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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4s店节能用电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7-05 15:48:16

A. 节约用电管理制度规定

法律分析:用电负荷在500千瓦及以上或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应当按照《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3484)规定,委托具有检验测试技术条件的单位每二至四年进行一次电平衡测试,并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

用电负荷在1000千瓦及以上的用户,应当遵守《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和《产品电耗定额和管理导则》(GB/T5623)的规定。不符合节约用电标准、规程的,应当及时改正。

法律依据:《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用电负荷在500千瓦及以上或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应当按照《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3484)规定,委托具有检验测试技术条件的单位每二至四年进行一次电平衡测试,并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

第十条 用电负荷在1000千瓦及以上的用户,应当遵守《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和《产品电耗定额和管理导则》(GB/T5623)的规定。不符合节约用电标准、规程的,应当及时改正。

B. 汽车4s店的5S管理制度是什么

5s管理制度指的是:5S现场管理法,现代企业管理模式,5S即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又被称为“五常法则”。

1、整理:区分要与不要的物品,现场只保留必需的物品。

2、整顿:必需品依规定定位、定方法摆放整齐有序,明确标示。

3、清扫:清除现场内的脏污、清除作业区域的物料垃圾。

4、清洁:将整理、整顿、清扫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维持其成果。

5、素养:人人按章操作、依规行事,养成良好的习惯,使每个人都成为有教养的人。

(2)汽车4s店节能用电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6s管理:

在5s活动的基础上,有的人提出了6s管理活动,记在“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的基础上增加了“自检”,即每日下班前作自我反省与检讨。

目的是1.总结经验与不足 2.判定一至两种改进措施 3.培养自觉性、韧性和耐心,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每时每刻都有安全第一观念,防范于未然。

8S管理:

8S就是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TKETSU)、素养(SHITSUKE)、安全(SAFETY)、节约(SAVE)、学习(STUDY)八个项目,因其古罗马发音均以“S”开头,简称为8S。

8s管理法的目的,是使企业在现场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创建学习型组织不断提升企业文化的素养,消除安全隐患、节约成本和时间。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13S管理:

随着管理的不断完善和精细,5S管理的内容也不断地被扩充,已经逐步发展到13S,即在5S的基础上增加安全、节约、服务、满意、坚持、共享、效率、学习。其实,无论怎么变化,5S其实是一种管理思想和文化。

