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项目技术规范书
Ⅰ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枯团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五没指橘条 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格式和内容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逗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2);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和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及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
第四十二条 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四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机动车维修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第四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台帐、票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八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Ⅱ 汽车维修协议书
2020年汽车维修协议书范本(精选5篇)
现如今,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2020年汽车维修协议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维修协议书1
托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自愿签订本协议书,并依据本协议所规定条款执行。
一、甲方为了保障单位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强化车辆的内部管理,将本单位车辆(数量、车型、车号清单附后)委托指定送到乙方进行维修、保养。
二、甲方车辆送修时必须填写报修单,填写清楚报修内容,并由甲方驾驶员签字后才能动工,甲方送修的车辆由乙方按照技术标准鉴定维修级别和项目合理安排维修。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必须给甲方提供良好的优质服务,做到维修工期保证,维修质量保证,维修价格合理透明,及时完成维修任务。在材料采购正常化的情况下,小修车当天出厂,大修、二保或总成大修的车辆,维修出厂后一律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质保。
四、乙方要把预估维修费用报给甲方,甲方驾驶员有权对车辆的维修项目和部件进行质量监督,并提出异议。甲乙双方必须最终统一在技术规范条件下妥善解决。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为甲方提供以下增值服务:
1、为甲方免工时费提供贵阳市区的车辆救援活动(肇事车、客运车、拖车费除外)。
2、为甲方免工时费提供更换机油、防冻液。
3、为甲方提供车辆年审、车辆保险业务。
六、在乙方对甲方长期维修的车辆,在结算时可以给予费用优惠(工时费优惠10%,材料费优惠5%)。
七、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挂帐,每次维修清单需由甲方指定驾驶员签字认可,其他人签字无效,(甲方指定驾驶员为: ,每次维修时甲方驾驶员需出具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确认,如指定驾驶员变动,甲方需向乙方出具公函进行变更)。
八、为保证乙方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甲方应该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或维修费达到壹万元时到乙方处结算清楚,大修车应在接车时结算费用。如不能按时结算付款的,甲方不能享受优惠。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待执行过程中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执行。执行时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一、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乙方公司所在法院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汽车维修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股权构成,财产物质资源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基于:
1、甲方是 汽车在 地区的品牌授权销售服务公司;
2、乙方是在 市区具有 类维修资质的汽车维修服务公司;决定就 汽车在 地区的维修服务合作项目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共同组建“XX汽车XX授权维修站(以下简称维修站)”。
第二条、合作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
第三条、职能权限分工:
1、维修站设站长名,由方派遣人员担任;行使维修站全面管理工作;
2、维修站设维修人员名(其中机修名,钣金名,漆工名),由方派遣人员担任;
3、维修站设接待
4、维修站设财务
5、维修站设出纳名,由方派遣人员担任。
第四条、甲方义务与权力:
1、负责招聘培训由本方派遣的人员,并支付其工资及福利;
2、负责购置下列设备,合作期限届满后所有权归本方所有:
3、监督乙方派遣人员的服务质量,提出改进或更换意见。
第五条、乙方义务与权力:
1、负责招聘培训由本方派遣的人员,并支付其工资及福利;
2、负责购置下列设备,合作期限届满后所有权归本方所有:
3、负责甲方购置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管理;
第六条、维修站债权债务约定:
1、维修站在经营活动中以甲方名义和XX汽车厂家进行三包索赔结算;以乙方名义对客户发生维修服务业务。
2、维修站发生的债权由乙方享受,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财务核算与利润分成:
1、维修站现金收支由上述派遣的维修站出纳办理,现金支付超过元的须事先书面报经甲方双方签字后予以支付。
2、维修站经营业绩由上述派遣的财务人员进行独立盈亏核算,核算结果于次月
3、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维修站利润和亏损,按照甲方%和乙方%的比例进行分配;
4、利润分配采取按月进行的方式,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分配方案由维修站出纳于次月15日前向合作各方支付。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作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合作期限内,除非经对方同意,或者另有其他法定事由外,合作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作协议;
2、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合作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汽车维修协议书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与需要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烙守
一、合同项目内容:
为便于乙方对所属汽车修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降低修理费用,加强汽车保养,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同意甲方承担乙方所属汽车的维修工作。修车前须由乙方负责人开据修车通知单,甲方竣工后要在维修项目明细上注明修理工时费、零配件价格等科目,并向司机做详细介绍,由该车司机确认签字,经乙方负责人审核后,作为双方结算时的主要凭证。
二、付费方式:
1、乙方每季度结算一次本期(不少于伍仟元)发生的维修费用。(如款额较大,可适当提前进行结算)
2、乙方经审核确认修理费用后由甲方开据发票,乙方依据发票在15日内付款。
三、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自接收待修汽车至完工交付乙方前,除因维修或检验外,不得动用在修汽车。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汽车损坏或报废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
