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新能源汽車牌照政策
⑴ 中國新能源汽車政策有哪些
一是不需要搖號,只需要申請排隊即可。大家都知道北京燃油汽車指標是多麼難獲得,這個是有命中概率的,有些人甚至3-4年都沒有搖到;然而,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13年修訂)》要求,新能源汽車指標只需要申請排隊即可,可以確定的是你100%可以命中,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最長可能也就是2年。
二是購車有補貼且用車成本相對較低。購車補貼情況請出門左走,看這里(現在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後購買電動汽車還能享受的補貼有多少);用車成本將在以後給大家做出對比,請大家關注小編,盡情關注。
三是不需要再考慮被限行。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發〔2017〕12號)要求,純電動小客車在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不限行。這對於汽車出行每天都是剛需的朋友來說,無疑是最好不過的利好政策了。
四是品格高尚想為實現北京藍天做貢獻。雖然理論上來說,個人做某件事的時候,是不會考慮社會邊際效應的,但是生活在北京的小編認為,會有這樣一群人,希望能做些什麼事情,還北京一片藍天。
二、新能源汽車產業有哪些政策國家從宏觀綜合、行業管理、稅收優惠、科技創新、推廣應用、基礎設施等方面制定了全面的政策體系。
——宏觀綜合政策,為新能源汽車發展奠定基調,指明大方向。
——行業管理政策,任何一個行業發展,必須制定規范,讓行業健康發展。
——稅收優惠政策,提供優惠,刺激企業進入產業。
——科技創新政策,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必須增加科研投入。
——推廣應用和基礎設施政策,均為應用層政策,為新能源汽車產業提供消費市場。
⑵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當前國家對新能源汽車消費端的支持總的來說可概括為金錢補貼、稅費減免、牌照路權三個方面。
從2018年2月12日起實施,2月12日至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此前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不變。
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實施好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補貼等財稅優惠政策,加強城市停車場和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補助對象。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支付。
資金撥付。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實行按季預撥,年度清算。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後,每季度末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財政、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撥申請,當地財政、科技部門審核後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組織審核後向有關企業預撥補貼資金。年度終了後,根據核查結果進行補貼資金清算。
⑶ 山東濰坊新能源車上牌要多久
大概需要5個工作日左右。
濰坊要上牌的車主帶齊資料辦理新車驗車,一天時間能辦理完畢,窗口辦理相關業務,最多兩天時間能辦理完畢,也就是說,自辦新車上牌,資料齊全的,三天就能辦理完畢。一般來說辦理完成後牌照需要製作,當天是無法拿到牌照的,大概5個工作日左右可以領取牌照。具體時間以濰坊當地車管所為准。
⑷ 新能源牌照新政策
法律分析:新能源車牌規則是:
車牌方面:小型新能源汽車號牌為漸變綠色,大型新能源汽車號牌為黃綠雙拼色;
尺寸方面:外廓尺寸為長480mm、寬140mm。
新能源車牌特點:1、增加專用標志,標志以綠色為底色,寓意電動、新能源;2、車牌號碼較普通汽車車牌增加一位,避免與普通汽車號碼重牌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⑸ 濰坊市奎文區外地新能源車限號嗎
所有新能源汽車都不限行。
新能源汽車指的是懸掛綠色新能源牌照的汽車,是環保車輛,一般非貨運車輛才可享受不限行、不限號的政策,能使用綠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車是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普通的混合動力汽車是不能使用新能源牌照的。
⑹ 新能源車送車牌什麼時候結束
至2022年底。
根據國家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2020年4月23日發布的《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所以新能源牌照免費至2022年底。
⑺ 現在購買電動汽車,各個地方的政策是什麼樣子的
現在購買新能源汽車,電動汽車,各地政策都不一樣。
作為一個新興產業商業化初期的確是需要政府補貼,除了對車企的補貼之外,各地政府也開出「特權政策」比如免牌照費、免搖號、不限行等,來幫助新能源的推廣和普及。
2013-2015地方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城市
補貼力度
上海
純電動乘用車4萬;插電式(含增程式)乘用車3萬
純電動客車30-50萬元;插電式客車25萬元;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15萬元
充電設施補貼:對充換電設施建設給予不超過30%的資金支持
閔行區: 2萬元閔行區政府補貼
嘉定區:嘉定區個人消費者新能源汽車購買補貼1.5萬元/輛
浦東區:浦東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享受新區政府補貼2萬元/輛
