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隆高汽车维修服务部
㈠ 广州市荔湾区汽车维修一类企业有哪家
有,荔湾区汽车维修一类企业有:位于周门路25号荔天大型停车场内唧广州新干线-8135-7197。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2]
经营许可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第九条 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十条 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以及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以上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以及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以上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三)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四)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后,应当场或在5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许可项目的范围内。
第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宜。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维修经营
第三章 维修经营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维修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1)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格式和内容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质量管理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2);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和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及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
第四十二条 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四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机动车维修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
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第四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台帐、票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八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法律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 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参照第四十九条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附 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1986年12月12日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1991年4月10日交通部颁布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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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东风本田维修服务电话
东风本田客服电话是:400-880-6622、800-880-9899。
东风风神专线:400-880-6600。
东风日产专线:400-830-8899。
东风风行专线:400-887-7668。
东风风光专线:400-887-5551。
东风标致专线:400-887-7108。
东风启辰专线:400-830-8800。
东风雪铁龙专线:400-886-6688。
东风裕隆专线:400-05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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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本田特点:
公司自成立以来,陆续导入Honda运动型多功能车CR-V(思威)、中级车CIVIC(思域)、高端运动型轿车思铂睿(SPIRIOR)、自主品牌车型CIIMO(思铭)、高端MPV ELYSION(艾力绅)、新概念轿车杰德(JADE)、紧凑级SUV XR-V(炫威)、紧凑型中级车哥瑞(GREIZ)、超级掀背车竞瑞(GIENIA)、中型SUV UR-V(优威)、新精英旗舰座驾INSPIRE、新风尚乐享座驾享域(ENVIX)。
以梦想作为企业发展的源动力,东风本田秉承“以人为本 三个喜悦”的企业理念,积极开展各项文化、体育、科技及环保公益活动,努力成为“社会期待其存在的企业”。2010年10月15日,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获得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颁发的“社会责任贡献单位”奖,2008年摘得中国政府最高环保奖——“国家环境友好工程”奖。
㈣ 汽车服务中心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汽车服务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汽车维修,清洗车辆;汽车装饰服务,汽车租赁,车辆年检代理服务,机动车辆保险代理,承办汽车展览展示活动;销售汽车配件;二手车经销,授权品牌汽车销售;道路旅客运输(跨省市)。 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违法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㈤ 花都区哪里可以修轿车后桥胶套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菱丰汽车维修服务部。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菱丰汽车维修服务部,成立于2011年04月20,注册资本为3万人民币,经营者为黄轶亮,经营状态为注销,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金华路21号首层,经营范围包括三类机动车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
后桥胶套坏了会影响车身晃动,后桥胶套坏了会影响到胶套无法起到减震的作用,会使底盘发生震动和异响,假如震动严重那么就会影响到开车时的稳定性和舒适性。后桥胶套是轴与套之间的软性连接缓冲套,后桥胶套坏了还可能引起轴套之间的碰撞,而且可能会影响到汽车后轮和轮眉不对称,轮胎不正常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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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友汽配城 广州致友汽配城位于全国汽配集散地核心路段广园东路1540号,是一家大型的集汽配批发、零售于一体的大型汽配专业市场,是目前广州最具活动力的汽车配件市场之一。自开业以来,场内人气旺盛,车流如潮,货如轮转,充满着浓郁的商业生机,该汽配城有近200余家汽配商户,品种齐全,设施完备,实力雄厚的汽配商户多集中于此,如新钜企业、一山汽配、越泰公司、坤江企业、忠达汽配等众多实力企业汇集致友。销售辐射全国,主要以进口车型配件为主、尤其是经营日韩车系配件的企业居多。是内地汽配企业来广州必到的汽配市场。地址:广州市广园东路1540号(云台花园对面)★ 广源东路汽配一条街 广源东路汽配一条街经历多年的发展,广园东路可谓汽配商家云集,成为汽车配件的黄金路段,是中国汽配企业的晴雨表、云集了三、四百户商家,经营品种繁多,函盖欧、美、日、韩、国产车系等各个系列,主要以进口汽车配件为主体,辐射全国各地。是内地汽配经销商、汽修厂采购配件最活跃的地带。★ 广州市湛隆汽配交易中心广州市湛隆汽配交易中心,位于广园中路283号,广园客运站后面。广州市"四大"进入口之一的新广从公路路口,东连广深高速、广汕高速,西接广佛高速,南到环市路,内环路,北往新机场高速、广花路和广清路,毗邻广州火车站,省汽车总站、白云机场、广州交易会。广源湛隆汽配广场的开发商和管理者是具有汽配业丰富经营管理的公司--广州市隆骏达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隆骏达实业有限公司集投资开发、建设、管理为一体,公司除了实力雄厚更荟聚了一批高素质的汽配管理专业人才,凭着对"湛隆汽配广场"、"陈田湛隆汽配市场"等大型汽配专业市场的多年经营管理经验,广源湛隆汽配交易中心一定能为您提供更优越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该汽配中心共有商铺近300余间。交通便利,规划合理,环境优雅,功能齐全,主营各国轿车配件,尤其是奥迪、大众和 五十铃车系配件商家云集,在业内有较大影响。是目前广州规模较大的汽车配件综合市场。