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口
❶ 1.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按多能源配置不同分為哪四類
1、純燃料電池驅動的FCEV 2、燃料電池與輔助蓄電池聯合驅動(FC+B)的FCEV 3、燃料電池與超級電容聯合驅動(FC+C)的FCEV4、燃料電池與輔助蓄電池和超級電容聯合驅動(FC+B+C)的FCEV 希望能幫到您,望您採納!
❷ 按燃料氫的儲存方式不同我們可以將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分為哪幾種
燃料電池大致上可分為五類:①鹼性燃料電池(AFC)。②磷酸型燃料電池(PAFC)。③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SOFC)。④熔融碳酸鹽燃料電池(MCFC)。⑤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PEMFC)。
❸ 氫燃料電池汽車是電動汽車的終極解決方案
亞南集團氫燃料電池汽車是電動汽車的終極解決方案。氫燃料電池汽車零排放,且一次加氫續駛里程長,加氫時間短,它與傳統汽車、純電動汽車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
(1)排放或近似零排放,綠色環保。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在本質上是一種零排放汽車,燃料電池沒有燃燒過程,只是電化學催化反應,將氫和氧結合,生成水;
(2)能量轉換效率高,節約能源。
燃料電池沒有活塞或渦輪等機械部件及中間環節,不經歷熱機過程,不受熱力循環(卡諾循環)限制,故能量轉換效率高,燃料電池的化學能轉換效率在理論上可達100%,實際效率已達60%~80%,是普通內燃機熱效率的2~3倍。
(3)氫燃料來源廣泛、多樣化,優化了能源消耗結構。
燃料電池所使用的氫燃料來源廣泛,自然界中,氫能大量存儲在水中,可採用水分解制氫,也可以從可再生能源獲得。燃料電池不依賴石油燃料,各種可再生能源可以轉化為氫能加以有效利用,減少了對石油資源的依賴,優化了交通能源的構成。
(4)一次加氫續駛里程長,加氫時間短。
一次加氫可以續航行駛六七百公里,且只要3~5分鍾就可以加滿氫。
(5)運行平穩、低雜訊。
❹ 什麼是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什麼是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是利用氫氣和空氣中的氧在催化劑的作用下在燃料電池中經電化學反應產生的電能,並作為主要動力源驅動的汽車。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實質上是電動汽車的一種,在車身、動力傳動系統、控制系統等方面,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與普通電動汽車基本相同,主要區別在於動力電池的工作原理不同。
一般來說,燃料電池是通過電化學反應將化學能轉化為電能,電化學反應所需的還原劑一般採用氫氣,氧化劑則採用氧氣,因此最早開發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多是直接採用氫燃料,氫氣的儲存可採用液化氫、壓縮氫氣或金屬氫化物儲氫等形式。
純燃料電池車只有燃料電池一個動力源,汽車的所有功率附和都有燃料電池承擔。燃料電池汽車多採用混合驅動形式,在燃料電池的基礎上,增加了一組電池或超級電容作為另一個動力源。主要結構有:能量控制單元,空氣壓縮機,燃料電池堆,高壓儲氫瓶,動力電池組,電動機。高壓儲氫瓶提供燃料,動力電池組提供而外的功率,讓車加速、爬坡和高速運行。
❺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有什麼特點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是利用氫氣等燃料和空氣中的氧在催化劑的作用下在燃料電池中經電化學反應產生的電能,並作為主要動力源驅動的汽車。
特點
1)能量轉化效率高。燃料電池的能量轉換效率可高達60~80%,為內燃機的2~3倍;
2)零排放,不污染環境。燃料電池的燃料是氫和氧,生成物是清潔的水;
3)氫燃料來源廣泛,可以從可再生能源獲得,不依賴石油燃料
與傳統汽車相比,燃料電池汽車具有以下優點:
1、零排放或近似零排放。
2、減少了機油泄漏帶來的水污染。
3、降低了溫室氣體的排放。
4、提高了燃油經濟性。
5、提高了發動機燃燒效率。
6、運行平穩、無雜訊。
燃料電池汽車的工作原理是,使作為燃料的氫在汽車搭載的燃料電池中,與大氣中的氧發生化學反應,產生出電能發動電動機,由電動機帶動汽車中的機械傳動結構,進而帶動汽車的前後萬向軸、後橋等行走機械結構,轉動車輪驅動汽車。
核心部件燃料電池採用的能源間接來源是甲醇、天然氣、汽油等烴類化學物質,通過相關的燃料重整器發生化學反應間接地提取氫元素;直接來源就是石化裂解反應提取的純液化氫。
燃料電池的反應結果將會產生極度少的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這類化學反應除了電能外的副產品主要產生水,因此燃料電池汽車被稱為綠色的新型環保汽車。
❻ 氫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典型的實例
額,這個據說現在就日本和特斯拉在研究呢,典型案例還真不好找。
❼ 十大變化 工信部將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
2月10日,工信部發布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眾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見。
