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危品安全存放流程
⑴ 办个危险品仓库,需要哪些流程呢我司是车间生产木制品的,仓库主要存放油漆,需要到哪些部门办理呢
危险品库是存储和保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等危险品的场所。根据隶属和使用性质分为甲、乙两类,甲类是商业仓储业、交通运输业、物资管理部门的危险品库,乙类为企业自用的危险品库。其中甲类危险品库储量大、品种多,所以危险性大。根据规模又可分为三类:面积大于9000平方米的为大型危险品库、面积在550~9000平方米的为中型危险品库、550平方米以下的为小型危险品库。 根据危险品库的结构形式分为地上危险品库、地下危险品库、半地下危险品库。
危险品库的选址和结构
危险品库根据其具有危险性的特点,在选址时应依据政府的总体市政布局,选择合适的建设地点,一般选择较为空旷的地区,远离居民区、供水地、主要交通干线、农田、河流、湖泊等,处于当地长年主风向的下风位。如必须在市区内,大、中型的甲类仓库和大型乙类仓库与居民区和公共设施的间距应大于150米,与企业、铁路干线的间距大于100米,与公路距离大于50米,在库区大型库房间距为20~40米,小型库房间距为10~40米。易燃商品应放置在地势低洼处,桶装易燃液体应放在库内。 危险品库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特性,采用妥善的建筑结构,并取得相应的许可。同时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或隔离等安全设施和设备。
危险品库的管理
1.建立严格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为保证危险品仓储的安全,仓库需要依据危险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根据仓库的具体情况和所储存的危险品的特性,制定严格的危险品仓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具体落实到责任人。仓库还要根据法规规定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报告的法律和行政义务。
2.严格出入库制度
危险品入库时,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关,认真核查品名、标志,检查包装,清点数目,细致地做好登记,重点危险品要实行双人收发制度。危险品出库时,仓库管理人员除要认真核对品名、标志、数目外,还要认真登记提货人,详细记录危险品的流向。
3.恰当选择货位和堆垛
危险品的储存方式、数量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选择合适的存放位置,妥善安排相应的通风、遮阳、防水、防湿、温控条件,根据危险品的性质和包装合理确定的堆放垛型和垛的大小,要有合理的间距,消防器材和配电箱周围禁止堆货或放置其它物品。
4.保管和装卸作业安全
在保管和装卸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合理选用装卸器具,对包装不符合作业要求的要妥善处理再行作业。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危险品品种、数量和相关设施,及时清扫库场,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严格限制闲杂人员进库。
5.要有周密的应急处理和废弃物处理措施
当危险品库遇到紧急情况时,要有措施安排和应急处理指挥人员,包括汇报情况、现场紧急处理、人员疏散、封锁现场、人员分工等。应急处理指挥人员要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仓库要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情况演习,新员工上岗时要培训。
对于废弃的危险品及包装容器等,要有妥善的处置措施,如封存、销毁、中和、掩埋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遗留隐患。处置方案要到相关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剧毒危险品被盗、丢失、误用时,要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仓库存放油漆,所有审批都需要去公安局办理!
