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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電動汽車充電系統技術規范

發布時間: 2022-09-29 04:16:57

⑴ 汽車充電樁技術要求

交流充電樁(栓)技術要求
1、環境條件要求
① 工作環境溫度:-20℃~+50℃;
② 相對濕度:5%~95%;
③海拔高度:≤1000m;
④ 安裝地點:戶外;
⑤ 抗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 0.3g;
地面垂直加速度 0.15g;
設備應能承受同時作用持續三個正弦波,並且安全系數應大於1.67;
2、結構要求
① 交流充電樁(栓)殼體應堅固;
② 結構上須防止手輕易觸及露電部分;
③交流充電樁(栓)應選用厚度1.0以上鋼組合結構,表面採用浸塑處理,並充分考慮散熱的要求。充電樁(栓)應有良好的防電磁干擾的屏蔽功能;
④ 充電樁(栓)應有足夠的支撐強度,應提供必要設施,以保證能夠正確起吊、運輸、存放和安裝設備,且應提供地腳螺栓孔;
⑤ 樁(栓)體底部應固定安裝在高於地面不小於200mm的基座上。基座面積不應大於500mm×500mm;
⑥ 樁(栓)體外殼應採用抗沖擊力強、防盜性能好、抗老化的材質;
⑦ 非絕緣材料外殼應可靠接地;
3、電源要求
① 輸入電壓:單相220V;
② 輸出功率:單相220V/5KW;
③ 頻率:50Hz±2Hz;
④ 允許電壓波動范圍為:單相220V±15%;
4、電氣要求
① 插頭與插座正確連接確認成功後,帶負載可分合電路方可閉合,實現對插座的供電;
② 漏電保護裝置應安裝在供電電纜進線側;
③ 低壓配電設備及線路的保護應滿足《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3)中的相關規定;
④ 對IT系統配電線路,當第一次接地故障時,應由絕緣監察裝置發出音響或燈光信號,當發生第二次異相接地故障時應由過電流保護電器或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切斷故障電路;
⑤ 照明配電系統中,照明和插座迴路不宜由同一迴路供電。插座迴路的電源側應設置剩餘 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其額定動作電流為30mA;
6、安全防護功能
① 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急停開關,可通過手動或遠方通信的方式緊急停止充電;
② 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輸出側的漏電保護功能;
③ 交流充電樁(栓)應具備輸出側過流和短路保護功能;
④ 交流充電樁(栓)應具有阻燃功能;
7、IP防護等級
交流充電樁(栓)應遵守IP54(在室外),並配置必要的防雨、防曬裝置;
8、三防(防潮濕,防霉變,防鹽霧) 保護
充電機內印刷線路板、 接插件等電路應進行防潮濕、防霉變、防鹽霧處理,其中防鹽霧腐蝕能力滿足 GB/T 4797.6-1995《電工電子產品自然環境條件 塵、沙、鹽霧》中表9的要求,使充電機能在室外潮濕、含鹽霧的環境下正常運行;
9、防銹(防氧化)保護
充電樁(栓)鐵質外殼和暴露在外的鐵質支架、零件應採取雙層防銹措施,非鐵質的金屬外殼也應具有防氧化保護膜或進行防氧化處理;
10、防風保護
安裝在平台上的充電機以及暴露在外的部件應能承受 GB/T 4797.5-9《電工電子產品自然環境條件降水和風》中表 9 規定的不同地區、不同高度處相對風速的侵襲;
11、防盜保護
電樁(栓)外殼門應裝防盜鎖,固定交流充電樁(栓)的螺栓必須在打開外殼門後方能安裝或拆卸;
12、溫升要求
交流充電樁(栓)在額定負載長期連續運行,內部各發熱元器件及各部位溫升應不超過Q/GDW 397\2009中表2規定;
13、平均故障間隔時間(MTBF)
MTBF應不小於8760h;
14、安裝垂直傾斜度不超過5%;
15、設備安裝地點不得有爆炸危險介質,周圍介質不含有腐蝕金屬和破壞絕緣的有害氣體及導電介質 a) 充電樁(栓)電源輸入電壓:三相四線380VAC±15%,頻率50Hz±5%;
b) 充電樁(栓)應滿足充電對象
c) 充電樁(栓)輸出為直流電,輸出電壓滿足充電對象的電池制式要求;
d) 最大輸出電流滿足充電對象的電池制式1C的充電要求,並向下兼容;
e) 充電方式分為常規和快速2種方式,常規為5小時充電方式,快速為1小時充電方式(針對不同電池類型選擇);
f) 實現智能IC管理;
g) 每個充電樁(栓)自帶操作器,以供用戶進行充電方式選擇和操作指導,並顯示電動車電池狀態和用戶IC卡資費信息,實現無人管理;
h) 充電樁(栓)介面應符合GB/TXXXXXXXX電動汽車傳導式充電介面(暫行)中直流充電介面的相關規定;
i) 充電樁(栓)通訊介面採用CAN通訊介面,通信協議按照GB/TXXXXXXXX電動汽車電池管理系統與非車載充電機之間的通信協議(暫行)的規定執行(充電對象為鋰電池電動車);
j) 充電樁(栓)對充電過程中的非正常狀態應具備相應的報警和保護功能;
k) 充電樁(栓)對電池的狀態要監控,根據電池的溫度,電壓對充電曲線,充電電流,充電壓自動調整;
l) 充電樁(栓)採用強制風冷;
m) 充電樁(栓)防護等級符合《GB 4208-1993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IP54要求; 概述
快速充電樁(栓)設備採用交直流一體的結構。既可實現直流充電,也可以交流充電。白天充電業務多的時候,使用直流方式進行快速充電,當夜間充電站用戶少時可用交流充電進行慢充操作。
外形特點
1、人體工學設計,充分考慮中國人特點,安裝後整機高度、屏幕高度、鍵盤高度、充電接頭安放槽高度,適宜操作;
2、上出線口的形式,節省操作者一半的體力;
3、考慮人的使用習慣和耐用性,採用觸摸和鍵盤互為備份的操控,觸摸屏和鍵盤採用防雨、防塵的設計;
4、具備緊急停機的急停開關;具備充電接頭安放槽,安放槽可防水;5米長的軟電纜。
功能特點
1、提供人機交互操作;提供直流、交流充電介面;
2、具備語音提示功能;具備刷卡功能;
3、具備列印憑條的功能;
4、和BMS實時通信,獲取動力電池類型、單體電壓、剩餘容量、溫度、告警等信息;
5、向充電機發生控制指令、開關信號,控制充電機啟動與停止,獲取充電機狀態信息;
6、具備充電介面的連接狀態判斷、聯鎖、控制導引等完善的安全保護控制邏輯;
7、具備CAN2.0B、RS485通訊介面,可以和集中監控通信,上送充電狀態信息;
8、具備漏電、短路、過壓、欠壓、過流等保護功能,確保充電樁(栓)安全可靠運行;防護等級IP54。 基本參數 滿足標准 新國標 連接器動力線觸頭額定電壓 DC750V 連接器動力線觸頭額定電流 125A 連接器控制線觸頭電壓 DC36V 連接器控制線觸頭電流 5A 連接器機械操作壽命 ≥10000次 防水等級 IP67 耐電壓 2000V 絕緣電阻 500MΩ
國內推薦:大綠新能源/普天充電樁

