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中的质量问题怎么办
①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汽车维修业的正常秩序,保障承、托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汽车维护质量纠纷调解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及有关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道路运政机构依据本办法负责纠纷调解工作。纠纷双方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的,由承修方所在地道路运政机构负责。第三条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系指在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或汽车维修合同约定期内,汽车维修业户与托修方因维修竣工出厂车辆的维修质量生产纠纷,双方自愿向道路运政机构申请进行的调解。第四条汽车维修质量纠纷(以下简称纠纷)调解,应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道路运政机构进行调解应当公开,做到依据事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公开调解、公平负担。第二章纠纷调解申请的受理第五条纠纷调解的范围是在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或汽车维修合同约定期内当事人双方所发生的争执。在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方遇有汽车维修质量问题或者发生机件事故,应首先与承修主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当事人各方可向当地道路运政机构申请调解。第六条申请调解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调解方(当事单位或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单位、地址、电话;
(二)当事人的名称、单位、地址、电话;
(三)纠纷的详细经过及申请调解的理由与要求的书面报告;
(四)汽车维修合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费用结算凭证等其它必要的资料。第七条申请调解方(当事人)应如实填写《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申请书》(附件一)。道路运政机构应在接到申请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答复意见。
同意受理的,道路运政机构应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申请书》自接到申请书后十个工作日内转送另一当事方。另一当事方同意调解的,应在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书所涉及的内容写出书面答辩材料,并做好参加调解准备。另一当事方不同意调解的应及时表明态度,道路运政机构则不予受理的程序处理。
道路运政机构不受理调解的,应在自接到申请书后或另一当事人不愿调解的答复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方。第八条参加调解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责任,并对举证事实负责。第九条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拆检车辆有关部位时,当事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一致证实拆检情况。第十条托修方或驾驶操作人员认为维修质量造成车辆异常,应保护好车辆原始状态并找承修方进行拆检。如承修方拒绝派人或事故现场不在本地的,托修方可向车辆停驶地道路运政机构提出拆检申请。
车辆停驶地道运政机构接到拆检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拆检,填写《汽车现场拆检记录》(附件二)。并及时车辆现场拆检记录与有关证据送达承修方所在地道路运政机构。第三章技术分析和鉴定第十一条技术分析和鉴定由各级道路运政机构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有质量检测质量检测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参与技术分析和鉴定工作的人员必须经道路运政机构审定并聘用。参加鉴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第十二条技术分析和鉴定人员应依据现场拆检记录、汽车维修原始记录和《汽车维修合同》、车辆使用情况以及其它有关证据,分析原因,做出结论,并填写《技术分析和鉴定意见书》(附件三)。第十三条技术分析和鉴定是进行纠纷调解的基本依据,出具技术分析和鉴定的部门应对所做的结论负责。第十四条技术分析和鉴定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做专项试验分析鉴定的,其费用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四章责任认定第十五条承修方不按技术标准、有关技术资料和维修操作工艺规程维修车辆或不按使用说明规定选用配件、油料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修方负责。
承修方因装配使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油料或装配使用托修方自带配件、油料且未在维修合同中明确责任的,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修方负责。第十六条承修方在进行总成大修、小修和二级维护作业时,未对所装(拆)配件进行鉴定或虽发现相关配件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但未与托修方签订责任协议,在质量保证期内确因该零部件质量引起的质量事故由承修方负责。
汽车维修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规定的责任确定。
② 汽车维修遇到问题找谁投诉
汽车维修纠纷找什么部门投诉
据了解,大部分消费者遇到汽车维修纠纷不知到哪儿去投诉,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汽车维修管理部门提醒消费者,凡在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或汽车维修合同约定期内,汽车维修业户与托修方发生的汽车维修质量纠纷都属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范围,汽车维修纠纷投诉有以下三大程序。
一、提供资料:
1.申请调解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
2.另一当事方名称、单位、地址、电话。
3.纠纷的详细经过、申请调解理由及要求的书面报告。
4.汽车维修合同、专用发票、维修项目和费用清单、承修车辆用料结算清单。
5.其他举证资料。
二、申请程序:
1.汽车维修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答复。
2.同意受理的,汽车维修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申请书”送达另一当事方。
