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车能走槐安路辅路吗
⑴ 南宁市哪些道路皮卡车不能通行黄标车在那些路段限行啊
楼主,基本上都不限的。皮卡是蓝牌,跟轿车一样的通行权。
有限制货车的路段不能走,尤其是城市市区。
北京六环以内都不让开
南宁市内有哪些地方皮卡车不能行驶 - : 买个盖子改后面货槽上,上个SUV那种牌字那都能走
南宁市禁止皮卡车路段 - : 7:00至12:00、14:00至19:00,6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公共交通车辆及长途客运车辆除外)及轻型、微型货车,在下列路段限制通行: 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南宁市哪些道路皮卡车不能通行: 楼主,基本上都不限的.皮卡是蓝牌,跟轿车一样的通行权.
南宁市内皮卡车哪条路限行: 主要就是民族大道了,今天都在查这个,目前修地铁抓这个更加严格了
南宁皮卡车是不是不能开民族大道和朝阳路??? - : 更正楼上的,在我国是把皮卡作为货车处理,因为它是带有敞开式货车车厢的车型 就朝阳路和民族大道不可以开,其他路都没问题 要是碰到交警,心情好的话不一定会罚钱,但他会让你掉头开到其他路去的
皮卡在南宁有禁行区么 - : 应该没有的,泥头车就有了!
皮卡车在南宁市区内是否可以通行? - : 皮卡在上下班高峰期不能在市区里,只能走外环. 如果皮卡没有通行证最好不要走市区的主要路线.建议走外环.
皮卡车在南宁市区和防城港市区禁行吗 - : 不禁行,皮卡是属于的小型货车,在正常行驶的公路高速市区郊区乡镇公路都可以正常的行驶,只要不违背驾驶条例和法律规定,可以在市区正常行驶,目前南宁市区和防城港市区并没有规定皮卡不能驶入市区.只要遵守市区相关的驾驶规定,就没有问题
南宁市 皮卡车限行吗? - : 不限行
皮卡车在南宁市区内是否可以通行? - : 可以 大货车不能通行而已
⑵ 北京皮卡车我们现在买了,可告知2021年白天不让出行了,车没用了卡友们能为权吗有人管吗
响应政府的号召。从2021年起,皮卡车等轻型货车,在北京六环以内将受到非常严格的限行约束。
虽然北京及一些地方出台了皮卡限行政策,但仍有6个省份为皮卡解禁试点,分别是:河北省、河南省、辽宁省、云南省、湖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目前来看,云南省的皮卡销售量稳居第一。
河北省作为试点之一,也有皮卡的限行规定:石家庄于2016年10月1日起扩大皮卡车通行区域,除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段)实行每日7:00~19:00禁止皮卡通行外,其他市区道路完全放开对皮卡车的限制,这样也就是说石家庄基本接近全面开放了。
(2)皮卡车能走槐安路辅路吗扩展阅读
北京交警部门提醒,“皮卡”、封闭货车属货运机动车类型,本市号牌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外埠号牌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违者将被处罚100元,驾驶证记3分。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发布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大兴区将对大兴新城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在禁限行区域内,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2019年1月1日起,大兴新城部分道路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包括京开高速公路西辅路(含)、京良路南五环至芦求路之间路段(含)、南五环路(不含)、芦求路(不含)、兴华大街(含)、永华路(含)、佟前路(含)、林校北路(含)围成区域以内道路。
⑶ 2019石家庄限制限行时间+车型+禁行路段石家庄通行证怎么办理
新的一年,新的气象,新的限行政策,下面就是关于河北石家庄关于限行的相关政策,还有就是关于通行证的办理攻略,小伙伴们可以多看看关于限行的相关信息。
禁止、限制通行的车型、时间和路段
(一)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1、禁止中型、重让做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已办理通行证车辆除外)。
2、途经我市的外埠(非冀A号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应当绕行京港澳高速、石黄高速、石太高速、青银高速、绕城高速或三环路以外国省道路。
(二)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1、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辅路及高架桥)以内道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灶肢消防车、抢险车、运钞车等载货汽车除外。
2、每日7:00-11:00、15:00-19:00时段,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北二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宁安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3、每日7:00至19:00时,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三)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
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
(四)非国标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
非国家标准的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国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机动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GB17761—2018)(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
拼装车: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拼装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电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五)载客汽车
1、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以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抢险车、救护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等车辆除外。
2、禁止中型、大型载客汽车隐滑世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六)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限行规定
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含三环路、古城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特殊车辆通行规定
(一)公交车
1、驾驶城市公交车进出公交停靠站点时,要提前进入右侧车道,按照顺序、单排依次进出,不得在公交停靠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2、公交专用道设置的路段、时间
(1)石栾路(裕翔街至石栾大桥),每天7:00-9:00,17:00-19:00。
(2)谈固大街(南二环至北二环),每天7:00-9:00,17:00-19:00。
(3)建华大街(石栾路至槐中路,和平路至体育大街与建华大街交汇处),每天7:00-9:00,17:00-19:00。
(4)中山路(西三环至新元高速桥),每天7:00-9:00,17:00-19:00。