参考资料:网络-5S现场管理法

C.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2000年12月29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印发)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促进电能的合理利用,改善能源结构,保障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是指国家和地方电网以及企业自备电厂等所提供的各类电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约用电,是指加强用电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电措施,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第四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全国的节约用电工作,负责制定节约用电政策、规划,发布节约用电信息,定期公布淘汰低效高耗电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监督、指导全国的节约用电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的节约用电规划,实行高耗电产品电耗限额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监督、指导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节约用电工作。
第五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鼓励、支持节约用电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的节约用电意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约用电义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依法建立节约用电奖惩制度。 节约用电管理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高耗电行业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其采取有效的节约用电措施,推进节约用电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品的电力消耗。
第八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高耗电的主要产品实行单位产品电耗最高限额管理,定期公布主要高耗电产品的国内先进电耗指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和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国家公布的单位产品电耗最高限额指标。
第九条 用电负荷在500千瓦及以上或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应当按照《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3484)规定,委托具有检验测试技术条件的单位每二至四年进行一次电平衡测试,并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
第十条 用电负荷在1000千瓦及以上的用户,应当遵守《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和《产品电耗定额和管理导则》(GB/T5623)的规定。不符合节约用电标准、规程的,应当及时改正。
第十一条 电力用户应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条款,积极采取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环境允许的节约用电措施,制定节约用电规划和降耗目标,做好节约用电工作。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用电设施的节约用电评价等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其中,高耗电的工程项目,应当经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
高耗电的指标由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设备、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禁止在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中采用;正在使用的应限期停止使用,不得转移他人使用。
第十四条 用电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应当注明耗电指标。鼓励推广经过国家节能认证的节约用电产品,鼓励建立能源服务公司,促进高耗电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淘汰和改造,传播节约用电信息。 电力需求侧管理
第十五条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优化用电方式,在完成同样用电功能的同时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实现低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
第十六条 各级经济贸易委员会要积极推动需求侧管理。对终端用户进行负荷管理,推行可中断负荷方式和直接负荷控制,以充分利用电力系统的低谷电能。
第十七条 鼓励下列节约用电措施:
(一)推广绿色照明技术、产品和节能型家用电器;
(二)降低发电厂用电和线损率,杜绝不明损耗;
(三)鼓励余热、余压和新能源发电,支持清洁、高效的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和综合利用电厂;
(四)推广用电设备经济运行方式;
(五)加快低效风机、水泵、电动机、变压器的更新改造,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六)推广高频可控硅调压装置、节能型变压器;
(七)推广交流电动机调速节电技术;
(八)推行热处理、电镀、铸锻、制氧等工艺的专业化生产;
(九)推广热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
(十)推广远红外、微波加热技术;
(十一)推广应用蓄冷、蓄热技术。
第十八条 电力规划或综合资源规划中应当包括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内容。
第十九条 扩大两部制电价的使用范围,逐步提高基本电价,降低电度电价;加速推广峰谷分时电价和丰枯电价,逐步拉大峰谷、丰枯电价差距;研究制定并推行可停电负荷电价。
第二十条 对应用国家重点推广或经过国家节能认证的节约用电产品的电力用户,可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减免新增电力容量供电工程贴费,价格主管部门在征求电力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予以协调处理;对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节约用电技术和产品,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和组织推动工作,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可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 节约用电技术进步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支持先进节约用电技术的创新,公布先进节约用电技术的开发重点和方向,建立和完善节约用电技术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节约用电技术市场。
第二十三条 国家组织实施重大节约用电科研项目、节约用电示范工程,组织提出节约用电产品的节能认证和推广目录。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节约用电示范工程和节约用电推广目录中的技术、产品,并鼓励引进国外先进的节约用电技术和产品。
第二十四条 地方财政安排的科学研究经费应当支持先进节约用电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奖 惩
第二十五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对在节电降耗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制定奖惩办法,对在单位产品电力消耗管理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单位产品电力消耗超过最高限额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单位产品电力消耗超过最高限额指标的,限期治理;未达到要求的或逾期不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新建或改建超过单位产品电耗最高限额的产品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审批单位责令停止建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并依法追究项目责任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设备、产品的;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或将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设备、产品转让他人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和国内比较先进指标

