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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國家財政

發布時間: 2021-06-02 14:34:25

新能源汽車中央財政補貼和地方補貼疊加嗎

為認真做好深圳市電動車補貼工作,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和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9月5日發出了《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並規定,深圳市新能源汽車補助方式包括購置補貼、一次性充電補貼、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動力電池回收補貼。
購置補貼:
一次性充電補貼:
1.純電動乘用車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分別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5000元、1000元。
2.純電動專用車、貨車。對載重3噸及以下輕型、微型貨車,並取得我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營運許可的,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6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單個運營商在我市建設充電樁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提出補貼申請;對公交車、計程車、物流車、環衛車、租賃車等專屬充電站的交流、直流充電設備均給予補貼,對其他充電站(樁)僅補貼交流充電設備;按照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直流充電設備補貼標准為3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備補貼標准為150元/千瓦(註:專屬充電站為在集中場地內,建設總功率不低於400KW,(威爾芙節能機油www.ukwef.cn)服務公交車、計程車、物流車、環衛車和租賃車等營運車輛的比例不低於70%的充電站,須接入我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智能服務平台)。
動力電池回收補貼:
對於在我市備案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本地生產企業和已備案的外地生產企業在深圳的法人銷售企業,應按每千瓦時20元的標准專項計提動力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市財政對按要求計提了動力電池回收處理資金的,按經審計確定的金額的50%對企業給予補貼,補貼資金應專項用於動力電池回收。
純電動計程車營運(購車環節)補貼:
對於有運營牌照燃油計程車更新為純電動計程車和使用當年獎勵指標購買純電動計程車的,在享受其他純電動乘用車補貼的基礎上,且計程車企業保證純電動計程車月租不高於燃油車的前提下,給予到期更新車輛一次性營運(購車環節)補貼11.08萬元。
對於提前將燃油車更新為純電動車輛的有償牌照計程車,在享受到期更新車輛補貼的基礎上,額外再給予提前更新補貼,補貼標准為:剩餘年限應計提折舊額×80%,且最高不超過3.2萬元。
為保持推廣力度基本一致,對於在2015年將燃油計程車更新為純電動計程車且獲得5.58萬元更新補助的,再給予一次性營運(購車環節)補貼4萬元,具體發放辦法另行制定。
新能源汽車中央財政補貼與地方補貼是不沖突的,是可以疊加的,要想詳細了解,可以自己看看新能源補貼網路

㈡ 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英語怎麼說

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Notice of financial support policies for the promotion of new energy vehicles in 2016-2020

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Notice of financial support policies for the promotion of new energy vehicles in 2016-2020

㈢ 新能源汽車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是否免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70號)等規定,補貼只要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該公司可將地方補貼作為不征稅收入。但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國補」和「地補」都可以靠上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不過,如果企業作為不征稅收入,該項補貼不屬於可以自主支配款項,享受時即用盡,而且還要從車價中剔除自己支付的部分,單獨就補貼部分納稅調增。因此,考慮到僅僅享受了4年(稅法折舊年限)時間價值的蠅頭小利,卻換來了繁瑣的納稅調整,似乎不太劃算,企業還是將其作為征稅收入比較清爽。

