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二手越野
⑴ 跪求克拉玛依市二手交易市场详细地址和情况。注意,不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啊
旧货市场你打个出租车都知道,具体位置真不好说。
友谊路走到头是重油公司,然后右拐是新月路,顺着新月路快走到头,远远的可以看到克拉玛依区旧货交易市场的大门。
⑵ 我想买一辆二手汽车,价格在一万以内
二手车的价格是一车一个价,即便是相同车型、相同年限,由于使用情况不同、车况不同、车主不同、所以价格绝对不会相同; 相对来讲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二手车价格稍微低一些,一般的大中小城市都有二手车的市场,除此之外二手车网站也不少;购买二手车要选择一个有规模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应该怎么样来挑选呢?
首先应该是车辆的手续齐全、有效;其次一定要注意车况(关键注意底盘、发动机、转向、制动),同时不要误购到隐瞒的事故车;如果符合以上条件,价格自然是越低越好,但是往往是不可能的;
除此之外,购买二手车有一条潜规则:就是可遇而不可求。一定要多转、多看;才能买到好车。如果自己接触车辆比较少的话,可以邀请内行的朋友一起去;另外购置汽车要考虑综合的因素, 汽车的购置绝对不同于其它商品,除了它自身产品要好之外还要兼顾到其它因素;在车辆的使用过程中,购置费用只不过刚刚占到四分之一罢了;大部分的开销都在后面的使用、维修、保养过程中。
所以购置车辆时除了汽车本身的性能外还应该多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首先是看自己的用途(千万别说是‘开’);是做为代步工具、还是用于商务?
2、预算和价位;过高、过低都不宜;驾驶和乘坐的舒适性、实用性;
3、车辆的性能;安全、操控、能耗、维保成本等;
4、生产厂家,这主要是看厂家的实力;别像国内某些企业,干个N年,销声匿迹了,倒霉的自然是消费者;
5、维修、保养的日常费用;三滤及常用零件、配件的价格;维修保养技术力量与方便性;
6、市场占有率;有的产品本身是好东西,但是市场占有率极低,别的产品还好凑合,汽车绝对不行(普桑、捷达车型陈陋,但仍然能畅销,就是例证 );因为它不是三年、两年的易耗品,五年后找不到配件的车别说自用,连二手车都卖不上价;更不用说三手了。
⑶ 克拉马衣人人车二手车
目前人人车在克拉玛依是没有服务店的,您可就近选择城市服务。
⑷ 新疆克拉玛依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哪`
在亚中市场西面一点,在客运公司东面。有个大牌子写的2手车交易市场。
⑸ 克拉玛依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咨询电话号码是多少结束
你需要在当打114查询或者亲自拜访。
克拉玛依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咨询电话号码是多少?
⑹ 新疆克拉玛依二手车过户政策
车辆过户,需要无抵押和质押,违章事故处理完毕,车辆手续证件保险齐全有效。
由双方当事人和车,一起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过户。
当事人双方需出具身份证,异地户籍需要有本地居住证。
⑺ 新疆克拉玛依车管所《外地车辆落户本地有什么要求》
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2章第3节内容。
转移登记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四节 抵押登记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第二十四条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解除抵押登记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
第二十六条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第五节 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三十条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第三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第三十二条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⑻ 克拉玛依市二手房过户费及契税
房屋是否满五年?是否唯一住房?是否首次购房?根据前面所问、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五年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五年可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