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北郊電動汽車樁
㈠ 附近哪有電動汽車充電樁
估計那邊的電動汽車充電樁應該是有不少吧,那邊的充電樁可以在地圖上定位到的
㈡ 西安供電15個小時完成「充電樁」接電服務,提供了什麼便利
近幾日,熱搜上有一件既暖心,又令人感動的事情。先供電在15個小時內完成了,充電樁接電服務。高效率的服務,給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給新能源電動車充電,帶來了許多的方便與快捷。
一、為大家解決了新能源車充電的不便捷。充電樁其功能類似於加油站裡面的加油機,可以固定在地面或牆壁,安裝於公共建築(公共樓宇、商場、公共停車場等)和居民小區停車場或充電站內,可以根據不同的電壓等級為各種型號的電動汽車充電。
如果你同意我的觀點麻煩給我點個贊或者關注一下我,萬分感謝。另外你覺得充電樁接電服務,提供了什麼便利呢?歡迎您到下面的評論區發表您的寶貴意見。
㈢ 我想問問新能源汽車安裝充電樁有電價補貼嗎
你好,目前沒有這個優惠政策,只是聽說有些地方會給運營充電站的單位一定的獎勵,主要是參考每年充電量的大小。對於個人使用充電樁給電動汽車充電暫時還沒有獎勵,但在使用時各地供電部門會有一定的電價優惠,遠比在外面充電便宜很多,所以如果安裝了家庭充電樁還是很省錢的。
㈣ 個人最高萬元補貼 西安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補貼細則發布
易車訊 日前,我們從西安發改委獲悉,1月12日,西安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以及市科技局四部門聯合印發《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加快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具體如下:
據了解,補貼對象為在我市(不含西咸新區)備案、建設、通過驗收並正式投用的公(專)用充(換)電設施的投資主體,給予其財政補貼。
申領公(專)用充(換)電設施補貼的,應同時滿足投資主體近3年內在財政資金申報、專項審計、政府主導的專項監督檢査中無違法違規現象;投資主體年度建設充(換)電設施功率總數不少於1000千瓦,換電設施不受此條限制;申請財政補貼前,新建充(換)電設施應通過住建部門的正式驗收;申請財政補貼前,投資主體將新建充(換)電設施應按互聯互通要求接入市級平台等條件。
對在我市新購新能源汽車,且在自有車位上新建固定充電樁的個人,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申領財政補貼應滿足下列條件:申領人充電設施需經住建部門驗收合格;申領人在西安市行政區內的自有產權車位上新建固定充電樁。此外,申領人只能申請享受一次財政補貼。
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設完成並通過驗收投入運營的公(專)用充(換)電設施,按照「對在我市備案、建設完成、通過驗收並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換)電設施,給予充(換)電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30%的一次性財政補貼」標准執行。在2020年9月25日後(含)建設完成並通過驗收投入運營的公(專)用充(換)電設施,依據接入市級平合充電交易信息記錄的用電量給予運營補貼,文件執行期內補貼每年可申請一次,市級補貼標准為0.15元每度;各開發區在市級補貼基礎上每度電再補貼0.15元,其他區縣根據實際情況在市級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再進行補貼。
新舊補貼政策不能重復享受。凡享受過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30%的一次性建設補貼的主體,不再享受運營補貼。
對在本細則執行有效期內建設完成並通過驗收的個人自用充電設施,由市財政給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設及電費補貼。
對新購新能源汽車的要求應符合以下條件:車輛銷售開票、掛牌登記時間應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車輛應被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等相關目錄;純電動汽車驅動電機峰值功率應不少於70千瓦;純電續駛里程(工況法)應不少於300公里等。
新建充電設施應為固定安裝的全新設備,且符合國家相關行業標准;在個人產權車位(宅基地)的要單獨接線,設置獨立電表,安裝施工人員應具備相關行業資質。
符合條件的企業及市民,請登錄市發改委網站申報,補貼對象公示等信息也將在市發改委官方網站發布。
㈤ 西安市南二環5號停車場新能源汽車充電樁怎麼收費
您好,也可以關注「星星充電」公眾號或者下載「星星充電」APP」
打開星星充電app,首頁快速入口即會顯示附近電站。點開會顯示附近電樁,每條電站信息展示內容為:圖片、推薦標簽、電站名稱、空閑終端數、當前價格(活動前價格/原價)、標簽、停車費信息、活動信息、距離、是否支持預約。注意:不可用樁群有提示維護中不可使用。
㈥ 從西安河池寨去往周至沿途有汽車充電樁嗎,急急,感謝
目前只是在周至的人民醫院附近查詢到一個充電站,可使用網路地圖或高德地圖查詢到,參考圖如下:
㈦ 2022年底新建充電樁1萬個 西安推新能源車充電基礎設施方案
易車訊 日前,我們從西安市政府官方渠道了解到,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2年底新建充電場站200個,充電樁10000個,具體如下:
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國家新基建戰略部署,加快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完善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著力培育我市經濟發展新動能、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激發新消費需求、助力產業升級,結合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宜、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確保滿足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需求。全市計劃新建成投運集中式充電場站200個;充電樁10000個,其中2020年完成3900個,2021年完成3290個,2022年完成2810個。建立相對完善的標准規范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蓋全市的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網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生態體系。
二、重點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1.編制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布點規劃。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車場和綜合交通樞紐設置公共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審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項目用地的報批、徵收、供應。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完成時限:2022年底。
3.落實新建建築配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車場,應設置3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100%預留充電設施安裝和在車位附近敷設低壓線纜及安裝電纜分線箱;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應設置1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預留總車位數量30%的配電容量。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長期。
