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零件三包期限表格
❶ 如何正確理解電動車的三包期限
電動車的三包范圍是哪些:
購買電動車車時,應當場檢驗,正確調試,並有權向銷售人員要求提供正確的使用方法和維護事項,提供有效的發票和保修卡及維修單位、地址、聯系電話。用戶應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正確操作使用。凡因製造質量原因導致發生性能故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國家有關產品三包規定,由本公司統一履行三包義務。
「三包」范圍:分非電器和電器。
1.電動車非電器部分
A.車架、車把一年內脫焊、斷裂予以更換(外力撞擊,人為損壞不予「三包」)
B.減震前叉,彈簧斷裂、脫出,保修半年,屬人為或外力不當造成扭曲、變形等不予保修。
C.車圈介面開裂、斷裂無故變形(人為除外),保修半年。
D.電鍍件:車把、曲柄輪盤、軸皮、衣架、車銻等如發現鍍層起泡或大面積脫落,半年內予以更換。
E.前軸、中軸(包括檔、碗、軸棍)飛輪,如發現破損、碎裂,半年內予以更換。
F.抱閘內閘皮斷裂,半年內予以更換。
G.內胎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發現有沙眼、漏氣現象,可以更換(自行修補不予更換);外胎在三個月內發現有開裂等質量原因的,予以更換。
H.漆件三個月內發現大面積暴層脫落予以更換。人為破壞、劃傷或由於劃傷造成油漆脫落的不予「三包」
I.鞍座屬質量問題,保修半年。
2,電動車電器部分
A.電機:發生齒輪斷裂、軸承破損、外殼開裂,燒毀(人為因素除外)等故障,有刷電機保修兩年,無刷電機保修三年。
B.電池:在正常條件下,正確使用的電池如發生漏液、塑殼開裂,經檢驗容量低於額定容量的60%,保修12個月。
C.控制器:一年內發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私自打開內部者不予「三包」。
D.充電器:外觀無因外力造成的裂痕;未私自打內部、縫合貼標未被撕毀;附線完整的出現短路、斷路及其它影響使用的質量問題,一年內予以保修。
E.儀表一年內發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
F.調速把:外觀無損傷,出線部位無斷裂,無自行拆卸現象,失去正常調速功能或模式轉換功能的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予以保修。
G.功能開關:外觀無損傷,出線部位無斷裂,失去任何一項功能的(喇叭、大燈、轉向)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予以保修。
H.斷電剎把:外觀無損傷,出線部位無斷裂,失去斷電功能,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保修。
I.(註:凡閘把斷裂、轉軸邊斷裂一律為人為或外力碰、摔、掰等傷害,非質量原因不予以保修)。
J.電源鎖失靈、接觸不良保修半年。
K.喇叭不響保修三個月。
L.鋰離子電池、鎳氫電池:充不進電、放不出電、續行里程短等,保修一年。
不屬「三包」的范圍:
A.用戶未按「使用說明書」的規定使用、保養及調整造成的故障
B.使用、保管不當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壞的。
C.用戶自行改裝、拆修造成損壞,以及自行分解,使故障原始狀態破壞,無法進行技術鑒定和分析的故障。
D.不能出示有效憑證(有效發票、保修卡)的或卡物數據資料不符合的。
E.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F.易損件、消耗件(保險管、燈泡、剎車皮、剎車線、車條、內外胎、腳蹬、橡膠套、整車塑料件等)屬正常損耗品。
G.未經特約維修單位同意自行修理的費用。
❷ 綠源電動車三包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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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電動車三包國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國家有關產品三包規定,由公司統一履行三包義務。
「三包」范圍:分非電器和電器。
1.電動車非電器部分
A.車架、車把一年內脫焊、斷裂予以更換(外力撞擊,人為損壞不予「三包」)
B.減震前叉,彈簧斷裂、脫出,保修半年,屬人為或外力不當造成扭曲、變形等不予保修。
C.車圈介面開裂、斷裂無故變形(人為除外),保修半年。
D.電鍍件:車把、曲柄輪盤、軸皮、衣架、車銻等如發現鍍層起泡或大面積脫落,半年內予以更換。
E.前軸、中軸(包括檔、碗、軸棍)飛輪,如發現破損、碎裂,半年內予以更換。
