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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野车撞摩托车1人死亡

发布时间: 2021-08-28 11:01:00

㈠ 汽车正常行驶,摩托车撞上来,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汽车该负什么责任

你好,如果汽车是正常行驶,并且看到摩托车后有避让和刹车迹象,事后没有逃逸,积极救治伤者和拨打报警电话,那么汽车就没有责任。最多就是人道主义连带责任。也就是几千元的丧葬费用而已。但是如果逃逸的话,那就是全责哦。希望能帮到你

㈡ 摩托车撞死人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死亡十六项赔偿项目: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近亲属交通费、近亲属住宿费、近亲属误工费。

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维护权利的损失律师费、调档费等。

并且需要接受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越野车撞摩托车1人死亡扩展阅读: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骑车人刘某被两车先后撞击并最终死亡。刘某的家属将肇事者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因认为两名肇事者的行为均有可能造成刘某死亡,市一中院判决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1年9月20日,受害人刘某骑车由东向西横过机动车道,与霍某驾驶的由南向北的越野车相撞,刘某倒地。此后,姬某驾驶的农用自卸车由南向北驶来,与霍某、倒地的刘某相撞。事故造成刘某死亡,霍某受伤。事发后,姬某逃逸。

经交通部门认定,在霍某与刘某事故中,霍某与刘某为同等责任;在姬某与霍某、刘某事故中,姬某负全责。各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死者刘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姬某、霍某与车辆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各项赔偿费用共计一百余万元。

今年7月18日,一中院作出判决,刘某在本次事故中先后受到霍某及姬某驾驶车辆的撞击后死亡,现无法明确确定刘某死亡系哪次撞击所致,因此二人应当承认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将赔偿数额确定为40余万元。

㈢ 我是正常行驶,与对面驶来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对方一人死亡,我大概赔的到多少钱

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对方违章驾驶,那么理论上你是不需要赔偿的。但是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么你一般会占到30%~50%的责任,现在事故致死的话赔偿金额一般是每个人10~30万不等。(看你生活的城市而定),那你大概就是要赔3~15万。

㈣ 开车撞到对面车道的摩托车至人死亡 会判几年

交通肇事罪的话,三年以下

㈤ 摩托车撞上汽车,摩托车驾驶员死亡.

要看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 如果摩托车驾驶员真的是无牌无证 那他的责任就占大部分了 但是对于司机来说交警队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会给摩托车驾驶员全责 多少会让汽车驾驶员担一些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的话这个不好说 看他们之间怎么协调了

㈥ 摩托车撞死人怎么处理

既然是人命观天的大事,当然很麻烦了!
既然你哥没有违规,且证照齐全,没有逃逸等等,交警一般会按照正规途径解决问题的!
首先交警部门会出事故认定书,然后会让你们双方协商解决,人没了,当然要作经济补偿给受害者家属!
受害者家属如果不满意赔偿标准的话,交警部门会提示他上法院提起上诉,这是合情合理的!
当然了作为你方,最好的办法是找保险公司了,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办,甚至会亲自协助你处理!
因为你损失大了保险公司赔钱自然就多了!法院会将此事故发回交警队重申!
最坏的结局:法院判了,保险公司赔了,但还没有得到受害者家属的同意,法院会派法警督促你交钱的,若你有钱不陪耍老赖,法院也没有办法!
结论:麻烦的不是交警队,而是法院!
(天机:给交警队搞点钱,找点关系,把你哥的责任弄到最小)
(窍门:让你哥也假装住院,取得受害人家属的同情)

㈦ 越野车撞上摩托车造成一死一伤要赔偿多少钱

法律未规定人身伤害的赔偿金额,但规定了大概的赔偿范围,具体要由双方根据实际损害情况及当地的经济状况确定。

赔偿范围包括: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㈧ 骑摩托车撞人致死如何赔偿

因摩托车亦属于机动车,如果购买了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受害人的近亲属亦可要求保险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㈨ 两辆摩托车相撞两人都无证驾驶其中一人死亡另外一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无证驾驶并不是必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双方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就是了。

㈩ 十字路口摩托车汽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死亡

无证驾驶好像应该是全责,依据我的经验,以下是我的判断,具体定责请咨询相关部门,货车责任:1.无交强险。2.通过路口时,遵循右侧先行原则货车应当让行(这个判定是最新出的)。摩托车责任:无证驾驶(这个责任非常大,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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