地址:广州市广源中路283号(广园客运站后)★ 广州市隆福汽配中心广州市隆福汽配中心,位于全国汽配核心路段,永福路45号大院西侧,1、 2号门与横枝岗路相联,3号门与恒福路相接,北接广园东路,占地面接近万平方米,现有商铺200余间,临横枝岗路铺面长达180多米,个性化展厅式写字楼2500平米,市场地理位置优越,配套设施完备,,交通便利,本中心从开始规划,打造一直受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众多汽配龙头企业,行业品牌单位都已进驻该中心。 该中心首推"一站式"经营理念,首创展厅式写字楼,会展式中央广场,,统一形象推广的经营模式。赢得广大汽配商家得赞誉。经过2年多的精心打造,该汽配中心已成为广州汽配市场的又一亮点。该中心主要经营:进口、国产汽车配件,汽车改装美容装饰,及汽车护理用品和 汽车保修设备等。各类配件一应俱全。地址:广州市永福路45号大院西侧(恒福路淘金站旁)★ 万里汽配广场万里汽配广场是广州市三元里村第二经济合作社自有物业,位于广州市机场路与广园中路交汇处,万里汽配广场占地面积三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三万多平方米,拥有标准化商铺250多间,场内经营国内外各类型汽车零配件,是广州市最早的各国汽配发源地之一。空调配件、国产车系配件是其特色。汇集了较多空调经营企业,他们面向全国批发。地址:广州市广源中路59号万里汽配广场管理办公室★ 永福汽配城永福汽配城位于广州市永福路汽配一条街黄金地段,广州内环路进出口,汽配城占地四千平方米,建筑面积一万八千平方米,车辆可直泊首层及二层每一个铺位门口,城内外设有防盗监控系统,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室内外停车场,仓库及写字楼、综合服务尽善尽美。永福汽配城一楼以经营进口、国产汽车配件为主,二层以经营汽车用品、精品等,品种多,规模大,欢迎广大客商惠顾!地址:广州市永福路45号永福汽配城西楼三楼★ 金永福汽配城金永福汽配城位于广州市汽车配件汽车用品的批发集散地,是广园东路与永福路的中心交汇处、商铺约100间,是广州较早的汽配市场,地理位置相当优越,交通十分便利,商贾云集。地址:广州市永福路48号★ 利远汽配城 位于广州永福路。利远汽配城共六层,建筑面积达12000平方米,首三层是以商铺经营为主,其中首层为汽配经营商户,二、三层为汽车用品、设备工具经营商户,四到六层以办公为主,均是国内以及国外的商家和厂家。利远将广泛利用行业信息资源和人脉资源,整合商家、厂商、上游供应商、下游顾客的各方资源,最大程度地为业内商家提供最广泛、最深层、最优化的客户资源和生意机会。“成就商家未来”是利远的目标,也是利远行事的宗旨,为此,利远还会通过一系列的品牌提升塑造活动,将利远汽配城的商家推向全国各地乃至国际。地址:广州市永福路45号大院自编A33号利远广场★ 恒福路汽配街恒福路汽配街汽配发源地——永福路相接,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有近80余家汽车配件经营店和美容中心,以进口汽车配件为主尤其是奥迪、大众车系配件比较集中,其优势明显。★ 瑶台汽配城瑶台汽配城位于广州市瑶台前进北街,约有商铺150余间,以汽车空调和微型车配件经营为主,面向珠三角及周边省份批发零售。★ 新三元汽配城位于三元里广花二路,占地25000多平米,是在2003年底在原来三元里汽配总汇的基础上新建的,有近200的商户进驻,主要经营微型车配件和国产轻微型货车、客车、皮卡、灯具等配件,规划合理,配套设施完善,是广州微型车配件的集中经营地点,在珠三角有较高的声誉。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715号(原广花2路★ 集祥汽配城集祥汽配城是广州市三元里内设大型停车场。尚余部分商铺、仓库及写字楼出租。集祥汽配城是中国汽车机械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集仓储、配送、展示于一体的新型的汽车配件基地。 1、最宏大的规模:占地4万多平方,场内设4000多平方米大型停车场,2000多平方米新产品展示厅,1万多平方米配套仓库,10-15米宽通道,可通行50吨大货车。 2、最优越的地理位置:地处三元里路口,为永久建筑群。东靠旧飞机场,南靠广佛路,西靠北站,北靠新市镇,交通四通八达。周边均为汽配材料商铺,商业气氛浓厚。 3、先进完备的物流中心:科学的仓管系统,庞大的运输队伍,畅达四方的运输网络,为商家提供最完善的物流服务。 4、最完善的服务:科学物业管理,完备的配套设施,从商务通讯、运输、仓管到各种生活配套一应俱全,极尽完善服务。地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788号★ 新广从汽车配件交易市场新广从汽车配件交易市场位于白云区新广从路113号,是目前广州最大规模的汽配交易市场,云集了近200余家厂家的办事处和总代理,主要以国产大、中型汽车配件及微型车配件为主,大车和客车配件比较有特色。面向珠三角和周边省份批发零售,辐射全国市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113号永泰路口★ 元岗汽配城位于广汕公路、天河客运站旁,交通十分便利,现有商户150余家,以大、中型汽车配件为主体,在珠三角知名度较高。★ 龙洞汽配城 龙洞汽配城位于广汕路龙洞村口,现进场商户约100余家,主要经营国产大、中型汽车配件,是一座新兴的汽配市场。新市汽配城该汽配城位于广花五路,与黄石路的交接处,约有近60余家的汽配经销商,国产大、中型汽车配件是该场的一大特色。 ★ 黄石路汽配、用品一条街黄石路汽配用品一条街,位于白云区、黄石路。该路段是政府规划的汽车整车销售的特定路段,象广州本田、广州风神、金杯、等等众多品牌汽车4S店集中于此,该路段约有汽配经销商50余家,主要优势在国产汽车配件,如江铃、庆铃汽车配件及油漆、汽车用品等。 ★ 利远汽配城 位于广州永福路。利远汽配城共六层,建筑面积达12000平方米,首三层是以商铺经营为主,其中首层为汽配经营商户,二、三层为汽车用品、设备工具经营商户,四到六层以办公为主,均是国内以及国外的商家和厂家。利远将广泛利用行业信息资源和人脉资源,整合商家、厂商、上游供应商、下游顾客的各方资源,最大程度地为业内商家提供最广泛、最深层、最优化的客户资源和生意机会。“成就商家未来”是利远的目标,也是利远行事的宗旨,为此,利远还会通过一系列的品牌提升塑造活动,将利远汽配城的商家推向全国各地乃至国际。地址:广州市永福路45号大院自编A33号利远广场★ 广州永福国际电子城位于中国汽车用品批发集散地-永福路,商场总计四层,总面积超过了20000平方米,拥有永福路最大的门前广场和停车场,两部汽车专用电梯、三部人货梯、一部自动扶梯,走火通道3个。特别是首创了行业内"复式商铺"概念,使商家的经营面积至少增加70%,可按需求间隔成集办公、展示、售卖为一体的格局。同时为充分体现以车为本的理念,创造了"车开上楼"的新概念,在场内设7m宽双向旋转车道及不低于4m宽的单向车道,以保证轿车及1.5吨以下客货两用车在市场内自由通行。商场配置备用发电机组,铺内还设独立电表、电气、消防、空调、电信、有线电视、宽带网接至铺内并预留接驳口等,配套在整个业内是最齐全的。目前永福国际电子城正招商中。地址:广州市永福路35★ 福怡大厦创建于一九九八的“福怡”,位于交通便捷、汽车用品商云集的永福路,占地1.2公顷,经营面积三万多平方米。设有一千平方米的室内停车场和三千多平方米的室外停车场及总面积六百多平方米的三个多功能会议厅;配有食堂、资讯、监控等各类配套设施。福怡坚持定位于大型、综合性专业汽车用品批发市场。良好的硬件,规范化的经营管理队伍,竭诚为顾客提供集商贸、办公、产品展示、会务为一体的经营环境和全方位的、一流的、人性化的服务。经过战略挑选与激烈的市场竞争,造就了福怡今天在汽车用品行业中的龙头地位。这里汇集了汽车用品界的两百余家精英,引领着中国汽车用品的最新潮流,已逐步成为中国汽车用品行业信息和物流的中枢。 地址:广州市永福路49号福怡大★ 倚云汽车用品广场广州倚云汽车用品广场,座落于全国著名的汽车用品和配件贸易黄金集散地,广东省广州市永福路79号,占地总面积18000平方米,其中商铺面积120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4000平方米,车位近200个,集合汽车用品行业的实力厂家150余户,批发零售的产品涵盖了汽车用品业的所有品种。广州倚云汽车用品广场,是集汽车音响电子、汽车化工、汽车美容保修设备和产品、汽车装饰精品一体的专业化经营集散地。这里,云集着众多各地的实力厂家和品牌代理商,孕育着无限的商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永福路79号★盛大国际汽车用品(配件)交易 占地面积约1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全国单体规模最大的汽车用品(配件)市场 总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500000平方米 规模宏大,拥有近500间商铺气势非凡,楼高九层,1-6层为主体商铺、写字楼首层层高6米,其他层高4.2米,空间宽敞,可设夹层,销售办公仓库于一体。 ■全国配套设施最完善的汽车用品(配件)市场 超大停车场:近350个停车位,宽广的5000平方米门前广场,可提供近150个停车位,地下停车场近6000平方米 电 话:020-61313000 020-61313111 地址:广州市永福路40号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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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年检类型共有三类:
(一)、9座以下非营运小客车,直接到检测站参加检验,检验合格后,检测站在行驶证副本打印检验凭证,交还车主;
(二)、9座以上客车、货车,车主应先到辖区交通大队预检点进行外观检测,项目有:客车座椅是否符合要求、货车是否按规定粘贴了反光标志和侧后部防护装置等。预检合格后,持凭证到检测站检测;
(三)、摩托车、三轮车等车辆,属于人工检测范围。车主到辖区交通大队预检点进行人工检测,检测合格后到大队车管窗口打印检验凭证。
(7)广州市花都区隆高汽车维修服务部扩展阅读:
2018年9月1日起,在前期广州等市严格试点的基础上,广东省所有机动车检测站正全面推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先发后审”便民措施。
机动车年检“先发后审”措施是指机动车经检测站检验合格后先行签注行驶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车主领取合格标志后即可离开,车管所将在24小时内对上传的年检资料进行远程资料审核。该项便民措施较以往车管所远程审核通过后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模式更加快捷,车主平均等候时间减少约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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