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越野意外身亡
㈠ 男子被撞身亡后竟然有两个肇事司机来自首
7月25日,在临沂市费县某路段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越野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当场身亡。
事故发生后不久,一名自称彭某的女子来到附近派出所自首,声称是自己开车不小心撞死人了。
原来,事故发生后,李某考虑到车有全险,但是因为自己驾驶证存在问题,所以为了能够获得保险赔偿,就说服同车的彭某给自己顶包,自己先行离开。“彭某报警报案都是我让她报的,她问我用谁手机,我说用你的就行。我就寻思着她有驾驶证,我驾驶证不符。”
根据民警查证,在出事之后李某考虑到车辆有全险,但是其本身所拥有C1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就扣满了14分,已经被注销了,现在李某属于准驾不符。考虑到保险起不到作用,便想到让彭某顶包的主意。
目前,李某因涉嫌无证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刑拘,而彭某则因为涉嫌包庇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
㈡ 群众送别仁寿牺牲民警事发当时发生了什么
8月9日下午3点过,仁寿县富加镇雨住天晴。湛蓝天空下,阳光照在富加派出所大门的警徽上,熠熠生辉。只是,所长王涛和辅警廖弦再也无法走进大门,回到战友们身边。他们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3天前的那个午后。
8月6日清晨,一起凶杀案打破富加镇的宁静。凶徒在富加派出所辖区内的农旺镇赤卫村杀人后,手持仿制手枪和40厘米长尖刀,悍然开车冲进富加派出所。危急时刻,所长王涛和辅警廖弦以身挡刀,与凶徒殊死搏斗。凶徒最终被制服,但王涛和廖弦却永远闭上了双眼。
以热血铸忠诚,用生命护平安。8月9日,本报记者前往仁寿,采访王涛和廖弦生前亲友同事,还原他们生命最后也是最耀眼的一刻。
“涛哥!刚刚发生了一起命案,嫌犯用刀捅死了1名村民,逃走了……”8月6日早上7时许,王涛的电话铃声急促响起,派出所的值班民警紧急报告。正在休假的王涛匆匆挂断电话,驱车向案发地赶去。
走访群众、封锁现场、调查取证……在命案现场的仁寿县农旺镇赤卫村2组成宜高速工地旁,王涛与民警们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随后,王涛带着侦查组民警赶回派出所,组织计划针对嫌疑人张某的搜捕方案,突然听到所里传来一阵巨大撞击声。
一辆黑色越野车冲上台阶,撞向正在等候办理户籍业务的排队群众,最后斜撞到派出所门柱上才停了下来,一名受伤群众满身是血躺在车头位置。
“涛哥永远为别人考虑得多。”一旁的乐山市井研县公安局民警祝强说。祝强与王涛曾在仁寿县慈航派出所共事。祝强说,每个人生日当天,王涛都会准备一个蛋糕庆祝。“工作以后第一次在单位过生日,就是涛哥给我过的。”
生活中满是“柔情”的王涛,对有的事情却格外严格。仁寿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许维,与王涛是警校同学。一次,一位朋友托许维办事,他磨不开面子,便给王涛打了电话,“我只说是同学聚会。”结果王涛一来,知道实情后就一直沉着脸,饭后自己跑去结了账。“第二天王涛骂我了。他说,作为警察,事情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没有什么好说的。”
“这么多年,王涛的QQ签名从来没改过——踏踏实实做人,清清白白从警。”仁寿县公安局巡察办民警黄世国说。
战友与同事回忆廖弦:
8月9日,离廖弦牺牲已过去3天,他的生前战友王毅依然不愿相信。“我们在西藏一起当兵,廖弦每次休假回来,都要带点自家的卤菜给大伙尝尝,可现在他却永远离开了。”
王毅还记得,廖弦当班长期间,一个新入伍的战士在站岗时中暑晕倒。当时连队没有医务室,廖弦背起战士就往营里的医务室跑,这名战士最终成功获救。
2014年,廖弦告别13年军旅生涯,退伍回到老家,在富加派出所从事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身份变了,但不变的是那份忠诚与担当。富加派出所辅警李杰回忆,过年期间外地回来办身份证的人特别多,只要户籍室里还有群众在排队,廖弦就一定会帮他们办完才去吃午饭。富加派出所民警李洋说,这么多年来,廖弦一直兢兢业业从事户籍业务办理,“从来没听老百姓说过廖弦一句不好。”
“廖弦牺牲的消息传来,全连战友都感到震惊和惋惜。他勇敢与歹徒搏斗,无愧于穿过的军装和警服。”廖弦生前战友李勇说。
警察因公牺牲!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内心都在流血。又一次,警察因公牺牲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8月6日上午,仁寿县发生一起严重刑事案件。王涛、廖弦面对犯罪嫌疑人的利刃,英勇无畏、冲锋在前,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用年轻的生命挽救了在场群众,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什么是忠诚和担当。两名警察因公牺牲的消息在川报观察上发出之后,网友们数千条的评论以及上万条对警察英勇无畏精神的点赞,让我们看到了人们对正义的讴歌和赞美,对邪恶的鞭挞和谴责。
据公安部统计,2017年全国有361名人民警察因公牺牲、2016年全国有362名人民警察因公牺牲、2015年全国有438名人民警察因公牺牲、2014年全国有393名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平均每天都有一名警察牺牲。每一个警察,都是孩子的父亲,父母的儿子,妻子的丈夫,但是,在面对危难之时,他们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千千万万的警察用他们坚实的胸膛,保卫了我们的安全。
㈢ 在派出所里民警带辅警巡逻,驾驶员是辅警开得发生意外把人给撞死了。这得由谁赔偿啊
一般发生这样的事情 如果不是因为协警违规开车的情况,一般都是由派出所出面和家属沟通
㈣ 上海民警救人意外坠落情况怎么样
