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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電動汽車安全新規的意義

發布時間: 2021-05-27 12:58:58

① 避免電動車自燃悲劇 國家頒布《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等標准

今日(5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的《電動汽車安全要求》、《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三項強制性國家標准,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並發布,新規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我相信很多小夥伴都會非常關注電動汽車的安全,新能源汽車自燃事件已經屢見不鮮。為了能夠保障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的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於今日發布電動汽車安全三項強標制定工作,希望能夠進一步提高和優化了對電動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主要規定了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要求,能夠第一時間給駕乘人員安全提醒;強化了整車防水、絕緣電阻及監控要求,以降低車輛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況下的安全風險;優化了絕緣電阻、電容耦合等試驗方法,以提高試驗檢測精度,保障整車高壓電安全。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針對電動客車載客人數多、電池容量大、驅動功率高等特點,在《電動汽車安全要求》標准基礎上,對電動客車電池倉部位碰撞、充電系統、整車防水試驗條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為嚴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壓部件阻燃要求和電池系統最小管理單元熱失控考核要求,進一步提升電動客車火災事故風險防範能力。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在優化電池單體、模組安全要求的同時,重點強化了電池系統熱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試驗項目涵蓋系統熱擴散、外部火燒、機械沖擊、模擬碰撞、濕熱循環、振動泡水、外部短路、過溫過充等。特別是標准增加了電池系統熱擴散試驗,要求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後,電池系統在5分鍾內不起火不爆炸,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三項強標是咱們國內電動汽車領域的首批強制性國家標准,這對於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水平、保障產業健康持續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② 2020年電動車新規

2020年最新電動車新政策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發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中,對電動車生產企業做出新的要求,對消費者在日常使用的電瓶車也做出新規定,此舉有利於完善電瓶車企業合理規范生產;有利於保護消費者購買電瓶車的利益;有利於促進電瓶車產業結構創新升級,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保障。此管理辦法於去年4月15日開始實行。

一、將對電動車進行速度限制,意味著今後電動車不能隨意超出限定的速度了,不然是違反相關規定的,現在限定為每小時不得超過25千米行駛速度。
二、在購買電動車的時候注意購買新國標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許上牌的,購買車輛後需要上電動車牌,沒有車牌的將不能上路行駛,一旦被發現也是會被處罰。
三、現在電動車的重量由原來40kg調整到新國標的55kg,重量包含電池在內,這樣有效增加行駛時長。
四、電動車速度可以行駛到50千米每小時的,必須上牌照,這類車型歸為電動摩託管理。
五、電動車需要安裝有腳踏板並且還要防火、防水,沒有腳踏板是不允許上牌。
六、電動機功率從240KW提高到400KW。
七、不合標準的電瓶車不允許生產,消費者有權退貨超標車。

2020年電動車上牌規定

電動車上牌的規定各個省市不同,以武漢市為例,電動車上牌規定如下:
根據《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未經登記上牌或者雖領有外地牌證但未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駛。
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應當是納入本市信息服務目錄的產品。
第十五條 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購買車輛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並現場交驗車輛:
(一)車輛所有人合法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或者其他車輛合法來歷證明;
(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納入本市信息服務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應當予以登記,核發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和號牌;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對依法取得牌證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可以為其安裝防盜晶元。

什麼樣的電動車超標

新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時速不大於25km/h,重量不大於55公斤,電機功率不大於400W,必須要有騎行腳踏功能,電池電壓要不大於48V,兩輪間的軸距要不大於1250mm,最大寬度不大於450mm,必須要滿足防火阻燃和防止篡改的要求,並且是全文強制要求。

目前全國的電動自行車生產標准由生產許可證制度轉為了更加嚴格的3C質量強制認證制度,也就是說,沒有經過3C認證的電動車都是屬於超標電動車范疇!

