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充電運營管理制度
1. 電動車管理制度
公司電動車管理制度
一、編制目的:為規范公司車輛的使用及管理特製定本制度。
二、車輛管理總則:
1.公司車輛為辦公所用,原則上不可公車私用,使用完畢後,必須立即交還。
2.在駕車前應該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有剮、蹭、碰撞、損壞、配件失竊、電量是否充足、輪胎充氣是否合適等有關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或處理。未及時上報或處理者由駕駛人對使用後產生的後果負一切責任。
3.做好車輛的維護和保養工作,保持車況良好。
4.在行車過程中,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做到安全駕駛,避免發生違章事故,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後駕車。
5.實行定人定責制度,每位保管人必須保管好自己的車輛,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導致損壞或丟失,由保管人自行解決。若非人為損壞,經各班組長統一處理,報部門經理及公司領導審核後按規定統一進行修理.
6.車輛使用後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
7.每天給車輛充電,時刻保持電量滿格,不能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受阻。
8.嚴禁帶人行駛。
9.必須戴安全帽行駛。
10.嚴格按照考核表進行考核評比。
三、車輛的使用:
1.每日各保管人必須在九點前簽寫《電動車使用登記表》,內容包括:車輛編號、使用人、開始日期、工作內容、行車線路、歸還簽字、歸還時間。
2.車輛實行定人定責制度,本保管人在每日九點前未領取車輛其他時間將不
再領取。
3.需求車輛者必須經過本保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並簽寫《車輛使用登記表》,
借用後對車量造成的損失應由本保管人自己解決。
4.節假日或雙休鑰匙由當天調度代為保管,需要借用同樣簽寫《電動車使用登記表》
5.如因緊急情況未能簽寫《電動車使用登記表》,在使用後24小時內補齊手續。
四、車輛的歸還:
1.每日使用後必須當天把鑰匙交回。(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時歸還必須提前說明,事情解決後24小時內補齊手續)。
2.車輛歸還後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齊有序。
3.車輛使用後仔細檢查車輪、車胎、電量、車閘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響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4.充電器由個人保管。
五、車輛的維護保養
1.每日下班前簽寫《車輛維護表格》,每周由班長對表格進行檢查。
2.每月20日各班組長必須集中對所有車輛進行整體維護保養,並對車輛進行清洗。
3.電動車在使用前應注意檢查車況是否良好,如輪胎氣壓是否充足,前後剎車是否靈敏,整車有無異響,螺絲是否松動,電池是否充足電。
4.在車輛剛啟動時,應緩慢加速,避免瞬間急加速損傷元器件。為了延長電池、電機的壽命,在車輛啟動、爬坡時應用腳踏助力。
5.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行駛中應盡量減少頻繁剎車、啟動,以節省電能。行駛中剎車時應松開調速把,以免損害電機及其它機件。下車推行時,應關閉電源,以防推行時無意轉動調速把,車子突然啟動發生意外。
6.充電時應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電器,每個品牌的充電器與電池的性能是相匹配的,只有專用充電器,才能達到最佳充電效果。
7.充電器內含高壓線路,不要擅自拆卸。充電時,充電器上不要覆蓋任何物品,應放置於通風處,同時注意防止液體和金屬顆粒進入充電器內部,防止跌落與撞擊,以免造成損傷。
8.長期不用時,要每過一個月充一次電,要將電池裡的電充滿後存放,切忌不能在虧電的狀態下存放。
9.充電時要用配套的專用充電器。因電池配方與工藝不同,對充電器的技術要求也不一樣,哪一種充電器充什麼品牌的電池可以充滿,都不盡相同,所以,不要混用充電器。
10.為保護電池,用戶可隨用隨充,但不能使用回升電壓行駛,防止嚴重虧電,電池沒電時,應關閉電源騎行。
11.充電時,充電指示燈顯示滿電時不要立即停止充電,應再浮充2-3小時。
六、車輛的維修
1.車輛在使用第一年中原則上是由廠家免費修理,其首先在維修范圍內,若由自己保管、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由保管者自己與售車方協商。
2.節約開支、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費用,零星部件的更換,應由保管人自己動手。
3.正常維修保養需要更換零部件的應先報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更換,過後拿增值稅發票由計劃統計員代為報銷。未經過領導同意私自更換零部件費用個人承擔。
4.新車在購買一年內如因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由保管人自行解決。
5.由於自身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無法正常工作,在兩個工作日內必須解決,否則收回使用權。