⑵ 目前電動汽車對充電設備的基本要求有何規定

(1) 安全性。 電動汽車充電時, 要確保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蓄電池組的安全。
(2) 方便性。 充電設備應具有較高的智能性, 不需要操作人員過多干預充電過程。
(3) 經濟性。 成本經濟、價格低廉的充電設備有助於降低整個電動汽車的成本, 提高運行效益, 促進電動汽車的商業化推廣。(4) 效率高。 高效率是對現代充電設備最重要的要求之一, 效率的高低對整個電動汽車的能量效率具有重大影響。
(5) 對供電電源污染要小。 採用電力電子技術的充電設備是一種高度非線性的設備,會對供電網及其他用電設備產生有害的諧波污染, 而且由於充電設備功率因數低, 在充電系統負載增加時, 對其供電網的影響也不容忽視。 因此, 要求充電設備對整個供電網污染要小

⑶ 誰有國家電網對交流充電樁技術方面的相關標准,麻煩給我一份謝謝!

請參閱SZDB/Z 29.5—2010《電動汽車充電系統技術規范 第5部分:交流充電樁》。該部分規定了電動汽車用交流充電樁的使用條件、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標志、包裝和儲存等要求。
如需此標准,請留郵箱。

⑷ 電動車快速充電站的操作規范

1、本規范是電動汽車充換電站操作、維護的安全操作制度。操作范圍含:電動汽車充換電設備、儀器、動力電池,電動汽車及其系統部件。所有相關工作員工需熟記本操作規范和電動汽車充換電站安全應急預案,並按照操作規范工作。
2、參加電動汽車充換電站運行維護的相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守電動汽車充換電站運行維護規范與國家相關法規,確保充換電站運行維護工作的安全進行與電動汽車充換電操作狀況的准確記錄。
3、若生產過程中出現異常現象或事故,應按照安全應急預案的相關措施執行。 1、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熟知國家有關用電安全規定和觸電急救法。
2、操作人員必須時刻謹記「安全第一」觀念,時刻注意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對於安全規定必須無條件服從。
3、工作中操作人員必須穿絕緣鞋,在潮濕區域工作時應注意做好安全措施。
4、操作人員要經常檢查工具的絕緣情況,正確使用各種儀器、儀表。
5、操作前應確認車輛已經停在指定的位置,打開車輛動力電池箱蓋,檢查電池箱外觀,開啟車輛尾部低壓電源。
6、換電機器人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1)兩人操作,一位操作人員,一位監護、檢查人員。
2)確保機器人作業時,機器人作業范圍內不得有其他任何人員(除必要的工作人員外)。
3)任何人不得在機器人與車輛、機器人與電池架之間行走(緊急情況除外)。
4)機器人前後移動時,操作人員必須給口令監護人員並得到監護人確認可以移動機器人。
5)確認車上電池盒電磁鎖已經所好,關電池箱門,掛好電池箱門的保險繩,關上自動解鎖電源,關上車輛後門。
6)確認電池架上電池安裝穩固。
7)對機器人運行程序的修改,必須先做試運行再做實際操作。
8)嚴格按照規定維護保養機器人。記錄機器人工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回報。
7、更換動力電池注意事項:
1)嚴格帶電接近高壓電極;
2)電池、電池盒的維護前必須切斷電源;
3)若換下的動力電池溫度過高或更換動力電池時發現接頭極柱有燒黑或熔毀現象,應按照應急預案的相關措施執行。
4)確認車輛、電池架上電池安裝穩固;
8、更換電池時嚴格避免帶電接近高壓電機,電池和電池盒的維護前必須切斷電源,確認車輛和電池架上電池安裝穩定。
9、架上取電池前,托盤必須全部縮回到位,設備停在0度或者180度,工作托盤上不能有電池。
10、機器人左右移動需把托盤和缸縮回到位,高度不超過300毫米。
11、其它安全注意事項:
1)對車輛進行更換電池或者電池盒維護保養之前,確認車輛停穩,並在所工作的車輛前放置「停車牌」。作業完畢後,讓司機簽字確認,然後移開「停車牌」。
2)留意往來的車輛。
3)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指引作業。
