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個人皮卡轉讓
Ⅰ 廣州市內皮卡汽車是不是限行。怎麼個規定呢
皮卡有限行。皮卡屬於貨車,廣州市內有相關規定限行貨車,具體如下:
每天7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禁止一切貨車進入通行;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廣州市籍號牌核定載重量5噸以上(含5噸)、外市籍號牌核定載重量0.6噸以上(含0.6噸)的貨車通行。
(1)中山個人皮卡轉讓擴展閱讀:
以下范圍(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每天7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禁止一切貨車進入通行;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廣州市籍號牌核定載重量5噸以上(含5噸)、外市籍號牌核定載重量0.6噸以上(含0.6噸)的貨車通行:
東面: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路段)、中山大道(東環城市快速路至茅崗路段)、茅崗路(不含)、廣園快速路(茅崗路至奧體路段)、奧體路、大觀路(奧體路至雲溪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南環城市快速路(丫髻沙大橋以東路段)以北;
西面:增槎路(石豐路至增埗橋路段,不含北環高速公路至廣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橋至丫髻沙大橋)、增埗橋、珠江大橋東橋、珠江隧道、鶴洞大橋以東;
北面:石豐路(不含)、黃石西路(不含)、黃石東路(不含)、白雲大道(黃石東路口以北路段,不含)、同泰路、廣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環高速公路段)、北環高速公路(廣州大道北至華南快速干線路段)、華南快速干線(北環高速公路至雲溪路段)、雲溪路以南。
Ⅱ 中山小貨車可以去廣州市區嗎
外地車進入不了廣州市區,我已經罰款幾次了
Ⅲ 中山市興中道讓小貨車走嗎
中山市興中道是禁止貨車進入(含不論大小貨車),進入罰款200,扣3分。
Ⅳ 粵A小貨車可以遷入到中山嗎
如圖,國五和國六就可以。
Ⅳ 我有一輛皮卡車想報廢怎麼處置❓
如果汽車使用達到以上的年限條件,可到相關部門辦理汽車報廢手續。辦理汽車報廢可分為以下三步:
一、辦事條件
凡領有正式牌證的機動車,達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車輛因事故等原因無法修理的,應辦理報廢手續。
二、辦理手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機動車登記表(副表)》(到所轄區交巡警支、大隊車管部門抽取)。
(二)《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未獲得的除外)。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二塊車輛號牌。
(六)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單位車輛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和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下同)、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個人車輛提供《居民身份證》和復印件。
三、辦理程序
(一)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公安機關應當於受理當日,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並告知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二)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三)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憑《機動車報廢證明》收購報廢汽車,並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四)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向汽車注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五)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汽車應當逐車登記,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不得拆解、改裝、拼裝、倒賣有犯罪嫌疑的汽車及其「五大總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總成」是指從報廢汽車上拆解下的發動機、前後橋、變速器、轉向器、車架。
(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
Ⅵ 皮卡異地二手車能過戶
車輛不能在異地過戶,
需要雙方和車輛,一起到車輛登記車牌的那家車管所申請辦理過戶,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三條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檔案,並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入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檔案,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Ⅶ 0.6小貨車做貨拉拉好做嗎中山市
0.6的小貨車車貨拉拉是非常好的,在中山是有一定的座位才能達到一定的生活規律。
Ⅷ 廣州市中山一路到中山八路1.5噸以下小貨車限行時間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廣州市區限制貨車通行的通告
發布日期:2020-09-21 瀏覽次數:37137
穗公交規字〔2020〕6號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廣州市區限制貨車通行的通告
為緩解市區道路交通堵塞,優化交通組織,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我支隊決定在我市部分區域和路段實施限制貨車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所有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一)全天禁止行駛的路段:
官洲隧道、廣州大學城內的中環東路和中環西路。
(二)每天7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禁止行駛的區域:
市中心區[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茅崗路、護林路(茅崗路以東路段)]:
東面:大觀路(華觀路至奧體路段,不含)、奧體路、廣園快速路(奧體路至石化路段,不含茅崗路至石化路段)、石化路(廣園快速路至黃埔東路段,不含)、黃埔東路(港灣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中山大道(東環城市快速路至港灣路段)、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以西;
南面:珠江(丫髻沙大橋至洛溪大橋、至南沙港快速、至侖頭隧道、至東圃大橋段,海珠區南面、生物島和長洲島北面)以北,新光快速路(全段);
西面:增槎路(石豐路至增埗橋路段,不含北環高速公路至廣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橋至丫髻沙大橋)、增埗橋、珠江大橋東橋、珠江隧道、鶴洞大橋以東;
北面:石豐路(不含)、石沙公路(不含)、黃石西路(不含)、機場路(黃石路至鶴龍一路,不含)、鶴龍一路(不含)、尖彭路、同泰路、華南快速干線三期(永泰收費站至沙太收費站段)、沙太路(華南快速路三期沙太收費站到沙河立交橋)、北環高速公路(沙河立交橋至華南快速干線路段)、華南快速干線(北環高速公路至行雲街路段)、行雲街、華觀路(大觀路以西段)以南。
(三)每天7時至22時禁止行駛的區域:
流花地區:
東面:解放路(三元里大道路口至盤福路口)以西;
南面:盤福路(不含)、東風路(盤福立交至人民北路口,不含)以北;
西面:人民北路(東風路口至流花路口)、流花路(人民北路口至站前橫路口)、站前橫路、站前路(環市路口至站前橫路口,不含)以東;
北面:環市路(解放路口至站前路口)以南。
(四)每天6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禁止行駛的路段:黃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東環城市快速路段)。
(五)每天7時至20時禁止行駛的路段:洛溪大橋。
(六)每天6時至22時禁止行駛的路段: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段)。
二、0.6噸以上(含0.6噸)至1.5噸以下(不含1.5噸)外市籍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一)每天7時至22時禁止行駛市中心區區域。
(二)本通告第一條規定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三、1.5噸以上(含1.5噸)至5噸以下(不含5噸)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一)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外市籍貨車行駛市中心區區域。
(二)全天禁止行駛的路段:內環路及其放射線、洛溪大橋、東風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
(三)每天6時至24時禁止行駛的路段:黃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東環城市快速路段)。
(四)本通告第一條規定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四、5噸以上(含5噸)貨車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一)每天7時至22時禁止本市籍貨車行駛市中心區區域。
(二)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外市籍貨車行駛的區域:
市區[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沙太路(華南快速干線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
東面:開創大道(廣深高速公路至廣園快速路段,不含)、廣園快速路(開創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黃埔東路(石化路至港灣路段,不含)、中山大道東(港灣路至大觀路段)、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東至東圃大橋段)以西;
南面:南環城市快速路(西環城市快速路至丫髻沙大橋段),珠江(丫髻沙大橋至洛溪大橋、至南沙港快速、至侖頭隧道、至長洲島、至東圃大橋段,海珠區南面、生物島和長洲島北面)以北;
西面:廣清高速公路(北二環高速公路龍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環高速公路至廣清高速公路段)、北環高速公路(廣清立交至沙貝立交路段)、西環城市快速路以東;
北面:北二環高速公路、廣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開創大道路段)以南。
(三)本通告第一條和第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限制行駛的時間和范圍。
五、本通告中出現的市中心區區域范圍均指第一條第(二)項所定義的范圍。
六、本通告中的路段除特別註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七、本通告中的貨車是指貨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其中有噸位數的貨車是指核定載質量噸位數的貨車和專項作業車、准牽引總質量噸位數的牽引車。如5噸以上貨車是指核定載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核定載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專項作業車、准牽引總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牽引車。
八、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行的貨車除遵守本通告外,還須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貨車通行的規定。
九、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十、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十一、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零時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關於東風路、中山路貨車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規字〔2018〕6號)、《關於流花地區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規字〔2018〕7號)、《關於黃埔大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規字〔2020〕1號)、《關於新光快速路部分路段限制貨車通行的通告》(穗公交規字〔2020〕2號)、《關於黃埔區大沙地限制貨車通行的通告》(穗公交規字〔2020〕3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