F.抱閘內閘皮斷裂,半年內予以更換。
G.內胎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發現有沙眼、漏氣現象,可以更換(自行修補不予更換);外胎在三個月內發現有開裂等質量原因的,予以更換。
H.漆件三個月內發現大面積暴層脫落予以更換。人為破壞、劃傷或由於劃傷造成油漆脫落的不予「三包」
I.鞍座屬質量問題,保修半年。
2,電動車電器部分
A.電機:發生齒輪斷裂、軸承破損、外殼開裂,燒毀(人為因素除外)等故障,有刷電機保修兩年,無刷電機保修三年。
B.電池:在正常條件下,正確使用的電池如發生漏液、塑殼開裂,經檢驗容量低於額定容量的60%,保修12個月。
C.控制器:一年內發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私自打開內部者不予「三包」。
D.充電器:外觀無因外力造成的裂痕;未私自打內部、縫合貼標未被撕毀;附線完整的出現短路、斷路及其它影響使用的質量問題,一年內予以保修。
E.儀表一年內發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
F.調速把:外觀無損傷,出線部位無斷裂,無自行拆卸現象,失去正常調速功能或模式轉換功能的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予以保修。
G.功能開關:外觀無損傷,出線部位無斷裂,失去任何一項功能的(喇叭、大燈、轉向)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予以保修。
H.斷電剎把:外觀無損傷,出線部位無斷裂,失去斷電功能,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保修。
I.(註:凡閘把斷裂、轉軸邊斷裂一律為人為或外力碰、摔、掰等傷害,非質量原因不予以保修)。
J.電源鎖失靈、接觸不良保修半年。
K.喇叭不響保修三個月。
L.鋰離子電池、鎳氫電池:充不進電、放不出電、續行里程短等,保修一年。
不屬「三包」的范圍:
A.用戶未按「使用說明書」的規定使用、保養及調整造成的故障
B.使用、保管不當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壞的。
C.用戶自行改裝、拆修造成損壞,以及自行分解,使故障原始狀態破壞,無法進行技術鑒定和分析的故障。
D.不能出示有效憑證(有效發票、保修卡)的或卡物數據資料不符合的。
E.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F.易損件、消耗件(保險管、燈泡、剎車皮、剎車線、車條、內外胎、腳蹬、橡膠套、整車塑料件等)屬正常損耗品。
G.未經特約維修單位同意自行修理的費用。
(3)電動汽車零件三包期限表格擴展閱讀:
三包產品
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產品共18種: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家用錄像機、攝像機、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鍾表、摩托車。
新三包規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和調整。
隨著平板電視機、行動電話、固定電話、微型計算機、家用視聽產品等四類新產品的加入,我國共有23種產品納入「三包"政策范圍之內。
進口產品同樣適用於新三包規定。
未納入新三包規定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並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❹ 國家規定電動車三包服務是哪三包規定
三包范圍:
1、用戶按產品使用說明書正確操作使用,在產品售出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和因製造質量產生零部件損壞,提供無償維修。
2.屬於製造質量的自行車件
(1)車架,前叉二年內出現開焊,斷裂,予以更換,(非正常使用損壞,不予更換,免費維修,收取材料費)
(2)前軸,中軸,飛輪。六個月內如發現破碎,斷裂時,予以更換。
(3)內胎在購車半個月內如發現砂眼,漏氣,可以更換。
(4)電鍍大件(鍍鉻)六個月內發現鍍層自行起片,脫落。予以調換(車把,車圈,鏈輪,曲柄)
(5)烤漆件六個月內發現大片脫落者,予以更換(非正常使用,磕碰,破損不屬於三包范圍)
3.電器件部分
(1)蓄電池:在正常使用時,一年內出現漏滲,起鼓,將電池輸出經儀器檢測電池容量小於60%予以更換。
(2)電機:在正常使用二年內,出現軸承,齒輪,碳刷,換向器,造成的電機不轉進行修理,修理一個月內又發生故障。更換新電機,殼體開裂,予以更換新電機。
(3)控制器:一年內出現不能調速,進行修理。修理後一個月內,又發生故障,更換新控制器。
(4)充電器:一年內不能充電,進行修理,修理後一個月內又發生故障,更換新充電器。