3.另一当事方同意调解的,应在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书所涉及内容写出书面答辩材料,并做好参加调解准备。另一当事方不同意调解的,则按不予受理的程序处理。
4.不同意受理调解的,应在接到申请书或另一当事人不愿调解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方。
三、调解程序:
1.当事各方应对调解中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2.调解人员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资料、技术分析和鉴定意见书及当事方陈述、质证、辩论,分析事故原因,确定双方应负责任,调解各方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填写“调解协议书”。
4.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各方应自动履行。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或逾期不履行协议的,视为调解无效。
5.如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调解无效的,有关当事方可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汽车维修投诉电话:24326997;性能检测投诉电话:24326997;汽车维修汽车配件行业协会咨询服务电话:24326997;市场检查监督电话:24325335。
③ 汽车在质保期内出了质量问题,怎样索赔
汽车质量出面问题时,与经销商协商索赔。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汽车三包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五章 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多种途径解决争议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汽车三包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汽车三包政策
④ 汽车维修质量缺陷补救措施
一、汽车技术性能的影响因素
影响汽车技术性能的因素主要有三方面。
1.质量缺陷
关于汽车质量缺陷,特别是在质保期内新车的质量缺陷,国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控制,如《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其明确规定在质保期或一定时间内,汽车存在严重隐患、存在影响汽车运行安全的现象等应实施召回或实施“三包”。另外,汽车主机厂应严格控制汽车质量,最大程度地降低缺陷产品的产生。
2.驾驶者使用不当
驾驶者使用不当的情况主要有三种:一是汽车日常运行使用了不符合规定的燃油,导致汽车发动机工作异常、性能下降,这会导致汽车在会车、加速超车或爬坡时因动力不足、运行时差超时而发生事故;二是汽车超载、运行环境恶劣,此种情况主要针对营运大货车,长期超载、运行环境恶劣会导致汽车性能下降,特别是使汽车制动性能下降,甚至出现无制动,这会造成汽车发生碰撞事故或火灾事故;三是车主对汽车日常维护和保养的缺失,即“缺保、拖保、失保”,这种做法会使汽车的性能得不到应有的恢复,不能保障汽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3.检测维修缺陷
(1)汽车检测
无论是车管机构的年审检测还是交通系统的营运检测都存在瑕疵,特别是与汽车运行安全有关的系统检测,如汽车制动系统、照明系统、转向系统等项目的检测。在检测汽车制动系统制动力时,按照相关检测工艺规范,应首先利用专用量具检测车轮轮胎的胎压、轮胎花纹深度,利用干湿温度计测量检测环境的温度、湿度等,再进行汽车制动系统制动力的检测。同理,车辆左右车轮轮胎气压是否一致、高低是否正常会影响照明系统中的前照灯照射位置的检测结果。规范的检测工艺是真实反映汽车性能的前提,把控汽车技术性能是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关键。
(2)汽车维修保养
维修质量是汽车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影响汽车维修质量的因素主要有汽车品牌众多、型号复杂、故障多样,维修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汽车零部件供应渠道多样、品质难以保证,维修管理规范问题,管理者与从业者安全意识问题等。如何对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与控制,值得我们深度思考。
二、汽车维修质量的检验与控制
1.维修质量
汽车维修质量是指汽车技术性能或工作能力恢复的程度。汽车维修是一项技术服务,因而汽车维修质量是汽车维修服务活动是否满足与托修方约定的要求,是否满足汽车维修工艺质量标准的一种衡量。汽车维修质量包括汽车维修服务全过程的服务质量和汽车维修作业的生产技术质量。汽车维修服务全过程的服务质量包括:维修业务接待、维修进度和维修经营管理的质量水平。汽车维修作业的生产技术质量是维修竣工汽车是否满足相应竣工出厂技术要求的一种定量评价。要确保汽车维修质量,必须对汽车维修生产过程中影响竣工质量的各项作业及各个技术环节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没有全面的质量控制,就没有技术质量的保障。
2.维修质量检验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是指采用一定的检验测试手段和检查方法,测定汽车维修过程中和维修后(含整车、总成、零件、工序等)的质量特性,然后将测定的结果同规定的汽车维修质量评定参数标准相比较,从而对汽车维修质量做出是否合格的判断。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是对汽车维修质量(技术性能、工作能力)恢复程度的评价和鉴定。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是汽车维修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它贯穿于整个维修过程,是在维修过程中具体实施汽车维修质量控制的一项技术工作。根据维修质量的工作性质可将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分为进厂检验、零件分类检验、过程检验、竣工出厂检验和质量评定检验等。汽车进厂后要通过进厂检验确定汽车的故障部位及故障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出维修方案;在汽车维修过程中,要通过过程质量检验保证维修工艺和技术标准的正确实施;维修完毕的汽车要通过竣工检验判断该车是否达到了技术条件的要求,是否恢复了技术使用性能和工作能力。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不仅是对维修品质的检测,也是对整体服务的综合检查。通过维修质量检验,可以降低汽车返修率,消除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所以,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实施是为了更加全面有效地对汽车维修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3.建立汽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