⑵ 汽车4s店有什么危险化学品
汽油、柴油、清洗剂、气瓶、油漆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201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201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2011)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200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2006)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200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201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2007)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2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2009)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2009)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2009)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2009)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2009),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6号,2009)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2010)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2010)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1990)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2009)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3号,2005)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2006)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化工部令第10号,1994)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2011)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2012)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2012)
⑶ 汽车4s店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一、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长发者要带工作帽;
二、工作时禁止吸烟;
三、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准说笑、打闹;
四、使用一切机工具及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并要爱护使用;
五、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光膀子进行工作;
六、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开始一切机动车辆;
七、严禁开努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车辆;
八、未经领导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随便动用机床设备;
九、工作场所、车辆旁、工作台、通道应经常保持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十、严禁一切低燃点的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汽车维修竣工检查制度
一、按照维修协议合同内容检验;
二、按成都市汽车大修竣工技术标准检验;
三、检验所修项目的技术性能是否达到技术标准;
四、作外观检查应完好清洁;
五、整车外观检查和试车;
六、路试后要填写试车技术卡存档;
七、按维修协议内容和技术标准向用户交车。
汽车电工安全操作制度
一、装卸汽车发电机和起动机时,应将汽车电源总开关断开,切断电源后进行,未装电源总开关的,卸下的电线接头应包扎好;
二、需要起动机检查电路时,应注意车底有无他人在工作,预先打招呼、拉手刹、放空档,然后发动,不熟练人员及学员不得随便发动;
三、汽车内线路接头必须接牢并用胶布包扎好。穿孔而过的线路要加胶护套;
四、装换蓄电池时,应有用蓄电池攀带;
五、蓄电池架发现损坏时,应立即移工修理,不得凑合使用;
六、装蓄电池时,应在底部垫以橡皮胶料,蓄电池之间以及周围也应用木板塞紧;
七、电池头、导线夹应装可靠,不准用铁丝代用;
八、配制电液时,应将硫酸轻轻加入蒸溜不内,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达到散热迅速的目的。严禁将水注入硫酸内,人员应穿戴胶水鞋和橡胶手套,戴防护眼镜;
九、蓄电池维修、装配间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防火设备,防止人员铅中毒及发生火警。充电池工作间空气要流通,室内及存放蓄电池地方4米内严禁烟火。
十、切实执行电池在新装及大修后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好坏直接影响蓄电池的寿命。初充电后至少应以相当于蓄电池容量的1/10的放电率放电一次,直至单电电压降至1.7V为止。再以初电的充电率充足,充足后安置24小时后方能使用。
十一、充电时应将电池盖打开,电液温度不得超过450C。
十二、蓄电池应用放电叉测量,不可用手钳或其它金属试验,防止发生爆炸。
十三、工作时,如不慎有电液落在皮肤或衣服上,应立即用5%苏打水擦洗,再用清水冲洗。
十四、清洗发电机、起动机及其他电器设备应使用不带添加剂的工业汽油,并注意防火。
销售管理制度
一、销售部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公司制
度。
二、销售部人员必须爱护公司财物,对公司配发的办公用品设备应爱惜
使用,损坏赔偿。
三、销售部人员必须随时无条件接受公司对其办公设施的检查。
四、销售部人员不得在业务过程中损害公司利益,如经发现,公司将给