三包期內,因以下情形造成損壞的不屬保修范圍,公司樂於提供 收取工本費 的維修服務。
(1)未按使用說明書,使用、保養;
(2)將電動車用於其它用途或做危險動作;
(3)私自拆裝零部件,或使用原廠以外的零部件;
(4)交通事故意外碰撞,化學腐蝕或營業出租使用造成的損壞;
(5)在非正常道路上行駛;
(6)經非公司指定維修場所維修;
(7)無發票,保修卡。
❺ 汽車配件三包條款
汽車「三包」直到現在仍沒有明確的說法,全國人大代表、廣州汽車集團總經理曾慶洪再次呼籲汽車「三包」及早出台。
又是一年「3.15」,又是一年的「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廣州汽車集團總經理曾慶洪再次呼籲汽車「三包」盡快出台。
汽車「三包」這個已經讓人疲倦的問題,直到現在仍沒有明確的說法。曾慶洪對記者表示:汽車「三包」規定出台的消息2001年就曾傳出,2004年年底《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公示徵求意見。然而,自2005年以來,汽車「三包」規定如石沉大海。消費者遇到質量問題,仍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除此之外,曾慶洪還帶來了其他方面的提案,主要包括:落實國家鼓勵自主創新優惠稅收政策、完善汽車行業管理、統一轎車等級劃分標准、修改《價格法》、零部件銷往出口加工區適用稅收優惠政策等。
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
汽車產品的「三包」規定遲遲沒有出台,使得消費者維權艱難、汽車使用費用高昂並且手續繁瑣。
如某車主的新車剛剛跑了1000公里發動機就出現故障,大修一次後又跑了2000公里,同樣的問題再次出現。他想退車,結果遭到拒絕。在隨後的一年時間內,他找了媒體、廠家、消協,還找了權威部門進行鑒定,結果仍然不能退換。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的免責條款規定,「因消費者未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部分」以及「發生故障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造成損壞的部分」不在「三包」的范圍,對於何為「消費者未正確使用」、何為「自行處置不當」,草案中並未明確。在產品質量糾紛中,處於弱勢群體的消費者必然處於不利地位。
因此曾慶洪建議盡快出台「三包」法規,他認為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把「三包」中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內容納入到《質量法》中。如美國,在製造商質量擔保期內出現缺陷的車輛,合理修理次數後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有資格要求換車、貨幣賠償或其他補償;在歐洲,銷售者提供的產品不符合銷售商允諾或消費者合理期望,需承擔更換、修理、降價處理或補償消費者損失的責任。此外,「三包」的權利主體除了自然人消費者以外,還應擴大到法人主體。
同時曾慶洪還提出應該實行汽車產品質量糾紛舉證責任倒置制度。他說:「『誰起訴,誰舉證』這一在絕大多數領域通行的原則,在解決汽車質量問題糾紛時顯得很無力,因為沒有一個明確具體的評判標准,消費者在實際操作中很難舉證。高昂的鑒定費用也可能讓消費者中斷維權道路。因而在產品質量糾紛中,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制度,由汽車製造商和銷售商證明汽車產品質量合格。」
應理順車業管理體制
此次曾慶洪除了為消費者爭取權益之外,還為廣汽自主爭取相關的優惠政策。他告訴記者,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發布了《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再次明確了國家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優惠稅收政策。曾慶洪建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使政策落到實處。
現在「大部制」成為各界熱議的話題,對於汽車行業來說,行政管理方面也存在著管理體制職能分割過細的情況。曾慶洪介紹:多部門職能交叉,造成「多頭、多環節管理」。與此相對應的是,各部門基於自己的管理職能頒布各種政策規章。管理職能重復,部分政策法規內容重疊矛盾。這些繁雜的政策法規在實施過程中不僅加大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協調成本,也加重了企業的成本,降低了效率。
