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区皮卡有禁区吗
㈠ 外牌摩托车可以进入南京市江宁区吗
可以进的,只不过不能在限制的区域行驶。
看你从什么地方进南京,二桥收费随时能走,
一桥不收费,要到晚上大概十点半以后才能走。
如果是皮卡类车型和摩托车车型是不可以进入的。
小车,南京不怎么限外地号,大桥不让走大车。
㈡ 南京江宁区外地牌照的摩托车可以通行吗
江宁区全区都没有摩托车的禁区,外牌摩托都是可以在全区通行的。
㈢ 南京摩托车的禁区范围是怎么样的
南京市的摩托车禁止区域是长江以南的绕城公路以内(含南京长江大桥)的区域内范围。该信息来源于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同时依据该禁行区域的通告可知,其禁行区域范围主要针对悬挂外市号牌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3)南京江宁区皮卡有禁区吗扩展阅读:
南京市摩托车违反禁行区域的罚则:
1、驾驶外牌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教育、劝阻。
2、自2007年3月22日起,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驾驶外牌摩托车强行在禁行区域内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㈣ 南京市江宁区绿城深蓝是禁区吗
我没有听说过有此事。
㈤ 江宁开城路有货车限行时间吗
有哇~江宁区对所有货车限时禁行,禁行时间为07:00--22:00;南京南站那个区域对所有货车禁止通行,你用货车宝货车导航导航一下,可以直观的看到哪里有禁区,禁行时间的。网络搜索就能找到。
㈥ 南京市区可以走皮卡车吗
当然不可以 这个属于闯禁区 要罚款的
㈦ 江宁区泉东路与万安南路交叉路口是禁区吗
那里只有一个上坊镇,都是一些小临街店铺,也不算是商业街,超市倒是有一个,就是苏果社区店,在上坊工业园里。
㈧ 江宁区将军大道是禁区吗
(一)大禁区:禁行时间为每日7:00-22:00
1、金盛路、宏运大道、北沿路、文靖路、天印大道、天元路、诚信大道(秦淮河以西)、水阁路、佛城西路、将军大道、秦淮路以内的所有城区道路;
2、佛城路以南,诚信大道(不含)以北,将军大道(不含)、康厚街、水阁路(不含)以东,清水亭路(含诚信大道以南段)以西的城区道路;
3、善鉴路以南,芝兰路以北,弘景大道以东,龙眠大道(不含)以西的城区道路。
(二)小禁区:禁行时间为全天
文靖路、胜太路、土山路、天元路(双龙大道—天印大道)、康厚街、金智路、竹山路(科宁路以北段)、府东路、府西路、清水亭东路(双龙大道-诚信大道)、爱涛路、佛城东路(将军大道至苏源大道)、湖滨路、佳湖东路、佳湖西路、白龙广场路、双龙大道高架、河定桥高架、胜太路高架。
㈨ 南京江宁划进市区,那江宁牌的摩托可以进市区吗
不可以。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悬挂外市号牌和本市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外牌摩托车)不得在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含南京长江大桥)的区域行驶。
根据《关于实施扩大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工作方案》
禁行范围与车辆
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范围道路禁止悬挂外地号牌和本市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号牌摩托车行驶。
(9)南京江宁区皮卡有禁区吗扩展阅读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自2007年3月21日期间,违反本通告规定,驾驶外牌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教育、劝阻。
五、自2007年3月22日起,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驾驶外牌摩托车强行在禁行区域内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㈩ 我有一辆边三轮摩托车挂的是江宁黄牌,如果骑着到南京主城区是否构成闯禁区,如果被交警拦下能有什么处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有关事项等通告如下:
一、悬挂外市号牌和本市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外牌摩托车)不得在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含南京长江大桥)的区域行驶。(具体范围见附图)
二、在上述禁行区域内的外牌摩托车车主应当及时办理车辆转籍、过户等登记手续或自行处理。
三、外牌摩托车车主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秩序整治,主动改变出行方式。
市政公用部门要加大公交车辆的投入,优化运行线路,方便群众出行。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21日期间,违反本通告规定,驾驶外牌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教育、劝阻。
五、自3月22日起,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驾驶外牌摩托车强行在禁行区域内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扣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群众监督、劝阻和举报驾驶外牌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行为。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