4)嚴格按照公交車操作規程進行安全作業。 1、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熟知國家有關用電安全規定和觸電急救法。
2、工作中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及防護用品,在潮濕區域工作時應注意做好安全措施。
3、操作人員要經常檢查工具、設備的絕緣情況,發現設備異常應立即上報維修。正確使用各種儀器、儀表。
4、充電操作步驟:
1)檢查充電機三相輸入和直流輸出線的連接插頭是否可靠。
2)選擇是否在電池管理模式下運行,根據電池特性設定合適的充電總電壓、單體限制電壓和充電電流等參數,第一次設定好參數後無特殊情況請勿擅自改動以上參數,下次充電時能自動顯示最近一次的充電參數。
3)作好充電記錄。
4)若接觸器、液晶屏顯示、風扇等工作不正常,請勿開機,等待維修處理。
6、充電注意事項:
1)充電過程中應密切監控充電機的運行狀態,包括充電電流,充電電壓和電池溫度,如有電池管理系統運行還須檢測單體電壓變化。
2)電池接近飽和後電池電壓上升較快,應密切觀測及時停止充電。充電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處理,記錄故障現象並及時反饋給相關人員,待相關人員處理。
3)若動力電池出現溫度過高、冒煙、著火或爆炸等情況,應按照應急預案的相關措施執行。
4)充電過程中如發現充電機內部響聲異常、電流電壓顯示異常、充電機內有不正常氣味或煙霧產生、液晶顯示異常、各信號指示燈顯示異常等請立即停機處理,以免造成更多的元器件損害。
5)充電過程中嚴禁靠近充電機和電池,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突然斷開電源或負載電源插頭。
6)充電車間要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充電時應確保車間內通風正常,並定期檢查風扇是否工作正常。如有問題應及時上報維修,保證通風裝置的正常使用。
7)如遇雷電天氣,因空氣濕度較大,請將充電機先接通電源,待充電機工作30分鍾後才能開始充電。
8)若某台充電機在運行過程中如發生異常,應將同屬於該充電架上的充電機全部停機,切斷該充電機架的三相電源總開關後才能取下維修。
9)嚴禁非專業人士拆開充電機,所有操作人員及維修人員需進行專業培訓後才能上崗。如發生故障,為避免充電機電容剩電危機人身安全,故障發生後應過15分鍾才能拆開充電機維修且維修時應做防靜電措施。
10)充電機應做好絕緣措施,嚴禁在充電機上堆放其它物品,充電現場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11)充電車間內必須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
12)工作時操作人員應時刻防止撞傷、觸電、動力電池意外墜落等傷害。
13)現場嚴禁踩、踏、敲、打機器設備,及將生產器具未按規定挪為他用。
14)保養、維修設備時,必須掛警示牌,作業時禁止其他人員觸動設備開關。 1、操作人員基本要求
1)操作人員應具備計算機的基本常識,能對監控計算機進行基本操作。
2)操作人員應熟悉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監控系統的結構、原理,網路連接及各接入裝置功能。
3)操作人員可對現場運行的計算機監控系統進行正常的監視、操作、定期巡檢及日常檢查。
4)操作人員需經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2、監控系統定時巡檢
1)操作人員需對監控系統各設備進行定時巡檢,及時發現監控系統異常情況,並及時匯報處理。
2)巡檢內容應包括監控系統各主機是否運行正常,各設備運行指示燈指示應正常,監控程序數據正常刷新,和各監控裝置、智能設備通訊正常,監控功能正常。
3)監控系統接入各裝置上的電源指示燈是否正常,運行指示燈是否正常顯示,裝置無死機現象和異常情況。
4)對監控系統的各種運行報表、業務報表進行檢查,發現異常和錯誤數據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3、操作人員應及時對監控系統主機報告的事項進行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應與充換電現場核對,並報告相關責任部門。
4、監控系統正常運行時,所有現場有人工參與的充換電操作,操作人員在執行充換電遠動遙控操作前,必須與充換電現場人員進行確認,並獲得批准後,方可在監控系統上進行遙控操作。