予罚款、警告、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罚。
五、市场部销售管理:
1、销售业务授权:市场部人员对外签订合同,必须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签字授权,未经授权签字的合同。该授权为一对一授权,即是按每一笔合同进行授权。
2、销售提成办法:
(1) 原则上按市场部人员的销售额比例进行提成。
(2) 销售部人员对外销售价格管理。
(3) 销售部人员在销售中,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越权下浮销售价格或恶意上浮销售价格,一旦发生,如经核实,公司有权给予经办人员严处直至开除。
(4) 销售部人员在销售中,超出公司规定销售价格销售部分,公司按超出部分额度的30%(含税)给予奖励。
(5) 销售部人员按年度签订销售定额,市场部人员完成订额或超额完成订额,年终核算后由公司总经理给予红包奖励。市场部人员未完成销售订额,公司将视情况,给予扣罚一定比例的提成或直至解聘。
(6) 销售部人员领取销售提成的办法。按销售合同总额,回款率达到销售总金额的80%时,市场部人员可领取应提成金额的30%,回款率达到销售总金额的100%时,市场部人员可领取应提成金额的60%,余额10%到年终核算后领取。
销售部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图
详细记录事故投诉原因
相关领导批示处理意见及措施
通知客户处理结
果并向客户道歉
分析原因并进行相关调查
向客户解释清楚“否”的原因
否
把事故原因记录在案,避免有相同情况出现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一、销售合同的签订应规范化、具体化,字迹清晰、工整。销售合同一式两份,用户一份,另一份公司存档。
二、销售合同中的每栏目均应填写清楚,牵涉到具体数据时必须用大写数字填写,对合同中的其它要求,应根据双方约定逐项填写清楚。
三、合同签订后,应按合同要求立即填写“生产任务通知单”送生产部门安排生产。
四、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按片区归档整理。每半年装订成册,并一道编制索引。
五、对用户负责,对合同内容应作好保密工作,未经领导批准,非签约人无权查阅合同内容。
库存合格车管理
一、经总检合格交付销售部门的合格车辆应输交接车手续。
二、生产部门凭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随车交销售部门并同时生产,销售部门双方均作好登记。
三、对生产部门交付给销售部门的合格车辆,该两部门的人员应对车辆逐项进行复检,对复核不合格的车辆应及时返还生产部门复修,直到合格。
四、验收合格的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总电源,关、锁好所有车门、窗及发动机和行李仓。
五、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库存合格车。
六、对未销售的库存合格车应定期清洗、发动,一定时间内以保证车容、车貌的整洁和车况的完好。
七、对库存合格车辆应指定专人保管。
销售部退换货物管理制度
一、分析顾客要求退换货原因。
二、如问题出在公司方,都应无条件满足。并且详细记录下整个事情的过程。
三、如问题出在客户方,应向客户解释清楚原因直至客户满意为止。
四、根据客户退换货的具体情况,按规定分别进行退换货。
市场部成品库管理制度
一、定期盘存库存总量,并记录每月销量及不同规格产品的销量,看库存是增加、减少还是稳定。
二、根据不同规格产品销量制定订货计划,避免库存过多或断货现象。
三、根据市场情况即使调整库存积压较多的产品。
四、根据不同时间段,保证客户的安全库存量。
门卫管理制度
一、 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展示企业文明,树立公司形象的窗口。
二、 把好公司物资出门关,确保各类物资安全,是门卫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 门卫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⑴ 凡进入公司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应认真登记其车牌号。
⑵ 凡公司物资出门,无论是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完备财务手续,门卫执勤人员应严格检查。对手续不全、不符的,应拒绝放行。
⑶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门卫制度,进出大门时服从门卫人员管理,自行车进出大门时必须下车推行,严禁滑行。
⑷ 对来公司联系业务的人员应热情接待,问清来公司事由后,应做好向导工作。
⑸ 对来公司办事和提货的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并要求停放整齐。
⑹ 节假日期间,外单位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司内停放。
⑺ 门卫值班室和公司大门应随时保持整洁,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⑻ 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如当班发生较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直接上级,并做好值班记录。在交接班时,应将当班情况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四、 门卫管理的要求:
⑴ 门卫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把好物资出门关。
⑵ 门卫人员必须熟悉当班治安状况,随时处理工作的各种问题,发现可疑现象必须认真对待,按相关规定处理。
⑷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基本要求
1.储存要求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3690--1992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7)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储存方式:按照GB 15603--1995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9)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GB 18265--2000)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2.储存安排及储存限量
(1)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准和其它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