D. 汽车4s店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一、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长发者要带工作帽;
二、工作时禁止吸烟;
三、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准说笑、打闹;
四、使用一切机工具及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并要爱护使用;
五、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光膀子进行工作;
六、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开始一切机动车辆;
七、严禁开努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车辆;
八、未经领导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随便动用机床设备;
九、工作场所、车辆旁、工作台、通道应经常保持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十、严禁一切低燃点的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汽车维修竣工检查制度
一、按照维修协议合同内容检验;
二、按成都市汽车大修竣工技术标准检验;
三、检验所修项目的技术性能是否达到技术标准;
四、作外观检查应完好清洁;
五、整车外观检查和试车;
六、路试后要填写试车技术卡存档;
七、按维修协议内容和技术标准向用户交车。
汽车电工安全操作制度
一、装卸汽车发电机和起动机时,应将汽车电源总开关断开,切断电源后进行,未装电源总开关的,卸下的电线接头应包扎好;
二、需要起动机检查电路时,应注意车底有无他人在工作,预先打招呼、拉手刹、放空档,然后发动,不熟练人员及学员不得随便发动;
三、汽车内线路接头必须接牢并用胶布包扎好。穿孔而过的线路要加胶护套;
四、装换蓄电池时,应有用蓄电池攀带;
五、蓄电池架发现损坏时,应立即移工修理,不得凑合使用;
六、装蓄电池时,应在底部垫以橡皮胶料,蓄电池之间以及周围也应用木板塞紧;
七、电池头、导线夹应装可靠,不准用铁丝代用;
八、配制电液时,应将硫酸轻轻加入蒸溜不内,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达到散热迅速的目的。严禁将水注入硫酸内,人员应穿戴胶水鞋和橡胶手套,戴防护眼镜;
九、蓄电池维修、装配间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防火设备,防止人员铅中毒及发生火警。充电池工作间空气要流通,室内及存放蓄电池地方4米内严禁烟火。
十、切实执行电池在新装及大修后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好坏直接影响蓄电池的寿命。初充电后至少应以相当于蓄电池容量的1/10的放电率放电一次,直至单电电压降至1.7V为止。再以初电的充电率充足,充足后安置24小时后方能使用。
十一、充电时应将电池盖打开,电液温度不得超过450C。
十二、蓄电池应用放电叉测量,不可用手钳或其它金属试验,防止发生爆炸。
十三、工作时,如不慎有电液落在皮肤或衣服上,应立即用5%苏打水擦洗,再用清水冲洗。
十四、清洗发电机、起动机及其他电器设备应使用不带添加剂的工业汽油,并注意防火。
销售管理制度
一、销售部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公司制
度。
二、销售部人员必须爱护公司财物,对公司配发的办公用品设备应爱惜
使用,损坏赔偿。
三、销售部人员必须随时无条件接受公司对其办公设施的检查。
四、销售部人员不得在业务过程中损害公司利益,如经发现,公司将给
予罚款、警告、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罚。
五、市场部销售管理:
1、销售业务授权:市场部人员对外签订合同,必须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签字授权,未经授权签字的合同。该授权为一对一授权,即是按每一笔合同进行授权。
2、销售提成办法:
(1) 原则上按市场部人员的销售额比例进行提成。
(2) 销售部人员对外销售价格管理。
(3) 销售部人员在销售中,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越权下浮销售价格或恶意上浮销售价格,一旦发生,如经核实,公司有权给予经办人员严处直至开除。
(4) 销售部人员在销售中,超出公司规定销售价格销售部分,公司按超出部分额度的30%(含税)给予奖励。
(5) 销售部人员按年度签订销售定额,市场部人员完成订额或超额完成订额,年终核算后由公司总经理给予红包奖励。市场部人员未完成销售订额,公司将视情况,给予扣罚一定比例的提成或直至解聘。
(6) 销售部人员领取销售提成的办法。按销售合同总额,回款率达到销售总金额的80%时,市场部人员可领取应提成金额的30%,回款率达到销售总金额的100%时,市场部人员可领取应提成金额的60%,余额10%到年终核算后领取。
销售部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图
详细记录事故投诉原因
相关领导批示处理意见及措施
通知客户处理结
果并向客户道歉
分析原因并进行相关调查
向客户解释清楚“否”的原因