「舊國標」電動車怎麼處理

已購買的不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怎麼處理?市民朋友們較為關心的是,今年4月15日「新國標」實施後,已購買的不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應如何處理。

按照工信部要求,新標准正式實施後,對於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出妥善的解決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

超標電動車能上牌嗎

據統計,目前市場上90%的電動自行車都屬於超標車。所有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都是屬於超標電動車,之所以我們推出備案登記這一措施,是考慮到很多人買來的電動車因為超標無法上牌,成了無牌車,被偷了也無從查起,所以在這個背景下,我們實施了備案登記這一便民服務措施。但根據國家標准,這些電動車都屬於超標的,這次國家做出規定,是從源頭上杜絕了生產廠家和商家生產、銷售超標電動車。過渡時間是三年,到2021年12月31日為止。

無論是你剛買的電動車還是之前一直在騎的,只要是超標電動車,無論以前備案登記的,還是現在備案登記的,使用期限都到2021年12月31日,過了這個時間,就不能上路了。

電動車用什麼頭盔

目前電動車新國標限制車速不超過25km/h。但市面上仍存在大量超標電動車,最高車速可以達到40km/h甚至更高。這個速度低於摩托車、高於自行車。因此理想的電動車頭盔既不需要像摩托車頭盔那麼重型,也不需要自行車頭盔那麼多通風孔。另外如果能在傳統頭盔被動防護的基礎上加入科技成分,提高頭盔可視性來降低事故發生率那就更好了。至於價錢,當然要在合理范圍內。

買電動車需要注意什麼

1、續航能力,根據自己的出行長短需求選擇續航能力合適的電車。
2、電車外觀,依照自己的喜好選擇心儀的電車,購買時查看電車外觀的油漆、做工有無缺陷。
3、剎車性能,試騎心儀的電車,檢查剎車性能有無問題,體驗騎行的感覺是否舒適。
4、保留產品的使用說明書和售後卡,要求商家開具發票,以免後續出現問題需要維權。
溫馨提示:最好選購大品牌有保障的電車。

相關問答

【問】騎電動車需要哪些證件?
【答】電動車需要電動車行駛證,電動車行駛證是證明一輛電動車有行使權力的一種證明。就像行車證一樣。沒有電動車行駛證是無法駕駛電動車上路的。
電動車行駛證辦理所需證件:
一,身份證
二:購車發票
三:若不是本地人,必須持有本地暫住證明。
持以上證件到購車點就可以辦理。

【問】電動車行駛中突然沒電了,是怎麼回事?
【答】電動車突然沒電可能存在的原因有5個,一是電動車的線路出現問題、二是電瓶壞了(有虛電所以可以亮燈)、三是剎車未回位、四是控制器進水燒壞、五是轉把故障失效。如果全車沒電,則有可能是電機電流過大導致跳閘,此時可以通過打開底座下的斷路器恢復供電。

【問】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的區別是什麼?
【答】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的區別是:材料不同、助力方式不同、速度不同
1、材料不同:電動車採用的都是鋼鐵材質,比電動自行車重量大的多。電動自行車的外殼一般是ABS工程塑料,外通過噴漆烤漆等工藝加工而成。
2、助力方式不同:電動車的燃料是電,電動自行車一方面是電力另一方面是可以人力。
3、速度不同:電動車的速度可以達到每小時120公里,可電動自行車不行,一般都在每小時20公里左右。

③ C-NCAP中汽研提高新能源車安全測試標准意義何在

現如今,電動車發展迅猛。有數據顯示,2020年上半年全球電動車累計銷量達到了94.71萬輛。以區域市場來看,新能源車銷售成長的支撐力來自歐洲,德國、英國、法國三國,合計於2020年估計將銷售63萬輛新能源車,年成長率高達163%,中國市場則有望因年底的銷量大幅回升下,銷量年成長6%。

今年5月13日,工信部公布的GB3038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中,特別提出了電池系統熱擴散試驗,要求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後,電池系統在5分鍾內不起火不爆炸,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2021版C-NCAP碰撞規則將強化對新能源車型試驗標准,進一步倒逼汽車製造商加強產品製造與把控供應商選取環節,估計汽車製造商向自主研發方向轉變,通過創新技術強化電池包整體安全性,進而促進整車結構優化,完善主被動安全配置的提升,為消費者帶來更多優質安全新能源車型。

寫在最後:

