情况、整车完好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限期予以整改,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罚。
6、 定期对公司停车场、修理场地、职工住所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灭火装置是否完好可用,用电线路架设是否规范,修理人员作业时是否穿戴劳保用品,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等。
7、 重大节假日前的特别检查,重点是防火 、防盗等相关检查。
8、 每年汛期的专项检查,及时排除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无洪涝灾害发生。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车队停车场按消防部门的设计要求安装水龙头和灭火器械,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车队安全员每周定期检查一次,确认设施完好并做好登记,如发现问题,及时向车队领导汇报。
2、车队内车辆按要求安放灭火器,安全员或司机应经常检查,灭火器械应安放在司机和安全员最容易拿取的部位。
3、车辆在运输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立即报警,司机和安全员在现场必须冷静、果断,对能够控制的情形,必须立即合力排除,如果事态严重或有重大危险,必须立即疏散人员,确保人身安全。
4、险情出现时,安全员即为现场指挥员,司机为副指挥员,负责指挥现场救护工作,其他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5、现场指挥员在紧急情况下,有权作出避险的决定,确保人身安全。
6、当出现突发事件需要立即调派车队车辆时,需听从政府部门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调用。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单车档案等。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一、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二、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为加强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关于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
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群伤事故,车队在接到报案的1小时内,须将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报告公司,并在1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五)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抢救方案及控制情况;(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安全事故统计
安全事故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安全员是事故统计工作的责任人,专门负责统计安全责任事故。
三、安全事故的统计报送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按时将事故统计表报送相关部门。
四、安全事故档案管理
安全员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人。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
第二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一、行车中发生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枳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和公司财产,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司。驾、乘人员应主动同公安交警和有关公司提供车辆肇事的一切情况,以便查证该实。发生事故一律不准私撤现场,私撤现场除承但全部责任外,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急需抢救伤员、但又无法找到车辆时,要做好车辆、伤员位置的标认,按所学到的卫生救护知识进行抢救,并有证人证实,找人看好现场,驾驶员在发生事故之后一定要积极协助交警部门参与现场拖救和处理事宜,未经同意不得擅目离开。
二、对损失较小的轻微事故,未伤人员的、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内属对方责任的可经双方协商解决,但必须收够足额的赔偿现金,不得收白条子,属自己责任的必须经当地交警和保险公司认可,否则由当事人自己负全部经济损失。
三、因违章、肇事被扣证,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违章、肇事经过原因,听从安排,肇事驾驶员除按规定处理外,凡未在安全会上做检查、认识、吸取教训的一律不得批准上车。
四、各类行车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肇事者除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外,根据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按合同规定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法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车队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车队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车队长对车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掌握全车队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车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车队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车队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车队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车队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车队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以予行政处分。
三、车队付队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
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车队安全员对车队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车队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车队领导,积极协助车队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定期对车队内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认真填写安全记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
5、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定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
7、严格控制事故费用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车队行政处分的种类:
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职务调离岗位;4、开除留用;5、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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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日
车辆消防、运输、储存、防灾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条 车辆消防工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协助各车辆驾驶员执行。
第二条 车辆的消防设施、灭火器必须齐全。
第三条 车辆停放设有固定停车场,实行24小时安全巡查制度,注意防火、防盗。
第四条 对停车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和整治,使之达到环保要求及防火要求。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
2、组织制定对车辆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车辆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车辆及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4、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车辆驾驶员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六条 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七条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车辆及人员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对车辆进行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八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等。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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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日
驾驶员“五统一”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由车队指定人员负责管理,车队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车队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由车队指定驾驶员专人驾驶,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罚款一百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者从严处罚。
4、车辆装卸货物,均要遵守货场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5、司机每天按时上班,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经车队领导批准。
6、司机不得向货主提出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报车队处理和送交公安部门。
7、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车队管理人员。
8、司机报销过路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后要从严处理。
9、司机对待货主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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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