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越野俱乐部章程
❶ 定向越野需要准备些什么
地图,指北针,指卡
❷ 定向越野的简介,规则和技巧有哪些
体能基础,技术是关键~
以下是最基本的定向技术~
有什么疑问欢迎讨论哈~
(一)、出发阶段
1、标定地图定好方向
2、对照地形选准路线
路线选择时要遵守的基本原则(适用校园定向全过程)
①充分利用道路,坚持“有路不去越野”的原则
②起伏不大,树林稀疏可跑的地段,坚持“选近不选远”的原则
③地形变化较大,树林密集,障碍大的地段,坚持“统观全局提前绕”的原则
(二)、行进阶段
1.沿线运动法
2.沿点运动法
3.分段行进法
5.连续运动法
6.一次记忆运动法
原则:尽量减少行进途中的停留
比赛时,除了向终点作必要的冲刺外,途中应作类似长跑的匀慢加速运动,如上坡稍慢、下坡要快;接近检查点稍慢,离开要快等。在途中运动速度宁可慢一点,也要尽量减少停下来看图、对照地形的次数。例如正常奔跑1000m需4分钟,速度是每秒4.17m,但途中如果不自觉地停下来对照3次,每次20秒钟,那么3分钟要跑完1000m,速度就要达到每秒5.56m。在起伏不大的地段作短时间奔跑虽然能达到这个速度,但不能长时间坚持下去。短时间内急剧消耗体力对整个比赛是极为不利的。再说定向运动是包括思考与跑步,当进行快速跑步时,大量血液会流到足部,目的是增加养分的供应;但同时脑部也需要氧分作思考之用,故此如何平衡两者就是取胜之道。因此,比赛中宁可放慢速度在运动中对照,也不要停下来。
(三)、寻找检查点阶段
1.检查点的“捕捉”
(1)定点攻击法:当检查点设在明显高大的地物、地貌点上或一侧,运动时先找到这些明显点的实地位置,然后根据检查点与明显地物、地貌点的相对方位、距离寻找检查点。如图,第6号点设在独立房的西南台地的东北边缘,运动时先找到独立房,再检查点就十分容易了。
(2)有意偏离法:当检查点设在线状地物上或一侧且运动方向与线状地物的交角较适宜时,可有意向左(或向右)偏离检查点,以该线状地物为攻击目标。运动到该地物时,再向右(或向左)沿线状地物寻找检查点。
例如:你要去大山脚下的一家猎屋。你可以直接定向指北针在猎屋,但很可能在行进中偏左而错过猎屋。反之,你定向在猎屋的右边,等地势开始明显上升,证明你已到达山脚,只要左转便很快找到。
(3)数步测距法:在地势较平坦、无道路、植被较多、观察不便的地域内寻找检查点,一般采用“距离定点法”,数步测距法,先在地图上量度两点间的距离,然后利用我们的步幅准确的测量要走的路程。方法:先量度100m我们所 需步行的步数,(设120步),当我们在地图上发觉由A点到B点的距离是150m便可伸算出应走180步。为了减少数步的数目,我们利用“双步数”,只数右脚落地的一步,便可把步数减半。上面的例子双步数为90步。
(4)地貌分析法:地貌有一定起伏,检查点设在低小地物附近时,采用“地貌分析法”寻找检查点比较理想。主要是根据地图上检查点与地貌的关系位置.分析出实地两者相对应的关系位置,并依据这种关系位置来寻找检查点。如图,如图,第13号检查点设在小山东侧陡坡南拐角,运动时先找到小丘顶上,在山顶位置通过地图与现地对照,判定出检查点所在的山背,然后沿山背下山就能看到陡坡,再找小陡坡南拐角检查点就十分容易了。
❸ 急!怎样做城市定向越野活动策划方案
你好,请问你们在哪个城市呢?(个人问题^^)
应该把交通考虑仔细,怎样去?什么时候去?什么时候回?每个学校可能有不同的时间,都要写的尽量细化一些。
要不要在比赛场地吃饭的问题。
一部分人提前出发到场地布置,一部分人随同参赛队员出发,安排休息地方,比赛区域,活动区域,把地方都画出来标出来并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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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定向越野的比赛规则
定向越野(Cross-Country Orienteering)是定向运动(Orienteering)的主要比赛项目之一。参赛者要依靠标有若干检查点和方向线的地图并借助指北针,自己选择行进路线,依次寻找各个检查点,用最短时间完成比赛者为优胜。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为犯规,应取消比赛资格:
1.有意妨碍他人比赛(包括犯有同一性质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损坏点标、点签和其他比赛设施者;
3.比赛中搭乘交通工具行进者;
4.未通过全部检查点,而又伪造点签图案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被视为违例,应给予警告。裁判人员将根据违例的性质和程度,采取从降低成绩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1.在出发区越位(提前)取图和抢先出发者;
2.接受别人的帮助,如指路、寻找点标、使用点签者;
3.为别人提供帮助,如指路、寻找点标、使用点签者;
4.为从对手的技术中获利,故意在比赛中与对手同路或跟进者;
5.故意不按比赛规定顺序行进者;
6.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号码布者;