5、監控系統正常運行時,無人工參與的充換電操作,操作人員在執行操作時必須按照預先制定的操作指令流程,核對相關遠動信號,確認信號正確並做記錄後,在監控系統執行遙控操作。
6、對充換電站內常規充換電操作,應制定常規充換電操作業務流程表。所有由監控系統發起的充換電操作必須根據充換電操作業務流程表進行,由一名操作員發出命令申請,另外一名操作員完成命令核對後下發命令。對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情況,操作人員可按照緊急規程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後立即向相關管理部門匯報。
7、凡影響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監控系統設備正常運行的檢修、試驗、故障處理等工作,工作前要事先向相關責任部門進行申請,並開具工作票,徵得相關責任部門同意及系統運行人員許可後方可進行。
8、操作人員可按照現場運行規程的規定,對監控系統裝置進行斷電復位等簡單缺陷處理工作。
9、運行人員如果發現監控裝置設備緊急故障,如設備電源起火、冒煙等現象,應立即斷開監控裝置電源,緩解故障情況後,及時通知相關責任部門進行處理。
10、電動汽車充換電站一次設備檢修試驗工作完畢後,運行人員應核實自動化數據和現場是否一致,不一致時首先應通知檢修人員核查;仍未發現故障原因時,值班人員應通知自動化人員進行核查。
11、監控系統的技術管理
1)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監控系統一經投入運行,運行人員必須作好運行記錄(在運行日誌上記錄當班系統是否正常,出現的異常情況),交接班時要檢查、確認監控系統的運行工況是否正常。
2)監控主機經驗收合格投入運行後,如無特殊情況不得退出監控程序。
3)運行人員嚴禁修改監控系統數據、配置。
4)運行人員應仔細觀察和分析監控系統運行中出現的各種異常現象,發現後應立即上報相關責任部門。
5)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監控系統運行管理
(1)在監控主機上不得使用、安裝同監控系統無關的計算機軟體。
(2)監控系統的網路應為獨立專用網路,未經維護部門批准,嚴禁將任何計算機聯入該網路。
(3)為了生產上的需要,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監控系統專用網路與本局區域網、省中調自動化專網以及地區縣電力公司調度自動化有長期或短期的網路連接,應遵循《全國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
6)監控系統數據備份
(1)運行部門應定期對電動汽車充換電站監控系統進行數據備份,監控系統及資料庫應有不少於兩份的可用備份,並存放於不同介質與不同地點。
(2)各運行單位應制定相應的系統和數據備份制度,確保備份的完整性、可用性和及時性。
7)運行管理部門應配備必要的備品、備件和檢修工具、儀表、儀器,並分類存放。備品、備件應定期進行檢測。
8)監控系統在現場應有齊全的運行資料,如:監控系統裝置缺陷記錄,主要設備的技術說明書、監控裝置接線原理圖等。
9)監控系統的圖紙、技術資料、檔案文件等應統一存放,專人管理。
12、監控系統的安全管理
1)不得修改、增加、刪除監控主機的文件,及進行與工作無關的計算機操作。
2)嚴禁帶電拔插主機、列印機、顯示器連線,在未退出監控程序情況下開機、關機。
3)監控系統設備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蝕的物品和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
4)監控系統各裝置由維護人員負責清潔。
5)監控系統電力專用不間斷電源為計算機監控系統專用,未經許可,不得在此電源上接入其它用電設備。
6)明確運行人員在監控計算機上操作的許可權,每位運行人員應嚴格按照本人的許可權進行操作,嚴禁用他人的名字和許可權進行本人不允許的操作,運行人員需對自己的密碼負責。
7)運行中的計算機監控軟體系統,未經批准不得更改參數設定。
8)監控系統軟體、相關應用軟體未經批准不得隨意復制,嚴禁外流擴散。
9)監控軟體系統使用新引入的應用軟體前,應首先進行安全評估,確定無病毒感染、木馬及後門漏洞後,方可投入使用。