㈣ 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市區級財政補貼資金有多少

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等四部委《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省政府《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蘇政發〔2014〕51號)、省財政廳 省經信委《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蘇財工貿〔2014〕64號)、《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實施意見(2014—2015年)》(寧政辦發〔2014〕48號)等文件精神,省、市級財政對我市2013-2015年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以及充換電設施建設費用給予補貼(市區分擔標准見《實施意見》)。為切實加快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及時申領和兌付省、市級補貼資金,特製定本細則。
一、省、市級財政補貼對象
省、市財政補貼資金的對象為推廣應用城市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務、環衛、物流、電力、企業通勤等)、私人消費者;承建充換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
二、省、市級財政補貼標准
(一)省級財政補貼標准見《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見附件)。
(二)市級財政補貼標准
1、2013、2014年購車補貼標准
市級財政對公共服務領域及私人應用領域購置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按以下標准核定補貼資金:
純電動乘用車3.5萬元/輛;
純電動客車30萬元/輛;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2萬元/輛;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15萬元/輛;
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9萬元/輛;
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最高9萬元/輛;
燃料電池車乘用車12萬元/輛;
燃料電池商用車30萬元/輛。
裸車、電池分離銷售的,按車輛、電池成本比例享受財政補貼。
2015年市財政根據省級財政補貼標准,結合我市推廣實際再行確定補貼標准。
2、充換電設施補貼標准
對充換電服務運營單位承建的充換電設施費用,市、區(原五縣)按照「市區(開發區)分擔」原則,給予15%補貼。
三、省、市級財政補貼方式
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省、市級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相關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
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省、市級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汽車銷售機構。汽車銷售機構以扣除財政補貼資金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消費者;
充換電設施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承建服務運營單位。
四、省、市級財政補貼流程
(一)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實行按季申領,省級財政撥付到市級財政後,30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位。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為市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省市補貼,由市財政撥付到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為區(含開發區,下同)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省市區補貼和新能源汽車私人消費者的省市區補貼,由區財政撥付到位。
(二)省、市級財政撥付實行分級申報制度:
1、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為市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責任部門申請,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責任部門審核匯總後,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為區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向所在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申請,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審核匯總後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新能源汽車私人消費者的補貼由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根據新能源汽車私人消費者的戶籍或暫住地所在區,向其戶籍或暫住地所在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申請,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審核匯總後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充換電設施補貼資金由承建服務運營單位向所在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申請,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審核匯總後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各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於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向市財政局和市交通運輸局提交本地區申請撥付資金報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市級財政補貼資金匯總表(見附件1)、相關申請材料以及區級財政補貼資金安排方案。
充換電站設施建設省、市級財政補貼申請報告於充換電設施建設完成、通過驗收並正式投入運營後15個工作日內提出。
五、省、市級財政補貼申請資料
(一)申請車輛購置財政補貼資金的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需提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並提供以下材料:
1、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等憑證;
2、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復印件;
3、由汽車銷售機構提供的其車型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批次憑證;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請私人消費領域車輛購置財政補貼資金的,由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提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3),有關材料與公共服務領域相同,同時還需提供由消費者、銷售機構雙方簽字的新能源汽車私人領域購車補貼確認表及私人消費者戶籍或暫住證復印件(見附件4)。
(三)申請充換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資金的承建運營單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5),並提供以下材料:
1、交通、環保、規劃、用地等有關部門的建設許可批復文件復印件;
2、項目建設和運營規劃書;
3、建設成本預算,有關設備的購置合同、發票,工程建設委託合同等;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及充換電設施投資清單(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資產的配電、充電、換電、監控、通訊等設施、設備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5、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項目驗收合格證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申請省、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對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部門、財政部門承擔對申請材料的審核責任。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省、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的,將追繳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格,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財政監督辦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區要根據《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實施意見(2014—2015年)》(寧政辦發〔2014〕48號)精神,制定區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並報市財政局和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七、本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附件: 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市級財政補貼資金匯總表
2.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公共領域)
3.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私人領域)
4.新能源汽車私人領域購車補貼確認表
5.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充換電設施)
6. 各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系表
7. 省財政廳省經信委《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蘇財工貿〔2014〕64號)
ps

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等四部委《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和省政府《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蘇政發〔2014〕51號)精神,省財政對納入全國新一輪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范圍的南京、常州、蘇州、南通、鹽城、揚州等6市(以下簡稱推廣應用城市),2013-2015年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以及充換電設施建設費用給予補貼。為及時兌付補貼資金,特製定本細則。
一、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的對象為推廣應用城市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務、環衛、物流、電力、企業通勤等)、私人消費者;承建充換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
二、省級財政補貼標准
(一)2013、2014年購車補貼標准
省財政對公共服務領域及私人應用領域購置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按以下標准核定補貼資金。
純電動乘用車2.5萬元/輛;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1.5萬元/輛;
純電動客車20萬元/輛;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10萬元/輛;
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6萬元/輛;
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800元,最高6萬元/輛;
燃料電池乘用車8萬元/輛;
燃料電池商用車20萬元/輛。
此外,清潔能源汽車(LNG客車、貨車)2萬元/輛。
裸車、電池分離銷售的,按車輛、電池成本比例享受財政補貼。
2015年省財政補貼標准根據中央財政補貼標准,結合本省推廣實際再行確定。
(二)充換電設施補貼標准
對充換電服務運營單位承建的充換電設施費用,省財政給予15%補貼。
三、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實行按季撥付,於每季度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給推廣應用城市財政部門。各推廣應用城市財政局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於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向省財政廳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提交本地區申請撥付資金報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匯總表(見附件1)、相關申請材料以及市級財政補貼資金安排方案。
充換電站設施建設省級財政補貼申請報告於充換電設施建設完成、通過驗收並正式投入運營後15個工作日內提出。
四、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省級補貼資金由推廣應用城市財政部門撥付給相關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
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省級補貼資金由推廣應用城市財政部門撥付給汽車銷售機構。汽車銷售機構以扣除財政補貼資金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消費者;
充換電設施補貼資金由推廣應用城市財政部門撥付給承建服務運營單位。
五、申請車輛購置財政補貼資金的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需提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並提供以下材料:
1、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等憑證;
2、推廣應用城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復印件;
3、由汽車銷售機構提供的其車型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批次憑證;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申請私人消費領域車輛購置財政補貼資金的,由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提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3),有關材料與公共服務領域相同,同時還需提供由消費者、銷售機構雙方簽字的新能源汽車私人領域購車補貼確認表(見附件4)。
七、申請充換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資金的承建運營單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5),並提供以下材料:
1、交通、環保、規劃、用地等有關部門的建設許可批復文件復印件;
2、項目建設和運營規劃書;
3、建設成本預算,有關設備的購置合同、發票,工程建設委託合同等;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及充換電設施投資清單(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資產的配電、充電、換電、監控、通訊等設施、設備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5、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組織的項目驗收合格證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各申請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的單位,對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推廣應用城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財政部門承擔對申請材料的審核責任。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的,將追繳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格,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財政監督辦法》予以處罰。
九、推廣應用城市要根據省政府《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蘇政發〔2014〕51號)精神,制定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並報省財政廳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備案。
十、本實施細則由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

