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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3部分直流充電介面

發布時間: 2021-06-03 06:53:38

1. 電動汽車充電樁檢測裝置的性能

GY2015A電動汽車充電樁檢測儀

產品特性:

一、電動汽車充電樁檢測儀適用范圍
電動汽車充電樁檢測儀本產品適用於各種型號電動汽車充電樁的試驗檢測。
二、電動汽車充電樁檢測儀引用標准
下列引用標准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引用的標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1. GB/T 19826-2005 電力工程直流電源設備通用技術條件及安全要求
2. DL/T 781-2001 電力用高頻開關整流模塊
三、電動汽車充電樁檢測儀名稱型號和基本構成
名稱:電動汽車充電樁檢測儀

型號:GY2015A

基本構成:直流測試負載、交流自動調壓部分及參數檢測部分組成

2. 電動汽車國家標准

電動道路車輛用 鉛酸蓄電池 "GB/T18332.1-2001
QC/T 742-2006 "
電動道路車輛用 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 "GB/T18332.2-2001
QC/T 744-2006 "
電動道路車輛用鋰離子蓄電池 "GB/Z18333.1-2001
QC/T743-2006"
電動道路車輛用 鋅空氣蓄電池 GB/T18333.2-2001
電動汽車用電機及其控制器 "GB/T 18488.1-2006
GB/T 18488.2-2006"
電動汽車用儀表 GB/T19836-2005
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 4094-1999
GB/T 4094.2-2005"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輻射 GB/T18387-2008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 "GB/T 18384.1-2001
GB/T 18384.2-2001
GB/T 18384.3-2001"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安全要求 GB/T19751-2005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污染物排放 GB/T19755-2005

3. 充電樁槍頭內部接線

交流直流不一樣

4. 電動汽車上高速收費嗎

電動汽車上高速收費,收費標准和汽車相同。

高速收費標准:

1、小型車2噸(含2噸)以下貨車、20座以下客車,0.45元/公里。

2、中型車2噸以上至7噸(含7噸)貨車、21座以上至50座客車,0.90元/公里。

3、大型車7噸以上至20噸(含20噸)貨車、51座以上客車、卧鋪客車,1.462元/公里。

4、特大型車20噸以上貨車、集裝箱車,2.138元/公里。

對於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

按照我國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准化總體部署,在國家標准委協調和支持下,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組織,全國汽標委牽頭,汽研中心、電力企業聯合會和電器科學研究院共同起草了:

1、《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2、《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2部分:交流充電介面》。

3、《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3部分:直流充電介面》。

4、由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電力企業聯合會和汽研中心共同起草了《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國家標准。

該四項標准已於2011年12月22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公告2011年第21號」批准發布,2012年3月1日起實施

(4)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3部分直流充電介面擴展閱讀:

電動汽車國家電網充電收費標准:

充電方式:

採用「電話預約、指導充電」的方式。電動汽車客戶可到指定營業廳辦理充電卡,並撥打95598客服電話預約充電,工作人員在45分鍾內到達現場,指導客戶進行充電。

充電卡介紹:

充電卡不記名,不設密碼,不掛失,可反復充值,不可提取現金,不能透支,不計利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余額不超過1000元。充電卡具有充值、消費等功能,可在國家電網公司所屬指定電動汽車充電站使用。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外居民均可辦理充電卡,詳見《電動汽車充電卡使用須知》。

充電費用:

1、收費標准:

按照國家發改委文件《關於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及充電服務費兩項費用。

其中,電費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充電服務費用於彌補充電設施運營成本。充電服務費標准上限由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制定。

