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什么
Ⅰ 机动车维修管理新规定加了什么内容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二、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工商登记执照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手续。”
三、将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四、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标准规范格式由交通运输部制定。”
五、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新增一款,作为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内容为:“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六、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
机动车托修方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七、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样检测检验的方法,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八、第四十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所取得维修经营许可的监管职责,定期核对许可登记事项和许可条件。对许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九、将第五十三条第(八)项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电子维修档案,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
十、将第六条、第四十七条中“交通部”改为“交通运输部”,将条文中所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2015年8月8日起施行。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Ⅱ 汽车维修档案
汽车维修档案主要包含车主信息,购车日期,维修保养日期、里程,维修保养内容,更换配件信息。
Ⅲ 汽车维修档案怎么制作汽车维修档案文案怎么制作
摘要 车辆维修档案是每辆车的病历,它记载了每辆车在使用过程中所出现的故障情况及保养情况,是车辆管理档案中技术文件的-部分。它.上面记载的内容准确的反映了车辆的技术状况,对以后车辆的保养维护及安全行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加强车辆维修档案的管理,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保养,特对车辆维修档案的管理作以下要求。
Ⅳ 北京达到一类汽车维修厂需要什么资质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 汽车专项维修 业户
3.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6739的本部分。
3.1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the enterprise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3.2
小型车 small vehicle
车身总长不超过6m的载客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
3.3
大中型客车 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cle
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
3.4
大型货车 heavy-ty goods vehicle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4.人员条件
4.1 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价格核算、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关键岗位至少应配备1人,并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4.3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4.4 检验人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其中至少应有1名总检验员和1名进厂检验员。
4.5 业务人员应熟悉各类汽车维修检测作业,从事汽车维修工作3年以上,具备丰富的汽车技术状况诊断经验,熟练掌握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
4.6 企业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5.组织管理条件
5.1 经营管理
5.1.1 应具有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规等文件资料。
5.1.2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5.1.3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5.1.4 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5.2 质量管理
5.2.1 应具有汽车维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标准。
5.2.2 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5.2.3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
5.2.4 应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和进出厂登记台帐。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和工时、材料清单等。
6.安全生产条件
6.1 企业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6.2企业应有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6.3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均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6.4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7.环境保护条件
7.1 企业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7.2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7.3 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
7.4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8.设施条件
8.1 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8.1.1 企业应设有接待室,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4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m2。
8.1.2 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8.2 停车场
8.2.1 企业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150m2。
8.2.2 企业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8.2.3 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8.3 生产厂房
8.3.1 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面积应能满足表1~表3所列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8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m2。
8.3.2 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9.设备条件
9.1 企业应配备与其所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检定。