(5)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新石南路),每天7:00-9:00,17:00-19:00。
(6)槐安路(西三环至天山大街),每天7:00-9:00,17:00-19:00。
(7)体育大街(子龙大桥至裕翔街),每天7:00-9:00,17:00-19:00。
(8)裕翔街(体育大街至南三环),每天7:00-9:00,17:00-19:00。
(9)和平路(体育大街至东二环),每天7:00-9:00,17:00-19:00。
(10)平安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每天7:00-9:00,17:00-19:00。
(11)裕华路(苑东街至东二环),每天7:00-20:00。
其他时段社会车辆可以驶入公交专用道借道行驶。
3、公交专用道通行规定
(1)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驾驶城市公交车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占用其他社会车道。
(2)上述11条公交专用道在设置时间内,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通勤班车、出租车、校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和10座(含)以上客车均可在公交专用道借道行驶,其它车辆严禁驶入。
(3)公交专用道设置在路口右转导向车道的,社会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通行。
(二)出租车
驾驶出租车可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行驶,不得在机动车道停车上下乘客,不得在公交站点停车待客、上下乘客;在设有临时停车站点的道路上,不得在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三)通勤班车
机关、企事业单位通勤班车,按照通行证规定的通行路线通行和站点停靠,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车和乱设站点。
(四)校车
校车可以在市区公交车道内行驶,要遵守校车相关规定,服从交警指挥。
(五)长途客运车辆
长途客运车辆(在石家庄客运总站、运河桥客运站、向阳街客运站停靠车辆和外地来石市旅游观光的长途客运车辆除外)不得在市区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通行,不得在客运站以外的市区道路停车上下乘客和停车揽客。
(六)教练车、考试车管理
教练车、考试车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市区道路。教练车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
(七)新能源号牌汽车
新能源号牌汽车是指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的载客、载货汽车。新能源号牌汽车在市区道路通行,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禁止鸣喇叭、使用警报器的区域和路段
1、禁止机动车在二环路以内、二环路以外的居民小区、医院、学校、党政军机关驻地,以及其它设置禁鸣标志的路段鸣喇叭。
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2)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3)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道路停车场(点)、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严禁在公园、学校、商场、医院等易堵路段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违法停放车辆。学校门前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有序停放,服从交警的指挥疏导。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设置隔离设施和施划占道停车泊位线。提倡市场化运作投资兴建经营性停车场(楼)和按“智慧共享”停车模式整合现有停车场资源。
其它规定
(一)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时,限速40公里/小时。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限速30公里/小时。
(二)在道路同方向划设两条(含)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空驶的出租车和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应当靠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
(四)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除机动车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或有饮酒、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或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涉事机动车无保险或无号牌外)。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手机“事故e处理”APP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可以现场或在线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通行证办理
1、用于民生保障、重点工程、城市建设及急救、抢险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市区道路,实行通行证管理。
2、车辆注册地在限行、禁行路段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即蓝牌照货车),通行市区道路,实行通行证管理。车辆办理条件如下:
(1)使用燃料非柴油的。
(2)尾气排放标准达到国四(含)以上标准.
(3)车辆检验合格,已投保交强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4)封闭式(含厢式、仓栅式)货车。
3、机动车所有人为本市户口或本市企业名下的外埠号牌汽车,通行市区道路,实行通行证管理;临时来石参会的外埠号牌汽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临时参会通知,在市区周边13个环城警务站办理临时高峰通行证。
载货汽车、外埠号牌汽车办理通行证,在确认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年检在有效期内、尾气排放达标、已投保交强险等情况下,初次办理时,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手续到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服务大厅(地址:中华南大街476号)免费办理电子《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换证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石家庄公安交警”(sjzhgajj)自助办理换证业务。
八、本《通告》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在此期间,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的变化,依法对通行规定适时进行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2015年12月公布的《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来源于河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