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叉车和皮卡夹伤的人怎么
『壹』 小腿被叉车夹伤了,有轻微肿胀,行动有困难,有痛感,严重吗,是伤到什么了
你好,很可能是胫腓骨骨折了。
骨折第一表现为疼痛和压痛,移动时疼痛加剧;第二表现为肿胀和瘀斑,是骨折处血管破裂出血形成血肿,而软组织损伤会导致水肿。
所以建议你赶紧去医院,到急诊科外科处理。
如果是骨折24小时内,千万不要热敷、不要搽药油,要冰敷。
『贰』 在工厂的范围内被工厂叉车上的东西砸到人要怎么解决怎么赔偿
1、确定此人的单位有没有给他上社保。
2、立刻上报单位的人力资源部,申请走保险程序。
3、去看病,走报销。
4、按工伤算,申请工伤,以及工伤休假及休假期间的工资和单位的工伤补偿,包括营养费用。
5、如果叉车有人在开,那么开车的人还要负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赔偿的责任一般为保险不能报销的那部分,营业费和协议赔偿的金额。
如果没保险。。。公司和开叉车的人负担全部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营养费用、赔偿费用。
『叁』 叉车开在道路上碰撞了人怎么处理
最好不要通过官方处理,因为叉车属于场内机动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所以如果通过官方处理的话你是全责,最好还是私下赔点钱了事。
『肆』 我在公司开叉车撞伤人根据劳动法 我要负责吗
分情形,如下:
1、开叉车撞人,如果开叉车的司机是受雇于单位,则应当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开叉车的司机是受雇于个人,则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3、双方对赔偿纠纷,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被叉车和皮卡夹伤的人怎么扩展阅读:
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于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且该行为超出了法律赋予的职权或单位的授权范围,用人单位可以向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追偿权作为一种权利,用人单位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的经济实力对比以及双方的关系,人民法院会严格限制用人单位追偿的数额。
用人单位对外承担责任是基于侵权关系,而向其工作人员追偿则是基于双方的内部契约关系。因此,应根据具体行为人对损害发生的过错和行为性质来判断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在处理用人单位向其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的案件中,要防止两种错误的倾向:
1、用人单位将经营的风险转嫁给其有过错的工作人员;
2、在用人单位有监督管理过失的情况下,让有过错的工作人员承担大部分责任。
法院审理用人单位行使追偿权的标准是:只有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且该行为超出了法律赋予的职权或者单位的授权范围,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才享有向该工作人员追偿的权利。
『伍』 我在公司开叉车撞伤人根据劳动法 我要负责吗
不需要,被撞伤的那个人的医药费等费用是公司来支付的。这是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公司替代责任承担。如果你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话,公司可以以此为由和你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把你开除。只要你不是故意的就不用负责
『陆』 工作中叉车撞伤人赔偿
法律分析:首先单位明知你没有叉车证,还要求你开叉车,应承担责任。要求你进行赔偿是不合理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另外叉车属于特种设备,而叉车司机则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根据我们《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对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将会处于2000--20000元不等的处罚,节严重的或者是导致重大事故的,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柒』 求助大家,在厂区行走被叉车撞伤了怎么划分责任
在厂区里行走被叉车撞伤,如果行人没有经过不被容许行走的路段,则叉车负有主要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如果经营单位存在过错,单位就负有责任。如果行人是工厂的职工,则可能会启动工伤保险的理赔。如果不是单位职工,且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申请交通部门警察认定。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厂区里行走被叉车撞伤,如果行人没有经过不被容许行走的路段,则叉车负有主要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因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该负有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及配套管理制度,如果缺少相应的设施或管理,就容易发生安全伤害事故,因此,如果经营单位存在过错,单位就负有责任。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其次,如果行人是工厂的职工,则可能会启动工伤保险的理赔,具体见法律依据,单位负有责任为职工提供相应证明以便于理赔。如果不是单位职工,且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申请交通部门警察认定,交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一系列过程来判断并制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会把责任认定情况予以书面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捌』 在公司上班 开叉车撞了人 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怎么赔偿
在公司上班开叉车撞了人应立即报警处理。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的申请主体有两类:一、职工所在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同时,将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三十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二、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时限为一年,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另外,由于在很多工伤发生的情况下,受伤职工大多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很难办理工伤申请等事项。对用人单位的申报时限要求较短,主要是为了加强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便于有关证据的搜集与分析,尽快查明事情的真相,及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对个人的申请期限作较长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充分保证职工的申请权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玖』 在厂里开叉车撞伤人要负什么责任
主要责任由企业承担,你只需要承担企业的一些规章制度和惩罚条款,放心,没有刑事责任,这属于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