修改內容包括:將原管理規定的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將《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另外,工信部還將對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等十項內容進行修改或刪除。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
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
(徵求意見稿)
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准入審查要求》)。
具備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條件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企業(包括下屬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條件予以簡化,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2)。」
二、刪除第二十九條。
三、刪除第三十條。
四、刪除第三十一條。
五、將附件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修改為: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一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二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三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四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六、將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具體見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七、對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做以下修改:
(一)將GB/T 18387-2008《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頻,9kHz~30MHz》修改為,GB/T 18387-2017《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將GB/T 4094.2-2005《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修改為,GB/T 4094.2-2017《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將GB/T 19836-2005《電動汽車用儀表》修改為,GB/T 19836-2019《電動汽車儀表》;
將GB/T 18386-2005《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修改為,GB/T 18386-2017《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二)刪除GB/T 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新增GB/T 34657.2-2017《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第2部分:車輛》
(三)新增5項標准,分別為:GB/T 33978-2017《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GB/T 34585-2017《純電動貨車技術條件》、GB/T 37154-2018《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GB/T 37153-2018《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技術條件》。
具體見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八、對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做以下修改:
(一)刪除「與新能源汽車產品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人)」的內容;
(二)刪除「新能源汽車產品設計能力及設計開發過程說明(包括研發機構和人員、開發工具和設備、開發過程描述等)」的內容;
(三)刪除「產品開發主要設施設備(含必要的軟體程序)清單」的內容。
具體見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
九、根據有關標准制修訂情況,對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內容進行修改。
具體見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
十、對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做以下修改:
刪除對「新產品研發情況」、「研發能力和條件建設情況」內容。
具體見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