(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和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7)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8)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3.危险化学品的养护
(1)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商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2)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根据商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做到一目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及时处理。
(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剧毒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①商品数量
②包装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③危险标志(包括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准入库。
(3)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可燃固体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条件,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装卸毒害品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装卸腐蚀品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
(6)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装卸人员应穿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装卸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
(7)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
(8)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倒。
(9)在操作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企业应在经营店面和仓库,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
5.消防措施
(1)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大型危险物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消防队,并配有消防车。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新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对于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2)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3)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危险化学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
(4)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设有安全保卫组织。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警卫队伍。无论专职还是义务消防、警卫队伍都应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
6.人员培训
(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化学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二)储存易燃易爆品的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1999)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建筑条件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2001年版)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2.库房条件
(1)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2)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①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②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③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④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3.安全条件
(1)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2)除按附录规定分类储存外,以下品种应专库储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③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储存。
④易燃固体可同库储藏;但发孔剂H与酸或酸性物品分别储藏;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
⑤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
⑥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⑦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纳、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4.环境卫生条件
(1)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
(2)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5.温湿度条件表
(三)储存毒害品的要求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1999)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库房条件
(1)库房结构完整、干燥、通风良好。机械通风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安全条件
(1)仓库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
(2)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内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与毒害品性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
(3)不同种类毒害品要分开存放,危险程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要分开存放,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混存。
(4)剧毒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执行“五双”制度(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3.环境卫生条件
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及时清除。用过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更换储藏毒品品种时,要将库房清扫干净。
4.温湿度条件
库区温度不超过35℃为宜,易挥发的毒品应控制在32℃以下,相对湿度应在85%以下,对于易潮解的毒品应控制在80%以下。
(四)储存腐蚀性物品的要求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以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库房条件
库房应是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防火建筑。建筑材料最好经过防腐蚀处理。
(1)储藏发烟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库房应是低温、干燥通风的一、二级耐火建筑。
(2)溴氢酸、腆氢酸要避光储藏。
2.货棚、露天货场条件
货棚应阴凉、通风、干燥,露天货场应比地面高、干燥。
3.安全条件
(1)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房建筑及各种设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2001年版)的规定。
(2)按不同类别、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等分区分类储藏,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储藏。
4.环境卫生条件
(1)库房地面、门窗、货架应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2)库区内的杂物、易燃物应及时清理,排水沟保持畅通。
5.温湿度条件表
(五)废弃物处置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对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明确了三条规定:
(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2)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3)按危险化学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六)危险化学品储存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分析
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流程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流程
目的和范围: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⑹ 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办理流程
您好
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⑺ 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证,怎么办理
申办的流程为:经营企业报名培训考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上岗资格证-->聘请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合格评价报告(如委托我们申办中心办理安全评价报告)-->提交评价报告向安监局网上申报-->安监局审核批复是否符合要求-->符合申办要求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客户准备):
1、人员培训:
a、4个人员的报名表格;
b、4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每人两张2寸的彩照;
2、经营单位:
a、企业注册地的租赁合同、产权证和租赁经营场所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者“上海市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派出所专用)的复印件;
b、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的培训证书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护照复印件;
c、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企业所经营的产品MSDS(根据MSDS查询产品类项或者企业直接告知产品类项)。
3、储存单位 :
a、经营公司与储存单位签订的仓储租赁协议复印件;
