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需要啥条件
Ⅰ 开皮卡要注意什么
你好 注意皮卡算货车,很多地方市区不能走加了壳就不算货车了必要要注意的是皮卡比较长点,转弯的时候要注意点,转弯半径大些
Ⅱ 开皮卡需要什么驾驶证
开皮卡c1驾驶证就可以,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就是根据做多少人的车来定用多少记得驾驶证就好
Ⅲ 皮卡车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皮卡车是完全可以做按揭的。
按揭需要的资料有
需要一些你自己的个人证件,身份证、房产证、收入证明等。
然后审核时间一般2到3个工作日就搞定了。
如果以前有过贷款经历,最好在原贷款银行,这样信誉度会比较高。
Ⅳ 请问买辆皮卡车自用需要办哪些手续
买皮卡车自用需要办车辆注册登记,以成都市为例,办理流程如下:
一、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录入信息;
2、查验车辆;
3、缴费;
4、领取牌证。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
3、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
7、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当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的证明原件;
8、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还应当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1、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12、若提交资料中出具第4、5、6项的部门已与公安部门联网,可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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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录入下列事项,并将相应事项签注在《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相应栏目内:
第七点 车辆类型、使用性质:按照《机动车类型分类表》、《机动车使用性质分类表》录入;
第十七点 注册登记日期:按照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日期录入;没收的走私机动车按照机动车出厂年份录入年,按照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月、日录入月、日;
第十八点 机动车的技术数据:
1、发动机型号:国产机动车按照国家公布的车型技术参数录入,国家不公布车型技术参数的国产机动车和进口机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
2、排量/功率:国产机动车按照国家公布的车型技术参数录入;国家不公布车型技术参数的国产机动车和进口机动车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录入;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轿车、摩托车录入排量,单位为升(L)、毫升(ml),其他机动车录入功率,单位为千瓦(kW);
3、货箱内部尺寸:装用栏板式货箱的国产载货机动车按照国家公布的车型技术参数录入,国家不公布车型技术参数的国产载货机动车和进口载货机动车按照核定的尺寸录入;格式为长、宽、高,单位为毫米(mm)。
Ⅳ 开公司皮卡车本人要什么手续
驾驶公司皮卡车,驾驶人需要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5)皮卡需要啥条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Ⅵ 一辆称职的皮卡需要满足哪些特质
Ⅶ 皮卡车上路都要办些什么手续和证件
皮卡车上路要办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要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营运性质的皮卡车还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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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