(二)加快推進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到2022年底,全市計劃新建投運公共充電場站150個,公共充電樁7500個;專用充電場站50個,專用充電樁2500個。
1.落實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任務,配合市級相關部門做好布點規劃、場站選址等工作,配合市級相關部門完成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驗收工作,協調解決轄區內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牽頭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西安城投集團;配合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完成時限:2022年底(詳見任務分解表)。
2.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在城區內採用立體式充電站(塔、樓)、停車場加裝等模式建設公共充(換)電設施;繼續對大型商超、景區、物流園區、地鐵站停車場等公共設施進行改造建設充(換)電場站。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化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2年底。
3.持續推進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郵政、環衛、行政機關等專用車輛的充電需求,確保到2022年底車樁比達到2∶1。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城管局、市機關事務中心;配合單位: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2年底。
4.結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實際,對有條件、有需求的小區配建一定數量的充電設施,以滿足小區業主充電需求。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西安城投集團、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2022年底。
5.支持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個人在自有固定車位加裝自用充(換)電設施,須向小區物業管理和屬地供電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可加裝自用充(換)電設施,接入小區供電系統。鼓勵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對社會車輛進行分時共享。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科技局、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完成時限:2022年底。
(三)構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化服務體系
1.構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服務體系。以市級平台為載體,整合我市電動汽車充電資源,實現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市級平台數據由市級主管部門統一管理,與社會服務平台合作,將全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點位布局信息上傳,便於車主查詢、使用。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0年12月。
2.構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監督管理體系。推動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檢測工作,按照國家標准,制定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安全及性能檢驗檢測管理制度,加強公共充電基礎設施行業安全監管,督促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定期組織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及充電設施生產企業進行產品一致性和生產過程監督檢查。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西安城投集團;完成時限:2021年3月。
三、場站驗收
公用、專用和居民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在投運試運營前均要進行場站驗收,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2年底。
四、支持政策
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驗收合格的充(換)電設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細則有關要求給予財政補貼。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時限:2022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西安市推進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和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西安城投集團、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分管領導為成員。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本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樁設施建設統籌協調、督促推進與考核工作,統籌制定公共充電樁設施建設相關支持政策。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及問題,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全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制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政策;下達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任務;依據驗收結果下達補貼資金計劃;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負責市級平台建設、運營、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公共充(換)電設施接入及其他相關工作。
市工信局:負責做好中央和我省、我市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政策的解讀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市級財政補貼資金,做好年度市級財政補貼資金撥付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在全市公共停車場內增設充電車位;指導物業企業加大消防檢查,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常識宣傳,配合業主對自有車位加裝充(換)電設施;負責協調推進專用、公用充(換)電設施,居民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的建設、驗收、備案工作;制定居民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驗收程序和材料清單。
