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过还能召回
① 汽车召回后如何处理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
由此可见,召回并不等于退货,退货只是执行召回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缺陷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缺陷消除措施。从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经验与国外召回管理经验来看,绝大多数的召回是通过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的方式对缺陷进行消除的。
拓展资料
汽车召回制度始于60年代的美国,美国的律师拉尔夫发起运动,呼吁国会建立汽车安全法规。他努力的结果,就是《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
该法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公开发表汽车召回的信息,且必须将情况通报给用户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免费修理。1969年5月,美国媒体抨击欧洲和日本车商私自召回缺陷车进行修理,特别指出蓝鸟漏油和丰田可乐娜刹车故障问题。6月1日,日本《朝日新闻》报道这个消息后,在日本引起轩然大波。同年8月,日本运输省修改了《机动车形式制定规则》,增加了“汽车制造商应承担在召回有缺陷车时公之于众的义务”的内容。
② 请问汽车过了保修期还能被召回吗
投放市场的汽车,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厂家还有义务让用户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是可以召回的,没有时间效应。只有针对车型和产品。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③ 汽车召回是维修好了再返回车主吗
是的。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主管部门依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调查、检验、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而制造商又拒不召回的,应当及时向制造商发出指令召回通知书。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认证机构暂停或收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对境外生产的汽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对缺陷汽车产品暂停进口的公告,海关停止办理缺陷汽车产品的进口报关手续。
在缺陷汽车产品暂停进口公告发布前,已经运往我国尚在途中的,或业已到达我国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缺陷汽车产品,应由进口商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退运手续。
主管部门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和消除缺陷的紧急程度,决定是否需要立即通报公众有关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和避免发生损害的紧急处理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制造商应当在接到主管部门指令召回的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该缺陷汽车产品,在10个工作日内向销售商、车主发出关于主管部门通知该汽车存在缺陷的信息。境外制造商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进口商停止进口该缺陷汽车产品。
制造商对主管部门的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主管部门通知中关于制造商进行召回的内容暂不实施,但制造商仍须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3)汽车维修过还能召回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二十八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④ 汽车维修流失客户召回的妙招
社会的前进与发展带动了汽车的产业链,紧张的生活促进了汽车快修
业务的发展。当前市场环境下,快修点与4S店有如雨后春笋,但其所
提供的维修质量、水平参差不齐。
作为长期以来在品质上颇受消费者青睐却又令人望而却步的4S店,在
其品牌优势、行业口碑和系列化制度化的模式下与管理相对薄弱、实
力稍逊但维修水平并不比4s差、整体价格定位有优势的综合型快修维
修厂,在激烈竟争着。这是场没有销烟的战争。优胜劣汰,有去有留,
客户的保有量与流失成为企业关键的生存或转折点。
1、如何保有现有客户并将流失的客户"拉回来"?并留住?信任你,
忠诚于你?我想不管何种形式的企业,变革思路、改变传统策略成为重
中之重。
当前市场环境下,快修点逐渐成为4S店有力的竞争者之一,不管是快修
还是4S,其所提供的维修业务质量水平、售后跟踪服务和对客户的忠诚
度...等均参差不齐。作为长期以来在品质上颇受消费者青睐的4S店或
大经销商集团,更应合理发挥其品牌优势,借助行业口碑和信誉,提供
快修业务。这将在弥补其缺陷的同时使其在品牌、专项技术、咨询、零
配件供应上颇具优秀。加上定期而严格的员工培训优势如若能够形成合力,势必将
最大化提升其竞争力。
2、但传统的综合型快修企业,并不会甘于落后,4S的密集型其实来源
于国外的服务模式,只是“老大难”的传统综合型维修企业,在未被“用
鞭子抽着走”的情况未意识到竞争的压力与残酷,实则算这是一件“好事”
,没有竞争就没有发展,观念不更新就会“落后与淘汰”。纵观历史的发
展,传统的综合型企业其实是头“未醒”的“雄狮”!无论在众多综合型
车辆维修当中,无论是在价格体系上,配件的供应上,都是具有相当的优
势的,只是在服务与理念方面“稍有落后”。这,其实想“迎头赶上”并
不是难事,好多先进的4S管理模式,售后服务理念,其实都可以“拿来主
义”,这并不是“丑事”,自己加以“消化吸收”与“拓宽拓展”。也许
更胜一筹,“勤能补拙”!“亡羊补牢”未为晚也。。。
纵观今后的汽车维修服务模式,“鹿死谁手”还未分胜负,到底谁将
能引领维修行业?笑到最后?还不一定。。
3、先不管那些谁坚守至最后,目前,摆在面 前的,如何保证客户的
保有量与将“流失的客户”重新“拉回来”。是燃眉之急,急需解决的一
个问题。
常见的基本工作:重视客户反馈信息搜集与客户档案的建立,维护客
户群体消费群体分档次分层次分不同思路与手段去建立营销模式,保持
客户忠诚度的先决条件就是自己先反过来保证自己对高客户的热情忠诚
度。欲对方利已,必已先礼让于人。没有“付出”就没有“回报”。那种
“羊毛出在着身上”的过时理论已经不适合企业的发展,“群众的眼睛是
雪亮的”。。毛主席说的。再有,消费群体可分高低档次,但客户群体
必一视同仁。
4、客户的流失,不要急于去“找回”,深究原因,对内,企业肯定
存在原因,从自身排查,问题出在哪里?并同时对员工经常展开必要的
深入的专业技能培训,并设立奖励机制,防止人才流失(人才的流失与客
户的流失同等重要)。针对维修技术人员,提供技能培训以及深造学习
实践机会,掌握熟练专业技能;对于零配件销售人员,需要认清消费者
的消费特征,运用不同的营销策略,投其所好。
随着社会的进步,消费者更注重其在消费过程中的心理体验,提高售