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一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二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三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四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附件2
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一、技術保障能力
企業集團如果具備共用與通用的技術保障能力,則下屬企業可以借用,並簡化《准入審查要求》「技術保障能力」的考核要求。
二、生產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生產能力」的相關要求。
對於車身、底盤等總成部件,如果企業集團在沖壓、焊裝等方面有統一生產布局,則可簡化下屬企業的相關能力要求。
三、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的相關要求,並能夠獨立實施。但在檢驗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檢驗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業集團統一完成。
共用與通用產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業集團統一管理、統一評價、統一要求下進行。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評價,指定配套企業。
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可由企業集團統一銷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務。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提供專項服務。
附件3
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序號
檢驗項目
標准名稱
標准號
備注
1儲能裝置(單體、模塊)
電動汽車用鋅空氣電
GB/T?18333.2-2015
6.2.4、6.3.4?90°傾倒試驗對水系電解液蓄電池暫不執行。
車用超級電容器
QC/T?741-2014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4-2015
6.5工況循環壽命結合整車可靠性標准進行考核。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5-2015
6.2.8、6.3.8針刺試驗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6-2015
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
GB/T 33978-2017
儲能裝置(電池包)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
GB/T?31467.3-2015
對於由車體包覆並構成電池包箱體的,要帶箱體/車體測試;電池包或系統尺寸較大,無法進行台架安裝測試時,可進行子系統測試。
2電機及控制器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1部分:技術條件
GB/T?18488.1-2015
5.6.7電磁兼容性結合GB/T 18387-2008電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試驗結合整車可靠性進行考核;附錄A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 第2部分:試驗方法
GB/T?18488.2-2015
10可靠性試驗、9.7電磁兼容性暫不執行。
3電動汽車安全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
GB/T?18384.1-2015
5.1.2(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5.2污染度暫不執行;
5.3有害氣體和其他有害物質排放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護
GB/T?18384.2-2015
6用戶手冊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8緊急響應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
GB/T?18384.3-2015
6.3.3電容耦合 暫不執行;
7.2B(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9用戶手冊 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GB/T?24549-2009
4電磁場輻射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18387-2017
5電動汽車操縱件
電動汽車 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T?4094.2-2017
6電動汽車儀表
電動汽車儀表
GB/T 19836-2019
7能耗
電動汽車 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 試驗方法
GB/T?18386-2017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3-2013
重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4-2015
8電動汽車除霜除霧