⑸ 電動汽車對充電機有哪些技術要求,為什麼

1
、充電快速化

相比發展前景良好的鎳氫和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而言,傳統鉛酸類蓄電池以其技術成熟、
成本低、電池容量大、跟隨負荷輸出特性好和無記憶效應等優點,但同樣存在著比能量低、
一次充電續駛里程短的問題。因此,在目前動力電池不能直接提供更多續駛里程的情況下,
如果能夠實現電池充電快速化,從某種意義上也就解決了電動汽車續駛里程短這個致命弱
點。

2
、充電通用化

在多種類型蓄電池、多種電壓等級共存的市場背景下,用於公共場所的充電裝置必須
具有適應多種類型蓄電池系統和適應各種電壓等級的能力,即充電系統需要具有充電廣泛
性,具備多種類型蓄電池的充電控制演算法,可與各類電動汽車上的不同蓄電池系統實現充
電特性匹配,能夠針對不同的電池進行充電。因此,在電動汽車商業化的早期,就應該制
定相關政策措施,規范公共場所用充電裝置與電動汽車的充電介面、充電規范和介面協議
等。

3
、充電智能化

制約電動汽車發展及普及的最關鍵問題之一,是儲能電池的性能和應用水平。優化電
池智能化充電方法的目標是要實現無損電池的充電,監控電池的放電狀態,避免過放電現
象,從而達到延長電池的使用壽命和節能的目的。充電智能化的應用技術發展主要體現在
以下方面:

●優化的、智能充電技術和充電機、充電站
;

●電池電量的計算、指導和智能化管理
;