9.2 企业应配备表1~表3所列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检测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9.3 各种设备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9.4 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表3所列检测设备应通过型式认定,并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9.5 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9.3和9.4的要求。
表1 通用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1
钻床
2
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3
气焊设备
4
压力机
5
空气压缩机
表2 专用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大中型
客车
大型
货车
小型车
其它要求
1
换油设备
√
2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
3
轮胎螺母拆装机
√
√
-
4
车轮动平衡机
√
5
四轮定位仪
-
-
√
6
转向轮定位仪
√
√
-
7
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
√
√
-
8
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
√
-
√
9
总成吊装设备
√
10
汽车举升机
-
-
√
一类应不少于5台
11
地沟设施
√
√
-
一类应不少于2个
12
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
√
应具备示波器、转速表、发动机检测专用真空表的功能。
13
数字式万用电表
√
14
故障诊断设备
-
-
√
15
气缸压力表
√
16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
-
√
17
正时仪
√
18
燃油压力表
-
-
√
19
液压油压力表
√
20
连杆校正器
√
允许外协
21
无损探伤设备
√
修理大中型客车必备,其它允许外协
22
车身清洗设备
-
-
√
23
打磨抛光设备
√
-
√
24
除尘除垢设备
√
-
√
25
型材切割机
√
26
车身整形设备
√
27
车身校正设备
-
-
√
28
车架校正设备
√
√
-
二类允许外协
29
悬架试验台
-
-
√
二类允许外协
30
喷烤漆房及设备
√
-
√
31
喷油泵试验设备
√
允许外协
32
喷油器试验设备
√
33
调漆设备
√
-
√
34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
(见GB/T16739.2-2004中5.4.4)
-
-
√
35
立式精镗床
√
36
立式珩磨机
√
37
曲轴磨床
√
38
曲轴校正设备
√
39
凸轮轴磨床
√
40
激光淬火设备
√
41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大中型
客车
大型
货车
小型车
其它要求
注:√ ——要求具备,- ——不要求具备。
表3 主要检测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其它要求
1
声级计
2
排气分析仪或烟度计
3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二类允许外协
4
侧滑试验台
二类允许外协
5
制动检验台
修理大型货车及二类允许外协
6
车速表检验台
二类允许外协
7
底盘测功机
允许外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739.1-2004
Ⅳ 怎么查车辆的保养及维修记录
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从微信就可以看,首先在手机界面找到微信图标点击进入。进入微信后,点击底部的“发现”栏目,然后下拉到底部点击“小程序”进入。进入后通过搜索功能输入“汽车保养查询”,然后点击“4S店汽车保养维修记录查询”进入。进入后在主页看到输入“车架号”的查询窗口,我照提示操作就可以查询到保养记录了。
Ⅵ 在哪里可以找到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工作,是汽车维修的基础管理工作,也是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
1.汽车维修档案由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汽车大修、总成大修、汽车二级维护的维修档案一车一档,一档一袋,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签证单、竣工证存根、工时清单、材料清单等;汽车一级维护、小修的资料在维修登记本中保存。
2.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一车一档装于档案袋中,不得混杂乱装。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索。
3.档案放置应便于检索、查阅,同时防止污染、受潮、遗失。
4. 车辆维修竣工后,检验员应在车辆技术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如气缸、曲轴直径加大尺寸)。
5.单证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如确需更正,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
6. 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2年。
Ⅶ 汽车保养建立档案需要什么信息
车牌号,核对行驶证,留下你的个人电话方便联系,其它不需要。
汽车保养是指定期对汽车相关部分进行检查、清洁、补给、润滑、调整或更换某些零件的预防性工作,又称汽车维护。现代的汽车保养主要包含了对发动机系统(引擎)、变速箱系统、空调系统、冷却系统、燃油系统、动力转向系统等的保养范围。
Ⅷ 怎么查询车辆在4S店的维修保养记录
当我们在选购二手车或是去维修门店维修时,查询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至关重要。查维保不仅能帮助更快更准确地查出维修故障,还是二手车好坏辨别中的得力帮手。但是如何查询呢?
最传统的方法,可以直接去4S门店找工作人员,让其帮助查询。但是许多繁忙的车主没有时间跑门店,这种情况下许多查维修保养记录的网络平台应用而生。现今,由于汽车电子健康档案出现了,这项惠民工程让车主可以直接在手机上查询汽车的维修保养记录。
输入车辆的车架号就可以在线自助查询车辆的维保记录,了解车辆的历史车况信息,所有数据一查便知,足不出户即可查询。直接通过手机微信就可以自助查询到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
车辆维修保养记录,是指包含车辆维修记录、保养记录、事故记录、保险记录、盗抢记录等涉及其自身历史信息的数据进行收集,并进行系统整理、分析判定,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查询方展现的一种行业文书。车辆维修保养记录是对车辆历史情况的综合记录和描述,这些信息可以清楚的反映车辆是否出过事故、有无调表、泡水、火烧等等。全国所有4S店的维保记录都可以在线联网查询。
车辆维保记录查询的作用是什么?
1、了解自己的车辆是否需要保养,以及在4S的保养和维修记录。
2、防止你需要购买的二手车辆数据篡改,避免你的经济损失,尤其里程表公里数车上怎么改,4S的数据是无法改动的。
查询范围?
全国任何一个汽车4S店,不包含维修厂的记录。因为目前4S店的所有维修记录都已经联网了,但是一些汽修厂的维修记录还没有联网,无法查询到
Ⅸ 汽车维修厂的制度都有哪些,最好是比较全面
汽车修理行的管理制度如下:
一、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汽修厂管理制度相关)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二、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三、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四、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3、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4、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
5、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6、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五、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
2、开具合格证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总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3、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带台帐供管理部门核查。
4、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六、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