把事故原因记录在案,避免有相同情况出现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一、销售合同的签订应规范化、具体化,字迹清晰、工整。销售合同一式两份,用户一份,另一份公司存档。
二、销售合同中的每栏目均应填写清楚,牵涉到具体数据时必须用大写数字填写,对合同中的其它要求,应根据双方约定逐项填写清楚。
三、合同签订后,应按合同要求立即填写“生产任务通知单”送生产部门安排生产。
四、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按片区归档整理。每半年装订成册,并一道编制索引。
五、对用户负责,对合同内容应作好保密工作,未经领导批准,非签约人无权查阅合同内容。
库存合格车管理
一、经总检合格交付销售部门的合格车辆应输交接车手续。
二、生产部门凭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随车交销售部门并同时生产,销售部门双方均作好登记。
三、对生产部门交付给销售部门的合格车辆,该两部门的人员应对车辆逐项进行复检,对复核不合格的车辆应及时返还生产部门复修,直到合格。
四、验收合格的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总电源,关、锁好所有车门、窗及发动机和行李仓。
五、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库存合格车。
六、对未销售的库存合格车应定期清洗、发动,一定时间内以保证车容、车貌的整洁和车况的完好。
七、对库存合格车辆应指定专人保管。
销售部退换货物管理制度
一、分析顾客要求退换货原因。
二、如问题出在公司方,都应无条件满足。并且详细记录下整个事情的过程。
三、如问题出在客户方,应向客户解释清楚原因直至客户满意为止。
四、根据客户退换货的具体情况,按规定分别进行退换货。
市场部成品库管理制度
一、定期盘存库存总量,并记录每月销量及不同规格产品的销量,看库存是增加、减少还是稳定。
二、根据不同规格产品销量制定订货计划,避免库存过多或断货现象。
三、根据市场情况即使调整库存积压较多的产品。
四、根据不同时间段,保证客户的安全库存量。
门卫管理制度
一、 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展示企业文明,树立公司形象的窗口。
二、 把好公司物资出门关,确保各类物资安全,是门卫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 门卫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⑴ 凡进入公司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应认真登记其车牌号。
⑵ 凡公司物资出门,无论是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完备财务手续,门卫执勤人员应严格检查。对手续不全、不符的,应拒绝放行。
⑶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门卫制度,进出大门时服从门卫人员管理,自行车进出大门时必须下车推行,严禁滑行。
⑷ 对来公司联系业务的人员应热情接待,问清来公司事由后,应做好向导工作。
⑸ 对来公司办事和提货的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并要求停放整齐。
⑹ 节假日期间,外单位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司内停放。
⑺ 门卫值班室和公司大门应随时保持整洁,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⑻ 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如当班发生较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直接上级,并做好值班记录。在交接班时,应将当班情况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四、 门卫管理的要求:
⑴ 门卫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把好物资出门关。
⑵ 门卫人员必须熟悉当班治安状况,随时处理工作的各种问题,发现可疑现象必须认真对待,按相关规定处理。

E. 公司安全节约用电管理

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用电管理

1、注意节约用电,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

2、不准在办公室里使用任何个人大用电量电器,不准有明火。要节约用电,及时关闭体制电源开关,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杜绝“长明灯”现象。

3、办公室严禁乱拉、乱接照明灯具,严禁更换和接电源、插座等违章用电行为、电暖气、电热器、电饭煲、电磁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需要时应向总务处申请办理。

4、节约用电,不需要使用电灯或电风扇时,立即关掉开关。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电器开关、关上门。

5、空调开启后不可开门办公,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空调器开关、关上门。夏季室温不高于 30度,不可以开启空调设备。

6、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总务处报

二、车间用电管理

1、车间对本单位供配电设施及公司划分区域负责,高压设备维修必须征得机动处许可。

2、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电房(变配电区域)。

3、高压变配电室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4、变电室接地及避雷器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

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送到是否安全。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7、手动控制的电容补偿器,设备停止运行后,要及时调节电容补偿量。

8、输送泵、风扇等接地电源线,严禁人踩车压,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及检查处理,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9、不得擅自改变变配电设施规格。

10、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不得私自处理,当班电工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机动处解决。

11、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当班电工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2、变配电室不能堆放杂物,要定期做清洁,经常检查设备运行及电线线路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13、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14、在装有空调器的场所,当室温在摄氏5°C~28°C之间时不得使用空调器;符合空调启用室温确需开启空调时,制冷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C,制热设定不得高于20°C,严禁开着门窗开空调,有暖气的部位,不得使用空调制热。

15、公司所有生产场所和办公场所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除警卫或安全需要外,所有用电场所在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或关闭电源。

16、杜绝电焊机、电动机等用电设备的长期空载运行。

17、禁止电炉和碘钨灯取暖

F. 求4S店有关节电管理制度

.......