電動汽車風窗玻璃除霜除霧系統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24552-2009
5.1.1除霜試驗環境溫度對於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為-10℃。
9純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純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28382-2012
純電動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85-2017
10燃料電池發動機
燃料電池發動機性能試驗方法
GB/T?24554-2009
11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GB/T?26779-2011
12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GB/T?26990-2011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試驗方法
GB/T?29126-2012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
GB/T 37154-2018
13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2部分:交流充電介面
GB/T?20234.2-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3部分:直流充電介面
GB/T?20234.3-2015
14通信協議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 第2部分:車輛
GB/T 34657.2-2017
15碰撞後安全要求
電動汽車碰撞後安全要求
GB/T?31498-2015
採用B級電壓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應符合本標准規定。
16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QC/T?838-2010
5.1.3.1絕緣、5.2.1高壓電器設備及布線、5.3低壓電器設備及電路設施暫不執行。
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2694-2016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98-2017
18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2部分:車載終端
GB/T 32960.2-2016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3部分: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
GB/T 32960.3-2016
19.定型試驗
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8388-2005
4.1.2、4.1.3電動車除霜除霧結合GB/T?24552-2009標準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駛對於純電動乘用車按照GB/T 28382-2012標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9750-2005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定型試驗規程
QC/T?925-2013
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8385-2005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9752-2005
9.7混合動力模式下的30分鍾最高車速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最高車速試驗方法
GB/T?26991-2011
20低速提示音
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
GB/T 37153-2018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王鳴幽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❽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是怎樣的工作原理
1、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的動力系統主要由燃料電池發動機、燃料存儲裝置(主要用於儲氫)、驅動電機、動力電池組等組成,採用燃料電池發電作為主要能量源,通過電機驅動車輛前進。燃料電池是利用氫氣和氧氣(或空氣)在催化劑的作用下直接經電化學反應產生電能的裝置,且有無污染、排放物只有水的優點。
2、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具有效率高、節能環保(以氫氣為能源、排放物為水)、運行平穩、雜訊小等優點。
燃料電池作為電動汽車的動力來源,其特點主要表現在:
①能量轉化效率高。燃料電池的能量轉換效率可高達60%~80%,是內燃機的2~3倍。
②不污染環境。燃料電池的燃料是氫和氧,生成物是清潔的水,它本身工作不產生CO和C02,也沒有硫和微粒排出,沒有高溫反應,也不產生NOx。如果使用車載的甲醇重整催化器供給氫氣,僅會產生微量的CO和較少的C02。