(3)甲方自接收待修汽车后,应用最短时间完工,不得因故拖延。
(4)甲方应根据乙方维修通知单上所列项目进行维修,无乙方开据的维修通知单的车辆,甲方不得进行维修。甲方维修了无乙方通知单的车辆或通知单未注明的维修项目的,乙方将拒绝付该维修款。(如遇特殊情况,未开具维修通知单的或临时增加维修项目的,乙方负责人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甲方可进行维修,随后补办维修通知单。)
(5)甲方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对乙方的维修问题要详细介绍、合理建议、精致维修,并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时,须出据维修通知单,作为甲方接收维修汽车的依据。(有特殊情况时,甲乙双方负责人应联系进行确认)。
(2)乙方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时,应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3)乙方无故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无故延期接车的,甲方有权行使留臵权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乙方负责人在签字挂帐时应向甲方负责人出示相关证件确认并提供税号、开户行帐号、乙方委托书等作为汽车委托维修凭证。
四、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单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可补充,须采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汽车维修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桂林市大河乡大村路边门面建立汽车维修厂,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达成合伙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伙方式: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资金、技术入股的方式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双方共同管理,共负盈亏。
二、面向社会开展业务,工商行政管理登记设立“桂林市雄狮汽车维护中心”。约定经营执照上加入名字。
三、投入合伙资金数额,注入时间: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拾万元,其中甲方负责出资陆万元,乙方负责出资肆万元和维修技术(含人员培训),甲、乙双方各占50%的股份。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所有资金必须到位,资金如果不足时,甲方再注入资金。
四、合伙投资效益分配:合伙产生效益分配按照:甲方点40%、乙双方占40%,预留20%用于机动和周转资金。甲、乙双方均有监管权力,分配支出做到摆在面上,要有透明度。剩余部分在年终分配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享。
五、在经营过程中,甲方负责外勤工作,专营零配件及材料,乙方负责修理及车辆维护。
六、该修理厂以拾万元为流动资金,在资金不足情况下甲方负责补上使用,专款专用,修理厂资金好转、首先甲方将多出的资金收回。
七、管理人员及财务管理:由甲、乙双方各委派1名作为日常固定业务管理,设立财务会计1名,为有利长期合作,避免纠纷,设立银行流动资金专用账户,合伙资金专款专用,原支出单据必须双方签字认可。合作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相对独立。
八、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行半年分红制度年终总结算。
九、本次为甲、乙双方初次合作,双方均视对方为友好合作伙伴,本着相互理解、尊重、不断拓展业务,一定达到互利互赢目的。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十一、本协议双方签字既时生效,双方格守信用,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均不得违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汽车维修协议书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建立汽车维修厂,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达成合伙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伙方式: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资金入股的方式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双方共同管理,共负盈亏。
二、投入合伙资金数额、注入时间: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共万元,其中甲方负责出资万元,乙方负责出资元。
三、合伙投资效益分配:合伙产生效益分配按照:甲方占50%,乙方占40%,预留10%作为机动分配,主要用于奖励有功的相关业务单位以及聘用技术人员分配。甲、乙双方均有监管权利,分配支出做到摆在面上,要有透明度。剩余部份在年终分配由甲、乙双方按配比例分享。
四、管理人员及财务管理: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1名作为日常固定业务管理,设立财务会计1名,为有利长期合作,避免纠份,设立银行流动资金专用帐户,合伙资金专款专用,双方共留银行财务印鉴,独立核算,在合作期间一切收入及支出共商,原支出单据必须双方签字认可。合作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相对独立。
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行半年分红制度年终总结算。
六、本次为甲、乙双方初次合作,双方均视对方为友好合作伙伴,本着相互理解、尊重,不断拓展业务,一定到互利互赢目的。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即时生效,双方格守信用,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均不得违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Ⅲ 汽车维修时间计划书怎么写的
汽车维修时间计划书是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的时间安排和计划,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车辆检查禅芦:包括对车辆整体的外观、发动机、传动系统、底盘、制动系统、轮胎等进行检查,确定需要进行的维修和保养项目。
维修和保养项目:根据车辆检查的结果,列出需要进行的具体维修和保养项目,如更换机油、更换刹车片等。
维修时间安排:根据维修和保养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所需时间,确定维修时间和计划。
维修费用预算:对维修和保养项目进行预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具费等,确保在预算范围内完成维修和保养。
在书写汽车维修时间计划书时,应该清晰明确地列出每项维修和保养项目的内容和时间安排,确保能够在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冲物和保养任务。同时,应该注重费用预算的合贺判带理性,避免超出预算范围。
Ⅳ 汽车定点维修承诺书
一、企业法人代表人李庆珍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网络,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在营业场所明示。
三、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做好台账记录。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配备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均符合有关规定。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和维修派专人负责。
五、建立和健全各类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专人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每月到作业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六、严格按照二级维护作业流程进行车辆维护,保证三检制度落实到位,做到“谁检查,谁负责”。