5. 十大變化 工信部將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

2月10日,工信部發布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眾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見。
修改內容包括:將原管理規定的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將《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另外,工信部還將對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等十項內容進行修改或刪除。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
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
(徵求意見稿)
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技術保障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准入審查要求》)。
具備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條件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其下屬企業(包括下屬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條件予以簡化,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見附件2)。」
二、刪除第二十九條。
三、刪除第三十條。
四、刪除第三十一條。
五、將附件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修改為: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六、將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並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
具體見附件2《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七、對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做以下修改:
(一)將GB/T 18387-2008《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頻,9kHz~30MHz》修改為,GB/T 18387-2017《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將GB/T 4094.2-2005《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修改為,GB/T 4094.2-2017《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將GB/T 19836-2005《電動汽車用儀表》修改為,GB/T 19836-2019《電動汽車儀表》;
將GB/T 18386-2005《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修改為,GB/T 18386-2017《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二)刪除GB/T 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新增GB/T 34657.2-2017《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第2部分:車輛》
(三)新增5項標准,分別為:GB/T 33978-2017《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GB/T 34585-2017《純電動貨車技術條件》、GB/T 37154-2018《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GB/T 37153-2018《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技術條件》。
具體見附件3《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八、對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做以下修改:
(一)刪除「與新能源汽車產品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人)」的內容;
(二)刪除「新能源汽車產品設計能力及設計開發過程說明(包括研發機構和人員、開發工具和設備、開發過程描述等)」的內容;
(三)刪除「產品開發主要設施設備(含必要的軟體程序)清單」的內容。
具體見附件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
九、根據有關標准制修訂情況,對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內容進行修改。
具體見附件5《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
十、對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做以下修改:
刪除對「新產品研發情況」、「研發能力和條件建設情況」內容。
具體見附件6《新能源汽車年度報告》。
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
序號
准入審查要求

技術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應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文件,提供全面的技術保障。
2*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和自製部件的測試能力,能夠評價、確認與技術保障能力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整車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模擬測試能力;動力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集成測試能力(包括制動回饋功能測試能力)、電子電控系統功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鹽霧等)測試能力、通訊系統模擬測試能力、控制軟體分析測試能力、硬體在環測試能力、單個箱體的動力蓄電池包(超級電容器)性能測試能力及耐環境性(高溫、低溫、振動等)測試能力、電子電器件的電氣性能基本測試能力、高壓電安全測試能力。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還應具備發動機性能/工況排放、能耗、電機性能、機電耦合裝置性能綜合測試台架;申請燃料電池汽車的,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台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生產能力
3*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產設備設施。
應具備專用充電設備,數量應能保證產品充電需要。
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4*投資項目審批文件中要求建設發動機生產條件的整車生產企業,申請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時,應具備發動機的生產能力,至少應有缸體、缸蓋的精加工生產線,機械化的發動機總成裝配線及發動機試驗台架。曲軸、凸輪軸、連桿可委託加工。

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5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實施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至少應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應對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總成,以及整車配置、出廠檢測數據等進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針對所有原材料、常規部件、車載能源系統及其他電器系統部件、軟體及服務等供方,應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供方及其產品評價標准、采購技術協議、產品驗證規范,對供方及其產品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應保留對供方及其產品的評價、選擇、管理記錄。
7*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等設備和輔助檢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主要技術特性參數、主要零部件基本技術參數、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對安全、環保、節能等法規符合性、顧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項目要求應特別關注,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後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
8*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並採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對於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並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資料庫。

