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配件达更换标准
1. 车辆受损严重,达到更换标准的配件,保险公司为省钱,不允许更换,要求4s店维修。要怎么处理
这个只能听保险公司的,因为是他出钱的。
2. 关于汽车保养哪些配件要更换
5000公里换机油机滤!检查空气 空调滤芯很脏了就换不脏就吹吹,燃油滤芯在邮箱外部的三万一换,在邮箱里面的 五万公里一换!火花塞如果是普通三万公里一换如果是白金的依金的7万公里一换,变速箱 油六到8万公里换,轮胎一到两万公里前后倒胎,防冻液两年一换刹车油两年一换!正时如果是皮带的要求8公里换一次,助力油8万公里换一次
3. 汽车配件的更换要点
第一、尽量使用密封胶,必要时可用油漆代用能达到理想密封效果;
第二、橡胶密封件装配前应仔细检查外观质量;使用专门工具压配,避免敲打变形;
第三、按规定加注润滑油脂,定期清洗疏通通气孔和单向阀等;
第四、在极为清洁的条件下进行装配,零件工作表面无磕碰、无划痕、毛刺和其他附着物;
第五、严格操作规程,密封件应正确安装,防止不到位可变形;
第六、掌握密封件的性能规范和使用要求,及时更换失效件;
第七、对于边盖类薄壁零件,采用钣金冷做校正;容易磨损的轴孔类零件可采用金属喷镀、焊修、胶粘、机械加工等工艺以达到原厂尺寸;
第八、螺母滑丝断扣、松脱应修复或更换新件,并拧至规定的扭力。
4. 汽车配件的更换周期都是多少,你知道吗
一辆汽车有成千上万个零部件,作为普通车主,无法也无需一一了解这些零部件的用处,但是为了行车安全及延长其使用寿命,对于一些易损零部件的常识问题车主要时刻关注。
轮胎
更换周期:3万~4万公里
要注意定期更换轮胎,一组轮胎再耐用,也不能使用一辈子“正常情况下,一个轮胎的更换周期是3万至4万公里。轮胎侧面若出现裂纹,即使没有达到行驶里程,为安全起见,也要更换。当胎纹深度低于1.6 毫米,或者胎纹已经达到磨损指示标记时,必须更换。
雨刮片更换周期:1年
对于雨刮片的更换,最好一年更换一次。日常使用雨刮片时,要避免“干刮”,这样很容易损伤雨刮片,严重时会造成汽车玻璃的损伤。车主最好在喷洒清洁性和润滑性更好一些的玻璃液后,再启动雨刮,平时洗车时也应同时清洁一下雨刮片。
前刹车片更换周期:3万公里
制动系统的检查尤为重要,直接影响到生命安全,一般情况下,刹车片会随着行驶里程的增加,而逐渐磨损。不过因个人驾驶习惯不同我们应该多多检查,视检查情况而定。
后刹车片
更换周期:3万公里
如果刹车片的厚度不到0.6厘米时就必须更换。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每3万公里更换一次刹车片。
蓄电池更换周期:6万公里
电瓶通常在2年左右视情况检查更换。
发动机正时皮带更换周期:6万公里
发动机正时皮带最好在2年或者6万公里时进行检查或者更换。
机油滤清器更换周期:5000公里或者每一次换机油都要更新
空气滤清器
更换周期:1万公里
空滤最好每5000公里清洁一次,用气泵吹净即可,不要用液体洗。空气滤清器每,2万公里需要更换一次。
汽油滤清器更换周期:1万公里
空调滤清器更换周期:1万公里检查或者更换
火花塞更换周期:3万公里
减震器更换周期:10万公里
悬架控制臂胶套更换周期:3年
转向拉杆更换周期:7万公里
排气管更换周期:7万公里
汽车大灯
更换周期:5万公里
根据使用情况,大灯灯泡也需要定期更换。一般来说每行驶5万公里或者2年左右
防尘套更换周期:8万公里
球头
更换周期:8万公里
转向杆球头节及防尘套8万km检查,上下控制臂球头节及防尘套8万km检查,必要时更换。
注意:
自动变速箱油4万km
手动变速箱油6万km或3年
差速器油6万km或3年
新车需在第一次换油时更换
5. 车险理赔更换配件的标准到底该谁说了算
车损险保险条款上写的是由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车主)协商处理。但是《保险法》上说的大意是要以维修为主,更换为辅。
6. 更换配件的标准由谁来鉴定
有这样的车险理赔案例,一位女车主的汽车出险,前保险杠受损,保险杠内塑料支架断裂,如何理赔呢?保险公司或许为了少付钱,要求只对前杠支架予以修复,但车主坚持要求给予更换。维修还是更换?保险公司和车主意见出现分歧。 保险公司认为:前保险杠的损失达不到更换标准,所以本次事故不能更换前杠。同时,保险公司还认为,汽车前杠修复后对其安全行驶不会造成影响(保险公司保证修复的内支架有三个月的保修期)。而车主则认为:前杠在汽车撞击时可以起到缓冲作用,一旦损坏,特别是这种支架断裂,其塑胶材料即使修复完整,其安全性也不能保证。不难看出,此案件中双方的矛盾主要在应不应该更换配件上,这也是车主与保险公司最常见的矛盾,那么怎样才算达到更换标准?这个标准是谁制定的?又是如何鉴定的?对此,车主、保险公司、业内人士各有看法。车主:邱小姐认为,汽车出险,换不换配件还不都是保险公司说了算,保险公司不给赔也没办法,因为钱在他们手里。杨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给予修复后虽然有三个月保修期,但在这三个月内怎么鉴定质量,难道要我们再开车撞一次吗?否则,你说你们修复后没有问题,谁知道啊?保险公司:发生事故后,财产险公司实行的是补偿原则,在可以修复的情况下以修复为主,这是国家规定允许的,对于是否应该更换配件,保险公司一般会根据自己公司的规定来判断。像这种小事故客户对此有争议的话,可以请公估公司给予鉴定,大的案件可通过诉讼。保险业内人士:汽车配件更换标准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从保险公司的表态中也不难看出,制定这个标准的就是保险公司,更换或维修配件也由他们说了算。对于谁来鉴定?一直是一个富有争议的话题,公估公司在我国一直是依附于保险公司生存,且在法律中并没有法定的地位,那么公估公司的公平程度也遭到质疑。同样,出于安全的考虑,车主提出要更换配件的意见是可以理解的,在可以修复且不影响质量的情况下,双方应该尽量协调。对于更大的争议,只能通过法律诉讼,经相关司法部门鉴定,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7. 汽车零部件的三包条款
汽车“三包”直到现在仍没有明确的说法,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再次呼吁汽车“三包”及早出台。
又是一年“3.15”,又是一年的“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再次呼吁汽车“三包”尽快出台。