北京
國家和北京市1:1比例補助。
充電設施補貼: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單位不高於項目總投資 30%的資金支持
深圳
購車補貼不退坡。純電動乘用車按續駛里程3.5-6萬元;插電式乘用車3.5萬元
使用環節補貼,插電式乘用車1萬元,純電動乘用車按續駛里程1-2萬元
充電設施補貼:按照集中式充電設備(站、樁、裝置)投資的30%予以補貼
武漢
國家和武漢1:1比例補貼
充電設施補貼:按照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襄陽
國家和武漢1:1比例補貼
充電設施補貼:按照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天津
按照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比例1:1
西安
國家補貼標准1∶1配套補貼,生產企業需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備案才能申請補貼
充電設施補貼:對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10000元/輛財政補貼。對於購買新能源汽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補貼。
福建
2014年至2015年,按照國家同期補貼標准1︰1補助。
廈門
按國家同期補貼標准1:1的比例補貼。
充電設施補貼:對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單位新建的公共充電設施,市財政按充電樁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對新建的公交專用充電設施,按充電樁設備投資額的40%給予補貼。
湖南
按照國家補助標准1:1給予補貼(公務車除外)。混合動力公交客車由省財政按每輛5萬元給予補貼。
株洲
按照國家補助1:1給予補貼(公務車除外)。
長沙
按照國家與地方1:1配套的規定。
湘潭
按照國家與地方1:1配套的規定。
廣東
廣東省將按照國家購車補助標準的一定比例和實際推廣應用數量對各市分類給予購車綜合補助。
廣州
不實行退坡機制。按照2013年國家新能源補貼標准1∶1配套補貼。
充電設施補貼:按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30%的標准給予補貼。公交、出租、物流等專屬充換電站補貼上限為300萬元/站;公共充電站補貼上限90萬元/站;分散直流充電樁補貼上限12萬元/樁;分散交流充電樁補貼上限0.6萬元/樁。
佛山
國家和地方(含省、市、區)財政補助資金按1:1配套。
惠州
不實行退坡機制。按照中央財政2013年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准1∶1進行配套。
東莞
省+市財政補助1:1的比例確定市財政投入。
充電設施補貼:給予建設費用(不含土地費用)30%的市級補助,平均最高不超過1萬元/樁。
青島
純電動、插電式乘用車國家標准1:1補助。其它新能源汽車按國家標准1:0.2補助,不退坡
充電設施補貼:經市聯席辦備案的充電設施建設企業,按設備投資額30%補助
濰坊
按照國家和濰坊市1:1的原則,補助總額(國家、省、市補助之和)不超過車輛核定銷售價格的最高比例(40%-60%)確定補助標准。
充電設施補貼:2014年至2015年對充換電建設運營企業建設的公共直流充換電設施,按照核定充換電設備總額的30%給予財政補助。
臨沂
私家車、計程車、商貿物流配送車、環衛車等,市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額的30%予以補貼;城市公交車(約130萬元/台);城鄉公交車(約60萬元/台);公務用車扣除中央財政補貼3.5萬元/台後,其餘價款由同級財政承擔。
充電設施補貼:中央財政對示範城市的綜合獎勵資金主要獎給供電公司,用於建設充電站和充電樁。參照焦庄充電站的政策,臨沂城區充電站征地,由市財政每畝補貼5萬元。
山西
2015年,電動客車50000元/輛,電動轎車20000元/輛,電動專用車10000元/輛;甲醇客車10000元/輛,甲醇重卡10000元/輛,甲醇轎車5000元/輛,甲醇多用途乘用車2000元/輛;燃氣重卡10000元/輛,燃氣輕(微)卡2000元/輛。
太原
純電動乘用車每輛補助2萬元;燃油車換購純電動車的,再給予3000元獎勵。純電動客車按與國家補貼1:1執行,最高補貼額為每輛車50萬元。郵政、物流等專用車輛按電池容量與國家補貼按1:1執行,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元。
充電設施補貼:市級財政補貼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方,補貼資金從市本級財政和中央財政對示範城市給予綜合獎勵資金中籌措,按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10%給予補貼。
甘肅
國家和省、市、縣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
充電設施補貼:按項目設備投資的5%左右給予補助。
江蘇
2013、2014購車補貼:純電動乘用車2.5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1.5萬元/輛;純電動客車20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10萬元/輛;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6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800元,最高6萬元/輛;燃料電池乘用車8萬元/輛;燃料電池商用車20萬元/輛。
充電設施補貼:對充換電服務運營單位承建的充換電設施費用,省財政給予15%補貼。
2015年購車補貼:10米以上純電動客車補貼20萬元/輛;6-10米純電動客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最高不超過國家補貼標準的40%。對應用於城鄉公交領域的6-8米純電動客車補貼12萬元/輛、8-10米純電動客車補貼16萬元/輛);