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9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培訓(企業內部人員、經銷商人員、顧客或使用單位的人員)、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維修服務提供、備件提供、索賠處理、信息反饋、整車產品召回、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應建立相應的技術文件體系,包括銷售技術培訓手冊、整車/底盤/電子電器系統的維修手冊、備件目錄、專用工具和儀器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承諾、應急措施等。
售後服務承諾內容應充分適宜,應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並嚴格履行。
已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的企業如果發生重組,應保證重組後企業提供的售後服務不低於重組前作出的售後服務承諾。
10維修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使用壽命期限內、在企業承諾的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可靠的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售後服務體系除能獨立完成或與供方協作完成與常規汽車相同的售後服務項目外,還應具備整車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及子系統和相關部件的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體,具備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應建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與有關各方簽訂相關協議,確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順利實施。
11*應建立質量信息及時反饋機制及產品安全保障機制。
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能耗情況等方面,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的生命周期。企業監測平台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匯報方案等。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長期存檔備查。
註:1.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的企業,如已按照相同類別的常規汽車生產企業准入管理規則通過審查,則對相關要求免予審查。
2.表中准入審查要求分為否決項和一般項兩類,共11個條款,標注「*」的條款(共7個)為否決項。
3.判定原則如下:
(1)現場考核全部否決項均符合要求,一般項不符合不超過2項,審查結論為通過;其餘情況均為不通過。
(2)當現場考核結果未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時,申請企業可在2個月內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經驗證後達到本注中第(1)條要求的,考核結論為通過;驗證未達到第(1)條要求的,結論為不通過,申請企業6個月後方可重新提出申請。整改驗證只能進行一次。
附件2
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准入審查要求
一、技術保障能力
企業集團如果具備共用與通用的技術保障能力,則下屬企業可以借用,並簡化《准入審查要求》「技術保障能力」的考核要求。
二、生產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生產能力」的相關要求。
對於車身、底盤等總成部件,如果企業集團在沖壓、焊裝等方面有統一生產布局,則可簡化下屬企業的相關能力要求。
三、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下屬企業應滿足《准入審查要求》「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的相關要求,並能夠獨立實施。但在檢驗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檢驗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業集團統一完成。
共用與通用產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業集團統一管理、統一評價、統一要求下進行。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評價,指定配套企業。
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可由企業集團統一銷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務。下屬企業的專有產品,應由下屬企業提供專項服務。
附件3
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准
序號
檢驗項目
標准名稱
標准號
備注
1儲能裝置(單體、模塊)
電動汽車用鋅空氣電
GB/T?18333.2-2015
6.2.4、6.3.4?90°傾倒試驗對水系電解液蓄電池暫不執行。
車用超級電容器
QC/T?741-2014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4-2015
6.5工況循環壽命結合整車可靠性標准進行考核。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5-2015
6.2.8、6.3.8針刺試驗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31486-2015
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
GB/T 33978-2017
儲能裝置(電池包)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
GB/T?31467.3-2015
對於由車體包覆並構成電池包箱體的,要帶箱體/車體測試;電池包或系統尺寸較大,無法進行台架安裝測試時,可進行子系統測試。
2電機及控制器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1部分:技術條件
GB/T?18488.1-2015
5.6.7電磁兼容性結合GB/T 18387-2008電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試驗結合整車可靠性進行考核;附錄A不執行。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 第2部分:試驗方法
GB/T?18488.2-2015
10可靠性試驗、9.7電磁兼容性暫不執行。
3電動汽車安全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
GB/T?18384.1-2015
5.1.2(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5.2污染度暫不執行;
5.3有害氣體和其他有害物質排放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護
GB/T?18384.2-2015
6用戶手冊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8緊急響應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
GB/T?18384.3-2015
6.3.3電容耦合 暫不執行;
7.2B(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9用戶手冊 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GB/T?24549-2009
4電磁場輻射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18387-2017
5電動汽車操縱件
電動汽車 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T?4094.2-2017
6電動汽車儀表
電動汽車儀表
GB/T 19836-2019
7能耗
電動汽車 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 試驗方法
GB/T?18386-2017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3-2013
重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GB/T?19754-2015
8電動汽車除霜除霧
電動汽車風窗玻璃除霜除霧系統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24552-2009
5.1.1除霜試驗環境溫度對於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為-10℃。
9純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純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28382-2012
純電動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85-2017
10燃料電池發動機
燃料電池發動機性能試驗方法
GB/T?24554-2009
11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GB/T?26779-2011
12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要求
GB/T?26990-2011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試驗方法
GB/T?29126-2012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
GB/T 37154-2018
13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2部分:交流充電介面
GB/T?20234.2-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3部分:直流充電介面
GB/T?20234.3-2015
14通信協議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 第2部分:車輛
GB/T 34657.2-2017
15碰撞後安全要求
電動汽車碰撞後安全要求
GB/T?31498-2015
採用B級電壓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應符合本標准規定。
16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QC/T?838-2010
5.1.3.1絕緣、5.2.1高壓電器設備及布線、5.3低壓電器設備及電路設施暫不執行。
17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技術條件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2694-2016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商用車 技術條件
GB/T 34598-2017
18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2部分:車載終端
GB/T 32960.2-2016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第3部分: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
GB/T 32960.3-2016
19.定型試驗
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8388-2005
4.1.2、4.1.3電動車除霜除霧結合GB/T?24552-2009標準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駛對於純電動乘用車按照GB/T 28382-2012標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GB/T?19750-2005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定型試驗規程
QC/T?925-2013
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8385-2005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GB/T?19752-2005
9.7混合動力模式下的30分鍾最高車速暫不執行。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最高車速試驗方法
GB/T?26991-2011
20低速提示音
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
GB/T 37153-2018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王鳴幽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6. 純電動汽車中國市場充電介面含義說明