市資源規劃局:負責新建住宅、新建(配建)停車場和綜合交通樞紐設置公共充(換)電設施的規劃審批工作,優先保障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項目用地的報批、徵收、供應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主城區新能源出租汽車推廣應用及充電需求測算(主城區以外的由區縣、開發區負責本轄區內新能源出租汽車的推廣應用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督促市級相關部門履行公共充(換)電設施安全生產的行業監管責任。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指導行業部門檢查充電設施場站消防設施各種標識設置、擺放,指導充電設施運營企業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消防宣傳培訓、疏散演練、充電設施自查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充(換)電設施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挖掘、佔用城市道路等審批許可。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督促檢查全市用於貿易結算的公共充(換)電設施年度計量強制檢定工作。
西安城投集團:負責集團系統停車場(站)公共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和推進工作;結合小區提升改造工作,在有條件的小區加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省地電西安分公司:負責公共充(換)電設施的電網接入工作;參與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編制轄區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布點規劃;做好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驗收、市級財政補貼資金撥付工作;做好配套資金籌集、撥付工作。
(二)強化考核管理
將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任務納入市考指標,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任務分解表》中明確的目標任務,抓好落實,確保按期完成任務。各單位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項目備案數、建成數)報市發改委。市發改委定期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行動方案情況(包含是否制定詳細的工作推進計劃、明確工作任務、完成時限和保障機制等)進行督促檢查,檢查結果計入考核得分評定。
(三)加強宣傳引導
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動態等宣傳力度,讓社會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意義,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我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電樁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形成有利於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細則。西咸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參照本方案執行。
㈧ 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需要什麼程序
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需要的程序如下:
(一)項目備案管理。
充(換)電設施建設實行項目屬地備案管理制度。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發改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提供統一的充(換)電設施備案材料。
企業單次備案充電樁數量不少於5個,建設用地規模不少於150平方米。居民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建設不需備案。
(二)用電報裝。
居民在住宅小區內自有固定車位加裝充(換)電設施用電,由居民與物業管理方協商一致後,接入小區供電系統,也可向供電部門申請用電報裝手續。
非居民充(換)電設施用電,由產權單位向供電部門申請用電報裝手續。
因充(換)電設施接入而產生電力擴容等費用由產權單位(個人)承擔。
(三)建設審批。
1.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停車場建設充(換)電設施的,不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土地審批手續。
2.公共停車場配套建設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與公共停車場用地統一規劃、統一供應,不再單獨辦理供地手續。
新建獨立佔地的公用充(換)電設施需在屬地發改部門辦理備案,經備案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供用電協議。
申請材料包括:
項目備案申請文件、項目備案表(一式三份);項目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在租賃土地建設充(換)電設施,須提供場地租賃協議(以備案時間起算,不得少於3年)復印件;
在自有土地建設充(換)電設施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加裝在建築物等上的一體化充(換)電設施,須提供該附屬物合法性的支持性文件復印件。
(8)西安市北郊電動汽車樁擴展閱讀:
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經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經營范圍;
2.設置企業級運營管理系統,管理系統應當能對其充(換)電設施進行有效地管理和監控,對充(換)電設施運營數據進行採集和存儲(至少三年),並具備數據傳輸功能及介面;
3.專業技術人員的配置與充(換)電設施數量比例適當。
㈨ 西安充電樁分布點
西安充電樁分布:
充電站分布地點:世博大道世園會對面、錦業一路最西段、錦業二路最西段、西部大道公交五公司產業園、曲江會展中心翠華路與雁展路什字、鳳和路2號、西安至臨潼快速幹道亞輝公司內、桃園北路與大慶路什字以北、鳳城六路與朱宏路什字、棗園路、長樂東路城東客運站新停車樓、宜家家居附近、米秦東路、半引路、雁翔路、咸寧東路、高陵區迎賓大道7號聚集一路西段等。
分散式充電設施分布地點:雁塔路華潤萬家、科技產業園、文藝路金色城市小區、小寨賽格停車樓、錦業一路軟體園地下車庫、團結南路零壹廣場地下車庫、太白南路電子城社區、高新第一學校、高新第二學校、漢城百貨地下車庫、南門君樂城堡酒店、長征國際酒店停車場、吉源國際酒店停車場、臨潼悅椿溫泉酒店停車場、碑林區公安分局、人民法院、綜保區通海一路5號等。
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約16400個,涉及集中式充電站24座,設有400餘個充電樁,分布地點包括錦業一路西段、咸寧東路、宜家家居附近等;分散式充電樁約15900個,其中包括在商場、酒店等停車場改建、加裝的充電樁1500餘個。
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一般固定在路邊或停車場內,利用專用充電介面。採用傳導方式,為具有車載充電機的電動汽車提供交流電能,並具有相應的通訊、計費和安全防護功能。通過投幣或購買專用的IC卡,為電動汽車充電。為電動汽車車主的城市生活綠色出行,即充即行的充電服務。
充電樁可分為交流充電樁和直流充電樁兩種。
交流充電樁是安裝在電動汽車外、與交流電網連接,為電動汽車車載充電機提供交流電源的供電裝置,同時具備計量計費功能。
直流充電樁是固定安裝在電動汽車外、與交流電網連接,為電動汽車動力電池提供小功率直流電源的供電裝置,直流充電樁具有充電機功能,可以實時監視並控制被充電電池狀態,同時,直流充電樁可以對充電電量進行計量。
根據充電方式不同,可分為:慢速充電方式、快速充電方式、無線充電方式、更換電池充電方式等。
2006 年 , 比亞迪在深圳總部建成深圳首個電動汽車充電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