后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给客户带来愉悦的消费体验,仍是长久以来
试图留住客户的首要原则。另外,制定有效的奖惩机制也将成为激
励售后人员积极营销的手段之一。有原则且有合理的的机制来管理原则,
那么可有效提升售后维修与销售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并挖掘深层次的营
销潜力。留住了“人才”,培养好了“人才”,这极大地为保障客户群
体提供了极大的保障。。
5、树立自身品牌形象,向品牌化转型:针对4S店,无非在某些方面已经
占据先机,如,品牌形象,厂家支持,服务理念,专项技术....等方面 。
但其缺失的,只是“单一型的”车型,并未“涵盖大众化”车型。所以,
客户群体必然会“窄”。但独特的维修服务模式又限制了其多元化车型
的覆盖。所以,在此“不利”现实情况下,如若再延续“高技术标准为口号,
高收费标准一成不变”的模式,势必会让传统型快修企业占据优势。这是
必然,而且综合型的维修、涵盖车型复杂、价格体系“等均占优秀的快维
企业,如头“睡狮”醒来之后,必然会给“国外引进的4S模式”以沉重的
打击。但快维企业也不容乐观过早,想迎头赶上,必然要在“服务体系,
经营模式,员工管理,技术力量”等方面做扎实的“功夫”!今后的汽车
维修企业之路在何方,还待一分高下之后才会见风晓。。
各有各的模式,各有各的特长,取长补长,多学习,放低姿态,弥补
自身的不足,时刻清醒头脑,优质的服务在前头,扎实的技术力量在前头,
适合市场需求合理的价格体系在前头。。。后面紧跟而来的必然是你将永久
保留的忠实客户。。。。
拙见,如有不是,请指正。谢谢。
⑤ 汽车被召回后如何处理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
由此可见,召回并不等于退货,退货只是执行召回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缺陷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缺陷消除措施。
从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经验与国外召回管理经验来看,绝大多数的召回是通过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的方式对缺陷进行消除的。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车辆召回需要补偿消费者损失,如此,消费者想要索赔就非常有难度。不过若是因为问题车辆而导致有实际性的伤害,还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汽车厂家提及索赔事宜。
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
第二十五条制造商确认其生产且已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决定实施主动召回的,应当在按本规定第二十条或者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当及时制定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的召回计划,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一)有效停止缺陷汽车产品继续生产的措施。
(二)有效通知销售商停止批发和零售缺陷汽车产品的措施。
(三)有效通知相关车主有关缺陷的具体内容和处理缺陷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四)客观公正地预测召回效果。
境外制造商还应提交有效通知进口商停止缺陷汽车产品进口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制造商在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立即将其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可能造成的损害及其预防措施、召回计划等,以有效方式通知有关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车主,并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有关汽车产品,进口商停止进口有关汽车产品。
制造商须设置热线电话,解答各方询问,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缺陷情况供公众查询。
第二十七条制造商依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交附件2的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召回通知书(见附件5),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告知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车主,并开始实施召回计划。
第二十八条制造商按计划完成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后,应在1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见附件9)。
第二十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对制造商采取的主动召回行动进行监督,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
主管部门认为制造商所进行的召回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可通知制造商再次进行召回,或依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产品召回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召回不可怕 体验召回全流程
⑥ 汽车召回零件自己更换过还在召回之内吗
如果不是在4S店维修保养的,一般厂家都不保了!!!
如果你是在4S店维修的,应该属于召回范围内!
⑦ 汽车公开召回维修时间次数可以计入三包维修时间,次数吗
看什么情况,一般除了大部件故障以外,或者影响安全的,才会涉及到换车换车的条件,并不是以维修次数来算的,其中还要包含维修方的态度如果拒绝维修而故障实际存在,或者故障确实修不好,当然不包含一些小问题,由于国家新的汽车三包政策还未出...
⑧ 汽车召回配件在之前自费修理过可以退款么
这个当然理论上是可以的,但你这个必须要在4s店的更换记录才可以,如果你是在外面汽修店更换的话,这个是不承认的。
⑨ 汽车召回前已经自行维修的怎么办
汽车召回就是免费维修,只不过汽车的毛病是先天的,修好后汽车还会返还给车主,如果有巨大缺陷则会给车主退换车辆,但一般情况下,除非是遇到重大缺陷的召回事件,比如史上最大规模的高田安全气囊召回事件,否则退车和换车的情况极为少见。
⑩ 车辆不在是4s店做保养了,要是以后召回怎么办
两个是没有关系的,不在4s店保养,只是脱保而已,车子出现问题,4s店不承担责任,建议在4s店做首保、二保后,再选择其他的维修点,以后如果车辆召回,车子还在召回范围内。
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决定,该《规定》已经于2015年7月23日正式审核通过,并且该决定已经于2015年8月8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规定》称:“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