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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部门的规范

发布时间: 2023-04-07 00:03:22

汽车维修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确保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取得经营资质的各类别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及做好相关实施记录。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管理责任。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各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内机动车维修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定期组织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第五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企业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以及其他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须与各安全生产岗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

第七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生产配套资金的落实,规范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持证上岗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改进措施和整改意见,应当严格落实。

第十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时,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② 汽车维修的相关标准有那些

比较老的标准,将就看吧:车辆维修和技术管理工作规范

一.车辆维修管理
(一)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一16739.3一1997),审批各类维修企业或经营业户,审定业户技术类别,签发技术合格证。
(二)维护车辆维修市场秩序,查处无证修车和违章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车辆维修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按维修范围挂牌经营。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使用交通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附有车辆维修统一结算凭证。
(四)指导和监督维修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和地方的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五)监督一、二类维修企业在承修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在用车改装竣工出厂前应当按照竣工汽车的技术要求进行维修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实行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由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并要定期进行检查。
(六)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可以指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a级站或汽车性能质量检测监督站)对汽车维修的承、托修双方因维修质量发生纠纷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
(七)组织维修工和检验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
1、培训工作由经批准认定的培训中心、技校或学术团体单位进行。
2、开办汽车维修技工和检验员培训班的单位必须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
3、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考试成绩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发给《汽车维修技术工上岗证》和《汽车维修检验员证》。
二.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申请筹建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单位进行立项筹建审批。
审查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包括设任务书、场地总体布置图、站房平面图、工艺布置图等),设备目录及选型(包括提供设备厂家)、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等文件。
(二)对批准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开业技术条件,指导申请者配置符合车辆性能检测工艺规程的场地、厂房、设备等技术装备和有关安全、检测工艺规程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有关规定对完成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审查和审批,认定合格的,发放相应检测范围类别的检测许可证。
(四)组织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人员的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业务和职业道德等。检测人员上岗培训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认定的培训单位组织举办,检测人员上岗证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发放。
(五)监督、检查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并要求其实行检测项目收费明码标价;指导、监督检测站执行有关车辆检测标准、规范;监控检测站提供检测结果证明;指导检测站掌握车辆检测技术评定标准和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规范检测工艺规程,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检测结果报告的样本,实行检测站长负责提供检测结果证明的制度。
(六)实行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诊断设备,计量仪器周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不准继续使用。
三.车辆技术管理
(一)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并按要求和内容及时填写,保证档案内容齐全、完整。
(二)实行车辆定期检测制度。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对车辆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评定出车辆技术等级,并根据车辆技术等级确定其经营资格或经营线路。通过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全面掌握在用车辆的技术状况。
推广汽车检测诊断技术,实行车辆维修前的状况检测,确定修理作业的范围和程度。
(三)实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监督车辆按规定周期进行二级维护。对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应在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记录”栏中进行签章。
(四)实行车辆视情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内容和项目应是由汽车运输企业或个体业户根据车辆检测后技术状况视情而定,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准作任何硬性干预,但有责任协助技术鉴定,以免造成不适和浪费。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将每季度发生的各种车辆各级修理作业记录汇总上报。
(五)车辆更新和报废。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每年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档案统计和实际调查。对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不经济不安全的车辆,要分类登记造册,汇总于《应报废的老旧车辆尚在使用统计表》,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政府,促使其报废更新。
(六)车辆技术经济定额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制定与修改。
(七)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各项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
四.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一)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作用。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及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依据。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填写。
1、“托修方”栏填写送修车辆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车牌号码”按交警部门发放的车辆牌照号填写。
3、“车型”栏填写车辆型号,如“东风141”等。
4、“发动机型号、底盘(车身)号”栏按生产厂家编号填写。
5、“维修类别”栏按实际维修所达到类别填写。
6、“维修合同编号”栏填写本次维修所签定的维修合同的文本编号。
7、“接车人”栏填写具体领取修竣车辆的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
8、“质量检验员”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质量检验员专用证号章。
9、“出厂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交付托修方的时间(年、月、日)。
10、“竣工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1、“进厂日期”栏填写承修方承接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2、“维修专用发票编号”栏填写由承修方开具的统一维修专用发票的编号。
13、“次数”栏填写按修竣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依次发生的车辆返修序次。
五.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
(一)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作用和种类。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是企业质量检验员进行维修车辆质检工作的上岗资格证。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分为正证和副证,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二)企业质量检验员的分类。
企业质量检验员分为总质量检验员及质量检验员两类。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填写。
1、“证号”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前二位数为地域代号,后四位数为自然序号。
2、“工作单位”栏填写申报质量检验员证的单位全称。
3、“审验”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验章。