●電池故障的自動診斷和維護技術等。

4
、電能轉換高效化

電動汽車的能耗指標與其運行能源費緊密相關。降低電動汽車的運行能耗,提高其經
濟性,是推動電動汽車產業化的關鍵因素之一。對於充電站,從電能轉換效率和建造成本
上考慮,應優先選擇具有電能轉換效率高,建造成本低等諸多優點的充電裝置。

5
、充電集成化

本著子系統小型化和多功能化的要求,以及電池可靠性和穩定性要求的提高,充電系
統將和電動汽車能量管理系統集成為一個整體,集成傳輸晶體管、電流檢測和反向放電保
護等功能,無需外部組件即可實現體積更小、集成化更高的充電解決方案,從而為電動汽
車其餘部件節約出布置空間,大大降低系統成本,並可優化充電效果,延長電池壽命

電池充電
解決方案

事實上,所有
3G
手機都採用鋰離子電池作為主電源。由於散熱及空間的限制,設計師必須
仔細考慮選用何種類型的電池充電器,以及還需要哪些特性來確保對電池進行安全及精確
的充電。

線性鋰離子電池充電器的一個明顯趨勢是封裝尺寸繼續減小。但值得關注的是在充電周期
(
尤其在高電流階段
)
冷卻
IC
所需的板空間或通風條件。充電器的功耗會使
IC
的接合部溫
度上升。加上環境溫度,它會達到足夠高的水平,使
IC
過熱並降低電路可靠性。此外,如
果過熱,許多充電器會停止充電周期,只有當接合部溫度下降後才恢復工作。如果這種高
溫持續存在,那麼

充電器「停止和開始」的反復循環也將繼續發生,從而延長充電時間。
為減少這些風險,用戶只能選擇減小充電電流來延長充電時間或增大板面積來散熱。因此,
由於增加了
PCB
散熱面積及熱保護材料,整個系統成本也將上升。

對此問題有兩種解決方案。首先,需要一種智能的線性鋰離子電池充電器,它不必為擔心
散熱而犧牲
PCB
面積,並採用一種小型的熱增強封裝,允許它監視自己的接合部溫度以防
止過熱。如果達到預設的溫度閾值,充電器能自動減少充電電流以限制功耗,從而使晶元
溫度保持在安全水平。第二種解決方案是使用一種即使充電電流很高時也幾乎不發熱的充
電器。這要求使用脈沖充電器,它是一種完全不同於線性充電器的技術。脈沖充電器依靠
經過良好調節且電流受限的牆上適配器來充電。

方案一


LTC4059A
線性電池充電器

LTC4059A
是一款用於單節鋰離子電池的線性充電器,它無需使用三個分立功率器件,可快
速充電而不用擔心系統過熱。監視器負責報告充電電流值,並指示充電器是何時與輸入電
源連接的。它採用盡可能小的封裝但沒有犧牲散熱性能。整個方案僅需兩個分立器件
(
輸入
電容器和一個充電電流編程電阻
)
,佔位面積為
2.5mm
×
2.7mm

LTC4059A
採用
2mm
×
2mm
DFN
封裝,佔位面積只有
SOT-23
封裝的一半,並能提供大約
60

/W
的低熱阻,以提高散
熱效率。通過適當的
PCB
布局及散熱設計,
LTC4059A
可以在輸入電壓為
5V
的情況下以最

900mA
的電流對單節鋰離子電池安全充電。此外,設計時無需考慮最壞情況下的功耗,
因為
LTC4059A
採用了專利的熱管理技術,可以在高功率條件
(
如環境溫度過高
)
下自動減小
充電電流。

方案二

:帶過流保護功能的
LTC4052
脈沖充電器

⑹ 電動汽車直流充電國家標准

現在電動汽車雖然發展迅速,但是充電一直都是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准委、國家能源局等部門日前聯合在北京發布了新修訂的《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 第1部分:一般要求》等5項電動汽車充電介面及通信協議國家標准。國家標准委主任田世宏指出,新標准對充電介面和通信協議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范,將避免市場的無序發展和充電「孤島」,有利於降低因不兼容而造成的社會資源浪費。
此次5項標准修訂全面提升了充電的安全性和兼容性,增加了充電介面溫度監控、電子鎖、絕緣監測等功能。在兼容性方面,新標准交直流充電介面型式及結構與原有標准兼容,修改了部分觸頭和機械鎖尺寸,但新舊插頭插座均能使用。
新標准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目前,全國已建成充換電站3600座,公共充電樁4.9萬個,較去年年底增加1.8萬個,同比增速58%。
目前,我國電動汽車直流介面、控制導引電路、通信協議等國家標准與美國、歐洲、日本並列為世界4大直流充電介面標准,顯著提升了中國在國際充換電領域的影響力