7.有其他违反比赛规则行为者。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比赛成绩将被判为无效:
1.有证据表明在比赛前勘察过路线者;
2.未通过全部检查点,即检查卡片上点签图案不全者;
3.点签图案模糊不清,确实无法辨认者;
4.在检查卡片上不按规定位置使用点签者;
5.在比赛结束(指终点关闭)前不交回检查卡片者;
6.超过比赛规定的终点关闭时间(检查点一般也在同一时间撤收)而尚未返回会场者。如确系迷失方向,应向附近任意一条大路或原检查点位置靠拢,等候工作人员的处置;
7.有意无意地造成国家或他人的重大经济损失和破坏自然风景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肇事人承担。 在定向越野比赛中,某些特殊的情况是可能出现的,例如:
——检查点被无关人员拿走或遭自然破坏;
——检查点的位置与图上的位置不符;
——比赛中出现个人或团体的成绩完全相等。
对于这类问题,通常应在比赛前的准备阶段由筹备组长领导各委员仔细地研究、确定处置办法,形成文字,由技术委员在制定《比赛规程》时列入。如果这些问题是出现在比赛的过程中,则应由裁判长决定处置办法(参见裁判长职责)。当某个领导小组成员对裁判长的决定有异议时,应经比赛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召集全体成员,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另行选择处置办法,但必须获得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数通过。对于在比赛后提交到领导小组的诉讼,原则上也应按此办法处理。
❺ 定向越野游戏规则
定向越野游戏规则一:犯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为犯规,应取消比赛资格:
1、有意妨碍他人比赛(包括犯有同一性质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损坏点标、点签和其他比赛设施者;
3、比赛中搭乘交通工具行进者;
4、未通过全部检查点,而又伪造点签图案者。
定向越野游戏规则二:违例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被视为违例,应给予警告。裁判人员将根据违例的性质和程度,采取从降低成绩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1、在出发区越位(提前)取图和抢先出发者;
2、接受别人的帮助,如指路、寻找点标、使用点签者;
3、为别人提供帮助,如指路、寻找点标、使用点签者;
4、为从对手的技术中获利,故意在比赛中与对手同路或跟进者;
5、故意不按比赛规定顺序行进者;
6、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号码布者;
7、有其他违反比赛规则行为者。
(5)定向越野俱乐部章程扩展阅读:
定向运动起源于瑞典。最初只是一项军事体育活动。“定向”一词在1886年首次使用,意思是在地图和指南针的帮助下,越过不被人所知的地带。真正的定向比赛在瑞典(1888年)和挪威(1895年)的举行,标志着定向运动作为一种体育比赛项目的诞生。
定向运动本身作为一种体育项目开展是从20世纪初在北欧开始的。1932年,第一次世界定向运动比赛成功举行。
1961年5月,国际定向运动联合会(IOF)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成立,现有成员国63个,是世界定向运动的行政实体,也是国际体育联合会总会之一。定向运动也是国际承认的奥林匹克体育项目。
❻ 定向越野比赛的项目规则
据国外有关资料记载,运动员最小的只有三岁,而最长者有八十岁。为增加比赛的乐趣,也可以在判定比赛成绩的方法上有所区别,如:可以个人跑计个人成绩;个人跑计团体成绩或个人跑计个人与团体成绩等。
参赛者要依靠标有若干检查点和方向线的地图并借助指北针,自己选择行进路线,依次寻找各个检查点,用最短时间完成比赛者为优胜。
需准备工具:地图、指北针(参赛者用)、打卡装备
准备工作:路线设计、踩点、设点、封闭赛区、比赛出场顺序、工作人员安排
比赛阶段:参赛地图工具发放、安排出场、终点接待。
比赛结果:结果有效性判断、时间统计、排名、公布成绩、颁奖。
❼ 定向越野规则是哪些
1.有意妨碍他人比赛(包括犯有同一性质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损坏点标、点签和其他比赛设施者;
3.比赛中搭乘交通工具行进者;
4.未通过全部检查点,而又伪造点签图案者。违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被视为违例,应给予警告。裁判人员将根据违例的性质和程度,采取从降低成绩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1.在出发区越位(提前)取图和抢先出发者;
2.接受别人的帮助,如指路、寻找点标、使用点签者;
3.为别人提供帮助,如指路、寻找点标、使用点签者;
4.为从对手的技术中获利,故意在比赛中与对手同路或跟进者;
5.故意不按比赛规定顺序行进者;
6.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号码布者;7.有其他违反比赛规则行为者。成绩无效
❽ 定向越野规则是哪些
什么是定向越野?