七、认真落实维修前、维修中、修竣后的质量检验规定。对汽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检验合格后,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八、按许可证核定的许可项目承修机动车辆,不超范围经营。不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擅自改装机动车。对维修配件实行入库检验制度,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凡涉及汽车安全部件的维修,均加强检验或检测。
九、不出具二级维护虚假资料,对维修竣工出厂保质期内的车辆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上报。
2015年元月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保证车辆维修质量更好,防止机械事故发生、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对车辆维修质量要求如下:
一、 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按规定的作业范围或说明书进行作业、不漏项和减项作业。
二、 严把配件采购关,不得用假冒伪劣配件。
三、 严格车辆竣工出厂检验,合格后由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签发出厂合格证,不倒卖合格证,未维修和未按工艺规范项目进行维护的车辆不签发合格证。
四、 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按照浙江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条款执行。大修保证里程20000公里或者100天,二级维护保证里程5000公里或者30天,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日期里程2000公里或者5天。
五、 不修报废车辆、不修无证、无牌车辆、不拼装汽车。
六、 不乱收费,严格按本服务站公示制定的工时定额标准收取工时费,不偷工减料。
七、 加强人员培训,各工种、岗位不使用未取得技术工人等级证书的人员。
八、 加强修理过程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修理技术档案,记录内容真实、准确、集中专人规范管理。 监督单位: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承诺单位:宁波市江北红梅汽车维修厂
.汽车维修企业维修服务承诺书格式
本厂热情为用户服务,承诺做到以下各点,请广大顾客监督执行。
1. 二级维护车辆24小时以内竣工出厂,整车与总成修理工期经与顾客商议为 天。
2. 维修车辆使用配件不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副品充正品。
3. 合理收费。
4. 车辆竣工出厂后质量保证期为:
小修:
一级维护:
二级维护:
整车或总成修理:
企业名称:
日期时间:
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招标书
学校因工作需要,对学校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进行招标采购,为了共同做好本次招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要求
1、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为汽车维修行业三类企业以上,必须提供重庆市车辆维修管理处颁发的维修许可证。
5、按照招标书中的要求,制作完整详细的《维修服务承诺书》,承诺书必须包括招标书第二项中的所有要求,其他增设服务和优惠条款(例如:对招标人车辆提供全年不限次数免费洗车服务等)由各投标方根据自身条件提供,该承诺书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参加招标单位注意事项及要求
1、必须按投标人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必须对招标人维修车辆实行电脑建档管理。要通过计算机对车辆的基本情况、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基本情况还包括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和其他应建档案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所有维修内容、24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及其他应当建挡的记录。
3、要对招标人不同车型、不同使用年限的车辆有针对性地制定维护、保养方案。
4、实行全天候24小时无假日全方位的急修、救助、保险、理赔、咨询等服务,开通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施救电话、投诉电话。
5、若送修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无法送至修理厂时,中标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故障地点排除故障。
6、维修工时的最高时限不得超过相关规定时限。
7、配件费由中标方按市场最低价向招标人进行报价,并经使用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换,用户有权自行采购配件委托中标方更换。
8、中标方应对所提供的汽车零配件和维修项目的质量负责,汽车零配件应为正厂零配件,并在质量保证期内包换包修,做到优质服务,优先服务。
9、一般情况下必须使用原厂配件进行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代替品进行更换的,必须先得到使用单位的`书面确认。
10、在合同期间内,应保证维修费用的平稳性,一般情况下维修工时费、二保、年检、特检费用、配件费用不变。遇重大价格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双方协商后再行定价。
11、中标方必须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行业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发动机大修保证3年;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不少于20000公里或100天;二级维护行驶不少于5000公里或30天;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行驶不少于2000公里或10天。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自维修车辆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12、质量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定点维修厂家负责,维修厂家应负责返修,工时费全免,重复使用的配件免费,其他配件另算。如维修单位需要,还应提供返修期间的工作用车。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控制在5%以内。
13、维修厂家必须严格按照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送修单位提高汽车维修优质服务,做到“维修及时、质量优良、价格优惠”,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送修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
14、维修厂家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假冒伪劣、虚报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5、维修厂家应于每月10日前向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报送《车辆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和《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
三、评标说明
1、招标人将在学校内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投标人的状况(包括:维修厂地点、周边交通状况、营业场所、检修技术实力、检修设备等)进行现场考察。各投标人务必派送出专人全程陪同介绍,考察内容及相关资料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2、中标方必须自觉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检查。在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车辆定点维修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维修协议。
(1)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2)保修期内确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3)弄虚作假、虚假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的;