汽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是为了满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而建立的与汽车维修质量直接相关、由技术活动和管理活动所构成的工作系统,其通过一定的规章制度、方法、程序和机构等把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活动系统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质量保证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其核心是依靠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技的力量,来确保维修质量。汽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是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应注重三个要点:首先是“环节”,零部件的储存和维修工艺等全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质量控制;二是“关联”,就是部门与部门、工种与工种、人与人之间强调协调配合;三是“反馈”,在维修管理过程中要实现信息反馈和反馈控制。建立汽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包括: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实现维修质量管理业务标准化、实现管理流程程序化;设置高效灵敏的汽车维修质量信息反馈系统。
⑤ 汽车维修纠纷怎么处理
汽车维修纠纷处理方式如下:1、协商: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因此可以节省时间和维权成本。消费者可直接向修理厂提出汽车维修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提出返修、换件或赔偿损失的要求协商时可将依据或证据告知或出示修理厂但原件和重要物证一定要自己保存好。2、调节: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承托双方因维修质量和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如果承修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道路运管机构申请组织技术鉴定和调解。调解是消费者申请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调解此时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都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3、鉴定: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如果需要通过技术分析或鉴定进行责任认定技术分析和鉴定由汽车维修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质量检测或技术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拆检车辆有关部位时当事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一致证实拆检情况质量纠纷调解过程中拆检、技术分析和鉴定的费用在责任认定后由责任方按责任比例承担。4、诉讼:诉讼是车主直接向法院起诉可以不经鉴定程序、在调解失败后直接起诉。如果用户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户也可以不经过鉴定程序调解失败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可以请求法庭适用"举证倒置责任""即由承修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承修方应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按照正确的技术和工艺进行修理而且修理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⑥ 汽车出现质量问题4s店不解决怎么办
途径一:试试申请调解
当消费者与汽车厂家或经销商发生难以解决的争议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各省市县的消协、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出面调解。可以拨打当地的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来咨询具体实施程序。
途径二:利用申诉手段解决
如果调解失败,就有必要考虑申诉程序。消费者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工商、交通等行政部门进行申诉。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申诉案件将依据相关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可以拨打当地的12365产品申投诉电话咨询具体情况。
途径三: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
当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相对而言,仲裁和诉讼判决对当事方具有强制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这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最终手段。不过,仲裁与诉讼程序牵扯到诸多复杂的过程,而且会消耗较多的时间与精力。
途径四:借助媒体传播力量
(6)汽车维修中的质量问题怎么办扩展阅读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消费者在购车及使用车辆的过程中,若出现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厂家投诉,消协投诉,国家质检部门投诉三大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崔东树同时提醒消费者,加强维权意识,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足功课:
将车辆送到具有专业维修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车辆在质保期内的,建议去经品牌授权的4S店进行检测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部件,选择正规渠道、符合厂家技术要求的零部件进行更换。
了解更换零部件的质保期限;如果更换零部件为自费项目,建议保留已经替换的旧件;维修结束后留存维修清单及相关票据;总成维修需要向维修企业索要“合格证”。
汽车“三包”:最有力的法律依据
“三包”指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其进行包修、包换、包退的规定,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已经施行。
有了汽车“三包”规定,汽车厂家与经销商在所售出汽车产品的质量问题的解决上得到约束。但是,一些时候仍不排除扯皮、不认账的情况发生,消费者可以有多种途径来获得自己的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多种途径解决争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汽车质量投诉平台”一年回顾消费者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