3、燃料電池是一種不燃燒燃料而直接以電化學反應方式將燃料的化學能轉變為電能的高效發電裝置。發電的基本原理是:電池的陽極(燃料極)輸入氫氣(燃料,氫分子(H2)在陽極催化劑作用下被離解成為氫離子(H+)和電子(e-),H+穿過燃料電池的電解質層向陰極(氧化極)方向運動,e-因通不過電解質層而由一個外部電路流向陰極;在電池陰極輸入氧氣(O2),氧氣在陰極催化劑作用下離解成為氧原子(O),與通過外部電路流向陰極的e-和燃料穿過電解質的H+結合生成穩定結構的水(H2O),完成電化學反應放出熱量。
4、現階段,燃料電池的許多關鍵技術還處於研發試驗階段。此外,燃料電池的理想燃料——氫氣,在制備、供應、儲運等方面距離產業化還有大量的技術與經濟問題有待解決。
作為燃料電池必不可缺少的反應催化劑——稀有金屬鉑金(Pt)被大量應用。按照現有燃料電池對鉑金的消耗量,地球上所有儲量都用來製造車用燃料電池,也僅能滿足幾百萬輛車的需求。因此如何降低稀有金屬用量也是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技術和資源瓶頸之一。
❾ 簡述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的優勢和面臨的問題
(1)優點。與傳統汽車、純電動汽車技術相比,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具有以下優點:①零排放或近似零排放,綠色環保。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在本質上是一種零排放汽車,燃料電池沒有燃燒過程,若以純氫作燃料,通過電化學的方法,將氫和氧結合,生成物是清潔的水;採用其他富氫有機化合物用車載重整器制氫作為燃料電池的燃料,生成物除水之外還可能有少量的C02,但其排放量比內燃機要少得多,且沒有其他污染排放(如氧化氮、氧化硫、碳氫化物或微粒)問題,接近零排放。與傳統汽車相比既減少了機油泄漏帶來的水污染,又降低了溫室氣體的排放。②能量轉換效率高,節約能源。燃料電池的能量轉換效率極高。燃料電池沒有活塞或渦輪等機械部件及中間環節,不經歷熱機過程,不受熱力循環(卡諾循環)限制,故能量轉換效率高,燃料電池的化學能轉換效率在理論上可達100%,實際效率已達60%~80%,是普通內燃機熱效率的2~3倍(汽油機和柴油機汽車整車效率分別為16%-18%和22%~24%)。因此,從節約能源的角度來看,燃料電池汽車明顯優於使用內燃機的普通汽車。③燃料多樣化,優化了能源消耗結構。燃料電池所使用的氫燃料來源廣泛,自然界中,氫能大量存儲在水中,可採用水分解制氫,也可以從可再生能源獲得,可取自天然氣、丙烷、甲醇、汽油、柴油、煤以及再生能源。燃料來源的多樣化有利於能源供應安全和利用現有的交通基礎設施(如加油站等)。燃料電池不依賴石油燃料,各種可再生能源可以轉化為氫能加以有效利用,減少了對石油資源的依賴,優化了交通能源的構成。④續駛里程長,性能優於其他電池的電動汽車。採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作為能量源,克服了純電動汽車續駛里程短的缺點,其長途行駛能力及動力性已經接近於傳統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可以車載發電,只要帶上足夠的燃料,它可以把我們送到任何想去的地方。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在成本和整體性能上(特別是行程和補充燃料時間上)明顯優於其他電池的電動汽車。⑤過載能力強。燃料電池除了在較寬的工作范周內具有較高的工作效率外,其短時過載能力可達額定功率的200%或更大,更適合於汽車的加速、爬坡等工況.燃料電池的短時過載能力可達200%的額定功率。⑥運行平穩、低雜訊 燃料電池屬於靜態能量轉換裝置,除了空氣壓縮機和冷卻系統以外無其他運動部件,因此與內燃機汽車相比,擺脫了馬達的轟鳴,運行過程中雜訊和振動都較小。(2)缺點。汽車業界普遍認同的一個觀點是,燃料電池技術是內燃機技術最好的替代物,代表了汽車未來的發展方向。但如果將發展燃料電池汽車的幾個制約因素考慮進來,則會發現燃料電池汽車目前和今後一段時間尚不具備商業化的條件。①燃料電池汽車的製造成本和使用成本過高。制約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的最大因素之一是燃料電池的生產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如何降低燃料電池的生產成本成為燃料電池汽車實用化的關鍵。據美國能源部測算,目前燃料電池的生產成本已降為500美元/kN。專家估計,只有當燃料電池的生產成本降至50美元/kW的水平才能為消費者所接受.也就是說.當一台80kW的汽車用燃料電池的成本降到目前汽油發動機的3500美元的價格時,才能創造巨大的市場效益。從市場經濟學角度講,高成本很難完成市場化推廣,而無法實現市場化就不可能大規模批量生產,進而成本就無法降下來,最終導致成本與銷售的惡性循環。另一方面,燃料電池汽車的使用成本過也高,氫氣的售價並不廉價,因此燃料電池車的運行成本並不令人樂觀。目前由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提供lkW·h電能的成本遠高於各種動力電池,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作為汽車動力源,燃料電池還有相當遠的距離。②啟動時間長,系統抗震能力還需提高。採用氫氣為燃料的FCEV啟動時間一般需要超過3min,而採用甲醇或者汽油重整技術的FCEV則長達lOmin,比起內燃機汽車啟動的時間長得多,影響其機動性能。此外,當FCEV受到振動或者沖擊時,各種管道的連接和密封的可靠性需要進一步的提高,以防止泄漏,降低效率,嚴重時引發安全事故。③經濟且無污染地獲取純氫燃料還存在技術難點。通過重整或改質技術轉化傳統的化石燃料獲取純氫天然氣,不僅要消耗大量的能量,而且並沒有從根本上擺脫對化石能的依賴,也沒有從根本上消除對環境的污染。自然界中,氫能大量存儲在水中,雖然取之不盡,但直接使用熱分解或是電解的辦法從水中制氫顯然不劃算。因此多數科學家都將目光轉向了利用太陽能,但是還存在許多技術障礙。