(4)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的;
(5)擅自提高车辆维修价格的;
(6)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7)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8)一年内被有效投诉2次以上的;
(9)拒绝接受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车辆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10)未按协议签订的服务承诺要求提供优质服务的;
(11)未按时报送《车辆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超过3次的;
(12)合同执行期间,定点维修厂家被行业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定点维修协议事项的。
4、投标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机动车辆定点维修招标事宜,配合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人员的现场考察,考察结果将作为定标的重要依据。
5、如有发现未按照要求制作标书和进行投标的,按废标处理。
四、报价及投标方式
1、投标人将投标书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密封并加盖公司印章,按招标书上的投标时间由投标方的代表自行带至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办公楼319室。
2、投标人需按照标书中的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维修服务承诺书》,《维修服务承诺书》和各项报价将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未按要求制作标书的视为废标。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正街科能技校办公楼319室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65205189 传真:65202220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9日上午9:00前。
六、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在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办公楼216会议室。
投标人需出席开标现场。
七、中标办法
采取综合评分法。根据评标标准,对企业综合评价、服务承诺及各项报价进行评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得分最高的三家中标,确定中标方后三天内通知中标单位。
八、学校车辆情况
序号
车牌
车型
品牌
行驶里程
购买日期
1
渝ac4500
轿车
奥迪a6l
28万公里
2004年
2
渝akn953
轿车
别克君越
17万公里
2015年
3
渝bt1909
小型客车
全顺17座
7000公里
2015年
4
渝akn190
越野
丰田汉兰达
8万公里
2011年
5
渝a25s75
越野
华泰特拉卡
17万公里
2015年
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Ⅳ 汽车维修管理主要技术标准有哪些
比较老的标准,将就看吧:车辆维修和技术管理工作规范
一.车辆维修管理
(一)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一16739.3一1997),审批各类维修企业或经营业户,审定业户技术类别,签发技术合格证。
(二)维护车辆维修市场秩序,查处无证修车和违章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车辆维修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按维修范围挂牌经营。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使用交通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附有车辆维修统一结算凭证。
(四)指导和监督维修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和地方的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五)监督一、二类维修企业在承修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在用车改装竣工出厂前应当按照竣工汽车的技术要求进行维修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实行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由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并要定期进行检查。
(六)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可以指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A级站或汽车性能质量检测监督站)对汽车维修的承、托修双方因维修质量发生纠纷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
(七)组织维修工和检验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
1、培训工作由经批准认定的培训中心、技校或学术团体单位进行。
2、开办汽车维修技工和检验员培训班的单位必须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
3、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考试成绩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发给《汽车维修技术工上岗证》和《汽车维修检验员证》。
二.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申请筹建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单位进行立项筹建审批。
审查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包括设任务书、场地总体布置图、站房平面图、工艺布置图等),设备目录及选型(包括提供设备厂家)、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等文件。
(二)对批准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开业技术条件,指导申请者配置符合车辆性能检测工艺规程的场地、厂房、设备等技术装备和有关安全、检测工艺规程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有关规定对完成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审查和审批,认定合格的,发放相应检测范围类别的检测许可证。
(四)组织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人员的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业务和职业道德等。检测人员上岗培训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认定的培训单位组织举办,检测人员上岗证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发放。
(五)监督、检查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并要求其实行检测项目收费明码标价;指导、监督检测站执行有关车辆检测标准、规范;监控检测站提供检测结果证明;指导检测站掌握车辆检测技术评定标准和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规范检测工艺规程,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检测结果报告的样本,实行检测站长负责提供检测结果证明的制度。
(六)实行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诊断设备,计量仪器周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不准继续使用。
三.车辆技术管理
(一)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并按要求和内容及时填写,保证档案内容齐全、完整。