縱觀全球,新能源車型發展已是大勢所趨,各國紛紛制定出停售燃油車時刻表。同時,各國也不再提升本國汽車安全測試標准。從目前整車成本來看,三電系統的研發仍是成本消耗的最大戶,但這並不意味著利潤偏要從主被動安全方面進行找平衡,而碰撞測試標準的提高將有效地限定汽車製造商發展新能源中「找平衡」現象的發生,從而為消費者帶來更為安全的車輛產品。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④ 2021年低速四輪電動車新政策內容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8〕227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辦字〔2018〕24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微山縣人民政府決定在我縣城區對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四輪車實施禁行,並在縣城區域規劃禁行區域。

駕駛四輪電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持有C3以上駕駛證,無C3以上駕駛證駕駛電動四輪車上道路行駛的,按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處三百至五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拘留。

(4)2021電動汽車安全新規的意義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因為低速類四輪電動車並非是為了在公路上行駛而設計生產的,所以這類車輛是不被許可在公路上行駛的,否則交管部門會加以處罰。

因為四輪電動車是嚴格按照車輛設計的標准而生產製造的,所以這類車輛從工廠出來之後是絕對不允許私下自行進行任何改裝,否則後果自負。

⑤ 新能源電動汽車在安全方面,國家都有哪些規定

結合目前新能源汽車的市場需求和製造廠商生產數目過剩的數以百萬相計的新能源汽車,顯然前後供應量無法達到平衡,以此為背景不難看出國家在近期會提高新建新能源電動汽車工廠的門檻、並對其生產資質進行考察。
盡管新能源電動汽車的起初目標是節能、低碳、減排、環保,但是就目前的形式來看,新能源電動汽車所帶來的電池消耗和電池污染在某種方面上甚至超過了燃油類汽車所帶來的污染。所以針對此類情況,國家會對2017年WTO官方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分析,並以此出台符合我國國情的新能源電動汽車電池回收法,這方面如果得到實施,那麼新能源電動汽車製造廠商就必須嚴格要求自身汽車電力供給方面的問題。
同時為了能夠讓新能源電動汽車在行駛中更加安全,國家將對其進行不同於傳統汽車的安全檢測,除去汽車正面100%、40%碰撞,新能源電動汽車還要應國家要求進行電氣安全的附加審核。不得不說C—NCAP新車測試的加入,讓很多新能源電動汽車生產廠商有些措手不及,以此為代表的應對措施只能是——馬不停蹄的對汽車測試做全面完善。
最後除去對新能源電動汽車生產廠商的安全新規,國家還將下調新能源電動汽車的購車補貼和度電補貼,這項新規的存在不僅僅意味著新能源電動汽車生產廠商將面臨更大的資金鏈壓力,還可能讓很多的消費群體流失。
總之較2017年新能源電動汽車方面的政策來看,2018年國家所出台的針對新能源電動汽車生產廠商的新規確實比之前更加全面了。

⑥ 電動車又增「新規」,到底哪些新規讓車主很無奈

隨著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許多人在出行的時候會選擇汽車作為自己的代步工具。許多人認為開車可以節省時間,如果你的活動軌跡都在郊區,那裡面路寬人少,那麼汽車的優勢確實會明顯一些。但是,我們發現在上下班的高峰期,堵車已經成為了一種常態。我們不說大城市,就說我生活的一個四線小縣城,每逢上班下班,堵車那是必不可少的節目。另外加上汽油價格的不斷上漲和人們環保意識的不斷提高,電動車已經成為我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

今年,針對電動車,又有了限速的規定。其實,這條規定並不是剛剛出台,而是早已經被寫入道交法,非機動車限速15公里。許多車主都無法接受,他們認為並不是速度越慢越安全,而速度慢也會導致道路擁堵,發生剮蹭事故。但是我認為,每一項規定的頒布都是經過了深思熟慮,都有它存在的意義,所以我們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定。

⑦ 電動汽車的發展趨勢有什麼目的與意義

電動汽車屬於新能源汽車范疇,發展電動汽車可以保護環境啊

⑧ 發展新能源汽車的重要意義是什麼

前景

在能源和環保的壓力下,新能源汽車無疑將成為未來汽車的發展方向。如果新能源汽車得到快速發展,以2020年中國汽車保有量1.4億計算,可以節約石油3229萬噸,替代石油3110萬噸,節約和替代石油共6339萬噸,相當於將汽車用油需求削減22.7%。