定向越野(Cross-Country Orienteering)是定向运动(Orienteering)的主要比赛项目之一。参赛者要依靠标有若干检查点和方向线的地图并借助指北针,自己选择行进路线,依次寻找各个检查点,用最短时间完成比赛者为优胜。
犯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为犯规,应取消比赛资格:
1.有意妨碍他人比赛(包括犯有同一性质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2.蓄意损坏点标、点签和其他比赛设施者;
3.比赛中搭乘交通工具行进者;
4.未通过全部检查点,而又伪造点签图案者。
违例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被视为违例,应给予警告。裁判人员将根据违例的性质和程度,采取从降低成绩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1.在出发区越位(提前)取图和抢先出发者;
2.接受别人的帮助,如指路、寻找点标、使用点签者;
3.为别人提供帮助,如指路、寻找点标、使用点签者;
4.为从对手的技术中获利,故意在比赛中与对手同路或跟进者;
5.故意不按比赛规定顺序行进者;
6.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号码布者;
7.有其他违反比赛规则行为者。
成绩无效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比赛成绩将被判为无效:
1.有证据表明在比赛前勘察过路线者;
2.未通过全部检查点,即检查卡片上点签图案不全者;
3.点签图案模糊不清,确实无法辨认者;
4.在检查卡片上不按规定位置使用点签者;
5.在比赛结束(指终点关闭)前不交回检查卡片者;
6.超过比赛规定的终点关闭时间(检查点一般也在同一时间撤收)而尚未返回会场者。如确系迷失方向,应向附近任意一条大路或原检查点位置靠拢,等候工作人员的处置;
7.有意无意地造成国家或他人的重大经济损失和破坏自然风景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肇事人承担。
特殊情况的处置办法——仲裁方法参考
在定向越野比赛中,某些特殊的情况是可能出现的,例如:
——检查点被无关人员拿走或遭自然破坏;
——检查点的位置与图上的位置不符;
——比赛中出现个人或团体的成绩完全相等。
❾ 中国定向运动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定向运动协会,英文译名为Orienteering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OAC。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定向爱好者及定向专业人士、从事定向活动的单位或团体自愿结成的专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定向爱好者和工作者,推动和指导定向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提高,加强我国定向运动界与国际定向界的交流与合作。本协会的一切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的有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是中国在国际定向联合会的合法代表。
第五条 本协会总部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有关体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协调全国定向活动;
(二)宣传定向知识,普及定向活动,不断提高定向运动水平。
(三)根据《体育法》的规定,拟定有关定向运动的各种技术等级标准、竞赛规则,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四)负责协调、组织全国性定向运动培训、考核、竞赛、评比及其他活动,加强各地定向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增进全国定向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五)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参加、申办国际定向会议、竞赛等活动,保持与国际定向组织、各国家和地区定向界之间的业务联系并展开交流活动;协调地方组织的国际定向活动;
(六)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热爱定向运动,或者从事与定向运动有关的训练、教学或经营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处审查合格、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 1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表决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表决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并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由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债权,处理善后事宜。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