㈤ 國家對純電動車的補貼政策

2018年國家對純電動乘用車標准補貼最低為 1.5 萬元,最高為 5 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混合動力)補貼為 2.2 萬元。補貼計算公式為:單車補貼金額 = 里程補貼標准 × 電池系統能量密度調整系數 × 車輛能耗調整系數。單位電池電量補貼上限不超過 1200 元/kWh。

(5)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國家財政擴展閱讀:

2018年2月13日,財政部在其官網上正式發布由四部委聯合起草的《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讀:

第一,續航更長補貼更多。相比2017年純電動車只有2萬元、3.6萬元、4.4萬元3檔,2018年的補貼政策明顯分得更細,從最低150km的續航到最高400km的續航一共細分了5檔,每50km的續航補貼差額達到了1萬元,這明顯將更加有利於激發車企研發更高續航的車型。

第二,純電續航低於150km車型取消補貼。2018年新政策對純電動的補貼門檻明顯提高了,要求純電動車續航不低於150km,換句話說相當於純電續航低於150km的車型將不再獲得補貼。

㈥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當前國家對新能源汽車消費端的支持總的來說可概括為金錢補貼、稅費減免、牌照路權三個方面。

從2018年2月12日起實施,2月12日至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此前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不變。

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實施好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補貼等財稅優惠政策,加強城市停車場和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補助對象。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支付。

資金撥付。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實行按季預撥,年度清算。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後,每季度末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財政、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撥申請,當地財政、科技部門審核後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組織審核後向有關企業預撥補貼資金。年度終了後,根據核查結果進行補貼資金清算。

㈦ 國家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有哪些相關政策

2015年新能源汽車國補開始發放
受今年年初「騙補核查」影響,2015年新能源汽車國家補貼延遲發放,導致大部分新能源汽車企業出現資金鏈緊張狀態。今日(12月2日)有業內人士透露,現在已經收到「國補」發放通知,除企業提出申訴的部分外,其餘將於近期發放。
9月份,財政部通報新能源汽車補助資金專項檢查情況,其中有多家車企存在虛構銷售、有車缺電、領補後閑置的情形。據媒體揭露,有些車企為了騙補,把電池重復安裝在不同的車殼上,然後「賣」給子公司,找政府反復領補助。這樣的「空殼車」,莫說能拉水,根本不能上路。
國家高度重視新能源汽車產業,在產業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我國新能源(11.540, -0.34, -2.86%)汽車市場蓬勃發展,但部分車企為何忙於騙補?
作為有形的手,產業政策都有相應的著力點,而之前的新能源汽車補助思路偏向鼓勵銷售。比如2013—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准中,對純電動客車的補助只看車身長度,車越長,補助越多。而且只要把車賣出去,就能拿補助。
這樣的著力點有些「找偏了」,容易導致企業重銷售而不重研發。對於騙補車企來說,把車「賣」出去就能賺錢,為什麼還要多花錢搞研發?而那些真正投入資金搞研發的企業,即使有政府補助,也會覺得在競爭中吃了虧。
新能源汽車產業有一個全行業、系統性的核心難題,就是動力源(11.680, -0.25, -2.10%)轉換的問題。這既包括「三電」系統(電池、電機、電控)的效率與安全等技術問題,也有應用場景的問題,如鋪設充電樁和換電站、充電介面統一標准等。
經驗表明,光靠鼓勵銷售,解決不了這些問題。政策著力點可以考慮向研發端和基礎設施搭建上傾斜。我們看到,2016年的純電動客車補助政策不再只以車身長度為准,而是增加了「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純電動續駛里程」等科技指標,這些改變才真正有助於那些研發型企業成長。
「當潮水退去,就知道誰在裸泳。」隨著我國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銷售端的財政補助逐步退坡,那些光靠吃補助存活的企業必將被市場淘汰,技術才是立足市場的根本,真正致力創新的企業必將贏得競爭。
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有哪些
4月29日,財政部、發改委、工信部和科技部四部委聯合下發的新一輪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正式出台,在未來5年,補貼額度大幅退坡。自2010年中央實施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以來,補貼額度逐年下降,享受補貼的車輛標准逐年提高,同時,政府對汽車企業的燃料消耗限值不斷降低,顯示政府希望由市場力量來推動新能源汽車的發展。
具體的退坡辦法是:2017-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新能源車型補貼標准都實行退坡,其中:2017-2018年補貼標准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補貼標准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
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對象依然是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但對車輛的技術要求進一步提高。其中,純電動汽車的補貼門檻由之前的80公里續航里程提高到100公里,對車輛的最高時速也要求不低於100公里/每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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