由於新能源充電插頭的多樣性,我們下面將針對中國新能源汽車上的充電介面標准及含義進行詳細講解。

目前在中國上市的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均充電技術均遵循一下標准

GB/T20234.1,GB/T20234.2,GB/T20234.3規定了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的定義、要求、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GB/T18487.1規定了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分類、通用要求、通信、電擊防護、電動汽車和供電設備之間的連接、車輛介面和供電介面的特殊要求、供電設備結構要求、性能要求、過載保護和短路保護、急停、使用條件、維修和標識及說明。

GB/T27930適用於GB/T18487.1規定的充電模式4的充電機(直流充電機)與BMS之間的通信,也適用於充電機與具有充電控制功能的車輛控制單元之間的通信。

7. 電動汽車的標准配置具體指的是哪些方面

電動汽車的標准配置是說只有電機電池,其餘的空調 方向助力 剎車助力沒有的

8. 新人剛入行,想了解新能源電動汽車設計標准有哪些國標或ISO標准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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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B 19239—2013 燃氣汽車專用裝置的安裝要求 2013/9/18 2014/7/1
2 GB/T 29781—2013 電動汽車充電站通用要求 2013/10/10 2014/2/1
3 GB 14167—2013 汽車安全帶安裝固定點、ISOFIX固定點系統及上拉帶固定點 2013/5/7 2014/1/1
4 GB/T 29307—2012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可靠性試驗方法 2012/12/31 2013/6/1
5 GB/T 29259—2012 道路車輛 電磁兼容術語 2012/12/31 2013/6/1
6 GB/T 29126—2012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試驗方法 2012/12/31 2013/7/1
7 GB/T 29124—2012 氫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示範運行配套設施規范 2012/12/31 2013/7/1
8 GB 19159—2012 車用液化石油氣 2012/11/5 2013/4/1
9 GB/T 29317—2012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術語 2012/12/31 2013/6/1
10 GB/T 29125—2012 壓縮天然氣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 2012/12/31 2013/7/1
11 GB/T 29123—2012 示範運行氫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技術規范 2012/12/31 2013/7/1
12 GB/T 28962—2012 液化石油氣汽車定型試驗規程 2012/12/31 2013/7/1
13 GB/T 29318—2012 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電能計量 2012/12/31 2013/6/1
14 GB/T 28950.2—2012/ISO 11841-2:2000 道路車輛和內燃機 濾清器名詞術語第2部分:濾清器及其部件性能指標定義 2012/12/31 2013/7/1
15 GB/T 28768—2012 車用汽油烴類組成和含氧化合物的測定多維氣相色譜法 2012/11/5 2013/3/1
16 GB/T 28767—2012 車輛齒輪油分類 2012/11/5 2013/3/1
17 GB/T 28382—2012 純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 2012/5/11 2012/7/1
18 ISO 15500-13:2012 道路車輛 壓縮天然氣(CNG)燃料系統部件 第13部分:壓力釋放裝置(PRD) 2012/1/13
19 ISO 15500-2:2012 道路車輛 壓縮天然氣(CNG)燃料系統部件 第2部分:性能和一般試驗方法 2012/1/13
20 ISO 15500-4:2012 道路車輛 壓縮天然氣燃料系統 第4部分:手動閥 2012/1/13
21 ISO 17261:2012 智能交通系統 自動車輛和設備識別 聯運貨物運輸體系和術語
22 ISO 23274.2—2012 混合電動道路車輛 廢氣排放和燃料使用量測量 第2部分:外部可充電車輛
23 ISO 12405.2—2012 電動道路車輛 鋰離子牽引電磁組和系統的測試規則 第2部分:高能應用
24 GB/T 28542—2012 道路車輛應急起動電纜 2011/5/18 2011/8/1
25 GB/T 27930—2011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 2011/12/22 2012/3/1