(二)实行车辆定期检测制度。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对车辆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评定出车辆技术等级,并根据车辆技术等级确定其经营资格或经营线路。通过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全面掌握在用车辆的技术状况。
推广汽车检测诊断技术,实行车辆维修前的状况检测,确定修理作业的范围和程度。
(三)实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监督车辆按规定周期进行二级维护。对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应在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记录”栏中进行签章。
(四)实行车辆视情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内容和项目应是由汽车运输企业或个体业户根据车辆检测后技术状况视情而定,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准作任何硬性干预,但有责任协助技术鉴定,以免造成不适和浪费。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将每季度发生的各种车辆各级修理作业记录汇总上报。
(五)车辆更新和报废。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每年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档案统计和实际调查。对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不经济不安全的车辆,要分类登记造册,汇总于《应报废的老旧车辆尚在使用统计表》,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政府,促使其报废更新。
(六)车辆技术经济定额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制定与修改。
(七)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各项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
四.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一)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作用。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及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依据。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填写。
1、“托修方”栏填写送修车辆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车牌号码”按交警部门发放的车辆牌照号填写。
3、“车型”栏填写车辆型号,如“东风141”等。
4、“发动机型号、底盘(车身)号”栏按生产厂家编号填写。
5、“维修类别”栏按实际维修所达到类别填写。
6、“维修合同编号”栏填写本次维修所签定的维修合同的文本编号。
7、“接车人”栏填写具体领取修竣车辆的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
8、“质量检验员”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质量检验员专用证号章。
9、“出厂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交付托修方的时间(年、月、日)。
10、“竣工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1、“进厂日期”栏填写承修方承接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2、“维修专用发票编号”栏填写由承修方开具的统一维修专用发票的编号。
13、“次数”栏填写按修竣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依次发生的车辆返修序次。
五.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
(一)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作用和种类。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是企业质量检验员进行维修车辆质检工作的上岗资格证。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分为正证和副证,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二)企业质量检验员的分类。
企业质量检验员分为总质量检验员及质量检验员两类。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填写。
1、“证号”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前二位数为地域代号,后四位数为自然序号。
2、“工作单位”栏填写申报质量检验员证的单位全称。
3、“审验”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验章。
Ⅵ 汽车维修的质量管理
质量是汽车维修厂的生命,做好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十分必要。我整理了汽车维修的质量管理,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汽车维修的质量管理篇一
汽车维修的质量管理浅论
摘要:质量是汽车维修厂的生命,做好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十分必要。首先要树立质量是汽车维修厂的生命意识,加强维修质量管理;其次要加强对汽车维修生产流程的管理,提高汽车维修质量;其三是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扎实地提高汽车维修质量的管理。
关键词:汽车维修质量管理
汽车维修(下称汽修)质量是关系到汽修企业兴衰存亡,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系到汽车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大事。目前. 我国汽修企业质量管理混乱和质量水平橘亮低下的问题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并已成为影响或制约我国汽修企业发展的“瓶颈”。本文通过对我国汽修企业质量管理现状的分析, 论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 并针对问题和原因提出了改进和提高的对策以求引起汽修企业界相关人士乃至全社会对汽修质量的关注和重视。
一、国内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现状
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的汽车维修行业展现了良好的发展趋势,但是在管理方面存在的弊端与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在国内汽车维修企业的发展中,质量管理问题长期存在,而且是阻碍企业悄伍锋发展的主要因素。结合国内汽车维修行业的发展现状,笔者总结了以下具体的质量管理问题。
1.1 汽车维修技术规范陈旧
在国内的汽车维修行业中,虽然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汽车维修与检测技启晌术规范,但是在规范中涉及质量管理的内容相对较少,难以达到预期的管理效果。特别是在现行的汽车维修技术规范中,普遍存在内容陈旧、覆盖面狭窄、以及管理性标准、基础性标准、维修设备产品性能标准相对落后等现实问题。
1.2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意识淡薄
在国内汽车维修行业的发展热潮中,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据相关部门统计:国内现有的汽车维修企业中,国有或集体性质的企业不足20%,而个体、私营、合资的企业则占到80%左右。由于受到短期利益思想的影响,国内汽车维修企业管理者普遍存在质量管理意识淡薄的问题,未将质量管理纳入到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中,从而导致企业内部管理环境的混乱、无序。
1.3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认证尚处于空白状态
在国内汽车维修企业向工商及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注册时,仅需按照《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质量管理硬件、软件的配置,并且经过审批,即可进入汽车维修行业,而缺乏有效的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虽然国内汽车维修行业早已引入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但是在行业中的推广和应用面临较大的阻力,仅有部分大型汽车维修企业尝试运用ISO9000标准,但实际效果却不是十分理想。
