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水通出货检验报告模板
① 出货量证明报告怎么写
格式很简单,如果有执行国标、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的,就在最上面写上,然后在下面做个表格,写上项目,标准,实际值,判定结果就可以啦。
举个例子,比方说钢笔吧,执行标准:GB12345
下面表格写上:项目:笔尖尺寸,标准:0.05±0.01mm,实测尺寸:0.05mm,判定结果:合格。
然后往下写就成了,最后盖个章,检验部门的也成,公司的也行,看你们的啦
② 汽车配件行业需通过哪些认证有哪些相关的质量管理方法
产品认证
如果是安全类的必须做产品认证比如CCC。
如果产品卖到欧盟,还要做Emark认证。
如果产品涉及到环保还要做ELV认证等等。
质量管理可以做ISO9001认证,TS16949认证,还有环境类ISO14000认证,这些体系认证需要询问顾客的要求,如果没有强制要求,最好做个TS16949认证。
③ 出货检验的规定范例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产品之品质管理,确保出货品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制造完成之产品,在出货前之品质管制,悉依本规定执行。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1成品入库检验
成品入库前,依《最终检验规定》采取逐批检验入库之方式,每一订单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数批之方式交验入库。
2.2成品出货检验
同一订单(制造命令)之成品入库完成后,在出货之前,应进行成品出货检验。检验方式如下:
(1)由客户派员或客户指定验货机构人员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
(2)客户授权由本公司品管部派员作出检验。
(3)上述两种情形以外之产品,本公司视同(2)款之情形,由品管部派员作出货检验。
2.3客户验货配合
(1)业务部提前联络客户人员到本公司验货。
(2)品管部派员协助客户作抽样及检验工作。
(3)由客户出示验货报告,品管部存档并汇总。
2.4合格出货客户或本公司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合格之成品,可以办理出货手续。
2.5拒收重流
(1)客户或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不合格(拒收)之成品,由品管部填写《不合格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
(2)品管、生技、制造部联合制定重流之对策,其中:
(A)品管部主导重流的对策。
(B)生技部主导重流的作业流程。
(C)制造部负责重流作业。必要时,因重流时间较长,应同生管部作计划调度安排。
(3)重流后,制造单位应视同其他成品,依交验批逐批经FQC最终检验并入库。
(4)待整个订单批(制造命令批)重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再由客户验货人员或品管部人员进行复验。
(5)品管部负责追踪后续生产之预防改善对策。
2.6特采出货
(1)特采申请
下列情形,业务部、制造部可提出特采申请:
(A)产品缺陷轻微,不致影响使用特性和销售。
(B)出货时间紧迫。
(C)其他特殊状况。
(2)特采批准
(A)客户验货之订单,应由客户核准。
(B)由本公司验货之订单,在品管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核准。
(3)特采出货
视同合格品办理出货。 3.1抽样计划
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
3.2品质特性
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
3.2.1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2)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电气性能。
(3)品质特性变异大者。
3.2.2特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特殊特性:
(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3)品质特性变异小。
(4)破坏性之试验。
3.3检验水准
(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
(2)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
3.4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1)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消费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
(2)主要缺陷(MA)
不能达成产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严重缺陷,用MA表示。
(3)次要缺陷(MI)
并不影响产品使用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3.5允收水准(AQL)
