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配件维修 » 汽车维修开票软件

汽车维修开票软件

发布时间: 2021-07-13 09:42:51

⑴ 北京市 2011年统一新版发票样式是什么样的 分为 手写和机打 定额发票还能用么 有图片样式么

新版普通发票的种类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1)折式:

①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税控);

②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特种收购凭证)。(两联、50份/本)

(2)卷式:

①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税控);

②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市场代开)。(两联、100份/本)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3联、50份/本)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3联、50份/本)

3.不设置通用定额发票

4.保留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待总局开票软件下发后,使用总局打印软件、市局选用210*139.7规格《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替代现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目前《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维持现状。)

2010版新版普通发票与旧版普通发票的区别

序号
取消发票名称
按总局要求调整后设置发票名称

1
北京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3联)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3联)

注:尚未纳入税控推行范围的纳税人,可选用千元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尚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使用百元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2
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

3
北京市粮食销售专用发票

4
北京市修理、修配业专用发票

5
北京市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

6
北京 北京市集贸市场专用发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集贸代开卷票、2联)

7
北京市工商企业出口专用发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折式、2联)

8
北京市商业零售发票(折式)

9
北京市商业零售发票(卷式)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2联)

10
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折式、2联)

11
北京市粮食收购专用发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收购特种凭证、折式、2联)

12
北京市免税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

13
北京市废旧物资收购专用发票

14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折式、6联)

15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折式、5联)

新版发票的防伪措施

(一)简并票种、统一样式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将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收购特种凭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统一设置公众防伪措施,在新版发票每份发票的发票联背面印明公众防伪措施、识别和查询方式,向社会公布,供公众使用。具体包括:

一是划痕显色鉴别,在发票联背面用指甲划痕显紫红色线条。

二是发票联使用温变油墨印刷“税徽”图案,图案常温下为红色,用手指按压图案加温或者将35度以上热源(如手指)置于发票联背面的“热感应区”3秒后,发票联正面“税徽”图案颜色变浅或呈无色,回到常温后图案变回红色。

三是“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和“密码”采用数码喷印工艺印刷,置于10倍以上放大镜下观看,号码由颗粒状图案组成。

四是发票监制章采用微缩防伪印制工艺印刷,置于10倍以上放大镜下观看,发票监制章内环细线中有“北京国税”字样。

(二)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接收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如何查询发票真伪?

接收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或者持取得的发票联到就近的国税机关验证。

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识别发票真伪的具体操作方法是:纳税人刮开“密码”覆盖银浆,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在首页点击“发票查询”栏目,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密码”后,按“查询”键进行查询。

新版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放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外网主页公示。

查询升级已于2010年9月10日升级完成,可以查询的发票可查询到购票单位名称。

1、输入第一次查询,且代码、号码、密码正确,提示:真发票及购票单位名称。

2、输入代码、号码、密码不正确,提示:假票,建议向12366举报。

3、输入第一次查询,系统识别不是第一次查询,建议:换票或向12366举报。

4、输入不是第一次查询,且代码、号码、密码正确,提示:代码、号码、密码相符及购票单位名称。

新版发票式样及填开要求

1.填开平推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使用税控器开具。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规定购置使用税控器开具发票。

二是不得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开具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农副产品收购、粮食收购、废旧物资回收等项目。

三是“开票日期”系统自动生成;“行业分类”按照纳税人的所属行业填列,例如“工业”、“商业”、“修理修配业”等。

四是在发票的镂空部分,依次录入“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写合计”、“小写”;录入“付款单位”,付款方为单位的,录入付款单位的全称,付款方为个人的,录入“个人”字样;录入“收款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税号”和“开票人”。

2.填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收购特种凭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使用税控器开具。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规定购置使用税控器开具收购特种凭证。

二是不得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开具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项目。

三是“开票日期”系统自动生成;“行业分类”录入“收购业”。

四是在发票的镂空部分,依次录入“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写合计”、“小写”;录入“出售人名称”,出售人为单位的,录入出售单位的全称,出售人为个人的,录入个人姓名;出售人为个人的,录入“出售人身份证号”;录入“付款款单位名称”、“付款单位税号”和“开票人”。

3.填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不得拆本使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二是不得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开具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农副产品收购、粮食收购、废旧物资回收等项目。

三是“付款单位”付款方为单位的,填写付款单位的全称;付款方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字样。

四是“年月日”填写开票日期。

五是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经销产品和商品必须逐项填写销售商品“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加工企业在填写“品名”时,填写“加工费”;修理修配企业填写“品名”时,填写“修理费”;修理企业销售零配件,必须逐项填写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六是“合计人民币(大写)”和“金额”小写必须填写。

七是“收款单位名称”填写收款单位全称;“收款单位税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识别号。

4.为解决发票防伪的需要,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北京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百元)联次进行了调整,依次为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

⑵ 车辆维修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服务名称一栏填写为“配件”,是否需要开票系统打印的配件明细

需要。
车辆维修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服务名称一栏填写为“配件”,需要开票系统打印的配件明细,否则不能入账。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商品必须按照实际品名填写,不能再填写办公用品了。
购买的品种繁多,可以让商家开具销售清单作为附件,否则发票无效。