③ 汽车维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法律分析: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

法律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二、在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五款:“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三、将第八条修改为:“获得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

④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是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消费市场体系的有力保障。 通过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精神,懂得如何依法进行汽车维修经营,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切实为社会提供方便及时、优质可靠、价格合理的汽车维修服务,维护企业与客户的合法权益。章重点应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作用和基本内容,理解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在汽车维修业中的重要性。了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主要以质量检验监督为主,掌握维修过程检验和整车、总成及零件修复的竣工检验。国汽车维修企业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汽车维修经营服务活动的,理应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因此,汽车维修质量管理部门应该把汽车维修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作为策划汽车维修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一类重要依据。汽车维修质量是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最终目的和各项工作的落脚点。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是一项广泛的、经常性的、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汽车维修质量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⑤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第九条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第十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⑥ 汽车维修接待礼仪规范

汽车维修接待礼仪规范

前台业务部是企业的窗口,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当车辆进厂维修时,在刚开始的数分钟内车主受到何种接待,服务质量的高低,往往决定了未来可户与修理厂的关系。下面是我搜集整理的汽车维修接待礼仪规范,希望对你有帮助。

汽车维修接待礼仪规范:

1,礼貌友善,显出关切之情,应有礼仪小姐送茶水。

2,业务接待人员应用专业技术方面语言与客人交谈,不得以貌取人。

3,科学的检测诊断,准确地找出故障所在。

4,细听车主反映情况并报出合理的服务收费价格。

5,承诺有把握的交车时间及质量的保证。

6,尽可能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

7,进行认真细致的车辆交接。

接待人员应与车主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除了车主报修以为的其他要求,也应尽量满足。对车主漏报的项目,接待人员应根据服务记录和试车检验的情况及时提出建议,这样既可保证修理质量,又能增进和车主的关系。和可户一起检查送修车辆的内外饰,内外观,车内物品等,和客户一起在技术人员的配合下对送修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初步判定维修项目或维修故障。初步确定维修周期及维修费用。

汽车维修接待流程:

客户当案

记录对客户所提供的保养和维修服务,计算机存档,并分类保管,提醒客户何时该来定期保养并跟踪服务。每月规定有关人员跟踪不得少于200台维修车信息,回公司并输入电脑存档。

服务预约

1,当可户车辆进行故障诊断(或报修)以后,由于车主的原因需要请示汇报或出差等原因不能立即进厂。引进行预约登记。

2,由于维修工作量饱满(工作量超过工作能力的80%的)。对于报修车,不能及时进厂进行维修的应有车主办理预约登记进厂时间。

3,车主电话方式进行预约进厂的',电话中一定要弄清车主所报故障现象。回答预约所需工时,决定大概完成时间。

维修估价

维修估价主要是工时骨架和零配件估价。工时估价:应按规定的不同车型,不同的维修项目应按照制定的维修价目表价格进行何去何从估价。(事故保险车辆除外)