本公司对出货检验之缺陷等级允收水准规定如下:
(1)CR缺陷,AQL=0。
(2)MA缺陷,AQL=1.5%。
(3)MI缺陷,AQL=4.0%。
如客户另有规定相应之允收水准,则依客户标准执行。如本公司允收水准严于客户标准,可仍依本公司标准执行。
3.6检验依据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1)技术文件、设计资料。
(2)有关检验规范。
(3)国际、国家标准。
(4)行业或协会标准(如TUV、UL、CCEE等)。
(5)客户要求。
(6)品质历史档案。
(7)比照样品。
(8)其他技术、品质文件。
3.7检验项目
(1)落地试验
除客户特别要求外,均依美国运输协会一角三棱六面落地试验规定执行。
(2)环境试验
依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3)震动试验
依国家标相关准进行。
(4)寿命试验
依设计要求进行。
(5)耐压试验
依一般II级水淮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6)功率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7)温度检查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8)结构检查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9)外观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10)包装附件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出货检验报告》
④ 出货检验报告
UL检验报告/文档和检验程序-UL认证 UL检验报告/文档和检验程序 (一) UL检验报告/文档 你会在检验过程中遇到不少的文档,当然最多的还是检验报告。 由于跟踪检验服务分为R类和L类,与此相对应,检验报告也分L类和R类,下面给出这些报告的扫描件: L类报告: 英文扫描件 中文扫描件 R类报告: 英文扫描件 中文扫描件 变更通知书: 英文扫描件 中文扫描件 这是只给出了这些报告的正面,背面也有一些信息。对于L/R类报告,背面可能会有注释或实验数据;对于变更通知书,则是对变更通知书的说明。所有这些报告都会有复印件给工厂,请保存此报告单,国内有不少地区的商检局在出口检验放行时要求工厂出示这份报告。 (二) UL检验程序 UL检验员的检验基本上属于机械性作业。依据不同的产品,检验员的检验依据有公告(Bulletin)、细则(Procere)、FUII(如果有,包含在细则中)和UL标准(如果FUII中有要求)。 如果检验员访问工厂时,工厂正在生产UL产品,或有库存的UL产品,则检验员会用以下方式之一抽取样品: 从生产线上抽取各个部件加上从仓库中抽取的一个完整产品。 从仓库中抽取各个部件加上生产线上的完整产品。 从仓库抽取完整产品用于拆分。 抽样的具体数量决定于细则、FUII(跟踪检验指示)、SAP(标准附页)或来自于UL实验室的直接命令。检验员每次检验并不一定检验所有产品,但他们会尽量在一年或至少两年内检验所有的产品类别或型号。 一般来说,UL对工厂生产体系的要求不是太高,只要求对仪器设备每年一次计量,保存好工厂自己的检验记录,以及对不合格品有一定的控制手段即可。 检验时,现场代表(UL检验员)会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产品本身,他们将根据上述的检验依据逐条核对产品的结构,部件及装配。对于涉及到产品安全的零部件,一般细则中会指明要求为UL认证产品,并且会注明生产厂家和型号;对于外壳、护罩等注塑件,一般情况下细则会指明其原材料和尺寸要求。现场代表会核对以上各项以及细则中所规定的UL标记。 另外,如果细则或FUII或标准中要求对产品进行现场测试,现场代表会要求工厂检验员做相应的各项测试,而现场代表则在旁作见证。如果细则中还要求送样到UL作跟踪测试,工厂应配合检验员制作相应样品,经检验员写好样品标签,提供地址并封样后,由工厂寄往相应的UL实验室。 如果工厂所生产的产品完全符合UL相应检验标准的要求,也无其它违反跟踪服务协议的地方,检验员会出具跟踪检验报告(Inspection Report);工厂代表在确认其内容准确无误后应在报告上签字;一次检验即告完成。如果检验过程中出现了与检验标准不符合的情况时,检验员会出具变更通知书(Variation Notice),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未授权产品使用UL标记,检验员会要求去除UL标记;对于产品不符合UL要求,检验员会在要求工厂去除UL标记或返工使之符合要求;如果工厂对上述处理意见不同意,则可以暂时保留UL标记,但必须停止出货,检验员会把情况通知相应的实验室,由UL作出答复决定是否可以保留UL标记;如果只出现一些小的问题,并不影响到产品的安全性,检验员会作出临时接受的决定,并报告给相应的实验室;如果是一些明显的标准错误,如打字错误或是单位错误,则并不影响工厂产品的合格性,但作为UL的文档处理,检验员也会出具变更通知书。一般情况下,除非是UL公司的责任,检验员都会要求工厂对不符合的各项向相应的实验室作出解释,UL会根据你的解释作出相应的答复。 当然,检验员的判断只是临时性的,最后的决定权当然在UL各个实验室。如果工厂对检验的作法有不同意的地方,完全可以向相应的实验室反映,此时,检验员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联系人和联系方法。在确认变更通知书所记录的内容无误后,工厂代表应在通知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