1.4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保证体系脆弱
从国内汽车维修行业的总体发展状况而言,多数汽车维修企业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与检验人员的数量也严重不足,从而导致质量管理工作保证体系脆弱的现象。为了应付上级单位的检查,大部分汽车维修企业仅是将质量管理作为一项必须制定的制度,而没有将其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特别是部分中小型的私营、个体汽车维修企业,长期存在“三无”的问题,即无工艺要求、无工艺管理、无工艺文件,这必然导致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提高汽车维修管理与维修质量的措施
2.1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意识
建立以车主为关注焦点的思想观念,把质量保证工作做扎实,增强市场竞争力。首先要掌握有关汽车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用以规范维修行为。其次建立车辆维修技术档案和从业人员的个人技术档案,将各次维修修理的情况详细记录,积极创造条件,使用电脑进行档案记录和管理,以便查询。其三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技术跟踪服务和回访,及时为车辆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了解车辆维修后的各方面情况和总结维修经验,使本企业的维修水平
和维修质量不断提高,进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企业应努力创造条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2.2重视检测站的作用
充分发挥各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在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对社会提供维修质量检验服务,应当鼓励非营运性车辆进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质量检验。综合性能检测站应当严格按照汽车维修技术标准进行检验,特别是对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要严格把关,对出具的维修质量检验结果报告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严格控制“维修质量合格证”的发放与管理,不具备维修开业条件的维修业户,维修管理部门不得发给其“维修质量合格证”;维修质量检验员必须严格依据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结果对维修质量合格的车辆签发合格证,并承担法律责任;严禁伪造和倒卖合格证等不法行为。
2.3提高从业人员技术素质
汽车维修市场的竞争最终是从业人员的竞争,维修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是汽车维修技术进步与否,维修业户能否生存的先决性因素。维修人员要想在维修领域中站住脚,就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先进汽车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维修技能,同时还要能熟练地运用汽车维修的各种检测诊断设备及各种专用仪器,排除车辆的各种故障,解决维修技术问题,用最低的成本、最短的时间、最好的质量服务于客户。常言道,没有一个合格的技术工人就生产不出一个合格的产品,没有精确的测量工具,就测不出产品是否真正合格
三、完善维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建议及举措
3.1汽车维修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规范的建议
汽车维修企业都应该形成统一规范的汽车内部维修质量管理制度,并向顾客透明化,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严格地执行。维修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必须贯穿于维修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将定置管理、看板管理、工艺流程、质量监控、工具及物料管理等方面按要求融入到日常经营活动中,使之成为维修站的行为习惯,这样维修的质量就会自然提高,这样顾客才能感受到维修井井有条、工作有节奏,心中自然放心。维修企业应该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制定严格的用人标准,建立定期的员工汽车新技术及设备使用等的培训制度,同时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意识。
3.2 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议
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并具有可操作性的维修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出台维修质量的标准,并强化监管功能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维修企业档案。要求汽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建立健全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以及结算清单等汽车维修档案。加强维修质量监管。近年来,各级运管机构在加大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力度的同时,抓好维护、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专项修理等竣工车辆的上线检测合格率,适时对汽车维修质量进行监控。坚持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汽车维修质量。
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的政策来解决汽车配件市场无序状态问题。协调并与相关部委联合出台汽车配件管理的政策法规,从根本上遏制“假冒伪劣”配件。一是要明确界定汽车配件除原厂配件、主机厂认证配件以外其他汽配;二是确定市场的准入政策;三是制定与汽车贸易政策相配套的法律政策;四是建立以市场调节为主政策监管下的配件流通规则,保证配件流通的规范、合法、有序。
完善行业培训机制,建立相应的检查处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加强对维修企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管理,进一步提升汽修工程技术人员和各类维修企业从业人员整体水平。
四、结束语
为了迎接对汽车传统维修技术的挑战,必须引进新的、科技含量高的现代汽车检测诊断及维修技术,加强科技投入的基础上,提升维修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且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进而才能构建完善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汽车维修的质量和管理。
Ⅶ 汽车维修合同范本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汽车维修合同范本(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汽车维修合同范本1
委托方(甲方):
维保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的责、权关系,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甲方的起重设备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要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的有效时间为甲方实际通知函交给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
二、协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每月定期进行维修、检查。乙方在下列定期检查内容中发现问题须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实际维修的人工费、配件费及材料费等于由甲方另行支付,或由甲方及时自行更换配件。
2、本合同乙方为先收维护、检查费后作业的原则。
3、塔吊结构