仓库人员对零配件的报价应配合接待人员按零配件的销售价格估价,不得高出市场价格,对特殊定货的配件,价格应适当加乘一定的系数后报价。

填写派工单

前台业务接待远应将车主反映的基本情况如实填写上并录入到电脑中。

承诺交车时间

前台接待人员应告知顾客交车时间。如能按期交车应及时通知,这样可以增加顾客对本厂的信任感。如果延期交车,应提前同车主商量,并尽早通知车主。随时和车间联系,掌握车辆维修进度和费用情况。

追加项目

如果派工单上没有的维修项目,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必须加的,应事先同车主商量征得车主同意后,方能施工增加费用,并同时要追加到工作单上并请车主签字然后输入电脑。

交车检查

车辆清洁,时间,费用,维修项目,检查3水,3油。

路试

有专业人员试车,确定无其他问题以后,交付车主,领车主结帐,把客户资料存档,并提醒客户下次保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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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汽车维修岗位职责要求

汽车维修岗位职责要求

汽车维修岗位职责要求,岗位职责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岗位职责是一个具象化的工作描述,可将其归类于不同职位类型范畴,下面就为大家分享汽车维修岗位职责要求。

汽车维修岗位职责要求1

岗位职责:

1、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及运输途中的故障抢修工作,确保生产运输不受影响;

2、定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并做好档案记录;

3、拟订车辆零配件、轮胎、机油等材料的采购计划工作;

4、负责新员工的理论授课以及现场的操作;

5、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任职要求:

1、熟悉汽车电路,对汽车防盗器有一定的了解;

2、相关工作经验,拥有中级汽车维修工证书尤佳;

3、能独立安装车载导航或者倒车雷达者优先;

4、为人诚恳,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执行力;

5、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汽车维修岗位职责要求2

汽车维修的岗位职责1

1、接待来司维修车辆客户,记录和判断车辆故障并安排维修

2、汽车保修索赔的处理和事故车定损

3、对.客户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与客户搭建良好沟通,做好客户维护工作

5、对维修车辆状态进行追踪跟进,确保维修质量

6.协助客户做好车辆维修费用的结算工作

7、负责客户的满意度跟踪,处理客户意见

8、负责工作区域的5S的执行落实

9、宣传本企业,推销新技术、新产品,解答客户提出的相关问题,开发新客户市场

10、上级交付的其他任务

汽车维修的岗位职责2

1、负责进厂车辆定项检修拆装修理工作。严格依照保修单项目维修,凡维修过的项目必须排除原有的故障,符合汽车修理规范要求。

2、严格按照作业规范和工艺规程进行作业,坚持做到“漏报不漏修”。

3、严格按定项检修作业范围和进厂报修的项目进行修理。

4、爱护使用和妥善保管工具和专用机具。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野蛮作业。搞好安全生产。

6、车辆修理完经技术检验人员检验试车出厂。之后将填好的'工时工单、合格证交维修主管。

7、杜绝浪费,降低修理成本。

8、负责管好、用好修保机具、工具,保持场地整洁,坚持文明生产。保管好未装配上车之零配件以防丢失。

9、认真对待岗位技术培训,做到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汽车维修的岗位职责3

1、质检员必须做到来电必听(铃响不得超过三声),做好电话预约的登记和传递,关心车间和仓库为预约车辆的准备情况。需要外出抢修填单后及时传递。做好客户投诉等相关的记录。

2、质检员接收维修人员竣工的竣工单后,必须检查各项目的完成情况及自检、总检的签字情况,对不合格的竣工单必须要求相关人员完善后再接收。并实施不合格品实施方案,实施结算委托书必须根据委托书项目进行核对,比如做好维修人员的工时登记、合派等,保证结算的真实性。

3、质检员必须做到维修接待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保证用户档案的真实有效,同时确保维修进度满足交车时间的要求,必须收集好结算所需手续(事故车)。用户要求欠帐需要要有本公司担保人的签字,欠帐金额在三仟元以上的除总经理外都不得实施担保。对内部修理竣工后需要每月做好结算清理,结算后听结算清单都需要做好签字留底,递交相关部门。做好每月资料装订。

