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停車場協議關於電動汽車
㈠ 小區地下車庫可以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嗎
小區地下車庫安裝充電樁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1、如果是小區業主為了充電更加方便,私自安裝充電樁,這是不允許的,因為許多地下停車場屬於人防工程,建設和使用標准較為嚴格,不能私自改建。
2、如果與物業溝通後允許安裝充電樁,並且向相關部門提交了資料後,是允許安裝充電樁的。
另外,地下車庫在安裝充電樁的時候需要先觀察周邊環境 ,首先需要對充電區域進行長度測量,然後測量下充電樁與車位距離,再確配電箱位置,確認電源線的走線距離,同時也需要看下光線是否充足,地下車庫的信號是否穩定等。
本條內容來源於:建築工業出版社《家居裝修知識問答》
㈡ 物業公司讓業主把電瓶車放在地下停車場和機動車混停充電可違反規定
搜一下:物業公司讓業主把電瓶車放在地下停車場和機動車混停充電可違反規定?
㈢ 小區地下停車場停放電瓶車另外收費合理嗎
如果小區停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的,物業收費則不合理。
小區停車位是否應當收費,關鍵在於該停車位是否屬於規劃范圍內,對於在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屬於開發商所有;佔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所用於停車的車位,則屬於業主共有。
若小區停車位屬於小區共有部分佔用所建,則物業服務企業收取費用需要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否則物業企業無權收取費用。但小區停車費不能超過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物業服務費最高限。業主可在房管、建設規劃等部門調取開發商的規劃許可證等,用以判斷爭議小區停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3)物業停車場協議關於電動汽車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一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八條: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㈣ 電動車在小區停車場內的一個他們物業規定的指定電動車停放區域被盜,物業須負責嗎
您的問題要從幾點出發解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起到幫助。
1.物業自行指定的固定電動車停放地點是否收費?如收費,是否經過業委會公示後取得業主同意(前提為已成立業主委員會)
2.小區既然有出入門卡,即是封閉園區,因此您所繳納的物業費其中的一部分為園區內的秩序維護費,該費用用於園區的安全人防與監控設施使用。因此,物業以您停車未停至指定地點來拒絕溝通,是不負責任的。
3.電動車丟失後,您應及時向所在公安機關報案,並由當地派出所至您所在園區物業處提取車輛丟失時的監控錄像,有以下行為,均屬物業方失職:1.出入口門崗人員離崗或無人監守;2.出入口門崗當值人員未對車輛出入進行排查;3.物業公司無法提交當時監控錄像(監控設施損壞視為同等失職)。
就此事而言,您可以與物業公司進行溝通,如取得切實證據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但就我個人建議,應與物業公司進行溝通,減少維權成本與時間,如多次無果或達不到您預期效果,最終途徑仍為訴訟。但盡量不要因此來拒交物業費,因為兩者在行政機關未明確責任錢,您仍在享受物業其他服務,換言之,仍有交費義務。
㈤ 物業公司收取電動車停車費合理嗎
難說啊。
如果是收取的電動車管理費,我會交的。物業公司是要賺錢沒錯,但是如果我交錢能讓物業公司來承擔這個責任,我會交。保證我的電動車能在物業管理范圍之內不會丟失,還可以方便的充電,這個錢我就會交。
反之,如果是收電動車的佔地費,不保證電動車的安全,我覺得就沒有交的必要。
㈥ 小區物業不讓業主四輪電動車停放小區屬於違法嗎
小區物業不讓業主4輪電動車停放在小區,你應該跟小區的物業進行溝通一下,如果有停車位的話是可以停放的,如果沒有停車位的話,是不能停放在小區里邊的。
㈦ 產權車位的後面物業🈶️權私劃非機動車停車線,用於停放電動車嗎
你購買的是產權車位,也就是說車位劃定區域內是屬於你自己的,而其他區域是屬於公共區域,也就是說大家都有合理利用的權利,只要沒有封鎖住你車輛出入口前提下是允許的
㈧ 沒有法律規定小區物業收電動車停車費合法嗎
小區物業只是個企業,不是行政執法機關,你權行使行政處罰權。
更無權設立處罰標准。
如果物業強制,可以報警。
或者交納罰款後保存好收據,然後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