⑶ 汽车维修费发票需要清单需要税控系统开具吗

需要的,它们就是负责税务这块的,你按照正常程序走就行。

⑷ 我司是汽车修理,开具的发票明细全部为维修费,我需要把结算明细单与发票一起粘贴在凭证后面吗

可以把结算明细单与发票一起粘贴在凭证后面,不是必须粘贴在后面。
销售的原始单据过多,可以另行保管,不用全部钉入凭证。

⑸ 汽车加工修理增值税编码是什么

税收分类编码怎么填写?请按以下步骤操作,这样以后就不必求人了:
1、登录软件,依次进到发票填开的主页面。
2、输入名称,完成后,输入新增商品名称,例如:龙眼。
3、然后在空白处任点一下,将会弹出“增加商品编码”页面。
4、选择“税收分类编码”,点方框里的小彩图进入商品税收分类编码的选择。选择要确认商品属于的类别,一般选“货物”,在弹出的物品中选择。也可在此页上端“检索”方框中输入商品名称,进行快速检索到商品的位置。
5、商品税收分类编码选择后,还有选择税率等其它事项。完成后点左上角的保存。
6、分类编码填写完成后,回到开票主页面继续填开发票的其它内容。填完后,保存或打印。发票填开完成。
注意事项:发票类别选择,不要选择错误。

⑹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了办牌照时使用外,其他还有什么用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发票管理和服务,规范机动车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发票是指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机动车发票均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在线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可以离线开具机动车发票。
第三条 开通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的销售方分为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三种类型。
机动车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是指经机动车生产企业授权,且同时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销售、售后维修服务等经营业务的机动车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是指除上述两类企业以外的机动车销售单位和个人。
对于已开通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的销售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划分类型。
第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机动车发票实行分类分级规范管理,提升办税效率,加强后续服务和监管。
(一)对使用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的销售方,需要调整机动车发票用量的,可以按需要即时办理。对于同时存在其他经营业务申领发票的,仍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的税收风险程度较高的纳税人,严格控制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销售方取得机动车的相关凭据判断其经营规模,并动态调整机动车发票领用数量。
取得机动车的相关凭据包括: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三)货物进口证明书;
(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五)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第六条 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
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销售机动车行为,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 销售方使用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机动车、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和从事机动车进口的其他机动车贸易商销售本企业进口的机动车,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依据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将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与国产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车辆电子信息(以下统称“车辆电子信息”)进行关联匹配。
(二)销售方购进机动车直接对外销售,应当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获取购进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等信息后,方可开具对应的机动车发票。
第八条 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正确选择机动车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单价”栏应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其中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也应按照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填开。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若不能按上述规定填写“规格型号”栏的,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上,将相同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单价的机动车,按照同一行次汇总填列的规则开具发票。
(三)销售方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的,在“规格型号”栏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生销售折让的,“规格型号”栏不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第九条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三)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2.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四)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第十条 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机动车,不得更改车辆电子信息;未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机动车,可以按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关管理规定修改车辆电子信息,但销售方所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内容应与修改后的车辆电子信息一致。
第十一条 税务部门与工信部门应加强对车辆电子信息的管理。省税务机关应当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实时传输至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将机动车登记核查信息反馈税务部门。
第十二条 销售方未按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本办法试行之日起制造的机动车,销售方应按本办法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制造日期按照国产机动车的制造日期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日期确定。
第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电子信息采集和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2014年第27号)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自本办法试行之日起废止。[1]

⑺ 汽车维修开发票 要开清单吗

不需要,只有开配件费和工时费

⑻ 金税盘防伪税控的发票"汽车维修费"是属于哪一类的商品编码

金税开票软件升级后
需要对商品进行编码管理
每个开票的商品,需要对应一个编码
便于管理

⑼ 汽车维修行业在税收分类编码中是属于哪一类

汽车维修行业在税收分类编码中是属于修理修配劳务一类。编码为:2020000000000000000。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每个税种都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功能,但用某一个特定的标准去衡量,有些税种具有共同的性质、特点和相近的功能,从而区别于其他各种税收而形成一“类”。


(9)汽车维修开票软件扩展阅读:

税收分类是按一定标准对各种税收进行的分类,一个国家的税收体系通常是由许多不同的税种构成的。

税收分类编码选择:

1,税收分类编码部分编码税率和会计所需实际税率不一致,可以先调用出税收分类编码,然后“商品编码编辑”界面再修改税率。

2,选择税收分类编码时,先要判断是销售商品,还是服务行业,这样有助于在类别里查找。建议先用检索搜关键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_税收

热点内容
汽车维修费专用发票 发布:2024-05-20 04:27:08 浏览:238
二手二万到三万皮卡 发布:2024-05-20 03:55:19 浏览:598
皮卡能进藏吗 发布:2024-05-20 03:50:08 浏览:331
东风新蓝鸟二手车价格 发布:2024-05-20 03:31:17 浏览:53
象山那么多豪车 发布:2024-05-20 03:29:54 浏览:292
怎么获得皮卡鱼彩蛋 发布:2024-05-20 02:58:23 浏览:185
御轩改房车 发布:2024-05-20 02:54:16 浏览:583
皮卡堂端午节最后一条是什么鱼 发布:2024-05-20 02:49:58 浏览:66
去吧皮卡丘开小号有什么用 发布:2024-05-20 02:47:29 浏览:792
克什克腾旗房车营地 发布:2024-05-20 01:28:24 浏览: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