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補貼交稅
A. 國家對於經銷商銷售新能源電動汽車的交稅有什麼優惠政策
財政部、科技部此前決定,在北京、上海、重慶、長春、大連、杭州、濟南、武漢、深圳、合肥、長沙、昆明、南昌等13個城市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工作,以財政政策鼓勵在公交、出租、公務、環衛和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對推廣使用單位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其他城市未明確 規定
B. 純電動汽車要交哪些費用
純電動汽車是新能源汽車的終極目標,無污染,所以現在購買很優惠,很多城市都免停車費,免過橋費等等的
C. 補開電動車的發票要交稅嗎應該是多少的稅
一是看經營范圍,如果是鑒證咨詢這一塊兒的話屬於國稅的增值稅征納范圍;
二是看稅種,國稅的稅種包括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是必然會有的,企業所得稅也有的話也需要繳納;
三是看什麼樣的增值稅納稅人,一般的新戶都是小規模納稅人,除非你們申請轉為一般納稅人。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是3%,就是用你們的不含稅銷售額X3%=應納稅額,所取得的進項是不能抵稅的;
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咨詢業務的稅率是6%,但是一般納稅人所取得的進項可以抵扣,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X6%)-進項稅額。這個一般都是每月報一次,只要你開票了這筆稅款肯定要交的。
如果公司還有企業所得稅,是用當期的(全部收入-不征稅收入-成本-費用)後的凈利潤25%(小微企業按15%)=應納稅額,還可以彌補以前的虧損什麼的,所以不一定會交,一般按季度和年度申報。。
D. 買純電動轎車還要交稅嗎
截至2019年8月,買純電動轎車不需要交購置稅。
根據《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第一條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第二條對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第六條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產品性能指標未達到要求、提供其他虛假信息等手段騙取列入《目錄》車型資格的企業,取消免徵車輛購置稅申請資格,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處罰。對已銷售產品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隱患、發生安全事故的,視事故性質、嚴重程度等依法採取停止生產、責令立即改正、暫停或者取消免徵車輛購置稅申請資格等處理處罰措施。
(4)電動汽車補貼交稅擴展閱讀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
第十四條 新能源汽車所有人在動力蓄電池需維修更換時,應將新能源汽車送至具備相應能力的售後服務機構進行動力蓄電池維修更換;在新能源汽車達到報廢要求時,應將其送至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拆卸動力蓄電池。
動力蓄電池所有人(電池租賃等運營企業)應將廢舊動力蓄電池移交至回收服務網點。廢舊動力蓄電池移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私自拆卸、拆解動力蓄電池,由此導致環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廢舊動力蓄電池的收集可參照《廢蓄電池回收管理規范》(WB/T1061-2016)等國家有關標准要求,按照材料類別和危險程度,對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分類收集和標識,應使用安全可靠的器具包裝以防有害物質滲漏和擴散。
E. 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是否繳稅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購買新能源車,補貼不是給你的,是廠家自己拿的。嘿嘿。(假設你買一台車10000元,有補貼的城市價格補貼5000元計算的話,你就只要支付5000元即可,假設沒有補貼,你就原價購買。頂多廠家給你點優惠。嘿嘿,具體以實際落地補貼城市為例額,不同城市的補貼比例也不一樣咯。)
F. 新能源汽車需要繳稅么
新能源汽車只要是掛綠牌的一般都是不要交購置稅的。但是其他的保險車船稅,上牌費用還是要正常交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G. 新能源汽車補貼交稅嗎
不需要。國家政策如下: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節能減排和防治大氣污染,今年8月份,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公告,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三類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三類新能源汽車分別為:純電動汽車、符合條件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H. 新能源汽車補貼交稅嗎
《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規定,新能源汽車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補助對象為消費者,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支付。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後,每季度末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財政、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撥申請,當地財政、科技部門審核後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組織審核後向有關企業預撥補貼資金。
國家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也相應制定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資金,消費者按照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價格扣除中央及地方補助後的價款支付。比如《廈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辦法》規定,我市大中型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按扣除中央、市配套補貼資金後的價格向我市用戶銷售,市財政將地方補貼直接撥付汽車生產企業。對在我市銷售並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大中型客車除外),在我市沒有汽車生產企業的,必須在廈注冊登記一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統一申請,市財政局將地方補貼撥付到汽車銷售機構。消費者按照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價格扣除中央及我市補助後的價款支付。
可見,新能源汽車中央補貼由財政部門撥到汽車生產企業,地方補貼由地方財政撥至汽車生產企業或汽車銷售機構,但該補貼實際補貼對象為消費者,消費者以補貼款抵扣銷售價款。
新能源汽車補貼范圍為: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根據消費稅暫行例規定,純電動汽車不屬於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I. 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是否繳稅
《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規定,新能源汽車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補助對象為消費者,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支付。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後,每季度末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財政、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撥申請,當地財政、科技部門審核後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組織審核後向有關企業預撥補貼資金。
國家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也相應制定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資金,消費者按照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價格扣除中央及地方補助後的價款支付。比如《廈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辦法》規定,我市大中型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按扣除中央、市配套補貼資金後的價格向我市用戶銷售,市財政將地方補貼直接撥付汽車生產企業。對在我市銷售並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大中型客車除外),在我市沒有汽車生產企業的,必須在廈注冊登記一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統一申請,市財政局將地方補貼撥付到汽車銷售機構。消費者按照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價格扣除中央及我市補助後的價款支付。
可見,新能源汽車中央補貼由財政部門撥到汽車生產企業,地方補貼由地方財政撥至汽車生產企業或汽車銷售機構,但該補貼實際補貼對象為消費者,消費者以補貼款抵扣銷售價款。
新能源汽車補貼范圍為: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根據消費稅暫行例規定,純電動汽車不屬於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原增值稅納稅人〔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稱《增值稅暫行條例》)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一)進項稅額。
1.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 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5.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中涉及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2)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3)與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相關的交通運輸業服務。
(4)與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購進貨物相關的交通運輸業服務。
上述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但不包括《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項目。
因此,該公司購入新能源汽車不論是否繳納消費稅,只要不是用於不得抵扣范圍的,可憑銷售方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進項稅額。該公司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7.26萬元(50/1.17*17%)。未向銷售方支付的價款20萬元,屬於用補貼抵減價款,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需做轉出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該公司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後,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該公司取得的補貼不屬於營業稅及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取得新能源汽車補貼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營業稅。
該公司取得的新能源汽車補貼不論是中央的還是地方的,均是企業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取得的政府補助,屬於財政性資金。
新能源汽車的中央補貼是根據財建〔2013〕551號以及《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4〕11號)文件規定取得的,該補貼不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資金,也不屬於「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新能源汽車補貼地方補貼,當地均制訂相應財政補貼辦法。
補貼只要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該公司可將地方補貼作為不征稅收入。但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不征稅收入不同於免稅收入,對應支出發生在以後年度,企業可獲得遞延納稅的效果,但不能減少稅款,獲得資金時間價值優惠。新能源汽車補貼金額不大,企業一般不將其確認為不征稅收入,而在取得時計入收入總額計繳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