b、仓储单位取得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备案证明”;
c、储存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存储备案证明复印件;
d、储存单位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运输单位 :
a、经营公司与委托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复印件;
b、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c、运输单位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d、运输单位从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注:如果储存以及运输单位由界蓝实业提供,贵公司将不用再提供储存以及运输单位的材料)
⑻ 汽车行业的安全制度
汽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厂区内不准吸烟,发现吸烟者必须立即制止,各清洁管辖区不得有烟头、油污、垃圾和影响安全生产的杂物。
2、按规定的地方存放油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车间,工作间不得存放。
3、板金车间不准用油,其他车间不准用火,却须交*作业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同意后,保持安全距离,作好防范错施,方可作业。
4、焊接带油污的部件,压力容器、油箱和其它危 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5、掌握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按规定挂放在明显位置,定期检查、保养,失效的应及时申报换。
6、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使用各种用电设备及各种机机件设备。
7 、须维护和增加用电设施的,必须先申请同意,指派专业人员施工作业,严禁私拉乱接。
8、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义务和权利制止、拒绝和揭发违反安全生产的一切行为。有义务积极参加灭火、救灾、应急突发事件。
9、严禁少年儿童进入工作场所,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处罚: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罚款50元/100元,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的,赔付一切经济损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作出名处理,并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⑼ 4S店的库存管理应该怎么做
4S店库存管理的主要项目为新车、配件和二手车
新车:月销售:当前库存为1:1.5为最理想(需要考虑天气和路途远近等因素);
配件:小于连续三个月平均配件销售额的1.2倍(需要考虑物流和配件中转库等因素);
二手车:库存时间不超过15天为最好,尽可能尽早出库(滞销车型的空间在收购时必须预留比畅销车型多,滞销车型要预留财务费用空间)。
库存过大原因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资金问题,作为大宗商品消费领域,健康的现金流体系非常重要,而目前这样的库存状态,会使大部分经销商承受着严峻的资金压力:一方面库存无法及时变现供应公司运转,另一方面,大量自己闲置造成的财务成本骤然增加。
所以,不要认为库存管理不重要,这项事情的优劣,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甚至是生死存亡。我们往往会将关注的视线投入到看起来风风火火又能立竿见影的业务上去,而忽略了支撑业务背后的力量。也许恰恰因为这棵不起眼的小草,会成为救起一个企业最后的救命稻草。
目前经销商库存的现状,以异常惨烈而直接的形式呈现出来。有人问:“我们也知道库存问题是个大问题,可一点也没头绪从哪入手管理库存?”这个疑问,基本也代表了大多数经销商总经理和销售经理的困惑,所以我们先来理顺关于库存管理的逻辑思路。因为各家店的实际情况不同,融资渠道也不尽相同,没法给出一个通用的标准答案,但核心的东西还是有规律可参考的。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库存管理的主要对象,就是车辆。对车辆负责的责任人,是销售经理。对车辆实施管理义务的,是专门的库存管理人员。按照部门来分,与库存管理有关系的人员,包括销售经理、仓储经理、财务经理以及总经理。库存的管理,包括人事、制度、车辆三方面的管理。
库存管理的核心目的是:优化库存结构,极大的配合销售进度又能保持合理的周转速度,同时尽可能降低资金压力,减少由此产生的财务成本。明白了这个思路,我们就可以回头看看自己的库存管理,到底存在哪些问题。
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
调研显示,有不到一半的经销商没有专门的库存管理部门,更可怕的是,只有三成左右的经销商有库存管理的相关制度。由此可见,对于库存管理,还是有不少经销商并未真正重视。
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库存管理部门。这个部门可以是独立的,也可以是隶属于销售部的,权责上归销售经理管理。之所以要建立这个部门,是因为库存管理,是涉及车辆计划、车辆存放、车辆管理、看板管理等一系列复杂繁琐的管理,需要专人负责,且不止一个人来负责。
一般的库管部门,包括一个部门经理或主管(可兼职)、一个新车计划人员、一至二个车辆管理员组成,他们分别负责:库存状态与正常运营的监控与调节;新车CALL计划操作与车辆信息(在库、在途)的及时公布与更新以及订单管理;新车出入库执行、新车状态检查与维护和新车资料(钥匙、合格证等)的保管。同时还可以包括试乘试驾车辆管理。
人员到位就需要配套的管理制度。库存管理的相关制度非常多,主要还是涉及车辆的管理问题,我们跟大家简单罗列一下:
《商品车入库管理规范》,主要是规范新车在入库的PDA检查,并责任到人;
《商品车出库管理规范》,用于规范商品车出库涉及的检查、流程、手续资料等;
《商品车在库管理》,用于规范在库车辆的摆放、检查、日常维护等工作;
《试乘试驾车管理制度》,用于规范试乘试驾车的管理、使用规范、相关流程与日常维护;《车辆信息看板管理规范》,用于规范在库(含在途)商品车的信息管理,包括车辆状态信息(是否在库、在途、预定、出售)、车辆详细信息(颜色、配置、价格)以及信息公示的负责人与信息更新时间等;
《质损车管理规范》,用于规范质损车从检查、送修、验收、促销等一系列的标准流程。
建立销售财务库存预警互联机制
