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是不是要辦營運證
㈠ 買皮卡車一定要辦營運證嗎
如果樓主的車,行車證名頭是單位或者企業,則必須辦理。
如果是個人,我也建議最好去辦一個,因為交通執法在界定營運非營運時往往界限比較模糊。如果樓主在執法檢查中車上載有明顯的生產原料,設備,產成品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東東時,一定會被處罰的。
而現在辦理運輸證很容易,運管費也取消了,一年只需要不多的檢測費用。
不要管行駛證上的使用性質,交通執法和路政不看這個。
補充一下:樓主去當地運管部門咨詢清楚,據我所知北方比南方要求的更嚴格一下,而有的省份是明確不需要辦理的。
㈡ 皮卡車到底要不要做營運證
一、該車行駛證標注為營運還是非營運;
二、《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09】3號)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是指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貨物運輸活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釋義》和交通部公路司《關於對營業性和非營業性運輸劃分問題的復函》(公運政字【2000】57號)中均作了進一步闡述:「道路運輸活動根據是否以盈利為目的可以區分為經營性道路運輸和非經營性道路運輸」;「經營性道路運輸,指為社會提供服務、發生各種費用結算或者獲取報酬的道路運輸。各種方式結算除運費單獨結算這種方式外,還包括運費、裝卸費與貨價並計,運費、裝卸費與工程造價並計,運費與勞務費、承包費並計等結算方式」;「非經營性道路運輸,是指為本人生產、生活服務,不發生費用結算或者不收取報酬的道路運輸」。
綜上所述,是否為經營性運輸,主要是以運輸活動來確定的。按照上述規定,如運輸活動屬於非經營性,則不需要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相關經營性證件;但如運輸活動屬於經營性,則應當到公司所在區縣運管機構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的《道路運輸證》,駕駛員還應取得《從業資格證》。
㈢ 個人皮卡非營運車需要辦理營運證嗎
個人皮卡非營運車總質量4.5噸及以下的不需要辦理營運證,總質量4.5噸以上的需要辦理營運證。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
自2019年1月1日起,對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的管理,暫按以下要求執行:
1、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2、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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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三十三條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時發現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應當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靠路邊停車,查驗駕駛人的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牌照、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等合法證件以及交通違法信息。
第四十條 經檢查,確認為超長、超寬、超高的,當場製作簡易處罰程序決定書。
超限運輸不可解體物品的車輛,對交通安全影響輕微的,依法處罰後放行;對交通安全有嚴重影響的,依法扣留車輛。
第四十一條 對於有超載嫌疑,需要使用稱重設備核定的,應當引導車輛到指定地點進行。
檢測結果為嚴重超載,駕駛人表示可立即消除違法狀態,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待違法狀態消除後放行車輛;駕駛人拒絕或者不能立即消除違法狀態的,製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車輛。
㈣ 皮卡需要辦營運證嗎
如果樓主的車,駕駛執照是第一個單位或企業的名稱,您必須辦理。
如果你是個人,我建議最好運行一個,因為在定義的非工作時間的界限交通執法行動往往是模糊的。如果房東車子載有顯著的生產原料,設備,成品和其他的東西,涉及到企業生產經營的執法檢查中,我們必須受到懲罰。
現在很容易運輸證,運輸管理費也取消了今年剛剛測試成本小。
不要使用駕駛執照的性質管,交通執法和路政管理不看到這一點。
補充:樓主咨詢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明確,據我所知北方比南方約更嚴格的要求,而另一些則顯然沒有必要的省份。
㈤ 皮卡車需要辦營運證和貨運資格證么
要分情況看,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道路運輸是兩種不同的行為,而非兩種不同的車輛,因此,區分的標准不在於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而在於該行為的服務對象是否具有公共性和是否具有商業性質。如果您屬非營運性質,不需辦理營運證及個人也無須辦理從業資格證。
㈥ 是不是皮卡車必需辦營運證
不一定!如果是私用的,不需要去辦理營運證的。如果是用於經營用的皮卡車,一般是需要辦理營運證的。
㈦ 想買皮卡拉貨,需要辦營運證嗎
皮卡本來就是貨車,肯定要辦營運證啦。
㈧ 自己店裡用個皮卡 需要辦理營運證嗎
自用的皮卡車總質量4.5噸及以下沒有用來拉貨就不需要辦理營運證,總質量4.5噸及以上用來拉貨就需要辦理營運證。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
自2019年1月1日起,對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的管理,暫按以下要求執行:
1、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2、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8)皮卡是不是要辦營運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規定: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
《查處違反裝載規定違法行為操作規程》中規定:
一、對有違反裝載規定嫌疑的車輛,應當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停車,熄滅發動機,接受檢查,並要求駕駛人出示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
二、經檢查,確認為載物超長、超寬、超高的,當場製作簡易處罰程序決定書。
運輸超限運輸不可解體物品影響交通安全,未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應當責令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未懸掛明顯標志的,責令駕駛人懸掛明顯標志後立即放行。
三、對於有載物超載嫌疑,需要使用稱重設備核定的,應當引導車輛到指定地點進行。
核定結果為超載,應當責令當事人消除違法行為。當事人表示可立即消除違法狀態,依法處罰,待違法狀態消除後放行車輛;當事人拒絕或者不能立即消除違法狀態的,製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車輛。
㈨ 皮卡車要不要有貨運資格證
如果屬非營運性質,不需辦理營運證及個人也無須辦理從業資格證。
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9)皮卡是不是要辦營運證擴展閱讀
皮卡車在車輛屬性上歸屬於輕型貨車,皮卡用戶可以實現跨省異地車檢,不再需要回到原車輛注冊所在地的車管所,或者是辦理異地車檢委託書。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皮卡車僅是可以跨省異地車檢,皮卡車一年一檢的限制還沒有解除。
其實,皮卡一年一檢的車檢限制僅是該類車型眾多限制的一種,其還面對著部分城市道路限行、15年強制報廢以及高速限速100km/h等。不過,隨著近年來政策對於皮卡車的限制逐漸放寬,皮卡車處處受限制的處境也正在發生著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