如在汽車產品認證中,新車上市要通過國家發改委、國家認證委和國家環保總局的強制性認證,同時受《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3C認證管理》、《國家環保型式核准》等政策法規的調整;而公告認證、3C認證和環保認證有許多重復的內容,其中公告認證規定的檢驗項目總計為49項,3C認證規定的檢驗項目為47項,兩者完全一致的項目有44項,也就是說,這兩種認證的檢測項目重復率達到了90%。企業所有的產品等於是做了兩遍幾乎一致的檢測。
曾慶洪在提案中建議:應當理順汽車行業的政府管理體制,完善行政管理模式,實行集中化的縱向管理模式。
據介紹,關於汽車行業的管理模式,外國主要有「一部制」和「兩部制」兩種模式。以歐洲為代表的「一部制」模式由一個主管部門集中行使與機動車相關的職能;以美國為代表的「兩部制」模式由運輸部和環保局分別行使安全、節能、防盜和環保職能。在發達國家,機動車管理納入整個國家交通管理體系當中,基本上實現了事前、事中、事後管理的有機結合。實行集中化的縱向管理模式,有利於減少重復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參考國外管理經驗,在中國汽車產品認證中,可將公告認證、3C認證和環保認證統一起來,實行檢驗項目互認,減少重復的檢驗項目。
❻ 汽車零部件的三包條款
汽車「三包」直到現在仍沒有明確的說法,全國人大代表、廣州汽車集團總經理曾慶洪再次呼籲汽車「三包」及早出台。
又是一年「3.15」,又是一年的「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廣州汽車集團總經理曾慶洪再次呼籲汽車「三包」盡快出台。
汽車「三包」這個已經讓人疲倦的問題,直到現在仍沒有明確的說法。曾慶洪對記者表示:汽車「三包」規定出台的消息2001年就曾傳出,2004年年底《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公示徵求意見。然而,自2005年以來,汽車「三包」規定如石沉大海。消費者遇到質量問題,仍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除此之外,曾慶洪還帶來了其他方面的提案,主要包括:落實國家鼓勵自主創新優惠稅收政策、完善汽車行業管理、統一轎車等級劃分標准、修改《價格法》、零部件銷往出口加工區適用稅收優惠政策等。
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
汽車產品的「三包」規定遲遲沒有出台,使得消費者維權艱難、汽車使用費用高昂並且手續繁瑣。
如某車主的新車剛剛跑了1000公里發動機就出現故障,大修一次後又跑了2000公里,同樣的問題再次出現。他想退車,結果遭到拒絕。在隨後的一年時間內,他找了媒體、廠家、消協,還找了權威部門進行鑒定,結果仍然不能退換。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的免責條款規定,「因消費者未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部分」以及「發生故障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造成損壞的部分」不在「三包」的范圍,對於何為「消費者未正確使用」、何為「自行處置不當」,草案中並未明確。在產品質量糾紛中,處於弱勢群體的消費者必然處於不利地位。
因此曾慶洪建議盡快出台「三包」法規,他認為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把「三包」中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內容納入到《質量法》中。如美國,在製造商質量擔保期內出現缺陷的車輛,合理修理次數後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有資格要求換車、貨幣賠償或其他補償;在歐洲,銷售者提供的產品不符合銷售商允諾或消費者合理期望,需承擔更換、修理、降價處理或補償消費者損失的責任。此外,「三包」的權利主體除了自然人消費者以外,還應擴大到法人主體。
同時曾慶洪還提出應該實行汽車產品質量糾紛舉證責任倒置制度。他說:「『誰起訴,誰舉證』這一在絕大多數領域通行的原則,在解決汽車質量問題糾紛時顯得很無力,因為沒有一個明確具體的評判標准,消費者在實際操作中很難舉證。高昂的鑒定費用也可能讓消費者中斷維權道路。因而在產品質量糾紛中,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制度,由汽車製造商和銷售商證明汽車產品質量合格。」
應理順車業管理體制
此次曾慶洪除了為消費者爭取權益之外,還為廣汽自主爭取相關的優惠政策。他告訴記者,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發布了《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再次明確了國家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優惠稅收政策。曾慶洪建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使政策落到實處。