很多时候,库存管理都被认为是销售部自己的事情,当库存高压来临,销售进度又滞缓的时候,销售经理就成了众矢之的。事实上,大多数的销售经理,都缺乏会计知识和财务管理意识,他在制定每月的进车计划时,更多的考虑了销售业务的需求,而销售业务的进度有时候是不受个人意志控制的,更多的时候受市场影响是一个变量,因而会造成原本预期好卖的车子滞销,备库不足的车辆又紧俏的问题。
滞销的结果就是库存积压,只有到了库存积压的时候,财务经理才会发现大量资金被套,流通速度减慢。那么能不能在事先,就尽可能的减少这种事情的发生呢?尽管我们说,无论如何做预期,结果总会有偏差,但更为精准的预计,是可以最大减少偏差的。而对于汽车经销商这个资金密集型行业来说,一点点的偏差就会造成重大的资金压力,所以能减少一点偏差也是好的。
这里建议各位老总,在销售经理每月制定进车计划的时候,让财务经理介入进来,让销售经理制定计划的参考因素中,多一个财务管理因素,让财务经理从财务角度,对计划进行一定的修正,以确保进车计划的最合理性。
库存的管理,从库存现场管理开始
有人问:“库存的现场管理是什么?”库存的现场管理,就是商品车在库里的状态管理。又有人问:“在库状态有什么好管理的?不就是把车停那就行了吗?”你说对了,就算是车辆静态的在库管理,其实也是一门学问。
首先,合理的车辆停放标准,是提高仓库场地利用率的不二法则。大家应该都有这样的经历,库存压力一大,首要考虑的还不是如何销售的问题,而是这么多车,该停哪的问题。有些经销商在库存超高的时期,为了停放商品车,不得不临时花钱租赁场地,这又是占用资金,又是高昂场地费,真是压的总经理和销售经理愁眉不展。那我们有没有想过,有没有更为合理的利用现在场地资源呢?
合理的场地管理,需要考虑这样几个因素:
首先是安全。商品车的停放,尽量远离围墙、树木、高空悬挂物等存在潜在风险的物体,同时车与车之间的安全停车距离应该被精确计算和测量。这包括车辆移库中是否可能碰撞或摩擦、四门中任意门打开时,是否碰到旁边车辆、高低不平的地方是否可能损伤地盘、以及动物活动、植物生长带来的损伤。这里重点强调安全停车距离的测算。
大多数经销商的库管人员在停车问题上,都凭经验和感觉,而科学的规划往往比经验更靠谱。按照车辆数据测算安全停车范围,并按照这个数据,划分每一辆车的停车位置,实施后就会发现,竟然会比过去多出好多停车位。
其次是便利。商品车的移库是一项频率高又繁琐的事情,优化的车辆摆放能尽可能减少这样的繁琐。尽量避免多排停放,合理安排移车通道很是关键。
第三是促销。这里讲的促销,不是促销的政策,而是有利于促进销售。在车辆的出入库上,我们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入库的车辆先出库。这是减少长库龄车的最根本原则,原本在对销售顾问提车时候的要求,在库存车辆管理上,一样适用。
客户在做车辆选择时,往往更注重感官感受,甚至有些客户根本不会在意生产时间的问题。而汽车消费的特殊性在于客户在提车前,都希望能去库里自己挑选,在库车辆的外观形象会成为客户对被选车辆的第一印象,甚至最终影响他的挑选决策。
所以,在车辆停放问题上,我们原则上要把库龄时间较长,或者较难卖的车辆,停放在客户容易看见的地方,新到车辆尽量放在里面,同时做好先进车辆的清洁工作,至少每隔几天,简单冲洗一下,让车辆看起来干净清爽。这样客户就算去挑车,也更容易对这些干净的车辆充满好感。
有人说,这么个洗车法,我们的洗车费用要高起来了。可是和长库龄车产生的财务成本相比,这项小小的投入,难道不值得吗?洗车成本变高并不是关键,关键在于,库存的现场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对仓管人员的要求会变高很多。这不仅需要增加成倍的工作量,用于长库龄、滞销车的清洗和新老车辆的位置调换,还需要统筹的思维和管理能力,对优化场地利用,优化移库效率有一定的钻研能力。
这不仅是对库管人员的要求,更是对销售经理的要求。而也只有这样,才是唯一能优化库存现场的方法。
做可视化的库存办公管理
如何让库里的车子卖得更快?如何让库存车早点卖掉?当然是让销售顾问卖啊。可有时候,并不是销售顾问不愿意卖,只要有相应的激励政策,没有卖不掉的车子,问题就出在信息不对称上。
究竟我们的库里,都有些什么车子,哪些车是新到的,哪些是库存时间长的,哪些有质损,哪些不好卖,销售顾问很少能在客户接待的时候及时获得,或者是以为还有的车子,其实早被其他人订走了……很多时候,销售顾问浪费的时间,就是花在了库存信息的询问和查找上。所以,库存管理的可视化就显的尤为重要。
也有人会说,我们也有库存看板啊,那非常好,但是需要自查一下,我们的看板,是覆盖了所有车辆信息的吗?是动态更新的吗?是突出库存预警的吗?如果还不完全,不妨按照我们的建议做些修改。
1、信息全面覆盖
一个库存看板,就是一个微缩的库存图,销售顾问能够从这个看板中,了解到所有的库存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车型、数量、配置、颜色、在库状态、入库时间段、订单情况。可以把车型及配置作为固定项,成为看板的固定格式,其他变动信息作为可移动和修改的彩色磁条,不同的颜色代表不同的入库时间状态,磁条上的信息可随时修改。用这样的方式体现在看板上,好处便是清爽、灵活,便于修改,又一目了然。
2、动态更新
因为可移动的磁条即能承载更多的变动信息,又方便更换,我们的看板就不再是铁板一块,这大大提高了信息更新的速度,任何车辆状态和信息的变化,都能被及时更改。当然,这对库管人员的责任心要求就非常高,不仅责任心强,还要自律性好,错误率低。
3、突出库存预警
这部分主要是针对质损车辆、长库龄车辆、滞销车辆。突出这些车辆的标示,一是避免销售顾问在未知情况下销售了这类车辆而未做到告知或说明,在车辆存在问题后引起的一系列纠纷;二是提醒销售顾问,在有激励政策的配合下,如何快速的卖掉这些车辆。
看板的管理只是其中一部分,配合看板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流程同样非常重要。这些制度和流程,是看板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的保障,也是促进库存管理通畅的必要条件。这类管理制度,主要是围绕车辆信息出入和车辆状态更新展开的,强调的是岗位人员的责任与权力,同时规范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态度。
做好订单管理
销售顾问之间常常会起冲突,有时候是客户被抢了,有时候就是车子被抢了。车子被抢的原因无外乎信息员没有及时公告和更新。对库存管理来说,订单管理不仅是给销售顾问提供订单状态展示,更是提醒销售经理,对订单车辆的管理,督促销售顾问对订车客户的跟进,防止退订流失,或长时间不提车。同时订单也是销售经理月初制定进车计划的依据。
预约交车
实际上是库存管理质量的一个综合体现形式,反过来也是影响库存管理的有效机制,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预约交车是什么概念。
所谓预约交车,即指按照我们库存管理要求,将有现车的订单车辆按照我们预设的提车时间,与客户预约,并要求按照这个时间节点前来提车。在双方预定的提车时间之前,销售人员需要完成一系列交车前准备工作。
预约交车的好处,是让很多现场交车的环节提前准备,减少交车时间和客户等待时间,提高客户对交车过程的满意度,同时也优化销售顾问的时间管理,合理分配工作时间,提高展厅效率。而这项工作最大的贡献,是能极大的提升库存管理的效率,明确掌握发车节奏,合理计划订单在库车辆的管理,并有效减少“有车不提”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