26 GB/T 26980—2011 液化天然氣(LNG)車輛燃料加註系統規范 2011/9/29 2012/1/1
27 GB/T 26990—2011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車載氫系統技術條件 2011/9/29 2012/3/1
28 GB/T 20234.3—2011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3部分:直流充電介面 2011/12/22 2012/3/1
29 GB/T 20234.2—2011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2部分:交流充電介面 2011/12/22 2012/3/1
30 GB/T 20234.1—2011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2011/12/22 2012/3/1
31 GB 17258—2011 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 2011/12/30 2012/12/1
32 GB/T 26991—2011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最高車速試驗方法 2011/9/29 2012/3/1
33 GB/T 26780—2011 壓縮天然氣汽車燃料系統碰撞安全要求 2011/7/20 2012/1/1
34 GB/T 18566-2011 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評價方法 2011/9/29 2012/3/1
35 GB/T 26779-2011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加氫口 2011/7/20 2012/1/1
36 GB/T 25986—2010 汽車用液化天然氣加註裝置 2011/1/10 2011/5/1
37 GB/T 25350—2010 使用乙醇汽油車輛燃油供給系統 清洗工藝規范 2010/11/10 2011/3/1
38 GB/T 25089—2010 道路車輛 數據電纜 2010/9/2 2011/2/1
39 GB/T 25349—2010 使用乙醇汽油車輛檢查、維護技術規范 2010/11/10 2011/3/1
40 GB/T 25319—2010 汽車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技術條件 2009/11/10 2010/5/1
41 GB/T 16311—2009 道路交通標線質量要求和檢測方法 2010/11/30 2011/4/1
42 GB/T 24552—2009 電動汽車風窗玻璃除霜除霧系統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2009/10/30 2010/7/1
43 GB/T 23645—2009 乘用車用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測試方法 2009/4/21 2009/11/1
44 GB/T 24347—2009 電動汽車DC/DC變換器 2009/9/30 2010/2/1
45 GB/T 24548—2009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術語 2009/10/30 2010/7/1
46 GB/T 24549—2009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2009/10/30 2010/7/1
47 GB/T 15088—2009/ISO 8716:2001 道路車輛 牽引銷 強度試驗 2009/3/23 2010/1/1
48 GB/T 23335—2009 天然氣汽車定型試驗規程 2009/3/23 2010/1/1
49 GB/T 18437.2—2009 燃氣汽車改裝技術要求 第2部分:液化石油氣汽車 2009/3/9 2010/1/1
50 GB/T 18437.1—2009 燃氣汽車改裝技術要求 第1部分:壓縮天然氣汽車 2009/3/9 2010/1/1
51 GB/T 15087—2009/ISO 8718:2001 道路車輛 牽引車與牽引桿掛車機械 連接裝置 強度試驗 2009/3/23 2010/1/1
52 GB 23255—2009 汽車晝行駛燈配光性能 2009/3/6 2010/1/1
53 GB 6095—2009 安全帶 2009/4/13 2009/12/1
54 GB/T 14172—2009 汽車靜側翻穩定性台架試驗方法 2009/3/23 2010/1/1
55 GB/T 23339—2009 內燃機 曲軸 技術條件 2009/3/19 2009/11/1
56 GB/T 23301—2009 汽車車輪用鑄造鋁合金 2009/3/5 2009/9/1
57 GB/T 5054.1—2008/ISO 4141-1:2005 道路車輛 多芯連接電纜 第1部分:普通護套電纜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2008/9/24 2009/7/1
58 GB/T 5054.4—2008/ISO 4141-4:2001 道路車輛 多芯連接電纜 第4部分:螺旋電纜組件的彎折試驗方法和要求 2008/9/24 2009/7/1