⑺ 對電動汽車充電系統的性能要求有哪些

電動汽車驅動系統是電動汽車最關鍵的子系統,擔負著將電能轉變為機械能,並通過傳動裝置將能量傳遞到車輪進而驅動車輛按照駕駛員意志行駛的重任。電動汽車電動機是驅動系統的心臟。當電動機空氣質量選擇恰當時,驅動系統的新能就取決於驅動電動機。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通常要求能夠頻繁啟動/停車、加速/減速,低速和爬坡時要求高轉矩,高速行駛時要求低轉矩,並要求變速范圍大。其主要參數包括:電動機類型、額定電壓、機械特性、效率、尺寸參數、可靠性和成本等。另外為電動汽車電動機所配置的電以常規車速確定電機額定轉速子控制系統和驅動系統也會影響驅動電動機的性能。 1)高電壓。在允許范圍內盡量採用高電壓,可減小電動機的尺寸和導線等裝備的尺寸,特別是可降低逆變器的尺寸。 2)高轉速。高轉速電動機體積小、質量輕 ,有利於降低電動汽車的整車整備質。 3)質量輕。電動機採用鋁合金外殼 ,以降低電以額定功率 /轉速確定電機額定轉矩動機質量、各種控制器裝備的質量和冷卻系統的質量等也要求盡可能輕。 4)較大的起動轉矩和較大范圍的調速性能。這樣使電動汽車有良好的啟動性能和加速性能。電動機有自動調速功能,因此可以減輕駕駛員的操縱強度,提高駕駛的舒適性 , 並且能達到與內燃機汽車加速踏板同樣的控制響應。 5)效率高、損耗少,並具有制動能量回收功能。電動汽車應具有最優化的能量利用,以在車載總能量不變的情況下最大限度的增加續駛里程,再生制動回收的能量一般可達到總能量的10%~20%,這是在內燃機汽車上不能實現的。 6)必須有高壓保護設備。 7)可靠性好、耐溫耐潮性能強及運行時雜訊低。

新能源汽車家用充電樁申請流程

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過程主要有充電條件確認、供電方案申請、安裝施工和驗收申請四步。
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第一步:充電條件確認
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過程中最為關鍵的一步是充電條件的確認,關鍵點在於是否有固定停車位和物業同意安裝充電樁的申請,搞定這兩點你幾乎就可以高枕無憂了。那麼充電條件的確認具體步驟都有哪些呢?
1、用戶與汽車廠商或4S店簽訂購車意向協議後,辦理購車充電條件確認手續,此時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購車意向協議;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固定車位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4)關於在停車位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備的申請(物業蓋章同意);
5)停車位(庫)平面圖(或現場環境照片)。
2、受理用戶申請後,汽車廠商或4S店對用戶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後,會同供電公司按照約定勘查時間到現場進行用電、施工可行性勘查。
3、供電公司負責對用戶電源條件進行確認,完成《自用充電設施用電初步可行性方案》編制。
4、汽車廠商或4S店負責對充電設施建設的施工可行性進行確認,會同供電公司於7個工作日內出具《新能源小客車購車充電條件確認書》。
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第二步:供電方案申請
用戶正式簽訂購車合同後,可自行或委託汽車廠商或4S店向所在區域供電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提出用電報裝申請。供電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在7個工作日內正式答復供電方案。用戶應在有效期內到供電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辦理確認手續。
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第三步:安裝施工
用戶正式取得供電方案確認後,由汽車廠商或4S店組織開展充電設施工程建設,充電樁設備選型應符合國家相關要求,但不同車企所選擇的充電設施建設企業會有所不同。不含土建工程的充電設施施工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第四步:驗收申請
充電設施建設完成後,用戶需向所在區域供電公司營銷部(客戶服務中心)提出驗收申請。工程檢驗合格並辦結相關手續(供用電合同簽署)後,供電公司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裝表接電工作。在整個過程中,電力公司不收取任何費用。
汽車廠商或4S店應在用戶簽署充電設施供用電合同後,正式將車輛交付用戶。
註:如果用戶將充電樁的安裝委託給4S店去跟電力公司協商解決的話,用戶就不需要付拉電線的費用了,但如果是用戶自己出面或者接家用電跟小區物業電的話,則需付電線安裝費用。
如果充電樁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損壞的話,可找汽車廠商或4S店進行售後服務咨詢。
目前,充電樁都是隨車一對一贈送的,所以用戶不用額外的自討這部分費用,有些汽車廠商或4S店就有相應的優惠服務。比如北汽,從申請安裝到最後通電,只需10個工作日就能搞定。對於符合條件的用戶,目前北汽新能源免費贈送並免費安裝,不收工費,而充電樁價值達1萬元。
另外,充電樁同樣享受質保,質保時間為3年。如果用戶在申請安裝過程中與物業在溝通方面產生問題的話,北汽新能源將出面溝通解決充電設施安裝的問題,用戶只需提供物業的聯系方式並且准備一些證明材料即可。