七、違規處罰及事故處罰
1.對所使用車輛各系統疏於觀察及檢查造成零件損失的一次扣掉0.5分。
2.車輛在夜間和節假日不按指定地點停放,一次扣除0.5分。
3.車輛造成損失或失竊,由保管人自行負責,一次扣除2分。
3.在車量停放區域騎坐於之上休息,一次扣除0.5分。
4.鑰匙既沒有按時歸還,又沒有提前說明,一次扣除0.5分。
5.未辦理手續私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保管人自己解決,一次扣除1分。
6.用於非工作用途(比如:擅自騎回家)一次扣除1分。
7.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罰款的,使用人承擔一切責任,一次扣除2分。
8.在公務途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各類事故及損失可以免除當事人責任。
9.當遇到交通事故及車輛損壞時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可根據事件輕重酌情處理。
10.帶人行駛,一次扣除1分。
11.未戴安全帽行駛,一次扣除1分。
12.酒後駕車者作除名處理。
2. 電動汽車的管理規定
國家發政委「新能源汽車公告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已於2007年11月1日施行。「城鎮鄉村農用(專用)電動汽車通用技術條件」也在醞釀過程中,純電動汽車商業化在農村已經初現雛形,我們不該視而不見。
將來符合國際和符合市場需求的純電動汽車必定遵守以下幾項:1、電動車輛研發製造運營必須符合國家各項相關法規。整車、零部件性能必須滿足國家技術標准和各項具體要求。2、電動車輛是以電為能源,由電動機驅動行駛的,不再產生新的污染,不再產生易燃、易爆之隱患。3、電動車輛儲能用的電池必須是無污染、環保型的。且具有耐久的壽命,具備超快充電(2-3C以上電流)的功能。車輛根據用途確定一次充電之續行里程,以此裝置夠用電量的電池組,充分利用公用充電站超快充電以延長續行里程。4、電動機組應有高效率的能量轉換。剎車、減速之能量的直接利用和回收,力求車輛之綜合能源利用的高效率。5、根據車輛用途和行駛場合設定最高車速,且不得超過交通法規的限定值,以合理選擇電動機的功率和配置電池組容量。6、車輛駕駛操作,控制簡單有效、工作可靠,確保行車安全。7、機械、電氣裝置耐用少維修。車輛運營之費用低廉。8、以目標市場需求為依據,提供實用、合適車型滿足之,力求做到技術、經濟、實用、功能諸方面的綜合統一。
將來產業化、商業化為用戶所歡迎的電動汽車,必定符合以下幾點特徵:准確的定位、恰當的用途、宜駛的區域、最佳的效能。合適的車型、經濟的配置。可靠的性能、便當的操控。環保的電池、耐久的壽命、夠用的電量、超快的充電、完善的網路、到位的服務。低廉的費用、最少的維修。
3. 新能源汽車充電樁使用管理規定
一、操作人員管理要求
1、充電樁操作人員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並持有頒發的資質證後上崗,同時需接受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操作人員應佩戴或在場站內的醒目位置懸掛標明個人姓名、工號、崗位的標志。
2、充電作業時須穿戴專業絕緣防護鞋及絕緣防護手套,保持自身、車體、充電樁及周邊區域乾燥。
3、操作人員應主動引導車輛進入充電位置,當車輛停穩,切斷電動汽車動力電源和輔助電源,拉緊手剎,人員離車後,方可進行充電作業。駕駛員自覺服從站點工作人員的安排。
4、充電前,操作人員應檢查充電介面是否正常完好,並對車輛進行充電前檢查,對充電設備與電動汽車連接和充電參數的設置進行確認。
5、充電啟動後,確認充電正常,並定期巡視充電狀態。發生安全事故,應快速按下紅色急停按鈕,切斷電源。
6、充電過程中,車輛嚴禁啟動或移動,嚴禁帶電插拔充電插頭。充電結束後、行車前,駕駛員應確認充電終止以及充電設備與電動汽車物理分離。
7、嚴禁使用金屬物體觸碰充電槍介面、純電車充電口。
8、操作人員應基本了解電動汽車的構造和充電設備的工作原理,了解動力蓄電池應用的基礎知識,掌握充電操作規程、充電設備檢測、故障判斷和處理、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理方法。
9、操作人員應按照充電樁生產廠家的顧客手冊進行定期保養與例行檢查,保持其安全、清潔、完好,並做好相關檢查保養記錄。
10、充電站每日應做好站內日查,當班管理人員應對作業現場進行監督,發現違章行為和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並向上級反映情況。充電作業人員應定期或根據工作需要隨時進行巡視。
二、充電樁使用和管理
1、充電人員必須定期檢查充電樁及其他相關設備,消防器材、設施設備保持清潔乾燥,並做相關檢查記錄,按要求上報。定時對充電場地、充電設備設施、消防器材保潔,確保設備情況良好。
2、充電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按照操作流程操作,如廠家有其他充電要求,則按照廠家要求進行操作。同時須按要求對充電樁儀表、數據、充電模塊、線路、開關等設施進行檢查,並按要求填寫巡檢記錄。
3、充電過程中如發生故障,充電人員應立即按下充電機上的急停按鍵,以防故障進一步擴大,並上報技術科,由專業人員進行設備維修。
4、如遇系統起火時,首先動用緊急停機裝置切斷電源,然後使用ABC通用型滅火器或者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嚴禁使用泡沫滅火器和水滅火。
5、充電結束後,應按規定拔除充電槍,將線纜理好放在線架上,鎖好充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