4、质检员对每台车结算完成后都必须依据结算清单向用户解释,并到停车位向用户解释所服务的项目,根据不同车提出相应的好发票的解释工作。使用好钥匙包,要优胜结束语。

5、质检员在结算时需要实事求是,新老用户平等统一的方法做好结算工作,不得出现一种工位两种结算的现象,要认真对待对收费不明确的用户,要反复和气地作解释工作。对个别通过解释仍不能理解的用户,报请有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尽可能地做到利润最大化。

汽车维修岗位职责要求3

汽车维修人员的岗位职责如下

①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②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正确使用防护器具。

③坚守工作岗位。做到班组、岗位、现场符合“三标”要求。

④掌握消防、安全用电知识,熟识机具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做到“四懂三会”,文明生产。

⑤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维修设备,及时维修保养,排除机械故障,防止人身伤害。

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⑦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汽车修理工岗位职责

1、按派工单项目或用户现场要求进行维修作业,不得漏项;

2、严格执行汽车维护工艺规范和修理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作业;

3、修理过程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为内容的“三检制”进行;

4、在就车维修作业时,如发现安全关键部位存在隐患或故障,应及时向客户说明,不得擅自处理;

5、严格按照各工位工序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事故发生;

6、节约用料,随用随领;

7、管理好修理现场,做到零部件按规定摆放整齐有序,现场环境卫生清洁;

8、尽量满足用户提出的工期要求,必要时安排加班加点;

9、完成好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10、文明施工,客户至上,严格执行维修纪律,自觉进行现场收尾工作,保持公共场所的环境,注意“工完场清,物尽其用”节约用料,避免浪费;

1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总结维修经验,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12、发扬主人翁精神,开动脑筋,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多做贡献;

13、搞好团结,加强合作,积极配合、完成其他工作;

汽车维修人员的岗位规章制度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正确使用防护器具。

3、坚守工作岗位,做到班组、岗位、现场符合“三标”要求。

4、掌握消防、安全用电知识,熟识机具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做到“四懂三会”文明生

5、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维修设备。及时维修保养,排除机械故障,防止人身伤害。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汽车维修工岗位职责一般有如下几点:

1、按照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上岗进行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正确使用防护器具3、确保被修车辆的维修项目达到技术要求,按时完成工作

4、修理过程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为内容的“三检制“进行5、进行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工具、工具车、工作台和工作场地的干净、整洁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7、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⑧ 汽车维修厂质量管理制度

车库质量管理系统
为提高车辆维修质量,加强全厂员工的质量意识,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质量管理组织
本部门成立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吴明负责。具体质量管理由常负责。
二、质量机构的职责
负责全面质量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汽车维护工艺规范》、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汽车维修质量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监督、检查、考核维修车辆,分析维修技术和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查和质量分析。
(2)收集汽车维修的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确保其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
(5)负责标准计量。
(6)负责设备管理和维护。
(7)负责汽车的检验。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
三是所有待修车辆都要进行三级检验,严格执行蒸汽检修前、中、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交付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准出厂,并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抽查监督制度。
四、材料仓库应严格控制配件质量,并严格进行外购配件的入库验收。
五、严禁泄露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将严惩不贷。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2.全厂职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器操作规程。不允许任何人违反它们。
3.工作时不要打架、追逐或大声喧哗。
4、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不要将任何车辆用于非工作需要。厂内车速不得超过8km/h,厂内不准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6.加强对好用物品的管理,不要随意乱放。
7、在车间、材料室等场所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持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员工都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8、进入油库,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
9.工作灯应使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应在雨中或水上使用,电线和插座应定期检查。
10.手湿的时候不要拉电源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的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或铁丝代替。
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开关。雨天严禁电器和电机受潮。
12.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油污和杂物,将设备和工具整齐地摆放在指定位置,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13、定期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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