2020年以前節約和替代石油主要依靠發展先進柴油車、混合動力汽車等實現。到2030年,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將節約石油7306萬噸、替代石油9100萬噸,節約和替代石油共16406萬噸,相當於將汽車石油需求削減41%。屆時,生物燃料、燃料電池在汽車石油替代中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結合中國的能源資源狀況和國際汽車技術的發展趨勢,預計到2025年後,中國普通汽油車占乘用車的保有量將僅佔50%左右,而先進柴油車、燃氣汽車、生物燃料汽車等新能源汽車將迅猛發展。

(8)2021電動汽車安全新規的意義擴展閱讀:

類型

新能源汽車包括四大類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HEV)、純電動汽車(BEV,包括太陽能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級電容器、飛輪等高效儲能器)汽車等。

非常規的車用燃料指除汽油、柴油之外的燃料,如天然氣(NG)、液化石油氣(LPG)、乙醇汽油(EG)、甲醇、二甲醚等。


在中國,政府規定新能源汽車指三類純電動汽車、插電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這三類車型在中國有補貼及出行便利(如北京地區,純電動汽車不限號限行等)。

⑨ 關注新能源車熱失控安全等 全國人大代表周福庚2021兩會建議

易車訊 在2021「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江汽集團高級工程師周福庚帶來四項建議,分別為《關於建立新能源汽車熱失控安全等級評定機制及獎勵政策的建議》、《關於優化居民區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的建議》、《關於加快推動智能駕駛汽車發展的建議》、《關於加快開展汽車產業「碳達峰和碳中和」系統研究工作並適時引入碳交易的建議》。

關於建立新能源汽車熱失控安全等級評定機制及獎勵政策的建議

新能源汽車作為國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在從中央到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歷經數年高速發展,截至2020年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超500萬輛(其中純電動汽車400萬輛),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作為車輛「心臟」的動力電池的能量密度更是一年一個台階快速迭代,向「高」挺進,從2015年電池能量密度只有90Wh/kg,續航100~150km,發展到當下最高180Wh/kg,續航達700km的純電動汽車,在短短的幾年間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實現了質的飛躍。但是,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的同時,頻發的電動汽車起火事件向全產業鏈敲響警鍾。

據媒體報道,2020年國內有報道的自燃起火事故共61 起,其中純電動汽車車型達到51 起,佔比高達84% ,事故原因大部分是因為動力電池問題導致。純電動汽車自燃、充電起火等事件頻發,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重視,2020年5月13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電動汽車安全要求》、《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電動汽車用動力安全要求》三項強制性國家標准,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其中《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規定電池在發生熱失控後5分鍾內不得發生起火和爆炸,從國家層面對電池安全做出了硬性規定,也倒逼各汽車企業加大對新能源汽車電池安全的研究,提升電池安全技術,強化熱失控管理,生產更加安全的純電動汽車,造福全國消費者。

案據:

沒有安全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就沒有未來。汽車安全始終是擺在第一位的事情,給予新能源汽車電池安全更高的優先度具有重要意義,具體表現在:

1.有利於推動新能源汽車安全技術的革新。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頻發不僅損害品牌,也讓眾多消費者持觀望態度,國家出台電池安全硬性政策,從國家層面強調了電池安全的重要性,有助於各汽車企業調整戰略思想,從一味的重續航向重安全、兼顧續航方面轉變,加大對電池安全的研究,實現新能源汽車安全技術的革新。

2.有助於提振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信心。新能源汽車電池安全性始終是消費者最關心的點,國家硬性法規的出台確保了新能源汽車在發生熱失控事故後的一定時間內的安全性,各汽車企業在國家政策的基礎上繼續專研技術,將電池安全再提升一個台階,有助於打消消費者的購車顧慮,利於新能源汽車的長遠發展。

建議:

1.建立新能源汽車熱失控安全等級評定機制

建議在電動汽車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出台新能源汽車熱失控安全等級評定機制,引導汽車企業加大研發力度,深入開展關於動力電池安全的基礎性研究,研發保障動力電池安全的最佳系統方案,向更高等級安全發展。同時,引導企業提升產品的質量,從動力電池的設計、生產製造、系統集成、整車匹配等各個環節,提高產品的一致性、可靠性。

2.針對熱失控安全等級高低給予不同的新能源積分

建議根據新能源汽車熱失控安全等級評定結果,調節新能源積分系數予以應用。通過熱失控等級高的給予更多的新能源積分,對於試驗後不失控的給予最高1.5倍補貼系數的方式,激勵汽車企業加大研發力度,做好電池熱失控管理,生產出優質的產品。

關於優化居民區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的建議

對於居民區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問題,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1.完善頂層設計

建議國家層面,制定面向2035年的充電樁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進一步明確居民區、高速公路和城鄉公共區域兩類充電設施網的建設方向、標准及實施路徑,給予地方政府及市場明確指引。

2.開展居民區充電樁建設試點

加快居民區整體智能有序充電管理模式及個人已建充電樁有償共享試點,總結經驗進行全國推廣,提升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服務水平。

3.推進居民區停車位電氣化改造

將居民區停車位電氣化改造納入充電設施建設獎補的范疇,給予專項建設資金支持,積極推進現有居民區停車位的電氣化改造,對專用固定停車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賃期車位),按「一表一車位」模式進行配套供電設施增容改造,每個停車位配置適當容量電能表,確保滿足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用電需求。

4.加強居民區充電樁建設管理

以立法、條例、通知等形式,明確居民區充電樁建設流程,縮減不必要的證明、承諾、免責等文件,並壓實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對業主委員會、物業的管理責任。對固定車位產權人或長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需求,未經專業機構認定,居民區物業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不得以電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絕在住宅小區安裝充電樁,鄉鎮、街道、社區要積極做好協調指導工作。同時,對配套服務與管理積極主動、成效突出的物業服務企業給予適當獎補或者對協助業主報裝個人用戶充電設施的物管公司,給予每個充電樁一定的的獎勵。

5.加強政策落實

強化國家及地方關於居民區充電樁建設的各類規定和政策文件的嚴肅性,確保政策落實。國家及地方有關責任部門做好督查及追責,杜絕因規定及文件執行不到位,而影響廣大新能源汽車用戶的用車體驗。

關於加快推動智能駕駛汽車發展的建議

推動智能駕駛汽車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城市規劃、交通運輸等政府部門、整車及關鍵部件、智能交通基礎設施、公交運輸等企業共同聯動,可考慮採取如下幾方面措施:

1.加快建設智能駕駛汽車共性技術創新平台,重點開展人機交互、新型電子電氣架構、環境感知與控制執行、智能晶元、應用技術等關鍵技術突破,聚焦核心工藝、專用材料、關鍵零部件、製造裝備等短板弱項,提升智能汽車融合創新能力。

2.加快推動智能駕駛汽車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建立完善多級別、多場景的智能汽車測試和智能交通示範路網設施環境、新一代車用無線通信網路(5G-V2X)、「人—車—路—雲」高度協同的智能基礎設施。

3.加快建設智能網聯汽車技術標准和政策法規體系,與示範測試、測試管理及商業化應用等相適應的國家及各地方智能汽車政策法規體系建立完善。

關於加快開展汽車產業「碳達峰和碳中和」系統研究工作並適時引入碳交易的建議

1.建議在國家層面系統考慮汽車產業的「碳達峰和碳中和」工作,需要多部委協同開展研究(不但應該包括汽車產品使用過程中間的碳排放研究,還應包括汽車產品製造過程中間的碳排放和製造汽車使用的材料對應的碳排放)並制定適宜的行動方案,形成扎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體系框架。

2.因為現有的碳交易市場與汽車行業現有的雙積分管理政策有一定的差異性。建議在研究將汽車產業納入碳交易的范圍時,要綜合考慮二者在管理側重方向、交易體系差異、價格差異以及體量差異,以及汽車產業碳排放管理邊界的問題。例如,以電能消耗量管理為例,目前我國在發電行業已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再針對電動車使用端碳排放進行考核,則電能生產、運輸等產生的碳排放被重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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