10米以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補貼10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800元(最高不超過6萬元);純電動乘用車軸距大於2.45米每輛補貼2.4萬元、軸距小於2.45米每輛補貼1.8萬元、軸距小於2.2米每輛補貼1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每輛補貼1.4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5座及以下)7.2萬元/輛;燃料電池客車(9座及以上)18萬元/輛;10米以上超級電容、鈦酸鋰客車6萬元/輛。
對進入國家《推薦車型目錄》的車型,給予50萬-8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充電設施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8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1200元。
南京
2013、2014購車補貼:純電動乘用車3.5萬元/輛;純電動客車30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2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15萬元/輛;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9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最高9萬元/輛;燃料電池車乘用車12萬元/輛;燃料電池商用車30萬元/輛。
充電設施補貼:對充換電服務運營單位承建的充換電設施費用,市、區(原五縣)按照「市區(開發區)分擔」原則,給予15%補貼。
2015年購車補貼:10米以上純電動客車補貼30萬元/輛;6-10米純電動客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800元(最高不超過國家補貼標準的60%。對應用於城鄉公交領域的6-8米純電動客車補貼18萬元/輛、8-10米純電動客車補貼24萬元/輛);10米以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補貼15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最高不超過9萬元);純電動乘用車軸距大於2.45米每輛補貼3.6萬元、軸距小於2.45米每輛補貼2.7萬元、軸距小於2.2米每輛補貼1.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每輛補貼2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5座及以下)10萬元/輛;燃料電池客車(9座及以上)27萬元/輛;10米以上超級電容、鈦酸鋰客車9萬元/輛。
充電設施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8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1200元。
揚州
2013、2014購車補貼:純電動乘用車按續駛里程補貼2.1-3.6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補貼2.1萬元;純電動客車按車長補貼18-30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補貼15萬元;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補貼9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12萬元;燃料電池商用車補貼30萬元。
充電設施補貼:地方財政給予15%補貼。
2015年購車和充電設施補貼同南京市。
蘇州
2014、2014購車和充電設施補貼同揚州市。
2015年購車補貼:10米以上純電動客車補貼30萬元/輛;6~10米純電動客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800元(最高不超過國家補貼標準的60%。對應用於城鄉公交領域的6~8米純電動客車補貼18萬元/輛、8~10米純電動客車補貼24萬元/輛);10米以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補貼15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最高不超過9萬元);
純電動乘用車軸距大於2.45米每輛補貼3.6萬元、軸距小於2.45米每輛補貼2.7萬元、軸距小於2.2米每輛補貼1.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每輛補貼2.1萬元;10米以上超級電容、鈦酸鋰客車9萬元/輛。
充電設施補貼: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直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600元,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400元。
大連
地方財政一次性按與中央財政0.8:1的比例給予配套補貼。
寧波
按中央財政補貼資金1:1比例的額度給予補助。除老三區外,其它縣(市)區示範推廣新能源汽車補助,可參照實行,補助資金由屬地財政承擔。
充電設施補貼:對充電設施投入,按實際投資20%補助
紹興
純電動乘用車給予3萬元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給予2萬元補助。國家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
充電設施補貼:在紹興市區投資建設充電設施項目的,按充電設施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投入)的20%給予補助。
金華
純電動乘用車給予3萬元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給予2萬元補助。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車,按照國家補助標准,給予1:1的配套補助。中央財政和市財政(含公交車補助)補助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80%。