⑼ 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准

法律分析:選址方面。該規范明確,分散充電設施的選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電、消防及防排洪等公用設施。分散充電設施的選址應滿足電源接入的要求。選址不應靠近有潛在火災或爆炸危險的地方。當與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的建築物毗連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的規定。選址應滿足雜訊對周圍環境的要求;不宜設在多塵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當無法遠離時,不應設在污染源盛行風向的下風側。分散充電設施不宜設在有可能積水的場所;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的場所;不宜建設在修車庫內;應滿足通信要求,宜選在有公用通信網路覆蓋的區域;應選取消防救援力量便於到達的場所。充電系統方面。充電設施的布置不應妨礙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充電設備應結合停車位合理布局,便於車輛充電;布置宜靠近供電電源,以縮短供電電纜的路徑。充電設備外廓距充電車位邊緣的凈距不小於;充電設備與建(構)築物之間檢修距離不小於。充電車位應安裝防撞設施,保護充電設備及操作人員安全。充電
設備採用落地式安裝方式時應符合下列要求:充電設備基礎應抬高,高出場地地坪的高度室內不應低於50mm,室外不應低於200mm;底座基礎宜大於充電設備長寬外廓尺寸不應低於50mm。充電設備採用壁掛式安裝方式時應滿足下列要求:應豎直安裝於與地平面垂直的
牆面,牆面應符合承重要求,充電設施應固定可靠;設備安裝高度應便於操作,設備人機界面作區域水平中心線距地面宜為。充電設備垂直安裝,偏離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誤差不應大於5。採用分體式結構的非車載充電機,其整流櫃宜盡量靠近充電樁布置,末端壓降應滿足充電要求。非承載充電機應具備交流輸入過壓保護、交流輸入過流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⑽ 新能源汽車家用充電樁申請流程

申報條件

(一)建設備案手續齊全;

(二)按程序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三)年度規定日期前建成投運且未獲得過建設補貼;

(四)無條件接入重慶市電動汽車與充電設施監測平台(以下簡稱「市監測平台」)並進行數據交換;

(五)充電基礎設施實時在線率不低於90%;

(六)具有保障設備安全穩定運營的相關專職技術人員和健全的運營管理制度;

(七)未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

(八)滿足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准體系項目表(2015年版)》有關標准;

(九)建設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規范,符合《重慶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渝發改能源〔2017〕1264號)。

申報材料

(一)充電運營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備案文件復印件;

(二)充電基礎設施設備購置合同和增值稅發票復印件;

(三)重慶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資金申請表;

(四)企業承諾書;

(五)充電運營企業開戶行、銀行賬號等信息;

(六)對於申報主要為公交車、計程車、網約車、分時租賃車、物流車、環衛車服務的專用直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的,充電運營企業還須提供簽約站場證明文件等相關材料;

(七)其他相關材料及說明。

以上材料均須加蓋充電運營企業鮮章。充電運營企業還應准備項目竣工驗收報告、電費繳納憑證等充電基礎設施投入使用的證明材料、運營管理制度及運營維護記錄、運營能力證明等相關資料供現場查驗。

以上內容參考:墊江人民政府-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充電樁)補貼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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