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连接是否松动、结构是否变形有无裂纹
塔身垂直是否达到要求
附着是否变形、焊缝是否裂开
司机室、载人吊篮、平台栏杆是否可靠连接
电器系统:
1、电缆供电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电压为380v10%
2、碳刷、接触器、继电器触点是否良好
3、仪表、照明、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4、控制、保护元件、操作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5、制动系统灵敏是否可靠
安全限位的保险装置:
1、限制器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额
2、重量限位挡的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
3、回转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
4、变幅限位是否灵敏可靠
5、起高限位是否灵敏可靠
6、通讯系统是否有效
绳轮钩系统:
1、钢丝绳是否排列整齐,润滑是否良好,小车、吊钩钢丝绳是否变形、断丝、跳槽,在机械固定是否牢固,是否达到了4圈安全以上的要求
2、各定、动滑轮、导向轮是否润滑灵活可靠
3、吊钩保险是否可靠,轴承传动有无异响声传动系统
1、各传动机构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响声
2、各滑动点是否润滑良好
3、连轴装置、制动杠是否可靠
三、费用(不含税金,税金另计)
1、费用支付方式:先付费后作业原则
2、元至施工电梯拆卸完毕。此费用不包含维修过程中的人工费和配件费。
3、本合同有效期,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
4、紧固螺丝、加润滑油清理杂物等工作由甲方自行负责。
5、甲方付款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开出有效收款票据。
四、乙方责任 :
乙方应为派往施工现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派人做好维保并保证质量对维保工作负责。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郑重声明:
1、非乙方人员进行安装作业时,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
2、甲方必须保证委托乙方维修、检查的起重设备的所有部件,都是具有相关起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因起重设备部件质量问题发生的所有事故由甲方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范本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3、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4、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第四条合同费用
甲乙双方商定:
按国家审计标准为定额,所做项目以另行清单为主。
付款方法:由甲方验收完工后一次性结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单位的汽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单位。双方依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汽车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洗车、轮胎及汽车饰品。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
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公司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 务
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
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
5、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享受协议价在原消费金额基础上打九折。
第四条:关于费用结算
1、甲方车辆送达乙方公司维修(或其它服务项目)发生费用允许挂帐,但必须由指定人员签字方可。
2、甲方于每月日与乙方核对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对公账户:
对公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五条: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范本4
甲方:
乙方:
甲方共有小车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岳阳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维修时间: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24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48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300元。
第五条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质量保证: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5万公里或壹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壹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范本5
托修方:_________有限公司承修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承修方承担托修方营运客车维修,签订维修合同如下:
一、维修的范围
托修方的营运客车的二级维护作业。
二、承修方权利义务
(一)承修方应具备与维修项目相匹配的车辆维修资质和设施设备及维修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原厂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维修车辆。
(二)承修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承修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承修方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三)承修方对维修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时应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填写诊断检验单,并进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该检验的各项性能指标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求。
(四)按托修方要求的时间交付修竣车辆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
(五)当托修方车辆行驶中出现故障需急救时,应及时出现场实施急救所发生的费用由托修方自行承担。
(六)承修方对汽车进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所产生的检测费由托修方承担,经检验合格的,由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检验不合格的,进行返修至质量签发并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返修产生的全部损失(包含可得利益损失)和维修费用及检测费用全部由承修方承担。
(七)承修方在维修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车时应交给托修方自行处理,但对环保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在征得托修方的同意的情况下,由承修方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八)承修方对维修竣工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在托修方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维修质量问题,凭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承修方负责包修,免返修工料费和工时费,在原维修类别期限内修竣交托修方。