G.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能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煤、油品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降低成本,提高单位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管理处机关及各单位用水、用电、用煤、用油等资源能源消耗的管理。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制定降耗指标计划,建立节能降耗台帐,组织内部检查与考核工作。
3.2各单位负责落实节水、节电、节煤、节油整改措施和节能降耗指标,向办公室上报节能降耗报表。
4 工作程序
4.1节水管理措施
4.1.1办公室根据市节水办下达的用水指标制定管理处用水计划。
4.1.2新增或开发项目用水由办公室提出申请,报管理处主管领导批准。
4.1.3施工现场用水,由兼职人员负责检查与维修管线,减少跑、冒、滴、漏的浪费现象。
4.1.4各单位要根据驻地的实际情况,逐步实行水表计量,减少水资源浪费。
4.2节电管理措施
4.2.1各施工现场用电由施工方指定专人负责抄表计量。
4.2.2各用电场所的配电室,都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健全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并对供电质量、安全用电负有责任。
4.2.3办公楼、会议室等动力负荷应使用单独开关控制。上述场所用电负责人应随时检查人离机停、人走灯灭的节电情况。
4.2.4管理处各部门在设备更新时,要考虑淘汰耗能高的机电设备,努力更换使用节能科技新产品。
4.2.5严禁私接电炉和其他电器。
4.3节煤管理措施
4.3.1完善锅炉房制度,鼓励节煤。
4.3.2经常检修锅炉、保持良好运行。
4.3.3改进司炉工操作技术,提高燃烧效率,在保证供给基础上,节约用煤量。
4.4节油管理措施
4.4.1对管理处车辆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杜绝跑私车现象。
4.4.2对使用车辆经常检查,以防零部件出现松动,导致漏油发生。
4.4.2对管理处各单位使用的发电机进行定期检修、维护,防止机油泄漏,并做好发电机运行记录。
4.5计划预统计
4.5.1年度节水、节电、节煤、节油指标计划由各单位提出,报管理处办公室汇总、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发布实施。
4.5.2管理处办公区、各单位每季必须填写《节能降耗(
)报表》,并于季初(1—5日)上报管理处办公室。
4.5.3办公室将《节能降耗( )报表》核实后,填写《节能降耗汇总表》,根据消耗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纳入年度报告。
4.5.4办公室每年对所管辖部门进行一次工作检查,充分发挥主渠道的作用,努力促使节能降耗成为全员的自觉行动。
5 记录
5.1《节能降耗(
)报表》(AH-15—B01)
5.2《节能降耗汇总表》(AH-15—B02)

H. 节电管理制度

1:空载变压器停运制度
停运空载变压器是降损节电的措施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局节电工作的管理,提高节电管理水平,内强素质,做到规范化管理和按章管理,特制定本空载变压器停运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空载变压器的变压器是指分局资产的变压器(10KV/0.4KV),空载是指配变低压侧无任何客户用电,并且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无客户用电,空载变压器在本局范围内主要是指抗旱专用变压器。
2、各节电工作小组应按配变台区建立专用的停运记录。
3、各节电小组在停运或投运空载变压器时必须坚持亲自操作和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委托他人进行,确保此项工作安全。
4、变压器在空载运行3个工作日内必须停运,对违反规定的每发现次/台,罚节电工作小组负责人(班站负责人)20元。
5、各节电小组应严格坚持服务客户的原则,做到任何停运的配电变压器,只要一个客户需要用电,必须于2个工作日内投运已停运的配电变压器,确保为客户供好电。
6、节电领导小组应定期检查各节电工作小组的节电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有实效。
7、空载变压器在停运后,必须做好记录,以便日后检查和计算,凡发现填写空载配变停运记录与其它记录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扣罚节电工作小组组长100元。
8、每年十二月十日至二十日,各节电工作小组汇总本小组所辖范围停运空载配变的次数、台数和停运时间,并按格式报节电领导小组,逾期未报或上报不合格的,罚节电小组每人50元。
9、节电领导小组在接到空载变压器停运汇总表后,应及时计算空载变压器停运措施的节电量和节电效益分析工作。
10、本制度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空载变压器的停、投运是节电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各节电小组和基层班站一定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严格贯彻实施相关制度,本制度已经分局局务会讨论通过,对违反此项管理制度的行为,节电领导小组将从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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