59 GB/T 5054.2—2008/ISO 4141-2:2006 道路車輛 多芯連接電纜 第2部分:高性能護套電纜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2008/9/24 2009/7/1
60 GB/T 18387—2008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頻,9 kHz~30 MHz 2008/1/22 2008/9/1
61 GB/T 10485—2007 道路車輛 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 環境耐久性 2007/4/30 2007/12/1
62 GB/T 8243.12—2007 內燃機全流式機油濾清器試驗方法 第12部分:採用顆粒計數法測定濾清效率和容灰量 2007/6/25 2007/11/1
63 GB/T 10826.1—2007 燃油噴射裝置 詞彙 第1部分:噴油泵 2007/6/25 2007/11/1
64 GB/T 21085—2007 機動車出廠合格證 2007/9/10 2008/4/1
65 GB/T 8243.11—2007 內燃機全流式機油濾清器試驗方法 第11部分:自凈式濾清器 2007/6/25 2007/11/1
66 GB/T 14951—2007 汽車節油技術評定方法 2007/1/24 2007/8/1
67 GB/T 20734—2006 液化天然氣汽車專用裝置安裝要求 2006/12/29 2007/6/1
68 GB/T 12535—2007 汽車起動性能試驗方法 2007/4/30 2007/12/1
69 GB/T 12782-2007 汽車採暖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2007/4/30 2007/12/1
70 GB/T 12546—2007 汽車隔熱通風試驗方法 2007/4/30 2007/12/1
71 GB/T 20834—2007 發電/電動機基本技術條件 2007/1/16 2007/8/1
72 GB/T 18488.1—2006 電動汽車用電機及其控制器 第1部分:技術條件 2006/12/1 2007/7/1
73 GB/T 18488.2—2006 電動汽車用電機及其控制器 第2部分:試驗方法 2006/12/1 2007/7/1
74 GB 20890-2007 重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統耐久性要求及試驗方法 2007/4/3 2007/10/1
75 GB/T 20735-2006 汽車用壓縮天然氣減壓調節器 2006/12/29 2007/6/1
76 GB 20561—2006 機動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2006/9/12 2007/4/1
77 GB/T 20368—2006 液化天然氣(LNG)生產、儲存和裝運 2006/1/23 2006/10/1
78 GB 14167-2006 汽車安全帶安裝固定點 2006/9/1 2007/2/1
79 GB 8410-2006 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 2006/1/18 2006/7/1
80 GB/T 19596—2004 電動汽車術語 2004/11/2 2005/6/1
81 GB/T 19750-2005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2005/5/23 2005/10/1
82 GB/T 19755-2005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污染物排放 測量方法 2005/7/11 2006/1/1
83 GB/T 3487-2005 汽車輪輞規格系列 2005/9/15 2006/5/1
84 GB/T 19752-2005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動力性能 試驗方法 2005/5/23 2005/10/1
85 GB/T 3798.2-2005 汽車大修竣工出廠技術條件 第2部分:載貨汽車 2005/3/21 2005/8/1
86 GB/T 5624-2005 汽車維修術語 2005/7/11 2006/1/1
87 GB/T 18388-2005 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程 2005/5/23 2005/10/1
88 GB/T 19204—2003 液化天然氣的一般特性 2003/6/18 2003/12/1
89 GB 19533-2004 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2004/6/7 2005/1/1
90 GB/T 19515-2004 道路車輛 可再利用性和回收利用性 計算方法 2004/5/17 2004/11/1
91 GB 1589-2004 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 2004/4/1 2004/10/1
92 GB/T 10001.3-2004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2004/5/13 2004/12/1