(九)按双方约定收取维修费,并向托修方提供相关部门制定的维修工时、维修费。
三、托修方权利义务
(一)托修方向承修方交付维修车辆时,应自行保管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固定在汽车上的附件、设备按要求填写诊断检验单,承修方在竣工交车前对此负有保管责任。
(二)托修方应向承修方提供承修车辆型号、牌照号、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编号及车架编号,并按双方约定及时送修车辆和收竣工车辆。
(三)应向承修方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情况(包括送修车辆需修部位的类别、技术质量要求等)。
(四)车辆经检验合格,托修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结算维修费用并接车。
(五)托修方自备配件的,应当提供配件合格证明,因自备配件原因造成的维修质量问题,托修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无论是托修方自备配件还是委托承修方购配件,配件费用均由托修方承担。
(六)若承修方未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七)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托修方提供协助的,托修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八)承修方应按照不超过《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及成都市汽车二级维护工时定额最低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为结算价的95%,维修保质期按国家行业规定。
(九)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下列收费不按本条前项的约定执行,而按下列约定标准执行:一级维护(6-9米)100元,(9-14米)120元;二级保养6-8米380元/台次、8-10米420元/台次、10-14米480元/台次,发动机大修普通四缸机1600元、六缸机2200元、发动机大修电喷四缸机2200元、六缸机2800元。小修按国家规定定额工时费8元/小时计算;维修保质期按国家行业规定。
如维修行业执行的价格有变动时,双方另行共同商议,但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承修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条件执行。
(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结算维修费用。
甲方:
乙方:
日期:
Ⅷ 汽车维修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是什么
汽车维修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是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对在用车辆进行维修、检测和诊断的规范性技术标准。导言:车辆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车险是一个比较年轻的险种。这是因为汽车保险是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起步阶段,以汽车第三者责任险为主要险种,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碰撞损失等风险。分类:商业险是不定期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保险基本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上货物掉落责任险、单独玻璃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别险。
Ⅸ 汽车修理过程技术要求
按汽车维修工艺过程分类.汽车维修质量按汽车维修工艺过程可分为以下五类:
(1)进厂检验。进厂检验是对运行车辆进行外部测试和交接.必要时进行简单的测量和路试以验证报修项目的准确性。进厂送修车辆交接检验的目的在于填写双方认可的车辆交接清单,办理交接手续,承修方通过对送修车辆的外观和行驶检查,制订修理计划。送修车辆的进厂检验可由检验部门专职检验员配合生产部门进行。汽车或总成送修车辆应先进行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适时安排维修,以避免超前维修或失修。
(2)零件分类检验。大修车辆或总成解体、清洗后,应按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分类,将原件分为可用的、需修的和报废的三大类。分类的主要依据是:是否超过修理规范中规定的“大修允许”和“使用极限”。凡零件磨损尺寸和形位误差在大修允许范围内的为可用件;凡零件的磨损或形位误差超过允许值,但仍可修复使用的为需修件;凡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成本太高的,为报废件。零件分类检验一定要认真细致,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杜绝不能使用的零部件继续使用,确保汽车维修质量。
(3)汽车维修过程检验。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又称工序检验,其目的在于防止不合格的零件装配到总成或部件中;防止不合格的总成或部件装到整车上。汽车维修过程检验是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必须认真落实。汽车维修过程检验一般由承修人员负责自检,专职检验员抽检,但关键零部件、重要工序以及总成的性能试验均属于专职过程检验员的专检范畴。汽车维修业户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必要的维修质量控制点.由专职维修过程检验员进行强制性的检验。
(4)汽车维修竣工出厂检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检验必须由专职汽车维修质量总检验员承担。一般在汽车维修竣工后,交车前或送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前进行。汽车维修质量总检验员对照技术标准全面检查车辆,测试有关性能参数。车辆检验合格后签发相应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向用户交付有关技术资料。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承修方和托修方按有关规定划分责任。
(5)车辆的返修鉴定。返修对于汽车维修来说是对维修不合格车辆的补救和纠正措施J车辆返修的检测、判断工作应由质量总检验员负责,并通过检验和鉴定分清责任,进行组织、协调,登记,填写汽车返修记录表。
Ⅹ 汽车修理技术规范主要是什么
首先要检查分电器、火花塞、高压线等是否因为汽车淋雨等受潮,如果是这样,可以把受潮机件晾干,然后再发动。
其次,检查火花塞是否损坏,如果损坏,只要更换新火塞即可。
第三,检查蓄电池电压是否足够。有的时候,停车忘记关灯,时间长了,就可能耗尽电源。如果是这样,把车挂二挡,脚踩离合,用车拖拽,当行驶到一定速度时,松开离合,拧动点火开关,汽车就能自然启动,如果是蓄电池有问题,此法不能奏效。
换挡时发动机熄火
行进中换挡,如果操作规范,但出现熄火现象,需要检查以下问题:
首先看怠速是否稳定,怠速是否过低,如果怠速不稳或怠速低,只要把怠速调整到正常转速即可。还要把怠速截止阀拧紧,插头插紧。
其次,如果怠速正常,则可能是油气分离器被堵塞,需要到专业修理站清洗油气分离器。
高速行驶时方向盘震颤
汽车在高速行驶或在某一较高车速行驶时出现行驶不稳、摆头,甚至方向盘抖动,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1、前轮定位角失准,前束过大。
2、前轮胎气压过低或轮胎由于修补等原因起动不平衡。
3、前轮辐变形或轮胎螺栓数量不等。
4、传动系统零部件安装松动。
5、传动轴弯曲,动力不平衡,前轴变形。
6、减震器故障
高速振摆有两种情况,一是随着车速的提高振摆渐强烈,二是在某一较高车速出现振摆,并引起方向盘抖动。可以先架起驱动桥,前轮加塞安全塞块,启动发动机并逐步换入高速挡,使驱动轮达到终试摆振速度。若此时车身和方向盘都出现抖动,则为传动系统引起的振摆。因为此时前轮前桥处于静止状态,若达到终试振摆速度,汽车不出现抖动,则振摆的原因是汽车前桥部分存在故障;检查前轮各定位角和前束是否符合要求,如失准应调整;架起前桥试转车轮,检查车轮动平衡情况及轮胎是否变形过大。必要时可换良好的车轮进行对比试验;检查前轴、车架是否变形,检查传动轴是否弯曲,有条件时应做传动轴动平衡。
转向沉重
转向沉重的原因较多,但通常有以下几点:
一、轮胎气压不足,尤其前轮气压不足,转向会比较吃力。
二、助力转向液不足,需添加助力转向液。
三、前轮定位不准,需进行四轮定位检测。
行驶时跑偏
检查跑偏,一般是在行驶时,摆正方向盘,然后放开方向盘行驶,看汽车是否走直线。如果不走直线,就是跑偏。
首先跑偏可能是因为左右轮胎气压不一致造成的,需给不足的轮胎充气。
其次可能是前轮定位不准。前轮外倾角、主销角或主销内角不等,前束太小或负前束都会造成跑偏,必须到专业维修站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