充電設施補貼:在金華市區投資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項目的,按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成本)給予20%的財政補助。
深圳
按照國家補貼標准,給予1:1配套地方補貼,且不退坡。
給予使用環節補貼: 1.純電動乘用車:R≥250每輛2萬元;150≤R<250每輛1.5萬元;R<150每輛1萬元。2.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R≥50每輛1萬元。
對具有計程車營運牌照(或持授權書)的燃油計程車更新為純電動計程車的,給予補貼5.58萬元。
重慶
市級財政給予前1000輛新能源客車補貼16萬元/輛,其他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補貼標准1:1給予補貼,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補貼前車輛銷售價格的60%。
充電設施補貼:給予市級財政補貼總計1500萬元,分2014年、2015年兩年撥付。
海口
按新能源汽車獲得中央補貼資金的6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各補貼30%。
充電設施補貼:按套基礎設施主要設備投資額的4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各補貼20%,省市補貼總額不超過600萬元。
南昌
私人、租賃、公務、通勤等純電動乘用車:R≥250補貼4.4萬元,150≤R<250補貼3.6萬元,80≤R<150補貼2.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補貼2.4萬元。城市出租純電動乘用車:R≥250補貼2萬元,150≤R<250補貼1萬元,80≤R<150補貼1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補貼1萬元。公交、客運、公務、通勤等純電動客車:L≥10補貼15萬元,8≤L<10補貼11萬元,6≤L<8補貼8.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L≥10)補貼8萬元。純電動專用車(按30KWH電池容量計算)補貼4.2萬元。
充電設施補貼:對於新建充電設施按充電設備購置總價給予20%補助。
贛州
按照1∶1給予配套補助,配套資金由市財政、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縣(市、區)財政各承擔50%。
蕪湖
純電動乘用車:R≥250補貼1.5萬元,150≤R<250補貼1.5萬元,80≤R<150補貼1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補貼1萬元。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按國家標准1:1補貼。
充電設施補貼:財政按設備投入總額給予20%的補助,單個設施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合肥
純電續駛里程大於150公里的電動乘用車,按照國家補助標准1:1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含省、市兩級資金),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的60%。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按國家補助標準的20%給予補貼。
在地方配套1:1的市級財政補助資金中安排10000元/輛用於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
瀘州
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准給予1:1配套的購車補助。
成都
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市級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60%給予配套補貼。
新鄉
對購置純電動轎車和純電動專用車(指郵政、物流專用車)的企業和個人,市財政和車輛銷售所在地財政分別按照不低於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70%、30%進行補貼,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昆明
市財政補貼參照國家財政補助資金標准按照1∶0.5給予配套補助。
河北
2014年至2015年,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准1:1的比例,其他領域按照1:0.5的比例給予補貼。
保定
市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50%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進行補貼。
石家莊
按照國家標准1:1比例給予補貼;其他領域用新能源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准1:0.5補貼。
充電設施補貼市財政給予設備投資總額5%的補助,單個設施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長春
按照1:1比例進行配套補貼,配套資金中省、市財政各佔50%。
充電設施補貼:市財政按充(換)電站項目總投資的10%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補貼。
貴州
按中央與地方財政1:0.5的比例給予補助。
沈陽
2015年購車補助標准:按照地方與中央0.7~0.9:1的比例補助。
充電設施補貼: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合計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