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車輛強制報廢年限
A. 長城炮皮卡報廢年限是多久
長城炮皮卡報廢年限是15年。不管什麼牌子,我國車輛管理條例規定,所有帶鏟斗的貨車15年報廢。長城炮系列是長城皮卡旗下主打車型,2019年4月16號於上海車展首次亮相,全新產品系列,基於全新平台打造、全新的重慶工廠生產,面向國際主流市場。
長城越野皮卡不僅是長城皮卡發展史上的里程碑,也是中國皮卡行業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由此開始,長城皮卡將正式進軍國際化乘用大皮卡市場,與國際主流皮卡品牌同場競技,繼而改寫全球皮卡市場的競爭格局,最終達成長城皮卡世界前三皮卡品牌的願景。
"炮"是一種力量,是一種顛覆傳統的勇氣,是雄心,是充分積蓄能量後的迸發; 是與眾不同,是拒絕平凡、並且充滿想像的。
車輛報廢年限最新規定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汽車報廢分多個類型。9座以下(包括9座)的非營運車,使用期限為15年,達到報廢期限後要求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延緩報廢10年。從第16年起,每年需定期審驗兩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開始每年審驗四次。
9座以上的非營運客車,使用期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10年。從第11年開始,每年審驗兩次,從第16年開始,每年審驗四次。
總質量小於或等於1.8噸的微型貨車,使用期限為8年,不準延緩報廢。總質量大於1.8噸的輕型貨車及大型貨車,使用期限為10年,可延期5年,在此期間每年審驗兩次。拖掛的貨車只能使用8年,不得延緩報廢。
單位貨車的使用根據車輛的總質量而有所不同,總質量小於等於1.8噸的貨車、全掛貨車使用年限為8年,不得延緩報廢。
1990年7月7日以後注冊的總質量大於1.8噸小於6噸的貨車和其它重工業、中型載貨汽車,使用期限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車主提出申請,並定期檢驗,可以處長使用,但最長不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