目前,他們正在進行太陽能分解水制氫、太陽能發電電解水制氫、陽光催化光解水制氫、太陽能生物制氫等方面的研究。只有到了能以再生性能源廉價地生產出氫燃料,氫燃料電池民用汽車的燃料問題才算獲得了根本性解決。④氫燃料電池汽車燃料的供應還有大量的技術問題有待解決。通常氫能以三種狀態存儲和運輸:高壓氣態、液態和氫化物形態。用常用的壓縮氣體罐儲存的氫,只能供燃料電池汽車行駛150km,續駛里程太短,還不如蓄電池驅動的汽車。由於氫氣是最小的分子,很容易造成泄漏。哪怕是微量的泄漏,都有可能造成極度可怕的後果。而在-253℃的條件下儲存液氫的深度製冷技術目前還很不成熟.就全球來說,目前能夠加液氫的加氫站也沒有幾家。值得欣慰的是,儲氫材料的開發已取得了一定的進展。⑤供應燃料輔助設備復雜,且質量和體積較大 在以甲醇或者汽油為燃料的FCEV中,經重整器出來的「粗氫氣」含有使催化劑「中毒」失效的少量有害氣體,必須採用相應的凈化裝置進行處理,增加了結構和工藝的復雜性,並使系統變得笨重。目前普遍採用氫氣燃料的FCEV,因需要高壓、低溫和防護的特種儲存罐,導致體積龐大,也給FCEV的使用帶來了許多不便。⑥稀有金屬鉑金Pt被大量應用也制約著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稀有金屬鉑金作為燃料電池必不可少的反應催化劑,按照現有燃料電池對鉑金的消耗量,地球上所有的鉑金儲量都用來製作車用燃料電池,也只能滿足幾百萬輛車的需求。⑦加氫站等基礎網路設施建設幾乎為零,目前全球范圍內投入使用的加氫站僅有100多家,且大部分是用於實驗用途的。如果說技術和成本是科研機構和企業通過努力可以自行解決的問題,那麼相應的配套設施建設則不是舉一人之力可以完成的,需要國家政策、產業鏈條、基礎設施建設等多方面的准備,並及時制定完善的行業標准和規范 加氫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既涉及城市規劃、交通、電力等問題,又要解決投資和經營者的獲利問題,同時還要有效解決加氫的核心技術和統一標准等問題。對於有一定行駛區間的公交車而言,這個問題可能容易解決,但是對於私家車而言要解決這些問題就任重而道遠了。
❿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按能源組合,可分為哪幾類,各有什麼優缺點
燃料電池的種類繁多,通常可以依據其工作溫度、燃料種類、電解質類型進行分類。按工作溫度,燃料電池可分為高、中、低溫型三類。工作溫度從常溫至100℃為低溫燃料電池;工作溫度100℃~300℃為中溫燃料電池;工作溫度在500℃以上為高溫燃料電池。按燃料來源,燃料電池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直接式燃料電池,即燃料直接使用氫氣;第二類是間接式燃料電池,其燃料是通過某種方法把氫氣(H2)、甲烷(CH4)、甲醇(CH3OH)或其他烴類化合物轉變成氫或富含氫的混合氣供給燃料電池。按電解質劃分,燃料電池大致上可分為五類:①鹼性燃料電池(AFC)。②磷酸型燃料電池(PAFC)。③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SOFC)。④熔融碳酸鹽燃料電池(MCFC)。⑤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PEMFC)。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的優點
(1)排放幾乎為零
燃料電池採用的燃料是氫和氧,生成物是清潔的水。它本身工作不產生CO和CO2 ,也沒有硫和微粒排出,沒有高溫反應,也不產生NO x 。如果使用車載的甲醇重整催化器供給氫氣,僅會產生微量的CO和較少的CO2 。
(2)能量轉化效率高
燃料電池的能量轉換效率可高達60%~80%,為內燃機的2~3倍。
(3)壽命長
燃料電池本身工作沒有雜訊,沒有運動性,沒有振動,其電極僅作為化學反應的場所和導電的通道,本身不參與化學反應,沒有損耗,壽命長。
(4)燃料來源廣泛
氫燃料來源廣泛,可以從可再生能源獲得,不依賴石油燃料。
燃料電池的種類繁多,通常可以依據其工作溫度、燃料種類、電解質類型進行分類。按工作溫度,燃料電池可分為高、中、低溫型三類。工作溫度從常溫至100℃為低溫燃料電池;工作溫度100℃~300℃為中溫燃料電池;工作溫度在500℃以上為高溫燃料電池。按燃料來源,燃料電池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直接式燃料電池,即燃料直接使用氫氣;第二類是間接式燃料電池,其燃料是通過某種方法把氫氣(H2)、甲烷(CH4)、甲醇(CH3OH)或其他烴類化合物轉變成氫或富含氫的混合氣供給燃料電池。按電解質劃分,燃料電池大致上可分為五類:①鹼性燃料電池(AFC)。②磷酸型燃料電池(PAFC)。③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SOFC)。④熔融碳酸鹽燃料電池(MCFC)。⑤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PEMFC)。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的缺點
目前大部分氫燃料電池的綜合能量轉化率,遠沒有純電動高,如果是可再生方法,效率一般較發電為低,相比純電動是能源的浪費,會增加行駛成本;如果是化石能源生成,即時是副產物,也總歸是產生污染的生產過程的副產物;如果是電力制氫,白白增加一道造成能量損耗的工序。綜合起來單就行駛的能源消耗可能沒有純電動或插電混動經濟環保。
氫燃料電池技術不夠成熟,成本較高目前缺乏加氫的基礎設施,而且跟充電站的建設一樣,存在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困境,而且不像汽車充電起步初期可以多利用家庭設備推動普及,慢慢擴展到公共充電樁和大型快速充電站,而只能一步調到大型加氫站。早期基礎設施推廣阻力大,反過來造成燃料電池汽車銷量難以擴大。這個是最大的硬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