93 GB 16735-2004 道路車輛 車輛識別代號(VIN) 2004/6/21 2004/10/1
94 GB 19592-2004 車用汽油清凈劑 2004/10/21 2005/5/1
95 GB 19151-2003 機動車用三角警告牌 2003/5/23 2003/11/1
96 GB/T 19237-2003 汽車用壓縮天然氣加氣機 2003/7/1 2003/12/1
97 GB/T 19056-2003 汽車行駛記錄儀 2003/4/15 2003/9/1
98 GB 9656-2003 汽車安全玻璃
99 GB/T 19236-2003 壓縮天然氣加氣機加氣槍 2003/7/1 2003/12/1
100 GB/Z 18333.2-2001 電動道路車輛用鋅空氣蓄電池
101 GB/T 11798.7-2001 機動車安全檢測設備檢定技術條件 第7部分:軸(輪)重儀檢定技術條件 2001/4/29 2001/12/1
102 GB/T 18384.3-2001 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 2001/7/12 2001/12/1
103 GB 18351-2001 車用乙醇汽油 2001/4/2 2001/4/15
104 GB 8108-1999 車用電子警報器 1999/8/2 2000/7/1
105 GB/T 4780-2000 汽車車身術語
106 GB/T 15766.2-2000 道路機動車輛燈絲燈泡性能要求
107 GB 3843—1983 柴油車自由加速度排放標准 1983/9/14 1984/4/1
108 GB 3842—1983 汽油車怠速污染物排放標准 1983/9/14 1984/4/1
109 GB/T 12673-1990 汽車主要尺寸測量方法 1990/12/30 1991/10/1
110 GB 5179-85 汽車轉向系術語和定義
111 GB 5181-1985 汽車排放物術語和義定 1985/5/11 1986/3/1
112 GB/T 12679-1990 汽車耐久性行駛試驗方法 1990/12/30 1991/10/1
113 GB 4125-84 汽車安全玻璃抗沖擊性試驗方法 1984/1/3 1984/12/1
114 GB 7593-87 機動工業車輛 控制符號 1987/3/27 1988/1/1
115 GB/T 4970-1996 汽車平順性隨機輸人行駛試驗方法 1996/4/10 1996/11/1
116 GB/T 14169-1993 汽車空氣濾清器接頭 A型和B型 1993/3/1 1993/7/1
117 GB/T 5919-1986 汽車照明和信號裝置分類和命名 1986/3/5 1986/12/1
118 GB/T 15766.2-1995 道路機動車輛燈泡性能要求 1995/12/8 1997/1/1
119 GB 15766.1-1995 道路機動車輛燈泡尺寸、光電性能要求 1995/12/8 1997/1/1
120 GB 5137.2-87 汽車安全玻璃光學性能試驗方法
121 GB 11552-1989 汽車內部凸出物 1989/8/10 1990/3/1
122 GB/T 11551-89 汽車乘員碰撞保護 1989/8/10 1990/3/1
123 GB 10414-1989 汽車同步帶傳動 帶輪 1989/2/10 1990/1/1
124 GB/T 4971-85 汽車平順性名詞術語和定義 1985/3/2 1985/12/1
125 GB 3800-83 汽車車架修理技術條件
126 GB 5624-85 汽車維修術語
127 GB/T 13405-1992 汽車V帶輪 1992/3/28 1992/10/10
128 GB/T 17340-1998 汽車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狀及外觀 1998/5/8 1998/12/1
129 GB/T 17351-1998 汽車車輪 雙輪中心距 1998/5/6 1999/1/1
130 GB/T 13604-62 汽車轉向球接頭尺寸
131 GB 8410-1994 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 1994/5/30 1995/1/1
132 GB 918.1-89 道路車輛分類與代碼 機動車 1989/3/27 1989/10/1
133 GB/T 9417-1988 汽車產品型號編制規則 1988/6/25 1989/1/1
134 GB/T 5359.2-1996 車輛性能 1996/7/23 1997/3/1
135 GB 15235-1994 上海汽車燈具研究所 1994/9/28 1995/5/1
136 GB 1589-1989 汽車外廓尺寸限界 1989/3/22 1989/10/1
137 GB 5845.2-85 城市公共交通標志公共汽車標志
138 GB/T 12546-90 汽車隔熱通風試驗方法 1990/12/12 19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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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GB/T 11557-89 防止汽車轉向機構對駕駛員傷害的規定
141 GB/T 13492-1992 各色汽車用面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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