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加装踏板合法吗
A. 车加装脚踏板算不算非法改装
不算,非法改装是主要是车的几大件,如引擎,车架,轮胎尺寸,车身颜色
B. 加装了脚踏板,审车时能不能通过
加装了脚踏板,审车时能通过。小型汽车加装防护杠和防撞设施是不用通过车管所审批的。改变车身颜色那就是违法的。
C. 加装踏板能过年检吗
可以的。
正规程序上来说是不能过年检的。不过既然国内有着这么大的改装市场,那么改装后的车绝对是有其生存办法的。聪明的中国人绝对有应对法则的。
当遇到几年一度的年检时,将车交给“汽车代检人”就可以的,前提是花几百块钱,不过卡卡尔汽车改装的小编觉得,花个几百对我们现在人来说那根本不是个事。如果车主执意要自己去年检的话,只能是恢复原车样貌后才能通过的,这样就太麻烦,不仅花钱,还花时间,最重要的是拆来拆去对爱车也不好嘛。
D. 汽车加踏板能过年检吗
汽车加踏板属于改变汽车已登记的构造,不能过年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皮卡加装踏板合法吗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E. 新车改装踏板需要去车管所备案吗交警会不会查
允许范围
车主加装行李架、为吉普车安装脚踏板、小型车辆前后加装防撞装置等,只要不太突出,不超出车体原有长度和宽度,不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都不属于改装。比如,吉普车底盘较高,为上车方便加装了脚踏板,只要不超出车体原有宽度都在允许的范围内。因为驾驶员目视宽度为车体宽度,脚踏板超出车体宽度会妨碍车辆的安全行驶。另外,加装的行李架没有超出原车体长度也在允许范围内。
F. 车加装脚踏板属非法吗
您好!车辆在办理注册登记查验时,对实行《公告》管理的国产机动车,车辆外观形状应与《公告》的机动车照片一致,但装有公告允许选装的部件时除外;其他情况下,车辆外观形状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机动车标准照片记载的车辆外观形状一致,但装有允许自行加装的部件时除外。允许自行加装的部件有: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增驾机动车车内装饰。
G. 皮卡后盖加装合法吗年审怎么办
这个估计没法过年检,已经改变了车辆外观了,警察会要求你恢复原样的。
H. suv加装踏板违法吗要去车管所重新照相吗
加装边门踏板,只要侧边宽度不超出实际是不违法,不必去车管所重新拍照
I. suv汽车加装踏板违法吗
suv汽车加装踏板改变了车辆结构,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9)皮卡加装踏板合法吗扩展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九条强制排除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实施。无法当场实施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委托或者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予以强制排除妨碍;
(二)执行强制排除妨碍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第六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登记。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应当收缴机动车驾驶证,由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
非本辖区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需要撤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