汽车“三包”这个已经让人疲倦的问题,直到现在仍没有明确的说法。曾庆洪对记者表示: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的消息2001年就曾传出,2004年年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公示征求意见。然而,自2005年以来,汽车“三包”规定如石沉大海。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仍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除此之外,曾庆洪还带来了其他方面的提案,主要包括:落实国家鼓励自主创新优惠税收政策、完善汽车行业管理、统一轿车等级划分标准、修改《价格法》、零部件销往出口加工区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等。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汽车产品的“三包”规定迟迟没有出台,使得消费者维权艰难、汽车使用费用高昂并且手续繁琐。
如某车主的新车刚刚跑了1000公里发动机就出现故障,大修一次后又跑了2000公里,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他想退车,结果遭到拒绝。在随后的一年时间内,他找了媒体、厂家、消协,还找了权威部门进行鉴定,结果仍然不能退换。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的免责条款规定,“因消费者未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部分”以及“发生故障后,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造成损坏的部分”不在“三包”的范围,对于何为“消费者未正确使用”、何为“自行处置不当”,草案中并未明确。在产品质量纠纷中,处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必然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曾庆洪建议尽快出台“三包”法规,他认为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把“三包”中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纳入到《质量法》中。如美国,在制造商质量担保期内出现缺陷的车辆,合理修理次数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有资格要求换车、货币赔偿或其他补偿;在欧洲,销售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销售商允诺或消费者合理期望,需承担更换、修理、降价处理或补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此外,“三包”的权利主体除了自然人消费者以外,还应扩大到法人主体。
同时曾庆洪还提出应该实行汽车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他说:“‘谁起诉,谁举证’这一在绝大多数领域通行的原则,在解决汽车质量问题纠纷时显得很无力,因为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评判标准,消费者在实际操作中很难举证。高昂的鉴定费用也可能让消费者中断维权道路。因而在产品质量纠纷中,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由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证明汽车产品质量合格。”
应理顺车业管理体制
此次曾庆洪除了为消费者争取权益之外,还为广汽自主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他告诉记者,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发布了《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再次明确了国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优惠税收政策。曾庆洪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使政策落到实处。
现在“大部制”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对于汽车行业来说,行政管理方面也存在着管理体制职能分割过细的情况。曾庆洪介绍:多部门职能交叉,造成“多头、多环节管理”。与此相对应的是,各部门基于自己的管理职能颁布各种政策规章。管理职能重复,部分政策法规内容重叠矛盾。这些繁杂的政策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不仅加大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协调成本,也加重了企业的成本,降低了效率。
如在汽车产品认证中,新车上市要通过国家发改委、国家认证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的强制性认证,同时受《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3C认证管理》、《国家环保型式核准》等政策法规的调整;而公告认证、3C认证和环保认证有许多重复的内容,其中公告认证规定的检验项目总计为49项,3C认证规定的检验项目为47项,两者完全一致的项目有44项,也就是说,这两种认证的检测项目重复率达到了90%。企业所有的产品等于是做了两遍几乎一致的检测。
曾庆洪在提案中建议:应当理顺汽车行业的政府管理体制,完善行政管理模式,实行集中化的纵向管理模式。
据介绍,关于汽车行业的管理模式,外国主要有“一部制”和“两部制”两种模式。以欧洲为代表的“一部制”模式由一个主管部门集中行使与机动车相关的职能;以美国为代表的“两部制”模式由运输部和环保局分别行使安全、节能、防盗和环保职能。在发达国家,机动车管理纳入整个国家交通管理体系当中,基本上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的有机结合。实行集中化的纵向管理模式,有利于减少重复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参考国外管理经验,在中国汽车产品认证中,可将公告认证、3C认证和环保认证统一起来,实行检验项目互认,减少重复的检验项目。
8. 我和别人的车碰了 我是全责 对方要求换掉车上配件 但是配件更换没有达到保险公司更换标准
你只要负责你碰坏的地方的维修费,其他地方不是你该负责的,实在不行找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