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追尾一般赔偿多少除了维修费00未收录未收录未收录
A. 后车追尾全责怎么赔偿
追尾后车全责的时候可以报自己的保险,根据保险人员定损在一定的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除了一些维修费用之外,还要赔偿车辆折损费,误工费和出行费。
【法律分析】
《交强险赔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个人建议】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先报案,等警察到事故现场来进行事故认定,确定是哪一方责任之后,然后再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对车辆进行定损。如果赔偿费用在定损价格之内,所有的费用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但如果超出了这个费用,剩余的部分是需要由当事人自己来承担的,因此在驾驶车辆的时候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拓展资料】
车辆进行索赔的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后,先报案,等警察来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通知后车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来事故现场查看,并出具《勘察报告》。
2、如果投保的保险公司指定有特定的定损机构的,到特定的定损机构对车辆进行定损。
3、对车辆进行维修。车辆维修需要注意,并不是维修车辆的所有费用都会进行报销赔偿的,定损机构对车辆进行定损之后,会有一个核损价格,在这个价格之内的费用,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如果超出这个费用,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多处来的费用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
4、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将自己的所有的费用的单据集中起来,包括维修费用、定损费用等,将需要索赔的材料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5、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会根据自己提交的资料进行理算,以最后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6、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的相关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出的最终赔付金额,向车主的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B. 汽车追尾一般赔偿多少
汽车追尾没有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因此造成财产损失的,还需要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到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C. 一般汽车追尾后如果要赔偿交通费一般可以赔付多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车辆追尾交通费赔偿的相关内容如下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等。车辆方面主要是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以及经营性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D. 汽车被追尾对方全责有哪些赔偿
法律分析:
可以要求其按照交通事故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一般包括车辆维修费、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等,造成误工的包括误工费,死亡的,还应包括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等,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 汽车追尾一般赔偿多少,相关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车辆追尾事故,主要是由于车辆之间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人反映迟缓或汽车制动系统性能不良,导致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追尾车辆往往是由于后车造成的,由于间距太小刹车不及或制动失灵,不可控制地撞上前车,这种情况下,被追尾的前车没有过错的,一般认定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前车无责任。但是,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前车、后车均需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如果车辆有违章行为的导致追尾的,无论前车、后车均需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后车追尾前车,责任在后车的情形中,往往是由于换道超车而刹车不及发生追尾撞击。
因此,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F. 汽车追尾全责,除了需要赔付修车,还需要赔付其他吗
一般情况下来说,只需要赔付车辆的维修费用。但是如果对方起诉的话,也可能会赔付误工费和车辆折旧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该赔偿的项目,保险公司只要额度足够,就全部赔偿了。交通事故只是赔偿产生的的直接损失,没有折旧费、精神损失费之类的间接费用。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对方确实需要重新贴车模,你可以适当出点费用,让对方另外去贴,怎么贴是她的事,你就不用管了。明确一点,有些费用按法律是不用赔偿的,但是从人情上说,确实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也需要适当出一些费用,便于取得对方谅解,早日结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开始新的生活。
汽车虽然在购买的第一天开始,其价值就在下降,已经是属于二手车的状态,但是相对来说,同样一辆车,如果没有出过事故,其二手价格肯定是比出过事故的二手车要高。但是,后车全责的情况下,不管是不是报保险,都是只会赔偿修理的费用。对于这种费用,目前很少人会要求赔偿,毕竟很多人买车也不会考虑到自己需要卖车时候的价值。并且,如果损伤不大的话,也没有多少的影响。虽然是可以要求赔偿,但即使是要求对方赔偿,估计成功率也不高,毕竟也没有法律规定,除非打官司,但这就显得很小题大作了。
最后就是误工费,目前来说如果是追尾营运车辆的话,是有规定需要赔偿误工费的,比如说追尾了的士等类型的车型,导致别人损失了几天收入,就需要赔偿误工费。但是对于一般私家车来说,是不会赔偿误工费的,但是就刚刚所说,即使是打的,也有可能会因为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导致迟到扣钱,这算是误工费。不过,这方面的费用正常来说都不多,大多数都不会去追究。
G. 汽车追尾怎么赔偿
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 1、如是你追别人的尾,即便没有把保险过户,也可以由你得保险公司来赔偿,2000以内,因为这事用交强险来赔的,交强险没过户也能赔,只不过要麻烦点,商业是赔不到了,因为必须过户,还有即便赔了钱也只能到原车主的账上,双方可以协商。 2、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全责的话,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3、一般是追尾者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被追尾者只有一个交强险的无责赔尝。这无责的赔偿是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代赔。座位险只是赔车辆座位上的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1、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该给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就是责任认定证明。 2、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应该按照规定进行修复,并无其他折旧赔偿。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H. 汽车追尾不严重一般赔偿多少
这个要针对具体的情况而定的,不同的情况赔偿也会不一样,具体要等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根据责任书进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标准要根据当事人的受伤情况,伤的越重承担的费用就越多。
如果出现了追尾事故,那一般是后车司机的全责。如果是后车驾驶员全责,那前车的损失全部都需要后车驾驶员赔偿。后车驾驶员可以选择让保险公司来赔偿,也可以选择自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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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大型车辆,如公交车。有不少追尾事故是小车追大车的,大车车体宽,挡住了小车的整个视线,前面发生了任何状况,让后车来不及做出反应,从而造成事故。
定期检查车辆的刹车尾灯也非常重要,而刹车尾灯不亮,被别人追尾的概率就大大提高了。通常一周就要检查一次,最好是每次出发前必检。
I. 追尾后一般赔偿多少钱
法律分析:追尾后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造成严重伤害的,需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费用的数额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
法律依据:
一、《关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关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关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关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关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