現在「大部制」成為各界熱議的話題,對於汽車行業來說,行政管理方面也存在著管理體制職能分割過細的情況。曾慶洪介紹:多部門職能交叉,造成「多頭、多環節管理」。與此相對應的是,各部門基於自己的管理職能頒布各種政策規章。管理職能重復,部分政策法規內容重疊矛盾。這些繁雜的政策法規在實施過程中不僅加大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協調成本,也加重了企業的成本,降低了效率。
如在汽車產品認證中,新車上市要通過國家發改委、國家認證委和國家環保總局的強制性認證,同時受《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3C認證管理》、《國家環保型式核准》等政策法規的調整;而公告認證、3C認證和環保認證有許多重復的內容,其中公告認證規定的檢驗項目總計為49項,3C認證規定的檢驗項目為47項,兩者完全一致的項目有44項,也就是說,這兩種認證的檢測項目重復率達到了90%。企業所有的產品等於是做了兩遍幾乎一致的檢測。
曾慶洪在提案中建議:應當理順汽車行業的政府管理體制,完善行政管理模式,實行集中化的縱向管理模式。
據介紹,關於汽車行業的管理模式,外國主要有「一部制」和「兩部制」兩種模式。以歐洲為代表的「一部制」模式由一個主管部門集中行使與機動車相關的職能;以美國為代表的「兩部制」模式由運輸部和環保局分別行使安全、節能、防盜和環保職能。在發達國家,機動車管理納入整個國家交通管理體系當中,基本上實現了事前、事中、事後管理的有機結合。實行集中化的縱向管理模式,有利於減少重復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參考國外管理經驗,在中國汽車產品認證中,可將公告認證、3C認證和環保認證統一起來,實行檢驗項目互認,減少重復的檢驗項目。
❼ 電動車各部件三包期
「三包」:
「電機」,無刷電機
保5年
電機芯5年、電機輪轂半年(側置電機的齒輪箱保修2年),軸承和霍爾保修1年。
電摩無刷電機
保3年
「電池」,保12個月,前6個月換新電池,7-12個月換維護電瓶(特種電池除外)。
「充電器、控制器、車架、車把、前叉(含前減震)、後平叉、中撐、偏撐、主線束、鏈輪、中軸」,
保12個月。
「前輪、前輪轂剎、儀表、剎把斷電開關、鏈條、腳蹬、曲柄、八件碗」
保6個月。
「後減震器、左手把套、轉換器、套鎖、後衣架、隨動剎(後漲剎)、喇叭、閃光器、電池盒」
保3個月。
「調速把套、前大燈尾燈轉向燈(燈泡不保)、拉線、開關類、飛輪」
保2個月。
「外胎異常磨損、爆裂、鼓包」
保1個月。
三包從購車日開始算起。以上部件保修期內無法修復,憑保修卡免費更換。人為因素除外。
❽ 電動車電池的三包規定有哪些
一、 三包維修范圍:
1. 內胎在購車半個月內如發現沙眼可以更換(自行修補、人為破損或硬器戳穿者不予更換)。
2. 電鍍、油漆大件(車把、輪圈、鏈輪、曲柄、覆蓋件)在半年內發現大片自行脫落或大面積起泡者予以調換(屬人為破損、劃傷不屬三包范圍)。
3. 車架、前叉、車把、在兩年內有開裂現象予以更換,搖臂及液壓前叉在壹年內有開裂現象予以更換(外力撞擊、強力顛簸、超載重物致開裂者不屬三包范圍)。
4. 產品自售出之日十五日內,蓄電池不足額定容量90%,更換新電池。蓄電池在一年內發生故障,經測不足額定容量60%的,重新配組後應達到額定容量60%以上,三包有效期不重新計算。如更換新蓄電池的,按3‰折舊率/日,收取折舊費。
5. 控制器、儀表、充電器在一年內功能失效者予以更換。
6. 有刷電機在二年內、無刷電機在五年內發生電機殼座開裂、電機燒壞等故障者予以保修。
★特別提醒:上述時限均以購買日期為准。
二、不屬「三包」的范圍和內容:
1. 用戶未按「使用說明書」的規定使用、保養及調整造成的故障
2. 用戶自行改裝、拆修造成損壞,以及自行分解,使故障原始狀態破壞,無法進行鑒定和分析的故障。
3. 用戶使用、保管不當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故障。
4. 易損件、消耗品不予「三包」(易損件、消耗品為:保險絲、橡膠件、剎線、輻條、外胎、內 胎、燈泡、鞍座面、倒車鏡、塑料件)。
5. 無購車發票、保修卡或卡、物不符的車輛。
6. 使用說明書規定范圍之外自行拆損件。
7. 其它未列入范圍的配件原則上屬三包維修范圍的,保修期限按半年計算。
8. 凡非本公司部件的車輛,造成其它部件損壞的一律不予三包;
9. 電機在使用過程中,水位超過電機軸造成進水燒壞電機的一律不予三包。
三、保修原則:
1.「三包」范圍以外的故障及「三包」期後的主要件本廠仍負責修理,但酌情收費。
2. 廢舊蓄電池必須一比一回收,返回電池製造廠,以免污染環境。
拓展內容:
更換過的電瓶還能不能享受三包?網頁鏈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內容來源於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