8月16日报道:23天的全力抢救,最终没能救下王向前的生命。这名从警30年的老民警,昨天永远地离开了他热爱的公安岗位。今天来到了王向前的办公室。桌上,他摊开的笔记本里,还写着这样一段话: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从7月24日入院,王向前的病情就牵动着每一位关心他的人的心。从入院起,他一直在重症监护室,处于昏迷中。每天上午,医院会出一份病情简报。血压稳定了,情况好了,王向前同事的微信群里都是一片祝福:“老王肯定能挺过去!”情况不好,大家都默默地难过,谁也不敢提起。
现场,已经有6名讨薪员工爬上餐厅楼顶,楼下更是聚集着不少讨薪者,情绪激动的讨薪员工们扬言:“不给钱,就跳楼!”这样下去,随时可能闹出人命。
面前,只有一把简易梯子——是由两把短梯捆起、拼成的,颤巍巍地靠在墙边,50岁的王向前没有犹豫,房顶的险情就是使命。他想用最快时间、最有效地解除险情!5米的距离,他几步爬上去,马上到顶了,突然一节用来借力的广告牌格栅松动、猝然脱落,他整个人摔了下去、后脑着地。这一下,摔得太重了……他因此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㈤ 警察在抓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怎么办
警察在抓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的,没收赃款赃物终止案件侦查。
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是无法要求公安机关赔偿的。但是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一下,如果警察在抓捕过程中有过错,那么公安机关或者警察也是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一)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犯罪事实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犯罪嫌疑人逃匿、被通缉或者死亡的情况;
(四)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
(五)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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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6年4月20日,建德一农庄里的16人在聚赌时被公安机关抓捕,抓捕过程中嫌疑人四处逃窜,其中一人王某,在翻围墙时不幸意外身亡。
据当地医院病例记录,王某当晚入医院后,他的头部手上有外伤、颈部损伤,胸部受外力撞击,心脏受伤,导致外伤性心跳呼吸停止。经抢救,于次日0时34分被宣布死亡。
王某家人一纸诉状,将老徐等五人及农庄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40余万。原告王某家属认为,老徐等五人在发现王某受伤后,没有将其立即送往医院,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机;同时认为,农庄没有严格履行门岗登记义务,且违法提供赌博场所,期间又不进行巡查,未尽管理之责。
㈥ 民警意外死亡补偿标准
意外死亡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㈦ 男子离开派出所6天身亡,涉事警察受到了什么处分
据了解,这件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有一名男子与与警员发生了争执,出了派出所,六天后就失去了生命,据了解,在检查过程中,经常不止一次的来询问他,而且还带着人,被认为故意找麻烦,随后,这名男子就被送往了医院,并告诉自己的妻子说有五六名警员殴打自己,结果在六天以后不幸离世,最后,这几名警员就受到了处罚,并且被判了刑,而如今已经出狱,其中就有四人喊冤,如今具体的事情还在调查中。
不管我们在什么时候,我们都应该做好本职的工作,不可以做出伤害别人的事情,同时也不能冤枉好人。
㈧ 公民民警因公死亡怎么办
因公殉职是封为烈士.
对因公牺牲的人员家属的抚恤,按照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而因公殉职的抚恤,则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伤死亡政策执行,具体是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发[1994]48号《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其中关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规定如下: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另外:
可获得因公牺牲的抚恤金、丧葬费等和交通事故的赔偿。具体数额可请当地律师计算。因公殉职 应该按照国家公务员的 的工亡待遇,以及家庭具体情况而定。 另外,可以向交通事故对方责任人请求请求依法赔偿,即如果诉讼得当 可以得到双项赔偿。
㈨ 我老公是人民警察,于2017年2月9日病亡,全国公安民警意外伤害险病亡的也要赔偿吗
看你这情况,你老公是病故,不属于意外伤害病故。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 》第十二条 的规定,人民警察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持证明书的死亡人民警察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机关计发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
(一)革命烈士,40个月工资;
(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20个月工资;
(三)病故人民警察,10个月工资。
公安部没有另外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